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印章管理制度 |
范文 | 印章管理制度十一篇 印章管理制度 篇1为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留原办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办公室”公章壹枚,“x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壹枚。 2、对外联络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领导小组 ”公章壹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私自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设立用印登记册,主要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经手人等。登记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办法 经以下三种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规定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印章。 1、已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加盖印章。 2、未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用印经办人先填写“盖章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加盖印章。 四、财务专用章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印章管理制度 篇2第一条 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篇3(一)县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钢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xx县长印章由秘书科专人管理和使用,确保管理安全、用印无误。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公文按规定加盖外,使用县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须经政府县长批准;使用县长的印章,必须经县长本人同意;使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印章,必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印必须及时登记,并留存领导签字文稿原件。 (三)开具县政府介绍信,必须有下级政府xx县直部门开出的证明,报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办理,事后必须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四)各类空白文书(含空白介绍信、空白奖状、空白荣誉证书及空白纸张等),一律不得加盖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时必须存入专用保险柜。未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 篇4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监印员专门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须经监印员。印章保管要专柜加锁,节假日时间长或暂停使用时应加封条。 2、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或单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监印员必须亲自到现场监印,不可捎带。 3、印章要注意保养,及时清洗,以确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报经领导同意,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 3、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经办人必须将时间、内容、批准人、用印数等项目填写清楚。 4、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 5、一律不准为经济合同、拆借资金担保用印,严禁擅自用印,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分。 印章管理制度 篇5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篇6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公务员网上办公及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规范电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使用电子公章的电子政务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是全市电子政务活动中电子公章发放与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规划、规范、监管;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申请、审核、制作、签发、更新和管理;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电子公章相关的工作;负责提供与电子公章相关的服务;负责承担电子公章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各地各部门的'电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统一制作、颁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复制。 第五条已具有规范实物公章的单位,凭介绍信到市政府电子政务科定制电子公章,领取电子公章加密卡、存储介质,定制后销毁纸质印模。 第六条由于单位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实物公章和电子公章作废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实物公章的同时,一并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交回电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储介质并删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条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公章损坏的,应持本地本单位介绍信到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重新办理制发电子公章手续。 第八条各地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公章,并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九条电子公章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 第十条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管理制度 篇7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印章管理制度 篇8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泸医附院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泸医附院医疗专用章后方有效。 为使我院医疗专用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院内医学文书证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医学文书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死亡诊断证明”、“癌痛患者医疗证明”。 二、印章由医教科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科负责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用印内容,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四、医学文书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盖章: 1、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我院注册并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否则,不予盖章。 2、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其他时间不予盖章。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未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休假时间、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的不予盖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否则,不予盖章。 3、医师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应有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科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否则,不予盖章。 4、医学诊断证明书涂改不清的不予盖章。 印章管理制度 篇91、总则 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私刻滥用乱用印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同意,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2.2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简称公章)、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章)、董事长及总经理 个人名章由杨军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复制、备份公章、合同章以利营销部、工程部等驻 外机构使用; 2.5印章在发放使用前,由杨军进行登记备案:《关于公司 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3、印章的使用范围 本规定必须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3 财务专用章以及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 3.4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如生产、检验、质量专用章、造价师专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围 3.1.1对内对外以及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3.1.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合作协议文件; 3.1.3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文件; 3.1.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1.5规章制度、命令、章程、协议; 3.1.6员工调动、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业资质证书; 3.1.8投标文件、报价单; 3.1.9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2合同章使用范围 3.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3.2.2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2.3采购物资合同或协议; 3.2.4对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协议; 3.2.5对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温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2.6本公司发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3.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由财务部门管理。 3.4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任免、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文件。 3.5除产品检验专用章用于质检报告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2 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公章、合同章带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合同章携外使用,需经总经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授权人专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 4.6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7对私人取物、挂失、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需用公章时,由杨军严格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 4.8任何人员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空白便签、空白文件上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4.9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等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 4.9.1该合同覆盖的项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9.2若是本公司注册营销员、工程分公司、办事处则必须取得委托书(杨军保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注册营销员则必须签订《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取得委托书(杨军保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相关合作协议或合同文本1份、建筑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筑工程合同/协议内容得到总经理审议批准; 4.9.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杨军保留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至少1份);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公司 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2)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A-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B-施工) 印章管理制度 篇10省人民医院印章管理试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章及各部门、科室及下属单位和病区(以下简称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医院公章、医疗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个人名章。 第四条 医院法人授权医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授权医疗业务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及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分别由医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使用权属个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经医院批准设置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办公室,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七条 医(药)师个人签名章由医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 第八条 因部门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院长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九条 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医院公章及各部门印章须在院长办公室建立的“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同时,各部门也要建立“部门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 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院长办公室应建立“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使用医院公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在医院网站下载),然后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第十二条 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并在“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证明专用章、体检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医务部、健康管理中心、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院长办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章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 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个人保管。 第十五条 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专用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第十六条 当印章保管人人事变动或经院领导 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员如出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将印章移交指定人员,并办理相关印章交接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医院公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对于医院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印申请单”,但需要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薄”的备注栏中注明。第十八条 加盖“zz省医学科学院”、“四 川省人民医院”、“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zz省人民医院合同专用章”等医院印章原则上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加盖院长签字章需经院长同意;加盖“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证明专用章” 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也可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zz省人民医院”钢印主要用于职工工作证、退休证、进修实习生结业证等需要粘贴职工(进修实习生)照片的证件,需经人力资源部或医务处、教育培训处、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九条 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务,需先经医院法律顾问审定后,由院长签字或院长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权)签字后,方可使用医院公章;院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不得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也不能使用医院公章;院内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根据章程规定,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医院不能为其加盖医院公章。 第二十条 职工如需要医院出具出差介绍信、收入证明等,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二十一条 使用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二十三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四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需用医院各类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第二十五条 医院公章、部门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 第二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院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医院公章、医疗业务章、各部门印章和个人名章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六章 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 医院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院长办公室封存管理。 第三十条 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第三十一条 印章销毁应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医院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补充,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印章管理制度 篇11制度名称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①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②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④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⑤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①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②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第2条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3条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企业名义的行文时,盖企业章。 第4条以企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业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第5条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第6条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7条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 第8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________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第9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条企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条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