标题 |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
范文 |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精选20篇)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致触电事故已成为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所占比例之高令人担忧。本人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存在的较多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 1、临时性 建筑工程工期短,小的建筑工程工期只有几个月,大的工期也只有几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电设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 2、用电量的不稳定性 一个工程项目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量相差较大,用电负荷存在不稳定的非确定性因素。 3、电器设备的流动性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机械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行和工序的进展,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变化频繁,极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4、施工现场的复杂性 建筑施工中,往往要面对复杂的施工现场,而现场的临时用电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点多、面广、随机等特点,成为施工过程中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5、危险性 施工现场的环境较恶劣,电气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安全问题分析 1、不重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建设部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实际施工中,项目部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导致电气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 2、不重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电工必须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培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但是,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电气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对电工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针对性,也没有交底记录。 3、不重视接零保护 施工现场绝大部分用电未按照tn-s系统执行,许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认为通了电,机器转了,灯亮了就可以了,对三相五线制标准落实不到位,有些工地虽然采用了三相五线制,但重复接地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重复接地,系统出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另外,许多施工用电采用的pe线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是采用正规的pe线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压接,甚至存在pe线连接松动不牢固现象,直接导致连接处的电阻值增大,影响到pe线的实际保护功能。 4、不重视接地保护 主要表现在埋设接地体的时候忽视接地体埋设点的土质情况,导致接地电阻值较大,忽视对接地电阻值的定期检测,使接地保护失效。 5、不重视措施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大多不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屏障上缺、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给安全用电留下了隐患。 6、不重视电气设备及材料质量 常见问题有,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导致材料不合格,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差、隐患多,闸箱负荷低,插座、插头质量差,电器缺极掉角或缺螺丝、螺母,少闸盖,一闸多用,乱接用电设备等。 7、不重视临时电源线规范架设和搭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往往贪图方便不规范操作接线,有的将电缆线绑在脚手架上,有的将电线直接放在地上,有的电缆线虽然进行了埋设,但深度不够,也没有做好保护措施,电缆接头不加接线盒,防水性差,给安全施工带来了隐患。 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施工现场特征做好专项的用电组织设计,熟悉施工现场现状,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部署,作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督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到实处。对于施工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施工用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编写保证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电设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存在极大的潜在性危险源和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将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对施工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并且做到分级控制。要严格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降低用电危险性,多数施工现场用电都是由供电单位引来,且三相四线制较多,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己的总配电箱,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做重复接地引出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真正分离,并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50m左右的距离进行多处重复接地,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ω,用电设备的外壳、箱体等用多股铜线和保护零线并连。要严格检查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等电器装置的电气特点,要根据用电设备的性能,选配合理的参数,进行取舍,正确使用。 3、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要严格现场电工技术资质审查,现场电工均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建筑电工操作证》,且证件年审有效,坚决杜绝电工无证上岗操作。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项目经理部要对电工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应定期对“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加强电工责任心教育,对其平时工作中的用电管理与日常操作及巡查维修等进行有效监督,真正将安全用电管理落实到实处。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于地下室和楼梯间易潮湿部位的照明应根据不同情况使用36伏以下的低压照明,确保现场的安全用电。 4、认真做好外电设施防护,严格控制和杜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保证用电的安全。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要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线,正确设置电线和电缆。对于采用电缆线路的施工现场,电缆线要做埋地处理,且做好电缆线的保护,接头要加设接线盒,沿墙顺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视现场照明,降低触电可能性,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 5、加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管力度,切实保证项目安全施工 公司、项目部要切实按照月查、周查、日常巡查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现场临时用电违规的要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原则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保证项目施工正常有序进行。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2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审核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2.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主管部门派员鉴定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电工室和办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3十四冶建设集团机安公司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铝工程安装现场 临时施工用电方案 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铝工程 焙烧炉安装 临时施工用电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供配电方式——————————————2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3 五、现场线路布置—————————————3 六、施工用电负荷计算及电缆选用——————3 七、施工技术要求及措施——————————7 八、临时用电系统使用管理维护———————8 九、安全技术措施—————————————8 附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14 一、工程概况: 氧化铝焙烧系统是整个工程的重要组成项目,也是氧化铝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该项工程主要由悬浮焙烧炉钢结构框架、悬浮焙烧炉、工艺通用设备,电除尘器,给排水系统、工艺管网、电气仪表、电讯照明等项目组成。 氢氧化铝悬浮焙烧炉钢结构框架是氧化铝工程厂区最高的建筑,高度约为60~70米, 结构为双跨多层敞开式钢框架结构,柱、梁截面均为焊接H型,每套框架总重约1100吨。其中①-④线为焙烧部分,柱子分5段,钢平台11层;④-⑤线为过滤部分,柱子分2~3段,砼平台8层;电梯间约高70米。 焙烧炉系统是通过风机形成的负压将物料悬浮运动,并燃烧煤气使AL(OH)3中的结晶水蒸发而成为AL2O3物料通过四级予热加温到1175℃焙烧后再经四级冷却并通过沸腾冷却床降至80℃出料。其中最大件为焙烧炉,直径约5米多,重约28吨,其余非标设备总重约230吨。 过滤部分④-⑤线目前在5.000米平台和10.000 米平台有马达控制中心和计算机室,16.400米平台有-50立方米料仓。 电除尘器是氢氧化铝焙烧的关键设备:建筑面积约160多平方米, 设备总重约250吨左右, 在电收尘器框架旁边有一台750KW抽风机, 是全系统功率最大的运转设备,主要提供物料运行的动力。 二、编制依据: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 ⑵、《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⑶、焙烧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⑷、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供配电方式 1、电源:自建设单位提供的配电室引出两路电源至我方低压配电盘N1、N2,供施工现场临电用。从N1、N2配电盘引出5个回路接至现场的5台一级配电箱。 2、现场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四、主要施工机械配置表 编号 用设备名称 型号及功率(KW或KVA) 数量 设备容量(KW或KVA) 履带起重机 交流电焊机 时代手弧焊机 气体保护焊机 空压机 角磨机 二氧化碳焊机 五、现场线路布置 根据建设单位供电线路的特点及现场施工要求,由建设单位现场提供的配电室引二路电源至施工现场总配电柜N1、N2,供施工现场临电用。低压配电盘N1、N2引出5个回路接至现场的5各一级配电箱,配电箱分布在现场四周,配电箱应做重复接地。 六、施工用电负荷计算及电缆选择 1、公式及负荷计算 P30=KdPe Q30=P30tanφ S30=P30/cosφ I=S30/1.732U ε=ΔUI30L 式中P30 ——有功功率 Q30——无功功率 S30——视在功率 cosφ——功率因素 ε——电压降 ΔU ——电缆线路1A km电压损耗百分值 L——线路长度,km 负荷计算表 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容量 需要系数 计算负荷 履带吊车 1#焙烧炉 成品过滤 氢氧化铝仓 2#焙烧炉 电焊机 磨光机 电焊机 2、电缆截面选择 N1-1路: 计算电流I=206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 3*120+2*70mm2电缆, ε=ΔUI30L=0.083*206*0.16=2.7%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1-2路: 计算电流I=15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3*95+2*50 mm2电缆, ε=ΔUI30L=0.083*150*0.18=2.2%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1-3路: 计算电流I=171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29铜芯 3*95+2*50mm2电缆, ε=ΔUI30L=0.083*171*0.20=2.8%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2-1路: 计算电流I=19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29铜芯 3*120+2*70mm2电缆, ε=ΔUI30L=0.083*190*0.06=0.95%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2-2路: 计算电流I=15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3*95+2*50 mm2电缆, ε=ΔUI30L=0.083*150*0.18=2.2%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七、施工技术要求及措施 ⑴、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其高度和宽度应便于设备出入;面积和高度满足操作与维护所需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⑵、本工程使用临电配电箱应符合当地有关临时用电管理规定,配电箱符合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TN-S的要求。 ⑶、二级配电箱处PE线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极采用L50*50*5mm镀锌角钢,接地极每根长度2.5m,间距5.0m,接地电阻小于10欧,履带吊接地电阻小于4欧。 ⑷、二级配电箱的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 ⑸、从总箱到二级配电箱的电缆沿墙或埋地0.7m敷设。电缆过大门或穿越道路时穿铁管保护。 八、临时用电系统使用管理维护: ⑴、持证上岗与维修制度。 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要一个月一检查,一个季度复查一次。 ⑵、配电箱安装与保护。 应保持配电线路与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损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工地所有配电箱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在现场施工,当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在开关箱上悬挂“禁止合闸”警示标志。 经常检查配电箱内电器的螺丝有没有松动,动力设备有没有缺相运行的情况。 九、安全技术措施 ⑴、现场与周围环境。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气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电气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距离应一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3、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应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以上 最小垂直距离(m) 4、当小于第2、3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置屏障、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监护。 5、在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⑵、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3、保护零线不得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得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A的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配电箱、开关箱的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箱体必须防雨、防尘。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6、手动开关电器只允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电动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⑷、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施工现场的所有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b、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c、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规范要求,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2、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使用焊接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焊机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电缆。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4、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⑸、照明: 1、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钠灯或卤钨灯。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或器材。 2、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依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 A.一般工作场所的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5%; B.远离电源的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C.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3、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或塑料护套护套电缆。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6、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米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⑹、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应配有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场地布局合理、预留充足宽度的消防安全通道。 2、配电箱、磁力起动器等,必须装在专用的配电室内,如装在室外要有防水防尘措施。引至各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选用铜芯穿在铜管内。电线管路应密封,尽量沿外墙敷设。 3、贮存氧气、乙炔和油漆、稀释剂、油料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和电开关,应选用防爆型或有用防外投光照明,开关应安装在室外。 4、防止电火花引起的火灾,应在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等及选择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封闭式电气设备。 5、引入易烯易爆场所的电线绝缘良好,并敷设在钢管内,防止因短路产生电火花。 6、在进行电焊和气焊操作时,不能有丝毫大意,在易烯易爆场所,不得使用蜡烛、火柴或普通灯具照明,而且应采用封闭式或防爆型电气照明。禁止吸烟和携入火柴、打火机等。 7、安装维修所有电路,确保接零,防止电弧、火花、超载、超载导致的阻抗热和短路产生。 8、用保险丝和电流断路器保护每一个电路。保险丝和电流断路器安装应在一个离工作场所很近的盒子内。 9、应使用固定的金属丝线路而是延伸软线,以避免对电路的损坏。在线路中不可使用多插头,以避免线路超载。 10、在每个工作点都安装单独的控制开关,以避免线路超载,并紧急情况下,能立即切断电源。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 临时用电现场布置 第四条 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 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 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 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 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 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 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 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 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 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 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 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51、施工单位必须聘用合格的持证电工上岗,临时用电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遵守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漏电开关,导线等应按申报负荷选用,严禁乱拉、乱接及超负荷使用。 2、施工用水须办理临时用水申请,供水点处须做好防漏处理,施工中应注意现场地面不能有积水。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焊工证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以及在动火部位配备足够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做好周围设施的.围蔽保护工作。 4、'八不':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5、'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3.现场一、二级配电箱(柜)等设施都必须上锁,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及项目部专业电工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私自开启已锁的配电箱; 4.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各级配电箱门处均应有标识牌(名称、用途、工作电压、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反腐、防静电处理并设置防雨、防砸棚; 6.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照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8.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应加锁。下班后拉闸断电,锁好闸箱,节假日加封条; 9.现场每台二级配电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开关箱内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闸刀及分路闸刀。每一分路闸刀严禁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闸刀或开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10.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7一、管理流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变压器主电源箱由土建项目管理中心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到指定的主电源箱接电。 3、各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服从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用电必须到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注明用电负荷、用电部位、用电时间。挂表计量。严禁擅自接电。 4、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和安全连带责任。 5、主体施工项目部即指:土建总包项目部和装修总包项目部、景观总包项目部。其他单位均按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6、专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和外协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二、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维护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巡检并作好记录。漏电保护器要不超过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钢筋等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保护。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停止作业后关闭电源,锁好开关箱。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同时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5、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6、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保持道路畅通且设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8、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电源线,电线宜用防水电缆。 9、电缆干线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果埋设,过横道时应穿铁套管防护埋设。架空线路应按标准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胶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1、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2、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间施工同时要有足够的施工照明。现场照明必须设专用线路和专用配电箱, 13、装修区域现场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 14、室内照明每个灯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办公室禁用热得快、电炉等。必须设专人巡视生活区用电,人员离开要拉闸断电。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8恢复、暂停、销户用电申请表 表类:深供电营表01 受理单号: 客户名称 合同帐户 用电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固定 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 事项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并已阅知背书内容,特此确认。 用电客户:(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以上信息由用户填写,以下信息由供电企业填写 受理登记 事 项 附件: □身份证 □单位证明 □银行存折 □委托银行代扣电费合同书 □电气试验合格报告 □其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齐全,受理申请。 受理人: 营业厅: 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请细阅背面业务规定 业务规定 (一)定义 1.暂停:是指用电客户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 2.恢复: 是指用电客户暂停或减容期满,用户要求重新启用暂停或减容的用电设备。 3.销户:是指客户停止全部供电容量,并与供电企业终止供用电关系。 (二)暂停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1.减容期满的后的用户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计;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原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以上1至4项规定。 (三)恢复业务规定 1.用电客户恢复用电恢复用电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减容或暂停的受电设施检修或试验合格后方能恢复用电。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属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 (四)销户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解除供用电关系。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91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 2安全职责 2.1用电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 2.2安环质监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生产车间: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检查现场环境安全,出现异常情况,立场停止作业,确保生产正常。 2.4电仪工段:组织对临时用电接引点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票”的削减风险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2.5用电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的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从所在车间指挥并接受所在单位安全、电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3.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3.3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3.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3.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3.6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3.7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 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3.8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9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3.10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3.11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3.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3.1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3.14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以保护。 3.15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3.16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电仪部门为车间(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车间(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4.1用电单位应首先向电仪工段负责人提出临时用电的申请。 4.2电仪工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指派接线电工到作业现场,接线电工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并逐项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内容,不得空缺。填写完后,交电仪工段负责人审批。 4.3电仪工段负责人对相关安全措施逐项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才正式生效,接线人员方可送电。 4.4作业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工段人员停止送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留存,第二联 4.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作业周期。 4.7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电仪工段负责人注销。 4.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13相关记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0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总容量在50kva以上的,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绘制临时用电工程概况图,作为临时用电的依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施工用电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专职电工应经专业安技培训,持徐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上岗证”方能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和持过期证件者上岗违章乱干。 3、每个栋号必须具备2名专职电工,专职电工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栋号电工在施工期间,不准擅自离岗,必须随时接受岗位检查,凡电工无故离岗,无专人管理电气设备,一经查处,一律停止供电或予以罚款处理。 4、栋号电工每天按时巡视电器设备运行情况,记好漏电是跳记录,不违章作业,停用的设备应及时拉闸断电,电气设备不带病运行,各种机械设备作好保护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1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21目的:为加强公司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临时用电作业:指生产中施工、检修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kv及以上的高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3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3.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方案中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及作业要求。 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3.3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临时用电作业办理程序 4.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4.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临时用电作业方案 5.1.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1.2《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内容:用途;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用电负荷计算说明;临时用电负荷所在变压器的编号及容量。 (2)技术措施;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 6.2临时用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无损,保持绝缘强度,在施工场所穿越车辆、行人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架空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3严禁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宜分路设置。 6.4对于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应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6.5临时用电线路在电源侧及操作的地方应装置开关、插销及熔断器,这些装置装在户外,应有防雨箱子保护。 6.6若遇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可暂切断临时电源,待风雨过后,应对线路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问题后,方向恢复送电。 6.7临时用电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线。 6.8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技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9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6.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需要作保护接地,且接地电阻要符合相关规定,在电源进线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12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且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开关、配电箱和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 6.14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处断开电源;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 (6)配电箱内外应保持整洁、干燥。 6.15对夜间有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6.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6.17结束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由其进行电量核查; (2)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后应恢复电力设施原状。 7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职责 7.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7.3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7.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作业无法进行等情况时,应暂停作业。 8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职责 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临时用电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8.5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恢复。 9临时用电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9.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 9.2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9.4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9.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进行恢复核实。 10临时用电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及用电环境,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督要进行最终复核。 11附则 1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1.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3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jgj46-20xx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20xx《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xx《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gb6067.1-20xx《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中油化安〔20xx〕163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4.2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4.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4.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4.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4.7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4.8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4.9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4.10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4.11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4.12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13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14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4.15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6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7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4.18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4.19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4.20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4.21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4.22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23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24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4.25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4.26安全了变压器: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4.27代号 4.27.1dk--电源隔离开关; 4.27.2h--照明器; 4.27.3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4.27.4m--电动机; 4.27.5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4.27.6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27.7pe--保护零线,保护线; 4.27.8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4.27.9t--变压器; 4.27.10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1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2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3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4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组织与职责 5.1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5.2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5.3机电仪中心 5.3.1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5.3.2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5.3.3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4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5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5.3.6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管理要求 6.1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6.2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2.1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监督实施。 6.2.2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6.2.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6.2.4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6.3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3.1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3.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6.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3.4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3.6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6.3.7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架空措施。 6.3.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6.3.9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3.10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3.11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6.3.12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6.3.13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6.3.14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3.15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3.16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6.3.17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6.3.18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6.4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4.1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6.4.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4.3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5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5.1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5.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6.5.3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6.5.4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6.5.5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6.5.6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6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6.6.1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6.6.2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 6.6.4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6.5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6.6.6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7结束临时用电的要求 6.7.1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6.7.2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7.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6.8《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6.8.2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6.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6.8.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8.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制度执行与检查 7.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监督。 7.2机械动力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7.3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记录 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4一、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系统 定义:保护接地是指将电气设备的不带电金属外壳与大地连接,接地电阻值一般应小于4ω。保护接零: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根据保护零线(pe线)是否与工作零线(n线)分开,保护接零供电系统又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本文重点论述一般施工现场均采用的三相五线制系统,即tn-s系统。 要点: 1.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引出。 2.同一供电系统内不得同时采用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两种方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门,人体可能接触到的金属支撑、底座、架体,电气保护管及其配件等均应与保护零线做牢固电气连接。 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定义:“三级配电”是指配电箱应分级设置,即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用来接设备,形成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主要针对漏电保护器而言,除在末级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内再设置一级漏电保护器,形成两级保护。 要点: 1.两级漏电保护器的参数相匹配,可按如下方法选择:分配电箱可选100~200ma,但不得超过30ma*s的限值;开关箱处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用于潮湿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必须选用肉眼可以辨别分断点的开关。 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定义:所谓“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就是指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单独使用各自专用的一个开关电器、一个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要点: 1.箱内开关应贴上标有用电设备编号及名称的标签。 2.箱内接线端子应牢固压接,严禁虚接。 四、电器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级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设置,照明线路宜接在动力开关上侧。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的外壳均作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电阻值都不得大于10ω。 五、安全电压 定义:安全电压是不致危及人身安全的电压。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即为防止因触电造成人身直接伤害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等级,一般分为42v、36v、24v、12v、6v.安全电压应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选用。 要点: 1.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作业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建议在施工现场的职工临时宿舍内尤其是金属板材的临建宿舍内的照明电源电压采用36v。 4.照明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式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六、外电防护 定义:所谓外电防护,主要是指针对不为该施工现场专用的已经存在的配电线路、设施所进行的防护措施。当因场地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要点: 1.对于外电架空线路,当在其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随外电线路电压等级的增加,安全距离相应增大。 2.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等。 3.对于现场内的.变压器等设施应用木、竹板及杆件等进行遮拦,并悬挂警示牌等,保证防护设施坚固、稳定。 4.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构件等不得在外电线路、设施正上方行走,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七、日常维护与检查 对现场的用电设备、供电设施、线路等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要点: 1.持证上岗,用电设备、闸箱等的接线、日常维护检查均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作好巡视、维修记录,严禁无证上岗。 2.定期对用电设备、供电线路、设施等的绝缘进行检测,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更换。 3.定期对供电系统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4.大风、雨雪,前后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临电系统的验收与档案管理 要点: 1.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后方可施工。 2.临时用电系统在施工完成后要经过编制人、项目经理、审批人及专职电工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要履行签字手续。 3.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并设专人管理,主要包括: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电阻绝缘电阻遥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等。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5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8.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61.目的 规范公司各车间、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责 3.1电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 3.2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要求 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1本企业因临时用电时,须向电修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1.2外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知电修车间主任派人前往现场检查,电修车间和管理部门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修车间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驳。外单位用电必须经公司或厂领导同意。 4.1.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2用电现场要求 4.2.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查维修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4.2.2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指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4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2.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有电工排除。 4.2.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2.7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2.8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4.2.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10采用暗管的埋设,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2.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2.1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条件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3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14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2.15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临时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规用电,电修车间停止供电。 4.2.16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修部门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1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由施工单位保存,一联由安保科保存备查。 4.1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7(一)临时用电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标准、规范。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用电管理制度。 3、参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按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4、负责做好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自觉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及时消除隐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协助项目安全员做好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电工对电器设备进行试验、检测和调试。定期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时进行复查。 8、负责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台帐等有关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二)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项目的临时用电的有效使用负主要责任。 2、努力学习国家安全用电方面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用电的操作技能。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3、了解和掌握本工程的作业环境、平面布置、设备数量、型号和性能,严格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 4、临时用电电线、电气元件要有合格证,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5、负责施工现场用电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巡视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临时用电处于良好状态。 6、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派专人监护,电箱上锁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等警示牌。 8、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用电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安全用电规范、标准、专业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用电中负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对电器用电设备经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重大或特发用电事件,迅速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主管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力量,紧急处理。 3、做好所用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器设备正常运转,处于良好状态。 4、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5、在检修时,必须按用电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6、正确使用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8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职责 4.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19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1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3.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危害识别 4.3.1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 篇20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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