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印章管理制度 |
范文 | 印章管理制度(精选8篇) 印章管理制度 篇1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篇2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印章管理制度 篇3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 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 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的,财务部填写申请表报经行政部审批,行政部核对好印章的全称和法定名称以后,由行政部人员负责办理。各类财务印章不可同一内容、同一序号刻制多枚。 第九条 新的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注明其中印章依据、名称、时间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条 财务印章需要变更和销毁时,由财务部办理交接手续,交给行政部,行政部负责上缴或者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 篇4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 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印章管理制度 篇5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 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 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 各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第7条 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 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 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 印章的使用 第11条 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 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 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 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条 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 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2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 篇61、总则 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私刻滥用乱用印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同意,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2.2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简称公章)、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章)、董事长及总经理 个人名章由杨军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复制、备份公章、合同章以利营销部、工程部等驻 外机构使用; 2.5印章在发放使用前,由杨军进行登记备案:《关于公司 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3、印章的使用范围 本规定必须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3 财务专用章以及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 3.4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如生产、检验、质量专用章、造价师专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围 3.1.1对内对外以及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3.1.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合作协议文件; 3.1.3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文件; 3.1.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1.5规章制度、命令、章程、协议; 3.1.6员工调动、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业资质证书; 3.1.8投标文件、报价单; 3.1.9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2合同章使用范围 3.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3.2.2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2.3采购物资合同或协议; 3.2.4对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协议; 3.2.5对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温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2.6本公司发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3.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由财务部门管理。 3.4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任免、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文件。 3.5除产品检验专用章用于质检报告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2 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公章、合同章带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合同章携外使用,需经总经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授权人专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 4.6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7对私人取物、挂失、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需用公章时,由杨军严格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 4.8任何人员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空白便签、空白文件上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4.9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等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 4.9.1该合同覆盖的项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9.2若是本公司注册营销员、工程分公司、办事处则必须取得委托书(杨军保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注册营销员则必须签订《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取得委托书(杨军保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相关合作协议或合同文本1份、建筑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筑工程合同/协议内容得到总经理审议批准; 4.9.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杨军保留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至少1份);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公司 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2)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A-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B-施工) 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篇7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 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七条 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内容摘要、份数等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况。 第十条 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印章管理制度 篇8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 适用于对公司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3 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义经正常申报后统一刻制和销毁,在公司内予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涉及技术内容的印章、专门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级:根据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类,分为以下三级: A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 B级: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 C级:对文件、其他物资的收发章;日常生产、检验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书面申请形式向经理请求刻制。 5.2经理批准后转办公室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银行等申请并备案的由办公室办理。 第六条:公章使用 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 3、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非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须经以下程序: 4、A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填写《书面请示书》; ②、 对需盖章文件报本部门负责人确认; ③、 非日常、常规业务范围的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④、 报总经理确认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5、B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将需盖章文件进行确认。 ②、 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③、 由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6、C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由公章责任人自行确认、登记并加盖。 第七条:公章留档和备案: 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在印章登记册上登记,包括刻制时间、刻制经办人、公章全称、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等。 2、在将公章交付保管责任人之前,行政办公室须在公章预留印鉴上第一次加盖,以区别于伪造、仿制、冒用行为。 3、A级印章除以上登记、预留印鉴程序外,还须向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内。其中A级公章存放于保险柜内;对于B级、C级公章,有保险柜的部门存放于内,没有的,存放在办公桌抽屉中并须加锁。 2、公章保管人为公章责任人,要与公司签定《公章保管责任书》。对公章的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3、因事由特殊必须将公章带离公司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A级公章带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其他公章带出必 第九条:公章丢失: 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丢失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丢失时间、原因、可能去向、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建议处罚程度,公章使用范围和可能对公司造成各种权利、义务上的损失等。 2、丢失公章按本规定第五条进行重新刻制:留档、备案和保管。 3、A级公章须向有关部门重新备案,并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在报刊上刊登原章作废和启用新章的声明。 4、由总经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需要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公章保管责任人负责进行。 第十条:公章损毁: 1、由保管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写明损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 2、重新刻制程序和对责任人的处罚执行上一条规定中第1、2、4项。 第十一条:公章销毁: 1、由责任人以《书面请求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销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等。 2、由行政部在两人以上监控下彻底销毁并登记。 3、需办理登报作废或需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执行第九条第3、5项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对于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有关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均有权责令其改正和执行(或提出建议)相应处罚措施。 2、严重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警告;书面检讨;降职;降薪、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处罚:罚款—X元,对损失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动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序列中。 本规定附件包括:《书面请示书》、《公章级别一览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关原公章作废或启用新章《声明》、《盖章登记簿》、《公章保管责任书》等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书 面 请 示 书 备注:1、须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记载的程序、级别向有批准权的递交。 2、有关协商内容,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征询其意见。 3、批准一经作出,不管执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须严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项完成后,本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备注:1、销毁时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2、销毁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并备案。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3 声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现声明作废。自20_ 年 月 日起启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请予注意。 特此声明。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4 盖 章 登 记 簿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5 公 章 保 管 责 任 书 一、保管人(责任人): 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称: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时间: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盖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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