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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范文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精选29篇)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

  1、目的

  减少产生火灾的条件,确保接收站安全。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接收站所管辖的范围。

  3、术语

  无

  4、职责

  4.1 接收站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处室,其主要职责是:

  4.1.1 对进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 门卫人员对进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员进行禁烟提示和检查。

  5、管理内容

  5.1 以下区域禁止吸烟:

  5.1.1 装置周界围墙内目前指定为非吸烟区,例如:操作室,控制室,工艺区,试验室,码头区等。

  5.1.2 接收站办公楼内的所有区域。

  5.1.3 食堂内的所有区域。

  5.1.4 接收站交通工具内。

  5.1.5 接收站门卫室。

  5.2 禁烟要求:

  5.2.1 在接收站大门口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5.2.2 到访者,供货商,顾客和承包商均被耍求遵守吸烟制度。

  5.2.3 到访者,供货商,顾客和承包商需将随身携带的烟火寄存在门卫方可进入。

  5.2.3 火柴与打火机:除持有经批准的工作许可证外,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形式的明火。违反本制度规定将被视作严重违纪行为。

  6、相关文件

  无

  7、记录和表单

  无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

  1、医院大楼内除卫生间、值班室外的任何地方,都禁止吸烟;

  2、医院大楼内的任何地方,无烟具烟蒂;

  3、医院大楼内的吸烟人员,有劝阻指导;

  4、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5、全院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6、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

  (1)大楼入口处张贴标志,要求进入前熄灭烟火,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缸;

  (2)停车入口处设置标志,说明进入后禁烟,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缸;

  (3)门急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大厅、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7、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实行责任连带制:职工违规,扣当事人奖金400元,同时扣科室负责人奖金100元;科室负责人违规扣当事人奖金400元,同时扣分管院长奖金100元;分管院长违规,扣当事人奖金400元,同时扣院长奖金1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2)对违规的病人、家属及其他来访者,应劝其放弃吸烟。

  8、控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综合目标管理相结合,在精神文明班组创建中创建“无烟科室”作为硬性指标,如未创建“无烟科室”前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相应扣除该科室的考核分和单项奖。

  9、本规定从20xx年5月起执行。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禁烟的基本原则、区域划分、管理权限和奖罚等。

  基本原则

  1、为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规定《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2、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3、各级领导、外来一切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区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违反者一视同仁。

  三、禁烟范围的划分

  为了照顾常住公司内集体宿舍的员工,允许在室内吸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准将烟带丢在室外,人走烟灭。

  禁烟的管理权限

  1、安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办公室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3、工会协同办公室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要把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

  4、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有关部门接待人应向外来客人交代本规定的内容。

  五.奖罚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0元,屡次违章吸烟及情节严重者,依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置执行。

  2、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处以每只10元的罚款。禁烟区内吸烟按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3、离岗吸烟者,按《温州市联成色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条例处罚。

  4、各级领导在禁烟中应以身作则,违反规定者加重处罚。

  5、各级领导执行禁烟制度不力,发现禁烟吸烟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和为违反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并扣当月岗位责任工资20~50%或罚款。

  6、对违反本规定者,人人有权制止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励。

  7、罚款费用可用于奖励对安全、消防工作有贡献的人员和部门,具体操作由安全主管提出方案由总经理审批。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4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二、责任人

  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局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当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责任人为局长、承办人。

  三、征收管理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四、征收管理范围

  区财政局是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单位是区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门单位,包括区级国家机关,履行或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征收管理制度

  1、实行以票管收。执收单位统一到区非税局申请领取非税执收票据。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否则缴款义务人有权拒付。

  2、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各项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未经区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设收入过渡性帐户,也不得将属于非税收入性质的资金缴入单位设在财政的其他资金帐户。

  3、非税收入入库管理。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两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规定分收入级次、科目类别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定期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单位工作和事业需要安排相关经费。非税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资金统筹的方案,经批准后将统筹资金转为财政预算收入。

  六、征收方式

  (一)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报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非税收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征收窗口或执收点。

  (二)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1、直接缴款。执收单位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缴款义务人须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其中,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应直接划解财政部门在该代理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不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资金缴入执收单位或缴款义务人选择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主办行。通过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由缴款义务人就近到非税收入收款代理银行缴款。

  2、集中汇缴。集中汇缴只适用于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收取款项后,由执收单位按日分收费项目汇总并填表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示范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七、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局务会制度,局内明确分工,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局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2、局内对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情况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局内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5、接受区财政局有监督管理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

  6、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九、环节流程略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八条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已规定执收单位的,由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书。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征非税收入。

  第九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编制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义务人。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缴款义务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部门应当明确申请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只适用于本级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依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可在代收银行设立用于归集、记录和划解非税收入款项的汇缴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双方约定,按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业务量或者收缴金额向代收银行支付手续费。

  执收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开设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并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缴纳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者集中汇缴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凭证,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义务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本级的非税收入账户体系,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库单一账户,在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动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及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汇缴、集中支付和特殊专项支出等活动的其他账户。

  第十六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国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涉及市与国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涉及市与区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规定。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退库:

  (一)多缴款、重复缴款、错缴款的;

  (二)由于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款项的;

  (三)财政部门规定应当办理退库手续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库,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办理,其他账户不得办理。

  第十八条办理非税收入退库,需退还缴款义务人的,由缴款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需退还执收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或者代收银行的,由请求退款的执收单位或者代收银行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发现需要向缴款义务人退款的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主动向缴款义务人退款。

  财政部门接到资料齐全的退库申请后,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退款;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应当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安排。

  除有规定用途或者弥补征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应当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分离。

  具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执收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职能、定员和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标准统筹安排;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核定。

  执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的费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取得国有资产或者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征收成本,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由财政部门核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按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政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票据是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当开具财政票据,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及其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购领、保管和发放财政票据,并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稽查和核销。

  第二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购领、开具、保管、核销财政票据,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财政票据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和销毁财政票据;禁止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财政票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审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阻挠、拖延,并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受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联络方式的检举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及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者处分。

  第三十一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应缴的非税收入,退还违法多收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执收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征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违法多征、少征非税收入的;

  (三)违反收缴分离规定的;

  (四)转移、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库的;

  (六)不按规定购领、开具、保管、销毁财政票据,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使用非法财政票据的;

  (七)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的非税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作为缴款义务人逃避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的;

  (三)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内部监督义务或者拒绝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预算、综合财政、分类管理、收支分离、监督检查等实施办法。

  税务部门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6

  公司出差费用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多人出差。 3.公司采用在核准的标准内实报实销原则。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内应该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

  3.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条:出差后必须每日向部门负责人以邮件形式汇报当日工作情况。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主管负责人汇报出差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

  三、 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凭当日的住宿发票按实报销,高出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如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费用报销程序审批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给予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 3.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期间,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会议通知或学习证明,据实报销。会议及培训未统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过会议安排天数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4.陪同领导及业务单位有关人员外出办公,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核定标准执行。

  5.出差人员提供的住宿票、餐票必须和出差车票、出差日期吻合,不能使用其他发票冲抵,经财务审核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6.公司同行两人同时出差的,须合住一个房间,出差住宿标准为公司核准住宿标准的50%。

  7.出差人员需在公司指定酒店住宿(待定)。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1.外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在出差城市要首选公共交通,如有特殊情况需注明详实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的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车、船票与住宿发票时间必须吻合。

  4.出差人员带公车出差及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参观、培训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7

  1. 目的

  为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的管理办公手机的发放、申领、使用与日常管控,合理配置通讯资源,提升集团通讯成本效率和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及各子公司。

  3. 生效日期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次规定修订发布生效日。

  4. 管理原则

  · 手机配备原则:

   在HR部门登记备案的正式员工(不含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每人配备一台。

   手机为公司资产,对于在网24个月内的手机,员工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 在网时长满24个月可以免费申领新手机,同时旧手机可以归个人所有。

   除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必须使用统一电信号码,但可以使用自己的手机。

  · 实物管理原则:

  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有对手机实物负保管责任。

  · 手机使用原则:

   原则上只能用于工作用途;

   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应保持正常开机状态,以确保工作通话和联系。

  · 话费管理原则:

   HR部门发布和修订报销标准;

   实际消费高于通讯补助标准时,员工自行承担超额部分的费用,实际费用以中国电信提供的话费单据为准。

  5. 管理职责

  · 集团IT部:

   负责新员工入职手机的信息审核和手机调配;

   负责手机选型,号码配备及开通,验机分发与回收,维修渠道管理;

   负责维护企业云通讯录,监控额度,协助费用结算。

   负责每季度对库存手机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 办公手机用户:

   遵循本规定,合理使用配发的手机,并配合话费核查;

   员工不应卸载办公手机中的企业云通讯录;

   不得将办公手机或号码转借他人使用;禁止使用办公手机在网上发布反动、不健康或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言论等等;

   申领办公手机后,请及时告知客户和联系人新的手机号码。

  6. 管理流程

  6.1. 申领

  · 统一申领:

  员工在线填写办公手机申领信息,选择套餐档次和类型、手机型号和颜色、固话分机号码等,由中国电信绑定办公手机和固话分机;从电信统一拿到手机及手机卡后,通知员工领取手机和手机卡;也可以不申领办公手机只领取手机卡。

  · 日常的单次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办公手机申领信息,集团IT部根据登记信息和库存为员工选配适当的手机和手机卡,或向电信申请新的手机或手机卡,于10个工作日内配发给员工。

  6.2. 手机发放

  遵循节约原则,如仓库中有正常返还的无故障手机则当场配发,否则新的办公手机会在次月5日前发到员工手中,并于当月开通使用。

  6.3. 保修

  · 报修途径:

   报修热线:北京地区010-;

   备用机:保修期内,员工送交无法使用的故障手机时,可临时免费领用备用机。

  · 正常损坏:

   保修期及范围内(手机主机保修1年)产品由原厂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标准按原厂规定执行;

   保修期及范围外维修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 人为损坏:

   员工现场支付维修费用,维修价格以具体情况而定。

   如需借用备用机,员工需支付押金500元,押金将在退还备用机时,备用机查验无误后返还员工。

  6.4. 回收

  当使用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需要配备手机时,应将手机、手机卡、充电器及耳机等交回集团IT部,回收时应详细记录手机型号号码、套餐档次余量、手机串号、当月话费、手机破损程度等信息;只申领手机卡的员工只需归还手机卡。如有办公手机遗失或损坏,按原型号或同档次配置的机型赔偿。集团IT部对交回的办公手机做还原处理,清理手机中存储的相关信息及密码。

  6.5. 丢失

  办公手机丢失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操作:

  · 电话停机:

   立即拔打电信客服电话10000号申报停机(需要用修改后的密码挂失或提供近期拨打的3个电话进行挂失),以免发生盗打。如发生盗打费用及泄密,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 补办及赔偿:

  应在丢失后3个工作日内到集团IT部办理补办手续,并遵循以下赔偿原则:

   手机丢失后,补办办公手机不享受优惠,必须按手机的原价重新购买。

   手机配件按配件全价赔偿。

   补办手机卡,SIM卡按10元补赔,IC-SIM卡按100元补赔。

  《赔偿价目表》有电信每季度更新一次。

  7. 手机话费管理

  遵循参照通讯报销额度的管理原则

  7.1. 话费额度及调整

  · 原则上,每财年末公司会调整一次办公手机的报销额度。遇员工晋升或因业务变化需要变更手机额度时,在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时间需向前移3个工作日)由集团IT部向电信提交修改申请,于次月生效。报销额度增加后可立即申请提高套餐,但必须在原有套餐的在网时长期满24个月后才能更换新手机。

  7.2. 话费报销与查询

  · 申领办公手机后公司不再报销个人话费,办公手机每月的消费由公司统一支付,超出报销额度的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 话费查询方法:

   短信提示:每月月初电信以短信形式发出上月话费账单。

  7.3. 开通国际漫游和国际长途业务

  · 各分子公司员工个人或团队的申请,必须经其所在公司级领导批准后,集团IT部方可开通;集团员工的申请直接由毛宇辉审批。员工可直接向集团IT部申请取消业务。

  20xx年8月28日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8

  一、目的:杜绝XX大院车辆乱停乱放,加强XX大院治安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大院。

  三、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门卫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四轮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干部职工私家车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核对收费情况。

  四、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

  ①白天停车收费标准:

  四轮车:6:30-12:30收费3元/辆,12:30-19:30收费收3元/辆;三轮车6:30-12:30收费2元/白天停车收费标准辆,12:30-19:30收费收2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单车6:30-12:30收费1元/辆,12:30-19:30收费收1元/辆;自行车6:30-12:30收费0.5元/辆,12:30-19:30收费收0.5元/辆.

  ②夜间停车收费标准:四轮及四轮以上车辆19:30-24:00收费4元/辆,00:00-6:30收费收6元/辆;三轮车19:30-24:00收费3元/辆,00:00-6:30收费收5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单车19:30-24:00收费2元/辆,00:00-6:30收费收4元/辆;自行车19:30-24:00收费1.5元/辆,00:00-6:30收费收2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门卫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门卫手上只留取350元(20张10元、20张5元,50张1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月初时从财务领取。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财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财务人员有责任对停车场收费台账进行核对。

  4、财务人员有责任督促门卫及时交款,门卫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财务领取停车收据,用完的票根要及时将交回财务。

  2、在领用收据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六、违规处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9

  1.目的

  为保持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廉洁自律,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称礼品,指礼物、礼金(货币)、有价证券及其它形式的礼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交往,指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含国外)的经济交往。

  3.2礼品登记部门

  3.2.1公司礼品登记管理部门为总裁办法律部。

  3.2.2法律部对于收交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并定期向登记上交礼品的单位和员工通报处理情况。

  3.3礼品登记范围

  3.3.1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或声誉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2 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议,会议赠送的礼品也须登记上交。

  3.3.3 公司员工在去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关联公司执行公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也不得变相收受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4 各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派驻关联公司人员来公司办事,不得向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赠送礼品;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5 公司员工赠送或收受与公司对外交往或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没有联系的礼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记上交范围之内,否则也须登记上交。

  3.4 礼品上交范围

  3.4.1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市价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上的,登记后要将礼物上交法律部;不满500元的,登记后礼物归受礼人。

  3.4.2 礼物价值虽不满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需要陈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记后经法律部决定,礼物须上交法律部。

  3.4.3 礼物价值虽不满500元的,但与工作、人事安排,工资、奖金、解决户口、亲属聘用、问题调查处理等有联系而赠送的礼物,登记后上交法律部。 3.4.4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货币)、有价证券的,所受礼金、有价证券登记后一律上交法律部。 3.5 礼品登记、上交的时间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将礼品登记情况定期在公司内部公布。

  3.5.2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法律部。

  3.5.3 各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及派驻关联公司的员工登记礼品,可先将礼品登记表传真给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礼品由法律部将处理意见传真给受礼人的部门领导,委托其按本管理制度处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礼品,先由受礼人所在部门保管,待有人来公司出差时上交法律部。 3.6 上交礼品的处理办法

  3.6.1 贵重礼物,高级工艺品,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礼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陈列展览。

  3.6.2 专业用品,设备器材和具有科研价值的礼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

  3.6.3 食品、水果类礼品,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使用。 3.6.4 烟酒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作为礼品馈赠客户使用。

  3.6.5 黄金、白银、珠宝制品,高级耐用品、汽车、摩托车、电视机、摄像机、组合音响、微波炉、VCD、高档照像机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或者由法律部处理。

  3.6.6 高中档实用物品,如钟表、收录机、家用电器、衣料、服装等,按照国内市场折半价给受礼人,每人一年以两件为限。

  3.6.7 礼金、有价证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3.6.8 其他礼物,由法律部处理。

  3.7 礼物变卖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3.8 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3.8.1 不按时登记礼品,由法律部责令其及时办理手续,礼品收缴,取消3.6.6优待,并给予批评教育。

  3.8.2 登记礼品价值不实,由法律部责令其更正;属恶意的,礼品价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礼品一律收缴,取消3.6.6优待,对收礼人给予通报批评。

  3.8.3 应登记、上交的礼品而不登记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责令其补办登记手续,礼品由法律部收缴,取消3.6.6优待,对受礼者给予通报批评。

  3.8.4 违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严重情节,或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9 对于收受礼品后隐瞒不登记的,知情者应向公司领导或法律部举报。公司欢迎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法律部将反馈处理情况,并根据情况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举报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将为其保密。

  4.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需要向对方馈赠礼品的,另行规定。

  5. 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负责解释。

  6.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礼品登记表》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0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

  《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3.一般规定

  3.1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3.2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3.5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

  4.1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

  4.1.1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4.1.2 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

  4.1.3 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

  4.1.4 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

  4.1.5 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

  4.1.6 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

  4.1.7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

  4.1.8 三米以上无保护设施的登高单层作业。

  4.1.9 380V以上的带电作业,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及电缆附近的电工施工作业。

  4.1.10 起吊二十吨以上的设备或物体。

  4.1.11 高大建筑物及金属构架拆除工程。

  5.危险作业证申请手续

  5.1 凡需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事先必须申请危险作业证或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对擅自批准或进行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必须严肃处理。

  5.2 危险作业必须有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5.3 危险作业证应根据情况一式四份,批准单位、备案单位、作业单位各一份,以备存查。

  5.4 对重大危险作业,除经上述部门批准外,还必须由批准单位报请总经理批准,并由批准单位监护作业。

  5.5 对经常性的危险作业,可经一次审批即可,但遇作业内容和防护措施改变或负责人、监护人更换时,应重新申请。

  5.6 危险作业应于作业前三天办理申请手续,遇节假日、下班后以及突然性的危险作业或抢修等特殊情况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报请安全管理部与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次日向有关部门补报备案材料。

  5.7 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知该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不离开作业现场。

  5.8 外包工程除登高作业外,其它各危险作业,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队伍执行。

  6. 危险作业前的准备

  6.1 做好与本危险作业有关单位及受影响单位或人员的联系。

  6.2 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和有经验的指导人员,重大危险作业还必须有现场救护人员,并做到作业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安全监护人员等分工及职责明确。

  6.3 对参与作业的各种人员讲解作业内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关防护问题及意外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6.4 必需的安全设施及工具的准备。

  7. 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7.1 保证安全作业的注意事项。

  7.2 防止发生事故的具体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7.3 意外情况发生时,采取的补救方法和处理方法。

  7.4 发生意外人员事故时的救护措施。

  7.5 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8. 危险作业六个“不准干"

  8.1 没有危险作业证不准干。

  8.2 不指定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不准干。

  8.3 不同有关部门联系好不准干。

  8.4 作业中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准干。

  8.5 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实,作业人员操作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准干。

  8.6 油罐、爆气管道、氧气设备、管线动火时,分析不合格不准干。

  9、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1

  一、目的 :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成都卡美多鞋业有限公司所有部门。

  三、责任人:

  现场干部、企管部。

  四、就餐规定

  1、定时定点就餐

  1.1 就餐时间如下,夏季与冬季的就餐时间切换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夏季 早饭7:00-7:40午饭11:50-12:20晚饭17:20-17:50

  1..2 就餐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非就餐时间不得进入餐厅,更不得提前就餐。

  1.3因会议或其他事情影响正常开餐时间的办公室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迟开餐时

  间(超过公司上班员工总数的50%方可提前或推迟开餐时间,其他情况一律按照正常时间开餐),如果公司放假(休班)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项准备。

  1.4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食堂,不允许将饭菜带出食堂。

  2、 排队就餐制

  2.1、所有员工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否则,后勤人员有权拒绝盛饭,通知企管部进行处理。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2

  第一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办公室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 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 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 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3

  1. 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厂服及员工着装,特制定为本办法。

  2. 范围:本公司除保安人员外所有的厂服管理及着装管理。

  3. 内容:

  3.1 厂服的制作与发放:

  3.1.1厂服的制作由总务部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 ~ 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

  3.1.2 厂服有两种(不发裤子):

  A. 办公室人员:冬装为浅灰色缩腰夹克衫,秋装为白色长袖T恤衫,夏装为白色短袖T恤衫。

  B. 车间人员:冬装为灰色夹克衫,秋装为蓝色长袖T恤衫,夏装蓝色短袖T恤衫。

  C. QC人员:

  3.1.3 新员工入厂发夏秋冬服各两套。

  3.1.4 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三天后才可领取厂服。

  3.1.5 制发服装时由总务课依据入厂手续登记表予以发放领。

  3.1.6 厂服大小尺码有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

  3.2 使用年限:

  3.2.1 厂服穿着及保管以3个月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满三个月期限者公司则不予扣款。

  3.2.2 厂服如未达使用期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重新领用需按原价付款,其使用期限按原先领用之年限计算。

  3.3 员工着装规定:

  3.3.1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以不穿。

  3.3.2 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3.3.3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

  3.3.4 员工上班必须戴厂证,厂证应正面戴在左胸前规定位置上。

  3.3.5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头发不过耳,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不得浓妆艳抹,金银或其它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3.3.6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通报批评。

  3.3.7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4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党费

  本规定中的党费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4.2 所属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4.2.1 负责统一管理党费;

  4.2.2 负责管理、监督、培训党费管理人员;

  4.2.3 负责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3 所属各单位党委

  4.3.1 负责将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党委组织部;

  4.3.2 负责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3.3 负责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5 管理内容

  5.1 党费收缴

  5.1.1 党员每月应向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

  5.1.2 缴费标准

  5.1.2.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 a)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岗技)工资和工龄工资。

  5.1.2.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缴费比例执行5.1.2.1条款。

  5.1.2.3 企业内部退养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4 离退休员工中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5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5.1.2.6 各类不在岗党员,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角。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1.4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向临时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5.1.5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1.6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1.7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1.8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5.1.9 所属各单位党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内,将上季度所属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其中第四季度党费在当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上缴比例仍为党员缴纳党费总数的55%。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党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上缴,不得少缴、拖延。

  5.2 党费管理

  5.2.1 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5.2.2 党费应当存入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2.4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5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把全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 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c)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d)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5.3 党费使用

  5.3.1 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5.3.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

  a) 培训党员;

  订阅、购买有关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c)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d)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3.3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3.4 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3.5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党费工作手册》

  7.2.2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7.2.3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8 记录

  8.1 党费缴纳记录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5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原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对报账流程及现金管理做一补充规定:

  一、 凡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万元以上)均需以下步骤:

  科室申报—院委会审核——院长核准——正规厂家购买—签订购买合同—正规发票(需附购置清单)——验收入库(入库单需科主任及库管签字)——财务科审核票据(左下角)签字、主管领导(右下角)签字——院长(右上角)签字——财务科做凭证——领款人(发票背面)签字——出纳付款。

  二、 凡购置其他物资、低值易耗品等(万元以下)需以下步

  骤:

  科室申报——院长核准——正规厂家购买—正规发票(需附购置清单)——验收入库(验收员及库管签字)——财务科审核票据(左下角)签字、主管领导(右下角)签字——院长(右上角)签字——财务科做凭证——领款人(发票背面)签字——出纳付款。

  三、 各科室电子产品耗材报账审批

  各科室耗材均需在本单位定点门市购置,均需以下步骤 科主任申报—办公室审核—院长批准—按季度报账。 报账时提供——批准单——正规票据(需附购置清单,清单上要有科主任签字)——财务科审核票据(左下角)签

  字、主管领导(右下角)签字——院长(右上角)签字——财务科做凭证——领款人(发票背面)签字——出纳付款。

  四、 货币资金管理

  1、 库存现金:出纳处每日不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及时

  存入银行。

  2、 银行存款:出纳和财务科定期(每月底)核对。

  3、 其他应收款(包括个人借款),院长在批准的同时签署归还日期。财务科负责按时追回。

  五、 固定资产的管理

  每半年由财务科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各科室负责人在登记册签字确认,需变更固定资产的科室报请主管院长同意后,上报财务科进行变更登记。擅自变更者,按照丢失论处。

  六、 药品试剂采购及流程

  药剂科、化验室报送所需名称、数量——药品会计审核单价(考察三家以上供货商)——报主管院长签字——药品会计通知供货商供货(提供销售清单需主管院长签字)——药品会计验收入库(药剂科、化验室科主任严把质量关),每月底药品会计通知供货商将所购金额开具正规发票交财务科签字——主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财务科挂账(附清单、入库单)。

  以上规定从四月一日起执行

  靖边县妇幼保健院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6

  酒店各部门:

  餐具是酒店资产的一部分,数量较多,分布也较广,涉及到运营服务部,出品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酒店目前餐具破损较为严重,为了加强餐具管理,更好地严格控制餐具破损提高员工爱护公物意识,现针对酒店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 运营服务部餐具破损管理规定

  1. 餐具配比:各区域根据自身接待能力建立家私柜配比表,合理、准确的配比餐具。(见餐饮部餐具配比表)

  2. 盘存方式:各区域实行自盘、监盘两种盘存方式。

  1)自盘:各区域建立餐具管理登记,定期盘存并登记物品数字。

  2)监盘:定于每月28日、29日财务指定人员、管事部主管、各 区域管理人员及服务员共同盘存。

  3. 赔偿方式:分为自损、客损。

  1)自损:员工破损餐具后开自损单,由区域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后送往人事部签字确认,白联人事部(凭单扣款),红联财务部,黄联赔偿人,绿联保安部。

  2)客损:客人破损餐具,由值台服务员开单由各区域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送往收银盖章确认。白联保安部,红联收银(凭单录入客损台位∕包厢作账)、蓝联区域经理、绿联服务员。如果客人破损的餐具不愿买单,由值台服务员开客损单,区域经理签字确认情况属实。

  4. 破损更换:每月25日各区域凭自损单,客损单经运营服务部总监签字后去仓库领货。

  5. 运营服务部餐具破损费用按以下规定补偿,扣除客赔、责任人赔偿及酒店负担餐具 2‰以外,其他按损失物品的成本价赔偿。公摊人员及比例:主管级以上人员5:领班级人员3:员工2。赔付制单工作由运营服务部编制,财务部审核后交人事部在工资中扣除。

  6. 鼓励举报:对工作中打破餐具应主动承担,如故意不报或销毁,一经发现给予十倍罚款。同时对勇于举报的人员给予餐具损坏金额的10%奖励。

  注明:客损单使用多用单,自损单使用奖罚单。

  二. 出品部餐具管理规定

  1. 餐具配比:出品部应根据自身接待能力建立餐具配比数量,合理准确的配比餐具。

  2. 盘存方式:使用部门实行自盘、监盘两种方式。

  1)自盘:出品部建立餐具管理登记,定期盘存并登记物品数量。

  2)监盘:定于每月30日财务指定人员,出品部负责人及员工共同盘存餐具。

  3. 自损、客损赔偿操作方式:

  1)自损:员工破损餐具后开自损单,由各菜系主管签字确认,行政总厨加签后送往人事部签字确认,白联人事部(凭单扣款),红联财务部,黄联赔偿人,绿联保安部。

  2)客损:客人破损餐具,由值台服务员开单由各区域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送往收银盖章确认。白联保安部,红联收银(凭单录入客损台位∕包厢作账)、蓝联区域经理、绿联服务员。如果客人破损的餐具不愿买单,由值台服务员开客损单,区域经理签字确认情况属实。

  4. 破损更换:每月25日出品部凭自损单,客损单经行政总厨签字后去仓库领货。

  5. 出品部餐具破损费用按以下规定补偿,扣除客赔、责任人赔偿及酒店负担餐具的2‰以外,其他按损失物品的成本价赔偿。赔偿办法为出品部对每月破损餐具及丢失的餐具实行费用公摊赔偿制。洗菜班不参与餐具赔付。赔付制单工作由出品部编制,财务部审核后交人事部在工资中扣除。

  6. 餐具的领取:

  1)餐具额定数量确定后,除非经批准统一调整餐具风格外,一般不成批领取餐具。

  2)对酒店负担的合理损耗,由各部门开出库单,经财务部签字确认后到物料库领取相应的餐具。

  3)对已公摊赔付的餐具,由各部门开出库单,经财务部签字确认后到物料库领取相应的餐具。餐具每月应保持额定数量。

  7.鼓励举报:对工作中打破餐具应主动承担,如故意不报或销毁,一经发现给予十倍罚款。同时对勇于举报的人员给予双倍的奖励。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7

  1 进门制度:

  1.1 员工进入公司大门着装等应符合公司的要求,员工上班应在上班铃响前进入公司大门。

  1.2员工非上班时间进入公司大门,应主动到门卫处登记。

  1.3 工作场所不在公司的员工进出公司大门的,应主动出示证件。

  2 出门制度:

  2.1 员工在班期间,应坚守岗位。因公或特殊情况外出的, 应办理出门手续。

  2.2 员工出门实行“出门证”制度。“出门证”必须写明外出具体事由(公事、事假)及外出时间,员工凭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在部门登记后到劳动纪律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出门手续。员工回公司后应到劳动纪律管理部门注明回公司时间,并将出门证交部门登记。

  2.3 当班的运行人员,由班长填写“出门证”并签名,值长签字,员工回公司后将“出门”证交值长注明回公司时间。

  2.4 部门负责人需要外出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不在,由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2.5 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公司大门的人员,应持“通行证” 外出。

  2.6 设备消缺凭“巡查出门证”从南大门进出。

  2.7 员工就医,凭就医专用出门证。

  2.8 保卫部门负责进出门人员的管理,凡在班员工外出的,一律凭“出门证”。员工无证出公司大门,门卫人员可强行干预。

  2.9 员工持就医出门证出门,从事与就医无关事项的,按无证出门处理。

  2.10 因公外出干私活者,待岗。

  2.11 各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员工的出门情况,书面报劳动纪律管理部门。

  3 员工可对违规进出门现象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违规者待岗,举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8

  一、职责

  1、管理部:负责开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的审批,电话的安装、使用、维修、停机、电话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的统筹管理;

  2、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电话及控制电话费用;

  3、财务部:负责电话费用的结算。

  二、基本原则

  1、每部电话安排专门负责人员,负责该部门电话的管理及控制费用;

  2、公司内线电话用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络,任何人不得用内线电话聊天、谈笑;

  3、办公电话原则上不得作私人电话使用;

  4、办公室电话主要用于工作联系, 提倡使用文明、简捷的语言,以减少通话时间;

  5、 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使用本公司话机打市内电话和长途电

  话。

  三、电话号码的申请与定位

  1、部门因业务扩大增加人员需新增电话,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管理部批准,管理部批准后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电话安装。

  四、电话安装

  1、电话之初装以开通内线为原则;

  2、各部门电话号码如需开通市话、国内长途、国际长途、来电显示等其他需要另外收费的功能,需由申请部门填写《电话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管理部批准,批准后方可开通相应功能。

  五、电话移机、停机、停用号码重新起用

  1、各部门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办公地点变动需要移机时,由部门人员告知管理部进行移机;

  2、部门人员调整、人员变动等各种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电话时,部门负责人需向管理部报停,号码由管理部收回保管备用。

  六、电话的故障维修管理

  1、使用者如发现话机、线路等故障要及时向管理部报修, 非专业人士不得私自拆装电话。

  七、电话费用

  每月由管理部按计费系统话费清单进行统计,缴纳。

  八、罚则

  如有违反以上电话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进行考核处罚。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19

  公司为了规范员工的考勤制度,指定了正规公司考勤制度,希望员工能遵守考勤制度。

  一、 日常作息时间

  业务部门人员(销售、实施)和研发部门人员是单双周工作制制度。20xx年10月24日不上班,20xx年10月31日上班,以此类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其中:8:40-9:00为固定的碰头会时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后勤部门是五天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 、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 遵守集团的上班工作规范;

  2. 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如果确有需要,一次通话的时间尽量控制在5分钟以内。私人电话请用个人的通讯工具拨打;

  3. 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4. 大家共同维护好网络畅通,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特别是不要轻易查看附件,以免电脑中毒;

  5. 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的行为;玩游戏;上非法、黄色网站;拨打声讯台或来路不明的特殊电话号码,通过公司电话进行充值等,如有违反,相关的电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通告批评;在办公场所吸烟等;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启用专用的考勤设备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手工登记;如启用考勤设备,则以考勤记录为准;

  迟到:上午正式上班时间后10分中之内(即8:40前)到公司不为迟到,8:40 ~9:10为迟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下午缺勤。

  全勤:一个月之中没有请假、迟到和早退记录的,为全勤。

  业务部门(销售,实施)外出登记: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从家到客户处上门服务,,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凤凰CRM软件中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在CRM软件中填写《执行报告》;

  如果下午到客户处上门服务,出发前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填写《执行报告》。

  外出人员应保证外出时间、外出事件、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被公司发现虚假填报,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公司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执行;

  人力资源部有义务通过邮件告知相关人的迟到、旷工情况,如有误判,请当事人补相关的《待办事项》和《执行报告》,或《请假条》。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后勤部门是五天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 、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 遵守震华企业的上班工作规范;

  2. 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如果确有需要,一次通话的时间尽量控制在5分钟以内。私人电话请用个人的通讯工具拨打;

  3. 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4. 大家共同维护好网络畅通,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特别是不要轻易查看附件,以免电脑中毒;

  5. 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的行为;玩游戏;上非法、黄色网站;拨打声讯台或来路不明的特殊电话号码,通过公司电话进行充值等,如有违反,相关的电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通告批评;在办公场所吸烟等;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启用专用的考勤设备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手工登记;如启用考勤设备,则以考勤记录为准;

  迟到:上午正式上班时间后10分中之内(即8:40前)到公司不为迟到,8:40 ~9:10为迟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下午缺勤。

  全勤:一个月之中没有请假、迟到和早退记录的,为全勤。

  业务部门(销售,实施)外出登记: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从家到客户处上门服务,,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凤凰CRM软件中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在CRM软件中填写《执行报告》;

  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提醒和要求大家遵守办公室的工作规范和提醒上班时间已到;

  人力资源部经理应在每月3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月的考勤情况,并提交考勤表交会计,以便进行工资核算。

  四、请假

  1. 非急诊或无法抗拒的原因,不允许事先不请假。

  2. 一天以内的假由本部门经理批准,一天(含)以上的假由总经理批准,不得越级请假。以请假条作为请假依据,无批准的请假条者,作旷工论。除突发病假外,必须先请假后休假。

  3. 请假条作为月终统计考勤的组成部分。

  4.国家规定的超过五天以上的假期,原则上只允许连续休假,跨月休假时,应计作下月的假期,本年度未休的假期,下年度不再补休。

  5、公司一般不允许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

  6、没有签字的《请假条》擅自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视为主动离职。

  五、计算标准

  1. 事假、病假每次以小时计算。不超过整小时向上累加到整小时,例如,一小时二十分钟计作二小时。

  2. 迟到、早退以次数计算。

  3. 各种假期的扣款方法如下:

  (1) 事假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176 x 1;

  (2) 非住院性治疗病假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176*40%,但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3) 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76 x 1;

  (4) 旷工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176 x 3。

  (5) 事假、非住院性治疗病假一个季度累计超过七个工作日,不享受当季奖金(项目奖金除外);

  (6) 住院性治疗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一个月超过15天(含节假日,含15天)者,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同时不享受当月补助和当季奖金(项目奖金除外)。

  (7) 上午缺勤或下午缺勤按半天事假计算。

  六、加班

  1. 任何员工如需加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填写《加班条》。

  2. 每标准小时加班工资为:月基本工资/176 x 2。

  3. 因工作能力或其它非工作量增长原因而造成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奖金与销售业绩挂钩的销售人员、市场部、销售部、渠道部、管理咨询部)无加班工资。

  员工出差期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如确实超负荷加班,公司将通过其它方法予以补偿。

  七、本工作规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工作规范从20xx年10月21日公示,23日正式实施。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0

  一、目的:

  为加强对门卫室卫生的管理,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清洁,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

  1、门卫室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发臭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等渣滓。

  2、门卫室内,每天进行清扫,清扫工作由当晚值班人员负责。每周一全体人员进行大扫除。

  3、门卫室内,严禁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4、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随意乱倒堆积。

  5、门卫室内摆放文件柜、办公桌、饮水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6、办公桌台面严禁堆放杂物并随时保持整洁、无尘。

  7、门卫室墙面、门窗应保持无灰尘、蛛网,墙面、门窗严禁张贴与工作无关的纸张及印刷品。

  8、门卫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和吐痰。

  三、检查方式:

  将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检查不合格的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四、奖罚措施:

  1、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对卫生值班人员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

  2、发现在门卫室吸烟的,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0元。

  3、一个月内卫生检查合格的,奖全队300元。?

  五、本考核细则由马屿镇综治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马屿综治办研究后再作决定。

  六、本考核细则自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1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

  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

  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

  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

  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

  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

  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

  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

  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

  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

  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

  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

  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

  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2

  一、职工食堂每日供应三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用餐时间。

  二、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挂工号牌,凭餐卡打饭菜。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八、就餐人员不准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

  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事务部有权报人事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浮动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4

  为保证医院安全、稳定和对内、对外工作的连续性,促进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值班的具体工作,由医院办公室拟定方案后,报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实施。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医院办公室备案。

  三、医院后勤值班,原则上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与;但具体工作由管理后勤的领导人员具体安排。

  四、后勤值班实行24小时,两班倒值班制度,每日晨8:00交接班。

  五、每周工作六天,保证每周休息一天。如遇周六、日因公不能休息者,由主管领导安排补休一天。

  六、当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医院。如有急事外出,应有人替班,并留下联系方式。

  七、值班人员应认真书写值班记录。

  后勤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1、值班人应准时上下班,交接班时对门窗、电源、电器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2、值班期间对来访、办事人员以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各种问题,不清楚的要及时请示并作好登记;

  3、值班人员对在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迅速请示汇报;

  4、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时要做好交接工作,特别是值班期间未尽工作、钥匙等要交代清楚。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小区,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

  二、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饲养的宠物(包括犬和猫),应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定期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市兽医防疫机构为宠物注射疫苗。

  三、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携带犬只、猫等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3、宠物不可随处大、小便,宠物饲养人应文明遛宠物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

  五、小区内居民养犬、养猫及鸟类等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鸟鸣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宠物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到附近的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八、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6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公司为员工定时供应午餐,就餐时间统一规定为:

  午餐时间:12:00—13:00 (就餐时间随季节调整再行通知)

  第二条、 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用餐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三条、 自觉维护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

  第四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统一配备餐具一套(饭盒以及饭勺一个),自行保管,也可放置茶水间的餐具柜统一保管。若有遗失,自行负责购置新餐具。

  第五条、 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洽谈室、司机休息室,所有员工均只能在此两处就餐,(董事长、总裁除外),违者罚款50元/次。

  第六条、 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起哄、敲碗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罚款50元次。

  第七条、 用餐提倡节约,支持光盘行动,反对浪费。就餐时所有员工,视自身情况而定,吃多少饭菜打多少量。用餐结束后,米饭多于20粒,菜品残羹多于餐具容量四分之一的,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罚款50元/次。第八条、 用餐时,不得将菜残羹随意丢弃在餐桌上,同时,不得随地乱扔乱丢。用餐后,各人员必须将自己所坐位置卫生清理好。每天实现轮班清点卫生检查制,一旦检查不合格,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直接罚款50元/次。

  第九条、 用餐结束后,残羹倒入垃圾桶内,所有人员自行清洗各自餐具,必须在茶水间清洗餐具,不得在其他地方清洗餐具,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第十条、 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有意见者,可向办公室协商解决和完善。办公室整理后及时对好建议进行采纳、改进。促进食堂的健康运营,切实为员工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一条、 就餐登记和外来人员就餐规定

  一、 员工凭工作证用餐,外来人员就餐凭临时就餐卡;

  二、 公司各部门每天上午10点前,必须将本部门当日就餐人数报至前台;

  三、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就餐,一律实行登记报批制度,由相关业务部门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就餐。

  四、 公司员工亲属在公司就餐,由员工本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其就餐费用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食堂物品采购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市场询价,安排采购人员进行采购,食堂负责人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7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软件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本制度适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一、计算机软件采购制度

  1、局机关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采购按银川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全局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3、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4、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软件的要求。

  5、对采购的产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调试、加密、设置使用权限,编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并做好与使用人的交接。

  二、计算机软件日常管理制度

  1、本局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2、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3、我局一把手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具体责任。使用人员负直接责任。

  4、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经局机关任命,并由熟悉计算机的个人担任,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

  5、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

  6、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局机关: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上报等);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等);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7、管理员每年要在11月底前对本局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市级软件正版化主管部门。

  三、计算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1、为规范和加强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按照的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3、局办公室是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4、各科(处)室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5、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6、各科(处)室应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7、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8、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局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各(处)室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定期检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网络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员对业务操作是否熟练等。

  3、及时检查计算机是否定期清洁设备,计算机室内环境清洁情况。

  4、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计算机使用人员对计算机是否有病毒,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杀毒软件,操作员是否具有防范病毒意识。

  5、定期检查计算机是否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

  6、对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式授权软件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7、因使用盗版软件引起纠纷和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8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需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局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

  (一)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1、法定加班时间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现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每天再分别加20元。

  (1) 局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3*0.7+20元

  (2) 加班期间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长投递时间,不严格按照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元。

  (3) 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发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诉的,扣除直接责任人所有加班费;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三、加班审批与加班费核发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申请表”,呈报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由局指定专人按上报人数到局领取局加班费总额,然后根据局具体加班人员按照加班费计发标准分别核发(加班考核情况由当日值班人员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门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间应完成的工作随意拖延到节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现在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误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误论处。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免漏报;加班若出现虚报、漏报情况由上报人员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属于办公室。

单位禁烟管理规定 篇29

  学生在食堂就餐,应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食堂秩序和公共卫生,做到有序用餐、文明用餐,养成良好习惯。

  1、各窗口打饭必须按秩序排队,严禁插队。违规者当场记录,事后扣班级常规分2每人只能打饭一份严禁代打(若有生病等特殊情况须经现场老师准许)。违规者当场记录,扣班级常规分1分/人次。分/人次(中途离开又返回原处排队者亦视为插队。

  2、每人只能打饭一份严禁代打(若有生病等特殊情况须经现场老师准许)。违规者当场记录,扣班级常规分1分/人次。

  3、要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要保持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交头接耳,不敲击调羹、餐盘。违规者当场记录,扣班级常规分2分/人次。

  4、饭前、餐后要洗手。用餐时不掉饭粒,不洒汤水,保持餐位清洁。要注意营养均衡,不挑食,不得将菜带出餐厅便走边吃。用餐后所剩的饭菜(骨头等)必须倒在指定的馊水桶里。

  5、餐盘放在指定地方,小心轻放,放整齐,不乱扔。爱护食堂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6、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节约用水、用电,适量添加饭菜,杜绝浪费。

  7、注意安全,小心地滑,不奔跑,礼让弱小。 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平时不得到餐厅玩。

  8、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的劳动,不故意挑剔。如遇问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协商解决,举止文明,不做有损自身形象的举动。

  9、饭后的残渣,都应放在指定的桶内。严禁饭菜乱倒乱洒。

  10、师生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任何食物有问题,应及时向校领导、值日老师举报。每位师生都是饭菜质量监督员。

  希望广大同学自觉遵守餐厅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支持学校的工作,做一个文明的中学生,共同为我们北景港中学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就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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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3: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