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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范文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十篇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篇1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区域角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6、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7、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篇2

  学校公物属集体财产,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公物。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公物的管理与使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及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定本制度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 学校的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器材、公共用品一律由学校公物管理员负责统一造册备案,并统一管理。按办公室、处室、班级分别建账,一式两份,班级(处室)及管理员各执一份。每学期抽查、清点一次,每学年调整、盘存一次。

  2、各办公室、处室的办公用品分别由办公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管理使用。

  3、各班教室的公物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使用管理。各班的多媒体设备(高亮度投影仪、多功能讲台、电脑、音响,遥控等)按教室(班级)固定,每学期初由上一任班主任,办理好移交手续。

  4、体育教学用品由组长统一管理使用。

  5、实验室的教学仪器由有关实验人员统一管理使用。

  6、电教器材由电教中心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8、各专用教室器材由美术、音乐教师分别管理使用。

  二、公务损坏赔偿原则

  1、凡属损坏的公物,由各办公室、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填写《报修通知单》,报总务处,为保证正常的`教学总务处采取“先维修后赔偿”的原则,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凡属自然损坏的公物,后勤处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案检查;凡属人为损坏的公物,个人损坏个人赔偿,集体损坏集体赔偿,查究不到损坏人的,由相关人员共同赔偿,到总务处会计处交款。

  2、凡属丢失的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3、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如毛巾、肥皂、黑板擦等)不列入赔偿范围。

  三、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随时抽查

  1、学期开始、学期结束,总务处将组织一次公物大检查,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公物的管理、使用及损坏、丢失情况予以通报。

  2、总务处每天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巡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公物损坏影响师生安全的,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班级或处室,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篇3

  为讲求财产对教育、教学、生活的适用,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特制定如下公物管理制度:

  一、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对财产着眼于用,着手于管理,使物尽其用的观念,杜绝那种重钱不重物,用而不管 的现象发生,教职工当发现学生损坏学校公物时,均有责任追究其赔偿和报告主管人员的责任,众抓齐管,把财 产管好用好。

  二、学校财产必须按用途、性质归类,造册编号,登记建卡,并采取主管(学校有专职保管员)、兼管(处室、 班级、作业组负责人兼管)和群管(全校师生用物管物)三结合管理。

  三、学校所购物品必须首先进入公物室(购货发票非经公物保管员签字则无效),保管员必须填写好物品的入库 单,建立公物台帐。

  四、处室、班级、作业组(食堂)或个人领用公物必须登记签名。

  五、教室的'公物(桌凳、电灯、教具、门窗包括风钩插销等)按班级造册登记或编号,由班主任领取签字,交其 师生使用保管。

  六、对于损坏的公物,使用人要及时到总务处报告情况并填写好维修登记卡,属正常损坏的则由总务处安排修复 整理,非正常损坏者则由肇事人照价赔偿或修复。

  七、每学期结束时,由公物保管员负责组织公物清理,若有丢失或损坏者,则按本制度第五项规定执行处理。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篇4

  为严格落实小学《会泽县驰宏学校小学创建“无烟校内”实施计划,及规则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控烟巡查,监督工作在小学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举行。

  二、控烟巡查,监督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平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控烟领导小组组织巡查员每一天1至2次在校内内开展不定时巡查控烟工作,讨论改进控烟的详细措施和办法。

  三、巡查员在平时工作中乐观开展工作,履行巡查监督的职责和义务。

  四、巡查员必需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讲求实效,并适当注重工作办法。

  五、遵照《会泽县驰宏学校小学控烟实施计划》、《会泽县驰宏学校小学控烟奖惩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巡查员有权对违背制度的当事人实行现场或事后处罚的.措施。

  六、巡查员的工作记录每个月汇总到办公室,有重要状况准时报告。

  七、本制度终于解释权在小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篇5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 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篇7

  幼儿园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2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3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4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5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6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7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3、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4、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6、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7、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10、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1、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8幼儿园班级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6、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7、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盈亏小于3%。

  8、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每周更换食谱,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70%—80%以上,每学期对食品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9、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不吃隔夜饭菜。

  10、炊事用具生熟分开,食具餐具严格消毒。

  11、为儿童饮水提供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12、按时开饭,保证幼儿吃好,吃饱每餐饭,进餐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3 、合理安排饮食,养成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

  9幼儿园服药登记制度

  1、晨间幼儿带药必须交班主任接收管理;

  2、服药的幼儿必须由家长带一次性药量入园;

  3、家长将药交到班主任处,并按“服药登记表”上要求的内容登记幼儿姓名﹑服药量等;

  4、每天晨检结束,班主任负责一一清点核对所收药物.按时喂药。

  10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幼儿园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儿童经常接触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极易造成流行,必须加强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各项措施。

  1、加强入园前健康检查。

  2、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定期洗澡、理发剪指(趾)甲,定期换洗衣裤被褥等。

  3、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卫生。

  4、儿童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5、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6、认真落实托幼机构的有关各项制度。园所内一旦发生传染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7、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自我保健意识。

  11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格坚持制度: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二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矫正缺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幼儿园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学期对保教人员、家长、幼儿进行1-2次健康教育。

  2、 每月对保教人员讲课一次,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3、每学期请专家卫生讲座一次。

  4、定期由教师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课。

  5、园内定期以黑板报,画画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6、每个班级要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

  13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个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14幼儿园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星期六),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经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厕所清洗消毒、玩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以及绿化美、环境美。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带条干净的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一月洗一次。

  6、保护视力,室内要注重采光,损坏灯具及时修理,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能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15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1、幼儿园建立传染病应急预案。

  2、校园内一旦发生传染病,马上隔离,按“预案”程序根据传染病分类等级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将病人送往指定的地点。

  3、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毒。严重的请防疫部门进行消毒。

  4、建立疫情报告登记及疫情跟踪记录表。观察有无其他病例。

  5、发现漏报或不报现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6幼儿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率达百分之百。

  2、新入园幼儿应在健康检查卡上填好预防接种史,有专人登记备案。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17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学初,总务组组织人员对幼儿园的电、水、煤气等重要部位及消防设备的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马上整改。

  2.每月对班级和部门的电线、开关、电器设备、门、窗、柜橱、煤气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常规检修并记录情况。

  3.每周对重点部门、仓库等场所及消防设备进行一次检修。

  4. 建立每日巡视制度,每天对幼儿园的户外场地及运动器械进行检查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整改。

  5.夏天空调及冬天热水器、暖气机使用前请电工检查后方可使用。

  18幼儿园消防制度

  1、安全消防负责人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2、定期检查各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经常检查和更新定期检查各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种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空调、热水器等用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4、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保卫干部统一负责。

  5、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6、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专人使用煤气,每天下班应检查关闭煤气开关;定期检查煤气、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7、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随地扔烟蒂,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9、各班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9劳动纪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3、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调班,离开孩子,离开幼儿园,如有发现,依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幼儿园公家用品。

  5、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如造成不良影响,要依《教师纪律15条》处分。

  6、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能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耳环和手链。

  7、领操活动,上音乐课和体操时,教师要穿平跟鞋,体操课不穿裙。

  8、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

  9、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

  20幼儿园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教职工因事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出具学校医务室的转诊证明及医院病假单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3、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批准,无大事不能随便调班。

  4、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5、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6、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21班主任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10条》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

  3、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4、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5、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副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6、坚持下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7、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8、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9、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10、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11、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每周教育小结,每学期写出质量较高的教育工作总结或论文一至篇。

  12、坚持英语学习,坚持用英语组织教学。

  22园长职责

  1、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3、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4、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正确评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发扬民主,尊重人格,加强“爱心、和谐、团结、向上”的园风建设。

  6、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8、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9、坚持入班听课,每周不少于三节。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 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 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篇9

  为强化爱国卫生工作,创设柔美洁净、文明和睦的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按照《xx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明确幼儿园属禁止吸烟单位,将管理控烟工作作为创设文明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管理措施:

  1、园内宣扬:

  1)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禁吸烟标识和监督部门电话。

  2)利用孩子向家进步行禁烟宣扬;幼儿接送时光家长和家长在园开会时不能在园吸烟。

  3)通过家长会老师向家进步行宣扬。

  2、书面告示至各配合单位入园一律不得吸烟:如绿化人员、食品送货单位的送货人员、设备修理人员等。

  3、对在本园内发生的违背规定的吸烟行为应该予以制止,任何一位职工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劝其离开园所。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吸烟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火灾隐患,净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阳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室、会场;

  (二)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游艺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

  (三)青少年宫、文化宫、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档案馆的展示厅;

  (五)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

  (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室、寝室、实验室和会议室;

  (七)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

  (八)商场(店)、书店以及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九)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

  (十)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四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与公共场所隔离、有抽风排烟装置的吸烟室。

  第五条 禁止吸烟场所所属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有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第六条 被动吸烟者有下列权利: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有权要求在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监督公共场所所属单位履行其所制定的禁止吸烟制度;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 卫生、文化、教育、交通、体育、商业等主管部门应切实对所属单位禁止吸烟场所实施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

  第八条 健康教育所、报社、电台、电视台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

  开展全市无吸烟单位评选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对申报的无吸烟单位进行审查考核。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烟草广告宣传。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10元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局可以依法委托公共管理事业组织按照管理范围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禁止吸烟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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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