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防溺水教育规章制度 |
范文 | 防溺水教育规章制度(通用3篇) 防溺水教育规章制度 篇1一、建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政教处→班主任→学生 校长→德育副校长→ 教研组长→体育、政治教师→学生 二、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流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公用泳池、河流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 3、遇溺水发生,必须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 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 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2)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3)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防溺水教育规章制度 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校房产土地资源是教育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区村校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村校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系指教育局系统占有、使用村校房屋、土地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校资产是指权属为南汇区教育局的房产及土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出租是指各单位将依法占有、使用的房屋或自行筹资建造的辅助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单位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章 房屋的管理及职能划分 第五条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学校的校舍不管由谁建造,产权都归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 当地原使用学校应当履行对村校统计、看管、安全、危房上报等职责。 第七条 为保证村校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村校资产出租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建立房屋维修基金。 第八条 南汇区校办产业管理部作为南汇区教育局指定的村校资产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本区村校房地产产权证的保管、使用及有关档案的管理; (二) 监督 村校房屋的出租、出借行为;鉴定房屋出租、出借的相关证明、保证和协议;负责全区村校的管理;负责租金核算与委托收缴; (三) 处理村校资产纠纷的相关事宜; (四) 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与上报,建立和完善村校房屋图纸档案; (五) 管理好房屋维修基金负责村校房屋的修缮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房屋的出租、出借 第九条 承租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条 房屋出租应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房屋出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要求,必须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房屋出租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校办产业管理部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村校房屋出租的审核、签约监督及管理等工作,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一) 房屋租赁双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责任: (一)不得将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符合生产、经营和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三)教育系统出租房屋不得用于经营网吧、发廊、舞厅、棋牌、游戏房、卡拉OK、公墓代理、殡葬服务以及有噪音、污染等影响教学秩序的项目; (四)出租单位应当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责任制,并明确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负责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五)遵守和履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确保经营活动及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接受上级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培训; (八)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整改; (九)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向局办公室报告; (十)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情况; (十一)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绿化、环境卫生及水、电、气安全使用等工作; (十二)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防溺水教育规章制度 篇3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宽裕。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夕阳民族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 1、管理模式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额度分配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1)资金额度到校:学区把资金数额明确到各学校,让学校了解可使用资金额度,以便学校预算安排使用计划; 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学校预算; 2、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3、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5)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禁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精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应按一定标准。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问卷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按以下比例: 业务费: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30%;公务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0%以内;设备购置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15%左右;修缮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5%左右;教师培训费:支出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5%安排; 4、经费支出程序 1)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负责本校报账事务。专兼职报账员要在二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经费支出实行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支出,凭正规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后交学校校长验核、批报。千元至万元的设备购置,严格按政府采购手续办理。 2)大额经费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 3)完善批报手续。出具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审核人、批报人;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单,工程类票据要附合同(协议)和预决算清单。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2)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安排支出。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抵押、担保。 6、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如:各种会计账目、易损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台帐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8、严格把握接待、招待标准,压缩公务支出费用。严格控制公务费支出。禁止超标准招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三、检查与监督 1、坚持民主理财,推行校务公开。各学校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大的经费支出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校内外,公示、公布;推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2、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力,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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