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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范文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通用30篇)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

  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 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xx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附件: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站、企业站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公室,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司机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二、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指定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的,应先向镇党政办公室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8、公车私用时若受到违规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借用者负担。

  三、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的处罚,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交警部门及镇党政办公室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各负担一半。

  五、费用报销

  1、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3

  为规范车辆管理,保证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l、学校所有车辆在办公室分管主任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和调配。

  2、办公室分管主任应带头做到求真务实、廉洁勤政,认真落实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4、要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确保行车安全。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貌行车,文明行车。

  二、车辆调派

  l、固定车辆的领导用车,由用车领导或主任直接通知驾驶员,相关驾驶员要作好准备,保证领导用车。若领导外出学习考察,驾驶员未一同前往的,必须回单位上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无固定车辆的领导在三门峡市范围内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到三门峡市以外区域的,经请示校长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区范围内公务用车,填写“工作用车联系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镇乡或出市区的,经请示校长后安排。

  4、其它公务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租车,必须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情况调派。

  5、严禁私自调用车辆。私自调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私自调用车辆人员或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

  情节追究责任。

  6、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7、未经同意,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出车情况登记,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9、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三、车辆保养及维修

  l、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车辆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校长同意后,由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会同一名以上司机到三家以上车辆维修点鉴定,确需修理的,报校长同意后统一安排维修,办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参与修理监督;一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会同两名以上司机到三家以上车辆维修点鉴定,确需修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统一安排维修,指定副校长全程参与修理监督。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报校长同意后维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人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相关驾驶人员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5%的经济损失费;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5%的经济损失费外,视情追究责任。

  6、驾驶员擅自作主,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7、按车辆保养规定,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8、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l、车辆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批准可用现金加油,加油票据经随车人员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据实报销。

  3、每季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员要向办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办公室分管主任;超过20%的,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并组织对该车用油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五、处罚

  l、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交警部门明确责任50%以上,驾驶证被扣12分的,年终考核定不称职等次。

  3、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附则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4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使用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升降车、装载机、载货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5

  为加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进入公司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2、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请提前与门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3、办公用具等货物进出公司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门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公司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工作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公司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篮球场内数字1-6位置为公司车辆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内部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分配由所属部门自己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

  4、来公司装卸货物过秤车辆、货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公司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公司内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综合部有权对该车辆行使处罚并张贴上罚款单, 一次10元人民币 。

  2、安全保卫人员将对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并设立专门栏目予以公布曝光。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6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包括学校机动车辆、经许可进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以及经学校允许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

  二、外来车辆管理:

  1、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车辆及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他校车辆,由校办室提前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遇学生课间活动,由学校负责在学生活动主要路口由护导教师进行安全执勤,制止学生在行车路线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家长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外单位或个人车辆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特殊情况经允许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相关管理规定:

  1、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允许进入的车辆要及时记录车辆牌号、车内司机、乘员、货物情况。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2、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文明驾驶,遵规停车,在校园内所有车辆均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

  3、进出校园的任何车辆,都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除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四、车辆管理部门:

  总务处是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门卫是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卫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小学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7

  为维护停车场内交通及停秩序,确保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小区内业主或租户的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要在业主委员会统一登记,缴纳停车费和充电费,并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第二条、 停车场为不定时值守,需锁好自己的车辆,避免车辆遗失。

  第三条、 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车辆,保安有权检查并拒绝该类车辆进入小区。

  第四条、 洗车需在保安处登记,并缴纳费用。

  第五条、 电动车充电装置功率较小,只能用于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他电源,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第六条、 停车场由卫生人员每月打扫打扫一次。车主应爱护环境,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

  第七条、 收费标准,见附表1。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8

  一、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时有效地使用公司车辆,为公司公务处理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三、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各部门因公用车前,由行驶员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领取车钥匙后方可出车。若在工作安排妥当情况下计划第二天上午用车,可于用车之日的前一天向办公室报备并领取车辆钥匙。车辆使用完后应及时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

  四、若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五、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未经允许行驶员不得将车辆停靠在其他地方。

  六、公司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等统一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办理。

  1、公司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事前报批制。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须事先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

  3、车辆需添置车上设施,须事先填写申购单经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安装,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4、实行车辆加油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登记核算车辆公里油耗。

  七、对行驶员的要求:

  1、行驶员须向公司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并留一份复印件于办公室备案。

  2、行驶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用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行驶员出车办理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八、行驶员必须遵守以下管理条例,违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理私事。

  3、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

  5、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损坏车辆者,由行驶员负责一切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一切费用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九、关于违规与事故处理的规定: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行驶员负担全责,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

  (3)私自出车;

  (4)公车私用;

  (5)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6)驾车违反交通规则。

  2、因车辆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因违章行驶、超速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以及在装有电子眼等固定检测点的地方违章被处罚的,公司不予报销。

  3、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公司及保险公司报告,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4、若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十、公务用车燃油料及维修费用、停车费用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十一、如发现以上未列情况,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9

  为维护*小区正常的车辆停放秩序和交通,制定本规定:

  1、服务中心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2、已购买车位的业主,需及时到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交纳相关费用。此证遗失后应立即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重新补办,否则,所产生的责任由该车主承担。

  出入卡实行专卡专车专用,禁止业主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如发生车辆丢失或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

  3、根据物价局的规定,车位物业费20元∕月中不含车辆看管的费用,如其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免责。

  4、进入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正确使用出入卡,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5、不准在地下停车场内任何场所试、练车及洗车,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6、停放好车辆后,须锁好、关好车门窗,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

  7、车辆请在规定的道闸处刷卡进出,不允许有冲栏行为,请勿采取搬弄或破坏道闸进出,否则,服务中心将以破坏和盗车予以扣车,若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该车主负责赔偿。

  8、如车辆丢失或损伤,物业服务中心不负责赔偿,但可协助办理保险手续等证明。

  9、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携带非法枪支弹药等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10、业主应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私家车位如同私产,严禁占用他人车位,更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若业主擅自占用他人车位停放车辆或乱停乱放,造成自己或他人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该责任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11、不准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否则照价赔偿。

  12、禁止2.5吨以上货车(含2.5吨)、限高2.3米的车辆进入地下车场。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除外。

  13、送货、搬运及接客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货物起卸后,送货车辆立即离开小区。在任何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车辆。

  如车辆影响小区正常的交通及管理秩序,服务中心人员有权采取拖车等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14、当车辆已停满时,服务中心人员有权拒绝车辆的进入。此外,服务中心有权拒绝不合作的车辆及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5、所有车辆须遵循地下停车场内交通标志,听从秩序维护员指挥。若车辆秩序维护员故意刁难,车主可向服务中心投诉。

  16、未尽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20xx年8月 01日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0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厂区车辆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电动车、摩托车、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等一律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进入厂区(除特殊情况外);

  2、严禁超载或携带与公司生产所需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的所有载人汽车(公司用车,外单位的办事车、参观用车、出租车等)统一停泊在广场及指定停泊地点;

  4、装卸车辆(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等)一律听从公司保安指定大门(北门)、后门(南门)出入,并服从保安同志的指挥;

  5、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其它区域严禁行驶和停泊;

  6、车辆在厂区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会车时不超过5公里/小时;

  7、所有外部车辆,进厂要登记,填写车辆来访登记薄,由公司接访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厂。并由保安同志负责来访车辆的停泊管理,出厂时必须检查来访车辆是否携带公司物质,方可放行;

  8、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公司内部货车等,在厂区进行高空吊卸、装卸、会车、倒车等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使用部门、科室内部协调),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考核50元/次,相关管理者及接待者负连带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xx年六月十四日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员工车辆

  2.1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放入指定车棚,应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2.2员工的汽车一律不准进厂,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3.公司的货车、班车、公务车辆

  3.1进入公司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2公务车辆出厂,需凭《派车单》放行,由公司综合办安排。

  4.外来车辆

  4.1 任何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厂区,停靠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

  4.2送货、拉货、废旧物资车辆,严格登记,凭主管经理签字的出门证出厂。

  4.3外来检查、参观车辆登记后可以进入厂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车辆可以进入厂区。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 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3.1.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8 车辆的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1.19 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坚固,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警示标志。

  3.1.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1.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2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2.4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c)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3.2.5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2.9 各有关部门在外包厂内运输过程时,应通过签定合同、协议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供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安全技术检验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2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3 《车辆事故记录》

  4.4 《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3

  1 目的

  规范机动车辆出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入厂区的机动车辆。

  3 职责及权限

  3.1 综合管理部门卫负责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和登记,有权拒绝不执行规定的车辆出入厂区。

  3.2 市场营销部负责与运输车辆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负责向运输车辆传达公司规定和进行安全教育。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正文

  4.1 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

  4.1.1 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

  4.1.2 安全防火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

  4.1.3 手机、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准带入装卸区;

  4.1.4 穿易产生静电服装或带钉鞋的人员不准进入装卸区;

  4.1.5 未经批准,与生产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去装卸区;

  4.1.6 不准在装卸禁火区内使用电器、音响设施或修理机动车辆;

  4.1.7 无《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在装卸区内动火作业;

  4.1.8 未经批准,不准在装卸区内施工作业;

  4.1.9 不准用汽油、溶剂油等易燃溶剂擦拭设备、工具、衣物及地面等;

  4.1.10 不准损坏、圈占或挪用安全消防设施。

  4.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带领,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门卫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进入厂区。

  4.3 进入厂区(包括装卸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十大禁令”和“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规定,对不遵守规定、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门卫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4.4 运输车辆依此排队登记,服从门卫管理和指引,严禁堵塞大门道路。

  4.5 进入装卸区或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阻火器,危险品车辆需自备灭火器,驾驶员应持危险品准运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登记后按指定路线行驶。

  4.6 车辆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必须在车旁监督。

  4.7 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等不得进入装卸区和装置区。

  4.8 车辆出门时,门卫人员要按照出库单查验货物,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确属私人物品或特殊情况,驾驶员应主动说明,由门卫负责验看。

  4.9 凡车辆违规进出厂区,每车次罚驾驶员和门卫各100元;车辆在厂区内违反规定的,每次罚驾驶员200元;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或车主赔偿全部损失,公司带车人员负连带责任。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无。

  7 其它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起草,并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4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5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标识,并黏贴于档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80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十、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景洪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6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3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予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它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保险、赔偿等责任。

  七、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2、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八、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50元, 年租费 600 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九、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其它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停入车库、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洋县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 5月6日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7

  为了维护好本小区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顺畅、安全通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小区进出或停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和指挥,按指定或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小区内秩序。

  一、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必须持有IC智能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此卡仅限本小区居民或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通行卡应放置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处,以便闸机自动辩论及管理人员检查。如IC智能通行卡遗失,应立即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到物业公司办理补卡手续。

  二、通行卡仅提供给在本小区内居住或购买车库、指定或规定车位的业主出入使用。符合条件的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车辆及车位信息登记表并缴纳押金等费用后方可领取通行卡。

  三、道闸为一车一杆式,不得强行闯闸。车辆进入小区时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不得逆向行驶。进入小区后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文明停车,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须将车停放到位,不得占道停车,禁止乱停乱靠,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四、外来车辆及走亲访友车辆需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临时进入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进入后应有序停放。进入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须及时离开。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警卫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五、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小区,货车严禁停放。

  六、小区车辆管理仅向业主提供车位的管理服务,不为所停车辆承担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之保管责任。

  七、警卫人员须按照以上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好车辆秩序,不得善自放外来车辆进入。

  八、以上规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8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19

  一、使用范围:

  (一)一类用车范围:

  1、公司领导外出工作;

  2、市局以上领导或检查组来公司视察、检查用车;

  3、公司聘请外单位技术专家来公司解决技术问题或讲座用车;

  4、配合生产急需和营销工作用车;

  5、赴现场处理事故用车;

  6、去银行提款用车。

  (二)二类用车范围:

  1、各部室正级主管外出工作用车;

  2、受公司领导委托外出工作用车;

  3、协作单位工作用车。

  二、使用手续:

  (一)、公司领导外出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及时派车,流程图(图一)如下。

  (二)、一类的2-6条和二类用车的单位和个人用车说明及流程图(图二)如下。

  1、用车单位或个人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申请,(公司召开大型会议或组织活动用车,须提前三天提出用车计划),填写用车申请单,部门主管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统一调度。

  2、派车批准权限人在收到用车申请后十分钟之内给出答复。若同意,同时将出车信息通过邮件发给所有员工。

  3、准备搭乘人员收到到信息后即时与办公室联系。

  4、办公室车辆调配者开出派车单,按实际所需注明使用何种车辆,以及驾驶人等。

  (三)、在出现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无须任何审批手续,有车先用,事后补办手续。

  (四)、公司车不得擅自用于私事,如确实需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请,由总经理通知办公室安排。

  三、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轿车、交通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指派专人驾驶、保养、清洁等。

  (二)、司机凭办公室下达的《派车单》出车,不得去《派车单》以外的地点,出车返回后及时将填好的《派车单》反馈给办公室。

  (三)、凡没有《派车单》的临时用车,司机应在用完车后的第一时间到办公室补办《派车单》。

  (四)、司机接到出车任务后,应在10分钟内将车开到公司大门口等待出车。对在公司以外地点等候乘车的,要事先做好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派车要求,准时到达候车地点。

  (五)、用车人员下车办事时,司机不得离开车子办理私事,途中不得随意捎带公司以外人员,若特殊需要应提前向办公室申请。

  (六)、驾车外出者必须按章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违规而被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如果指定驾驶人把车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交通事故等导致罚款或损失的,由指定驾驶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七)、凡需去外地(出南京市)用车的,尽可能不派车,除非接送重要客人、三人以上同行或携带的物品极其不便出行的。

  (八)、公司车辆调配者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转,应准确把握车辆的运营状况,实行科学的有计划地安排车辆。一般情况下,两小时之内不应再向同一目的地派车。

  (九)、取消用车计划的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车辆调配人员。

  (十)、用车单位和个人须准时乘车,不得更改乘车路线,自觉遵守用车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0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1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2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职责

  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人员出入管理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写明理由,方可离开。

  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门卫人员必须和部门领导取得联系,方可出入,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

  3、员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

  五、车辆出入管理

  1、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2、拉运糠醛的车辆一律凭装车单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装重量不得大于车辆行驶证规定的运输重量。

  3、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4、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内逗留。

  5、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6、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任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厂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8、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3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规范人员、车辆、公司货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管理

  1.本公司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规定》执行。新厂与老厂在不同区域上班的员工,须按规定在本区域打卡,不得异地打卡,保安要加强监督。

  2.未到下班时间,员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凭《出门证》放行。

  3.上班期间需要外出办事的,须持有车间主任或生产制造部开的《出门证》,保安凭《出门证》放行,并记录出门和返回的时间。

  4.外来人员无故不得进入公司(厂)。如因工作、业务等需要的来访者,须填写《来客登记簿》并填写《来客接待申请单》,申请单要注明接待人的姓名,当来访者离开时,由接待人签注姓名,回单交回门卫处。

  5.对携带物品进出的人员,保安要例行检查,员工应积极配合。

  6.严禁公司员工带未成年人子女进入生产区域。

  7.公司行政、办公人员进出生产厂区的不用出门证,但保安要做进出记录登记,有携带物品进出的,凭《出门证》或《出库单》第二条:车辆出入管理

  8.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厂)区内,应注意安全第一,车速应控制在10公里/小时内。如因超速而发生意外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公司各种车辆包括私车在新厂或老厂之间往来办事的,凭内部通行证进出,但要按规定区域位置停放。出厂时,如保安有要求,应主动配合检查。

  10.外来车辆须按规定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离开时加注离厂时间。

  11.外来车辆空车离厂时,保安必须检查。

  12.公司员工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统一停放停车棚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13.各种车辆装货出厂的,保安门卫凭仓库的《出库单》或制造中心开出的《出门证》,才准许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货车出门的,保安要登记车辆出厂时的公里数,去向目的地,车辆返厂时记录总里程,(一车一本登记簿记录)每月汇总。

  15.政府机关、财税、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车辆进出公司,无须填写《登记簿》。在进入公司的同时,保安应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条:物品出入管理

  16.外来物品进入公司(厂),客户携带工具或物品进入公司(厂)的,由客户在《登记簿》上注明所带物品,当客户离开时,保安门卫要核对后才放行。

  17.需外出维修的公司物品、设备,由设备动力科填写维修联系单,并经生产制造中心副总鉴字,门卫凭单子放行。

  18.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检测的成品,半成品,各车间需外发的原材料,门卫凭《出门证》放行。

  19.设备外借,《出门证》须经生产副总签字审批确认,门卫要作详细登记后才许放行。

  20.产成品出厂:门卫凭仓库的《出库单》,经核对无误后放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执行。

  银宇控股集团办公室

  20xx年5月31日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4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10、

  11、 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 门卫有权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上报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12、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山东思源水业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室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5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落实相关责任,针对车辆管理及使用的几个环节进行补充规定。

  1、车辆钥匙和行驶证管理规定:

  A、派车人员在派车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驾驶员。驾驶员取得钥匙后不得将钥匙随意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

  B、除部分驾驶员可长期配带钥匙外,其他驾驶员出车返回,必须及时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辖部门专人保管。若下班时间返厂,无法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辖部门,必须将车辆钥匙交保安室保管,当班保安员不得将钥匙交给无派车单驾驶员及其他人使用。

  C、部分可长期配带钥匙驾驶员在请假或不用车需外出办事时,客服车辆钥匙交客服部经理保管,其他车辆钥匙交企管部专人保管。若使用公司其他车辆外出时,原车辆钥匙交企管部专人保管,不允许出现同时带两台车的钥匙外出。

  D、车辆行驶证应随车携带,车辆在厂区内可放在副驾驶前面的手套箱内方便查找,出厂后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被盗。

  E、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由公司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2、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A、派车人员在派车时,必须安排经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的驾驶员开车,其他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对于公司未安排擅自驾驶车辆的人员,每次罚款1000元; 造成交通事故,由擅自驾驶车辆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B、在厂区内,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含私家车)。在厂区内,私家车辆严禁借给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人员开车。违反规定,车主和开车人各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车主和开车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在外用车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由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人员驾驶,违反规定,驾驶员和开车人员每次各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和开车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确保安全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由公司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6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使公司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司车辆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职责及管理要求

  2.1行政部是公司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保养和司机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司司机岗位职责,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2.2公司司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不开斗气车、故障车。

  2.3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公司司机驾驶并统一管理调度,公司司机必须服从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遵守劳动纪律,不搞特殊化

  2.4公司定期组织公司司机进行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公司司机需积极参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尽力为用车人提供高标准的服务

  2.5公司司机必须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2.6 公司司机要不断提高节能降耗意识,规范驾驶,合理选择行车路线。

  2.7司机对于各级领导及来访人员的谈话不打断、不扰乱,不外传,保证职业操守。

  2.7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公司指定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2.8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公司用车正常。

  3.0车辆使用程序

  3.1驾驶者必须是受雇于我司的员工,并须持有所驾车辆类别的有效驾驶执照

  3.2各部门因公用车时,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其程序如下:

  3.2.1 用车人填写《出车申请单》提交行政部司机班;

  3.2.2由司机班长根据申请情况和拟办事项的轻重缓急进行统一调度。

  3.2.3 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等其它方式联系向所属领导申请,由本部门负责人向司机班长说明情况申请派遣车辆;待工作结束后,用车人需补齐相关手续.

  3.2.4 司机接到出车任务后,要仔细了解清楚出车等候地点、出车时间、乘车人及其去向等内容,并事先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3.2.5 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由用车人员直接驾驶车辆时,等同公司司机管理要求,保证安全驾驶

  4.0车辆管理规定

  4.1 总公司车辆钥匙一律由门卫室统一保管,车辆外出作业时由车辆驾驶人填写《门卫车辆使用记录》,如驾驶

  人员为两人(含两人)以上也需同时签字确认,各项内容填写要详细准确,并由门卫签字确认其信息填写是否完整,每周五下班前将记录表交行政部备档;项目部车钥匙管理需专人专责,并提报总公司备案。

  4.2 司机每日完成出车任务回公司后,应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保管好《出车申请单》,每周五下班前将记录表及出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档.

  4.3 司机班长需将公司所有车辆情况整理填写《车辆信息油耗表》于每月26日下班前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记录表提交行政部备档

  4.4项目部用车需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并编制月《车辆信息油耗表》,于次月5日前将所有记录表以图片形式发回公司行政部进行核查备档

  4.5 每日出车结束后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检查车辆无异常情况后,关闭车窗、锁好车门,有关车辆将车钥匙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汇报全天出车情况。

  4.6因公出车产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及其他车辆费用,每周五集中将有单据交至财务部统一报销。对于行驶路线、时间与派车任务不符的费用,不予报销。

  4.7员工因工作需要在非办公时间使用车辆或驾驶公司车辆回家,必须先取得公司领导批准,并在第二天早上第一时间将公司车辆驶回公司制定停车场停放,不得私自将公司车辆驾驶回家

  4.7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调遣使用车辆,杜绝公车私用,违者将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并对所有或可能导致的后果负责

  5.0 车辆的保养和修理

  5.1 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汽车驾驶和保养技术,注重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故障苗头和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和酿成更大的损失。

  5.2 车辆日常的维修或保养,如换机油、加注防冻液等需由司机本人完成;坚持每日对车辆进行内、外清扫、擦拭,保持车容整洁。

  5.3按车辆要求保养的公里数进行保养。由司机详细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说明车辆情况、更换零(部)件及修理的详细情况,提报行政部交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车辆保养维修;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定点修理。维修费用交回公司审批后方可报销。

  5.5司机班长对送厂修理回来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只有当确认车辆各项行驶功能完全恢复正常状态时,才可安排出车任务。

  5.6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具有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年检合格后要及时领取年检合格证,按规定要求贴于汽车驾驶室前风档玻璃右上方

  6.0 司机奖惩规定

  6.1驾驶人员做到全年安全行车、无违章、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按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及通报表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2 因没有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和保养或驾驶过程中疏忽大意,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的。

  6.3 未按要求准时到达出车地点,或因车辆准备不足等情况而延误出车的。

  6.4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不好,受到用车人投诉的。

  6.5 因违反本规定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

  6.6车辆使用人在乘坐过程中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员工手册》等进行处理 ;对于故意损坏车辆的,从重处罚。

  6.7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的,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如无法明确驾驶人,按照《门卫车辆使用记录》所填写驾驶人为准,如填写为两人(含两人)以上驾驶人且无法分区责任时,由所填写人员共同承担

  6.8饮酒后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予非司机驾驶的,或私自开车办私事而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且公司视情节将给予处罚

  6.9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110),并立即与车队负责人联络处理,车队负责人应立即向行政部通报车辆事故。

  6.10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扣除保险以外的损失)的20%由责任者承担。

  6.11调离工作或辞职的驾驶员,由行政部查询交通部门确认无违章罚款的,1个月后由公司领导签字方可退领当月工资。

  看了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7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荣幸中标成为X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成为每个家庭的必要交通工具,汽车消费时代已来临。为了您和家人今入住本小区后,能体验到高生活品质及小区业主间的安定和谐,本小区的停车位一定要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随着车辆的增加,我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的规划设计,结合我公司多年的物业服务经验,为本小区制定了安全、合理、规范的车辆管理制度。在您购房初期我公司有义务将小区所配套的车位使用情况告知各位业主:

  一、根据设计成果本小区采用人车分流设计,在规划设计中地下车位为1:1。小区交付入住后车辆一律不允许停放在小区内地面上或广场上。建议首期业主先买先得,后期无停车位的业主可选择商业付费停车位。

  二、对于小区业主已购车位的只收取30元/月车位服务费,并发放蓝牙感应卡(一车一卡制),方便业主进出地下车库。对于未购买车位业主需将车辆停放在车库的,可通过物业公司联系空余车位承租使用,预计每个车位租金500---600元/月。对于访客和送货车辆采取计时收费。商业配套车位,对所有进出车辆采取计时收费管理。

  三、对于非机动车辆停放,一律停放在小区建造的非机动车

  位上或储藏间内,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缴纳非机动车辆物业服务费。小区为电瓶车专设刷卡充电站,严禁将电瓶车通过电梯托运至楼层。

  通过我们竭诚服务和各位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有信心将X小区打造宣城最宜居和最和谐社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5月3日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8

  1.目的

  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3.车辆管理

  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公司公务车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3.1车辆的购置与管理

  3.1.1公司综合部负责车辆的购置工作。

  3.1.2公司综合部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

  3.2车辆的调度

  3.2.1公司综合部负责公车的统一调度。

  3.2.2公务车的使用用于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等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同意,经综合部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

  项目用车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车。

  3.3车辆的使用

  3.3.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3.3.2综合部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

  3.3.3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3.3.4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等数据,以便相关部门建立台帐及审核。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

  4.驾驶者管理

  4.1驾驶者资格

  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

  4.2.1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

  4.2.2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4.2.3驾驶者接送宾客时,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4.2.4驾驶者不得将公司公车外借和私自调换。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4.2.5驾驶者应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4.2.6驾驶者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

  4.2.7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在指定地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其他情况

  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穿拖鞋、酒后驾车、超速20%以上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罚款公司一律不准报销。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将建。立公车使用详细台帐,根据记录的车辆日使用情况,查找出违规时的当事人,按照“谁违规、谁买单”的原则,相应的罚款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

  6.附件

  《车辆使用申请单》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29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统一由校长管理、调度。

  二、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四、保障校长及各处(室)的公务用车,做到按时接送。

  五、各部门公务用车,应提前向校长联系,由校长统一安排。

  六、教职工及外单位借用车,应在不影响本单位用车的情况下,经学校校长批准,给予派车,视情况收取服务费用。

  七、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八、驾驶员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校内。

  九、学校车辆只能由学校的驾驶员驾驶,坚决禁止无证驾驶。

  十、学校驾驶员必须按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篇30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1、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指长期或临时在厂内进行作业、运输或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外来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辆)。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 “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三、机动车辆入厂管理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由管理单位或保卫科指定行驶路线,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入禁止路段、生产装置区。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依次行驶,厂内行驶限速直行道速度10km/h,转弯5km/h,不准超车。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及其他无关区域,进行吊装等作业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车间管理人员监护下,查看好停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4、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在厂内马路一侧,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区内消防通道上停留。

  5、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厂区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6、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保持罐体清洁,阀门密闭好用,防止跑、冒、滴、漏,污染路面。

  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8、进入厂区后,严格执行厂内相关制度,严禁司机在厂内吸烟,司机下车需戴安全帽,装卸货车辆随车人员按标准佩戴劳保用品,严

  禁货车上人货混乘。

  9、运输车辆过磅时,车上所有人员(包括司机)要全部下车,凡是弄虚作假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装卸车时押运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10、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当事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按照第二条进行管理, 还应遵守以下条款:

  1、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往返道路上行驶,严禁私自出界区行驶。

  2、施行专人专车管理,应每辆车制定驾驶人员,严禁厂内人员驾驶劳务团体车辆。

  3、机动车辆运行中只允许驾驶员乘坐,严禁机动车辆载人行驶。

  4、机动管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将机动车辆做其他用途。

  5、机动车辆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检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使用,车辆安全隐患无法消除时,应做报废处理,严禁报废车辆继续使用。

  五、奖惩规定

  1、机动车辆在厂内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扣罚司机50元,扣罚管理单位50元,由安保科通知保卫科,处罚车辆出厂需出示罚款收据,方可放行。

  2、厂内机动车辆违反厂内制度,违规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停放,超速运行,扣罚车辆管理单位50元。

  3、驾驶人员在厂内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勒令其停止工作,并扣罚50元,扣罚管理单位50元,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发生吸烟等严重违反规定行为,按照厂相关规定执行扣罚。

  5、厂内机动车辆违规载人、厂内人员驾驶劳务团体车辆;劳务团体车辆不按指定用途使用,每次扣罚50元,扣罚管理单位50元。

  6、检查发现机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不按规定整改继续使用,每次扣罚100元。

  7、厂内机动车辆因交通肇事损坏设施、影响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厂及集团事故赔偿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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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