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
范文 |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精选31篇)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一、餐厅楼面安全防范工作。 (一)配备灭火筒或干粉灭火设备,并会使用。 (二)通电设备使用要按操作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 (三)通道上不堆放杂物,地面要无油迹,水渍及菜汁。 (四)服务员要提醒客人注意自己的皮包,手袋,有可疑人物应迅速向上级汇报。 (五)服务员应注意观察客人的面部表性,及时处理突发病性。 (六)台椅台桌要定期检查。 二、厨房安全防范工作 (一)配备灭火筒或干粉灭火设备,并会使用。 (二)通电设备使用要按操作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 (三)通道上不堆放杂物,地面要无油迹,水渍及菜汁。 (四)检查冰箱的温度,防止原材料变质。 (五)检查自来水,煤气阀门空调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维修单。 (六)了解厨房设备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按正确方法操作。 (七)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安全操作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正确使用电器、煤气炉具。 (三)有正当的保护措施,如工作用于套,衣帽鞋具。 (四)有系列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要求每个员工都掌握。 四、安全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一)注意观察细微,遇事镇定。 (二)千万不能违反规定的操作方法。 (三)电器引起的火灾不能用泡沫灭火器,只能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 (四)发生电器火灾时,千万勿试图用手拉电源开关或用剪刀剪断电线,而应借助木棒拉开电源开关及用剪刀剪去电线的一端。 (五)燃料应放入规定地段,必须远离明火或炉具。 (六)处理受伤者请勿滥用药物或未经消毒的布包扎伤口,应找专业医务人员处理。 (七)清洁用品,药剂要与食用调味品严格分开,并注有明显的标志。 (八)电器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自行聪明,自己动手维修,以免出事。 (九)叉、刀之类的利器,使用时要谨慎别图快,贮存时封好刀口、叉口或放在刀架上。 (十)积极与工程部、保安部联系,定期检查电器的使用,室内装修的小修小补,灭火系统或灭火筒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十一)使用拌肉机,切肉机,压面机等,勿把手伸进去帮助启动或推动,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十二)切勿在餐厅内,厨房、洗碗处通道内奔跑或嬉戏,以防发生意外。 (十三)摔破的玻璃或陶瓷用具,不要用手去捡,应使用扫帚把现场清洁干净。 (十四)在运送菜肴或物品时,不要超过了最大运载,尤其是徒手运送时,数量太多难以保持平衡的。 (十五)运送、拿取过热物品使用手套或毛巾。 (十六)碗、筷的清洗应使用清洁精和手套,玻璃器皿的清洗要注意用力程度。 (士气)忽携带火种(如烟头)等进入工作区,尤其是仓库、厨房重地。 (十八)厨房内的地面有积水,要勤清扫,以免引起摔跤。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第一章 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厨房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厨房设备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严禁多人同时操作;设备只能全停止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 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三、 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拭时,刀口必须向外。 四、 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五、 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 六、 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 严禁单人搬动重物,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 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严禁在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九、 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 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员误食;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 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开气点火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十二、 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十三、 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十四、 冷冻、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下班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二、 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排烟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油垢清洗有记录。 三、 定期对线路检查,外部绝缘体破裂或插座头损坏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四、 凡食堂内需要使用煤灶或其他灶具的必须经行政保障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增加煤灶。 五、 食堂使用煤灶,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需设食堂消防安全员一名,配合行政保障部安全主管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六、 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应迅速用灭火毯盖于锅上,并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七、 每天下班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员工宿舍进行消防安检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出具有关整改通知书,并报行政保障部备案。 九、 在整改期限内,食堂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内容,不得有意阻碍或拖延,否则追究其本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十、 食堂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计划,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各项工作。 十一、 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应组织就近人员灭火,并迅速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一、 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规定。 二、 个人卫生 (一) 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班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 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 (三) 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四)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 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传染病者或带有传染病菌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六) 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 仓库卫生 (一) 仓库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二) 仓库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 仓库进出的物资要认真登记立帐。凡腐烂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四) 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种食品要有标签,粮食存放应隔墙和高于地面15 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容器加盖,并有标记。 (五) 出库物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六) 对库存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七) 仓库内严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四、 操作间卫生 (一) 地面保持清洁,瓷砖见本色、显原型,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油垢,电风扇、灯具见本色。 (二) 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须符合饮食卫生要求。 (三) 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四) 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试、并保持清洁。 (五) 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六) 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七) 生菜上架、先洗后切。 五、 冷库、冰柜、冰箱卫生 (一)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规定,严格杜绝无检疫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肉类及食品进入冻库。 (二) 冷库、冰柜、冰箱内物资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分类堆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三) 经常检查冷库存放的货物,防止霉烂变质。 (四) 冷库、冰柜、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扫一次,做到库内无腥臭味,地面无血水。 六、 餐厅卫生 (一) 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扫。 (二) 餐厅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三) 防蝇灯、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四) 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七、 环境卫生 (一) 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二) 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污垢、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屋顶、墙角无蜘蛛网。 (三) 洗碗池清洁,上、下畅通。 (四) 食堂排水沟要保持清洁无杂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 (五) 剩菜、剩饭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盖。 (六) 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七)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八) 采取积极措施消灭“四害”。室内外要保持无鼠迹、蟑螂及虫卵、苍蝇,无“四害”粪便和其它残留物。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3(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食品采购索证验收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六)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及台帐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3、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冷藏温度保持在0-10℃,冷冻温度保持在-1--20℃。 8、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内禁止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条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禁止采购使用违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2、餐饮服务必须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管理制度。 3、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供应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查验添加剂包装是否完整,标签是否标注了“食品添加剂”,并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生产许可证号、质量标准等。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必须索取进口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应当使用计量器称量添加剂,不得用手或容器随意添加。添加剂使用完毕,及时将添加剂放入密闭容器中包装,防止吸潮变质。 5、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建立台帐,如实查验和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为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防鼠类网罩。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应位置进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6、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壳;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6、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5、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保洁柜有“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记录。 (十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随时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发霉。 5、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摆台上桌。 6、配备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十二)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十三)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五)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报告的人员,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在知道该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法人电话) 120急救指挥中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2735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10、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十七)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设置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 2、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使用。 3、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20分钟左右,再冲洗干净。 4、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6、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八)食品制作专间管理制度 1、食品制作专间内加工的食品包括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糕点、水果拼盘等,为独立的隔间。 2、食品制作专间操作人员应指定专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食品制作专间。 3、食品制作专间操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在预进间按照规范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食品制作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C,有独立的空调设施;每次(餐)使用前要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有完好的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 5、食品制作专间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设备等用具必须专用。制作凉菜、生食水产品的用具要分开,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砧板做到三面光洁(面、边、底)。水产品要单独设清洗水池。 6、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食品制作专间。 7、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食品制作专间改刀配置。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存放在专用的熟食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应。 9、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食品制作专间端菜。 10、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内使用。 11、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及时清理专间,保持清洁状态。 (十九)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投诉处理制度 一、顾客投诉的接受 1、遇有宾客投诉时须有礼貌、耐心地接待。应怀着同情心聆听宾客诉说,必要时可礼貌地询问,但切忌打断宾客的讲话。 2、表示出对宾客投诉的关心,使宾客平静下来。 3、仔细聆听或向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询问投诉的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宾客的联系资料。 4、显示决断力。站在宾客的立场上表示同情 ,真诚地向宾客致歉,并正面回答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 5、充分意识宾客的自尊心。 二、宾客投诉的记录及调查 1、了解宾客的最初的需要和问题的所在。 2、找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了解实际情况。 3、投诉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 4、调查认真细致,对待宾客投诉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宾客解答问题。 三、告诉宾客处理问题的方法 1、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2、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的意见,不得强迫宾客接受。 3、按协商后双方认可的办法解决宾客问题。 4、如遇无效投诉应耐心向宾客解释,需要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把对让给宾客”。不要对无法办到的事作出承诺。 5、如遇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投诉处理人在折扣权限下,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就会在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福利上考虑,尽量避免直接作折扣。 6、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对处理问题的过程做追踪检查。 一旦宾客选择了解决方法便即刻开始工作,同时关注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做追踪检查,并将追踪检查回访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顾客投诉记录表》上以备查。 (二十一)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留存购物清单。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台账。不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要完全解冻;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5、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正常使用。垃圾桶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6、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要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识、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食品仓库专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库房有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0、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4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介绍信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阅、使用病案仅限于本院对患者实施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病历。本院人员以胸卡为标识。住院期间因医疗活动、复印或复制等,需要带病案离开病区时,应当由病区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交给患者及其家属携带。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护人员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由借出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复印件)。 转科的患者在本院诊疗活动终结;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者复制要求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的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入院记录(住院志)、手术同意书、体温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嘱单、特殊治疗同意书、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单、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同意书、出院记录。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5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6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7为了加强燃气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发生事故,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对燃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岗。 2.值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燃气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 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燃气调压站、燃气表房、餐厅、职工食堂的燃气阀门房间,应由专人管理负责,不准当仓库、休息室,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牌。房间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燃气管道、调压站、锅炉房、燃气热水器、厨房(、阀门等燃气设施,都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检修或拆卸。 6.要经常检查各管道节门及燃气设施,防止燃气泄漏。在燃气设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种。 7.检修泄漏燃气部位时,应按检修操作规程,应使用铜质工具,穿不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并要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防止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8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燃气管和燃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胶皮管,接用燃气设备。 9.严禁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和贮存液化石油气罐。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9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 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0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盛华 文件编号:sh-zh-20xx-02 版次:01 第2页共6页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文件编号:sh-zh-20xx-02 版次:01 第3页共6页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4.2.4班组培训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训方式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4.2.6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4.3安全生产管理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盛华 文件编号:sh-zh-20xx-02 版次:01 第4页共6页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4.3.5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3.6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3.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离时间内)出现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2员工因工受伤,不够评定伤残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医疗期发内100%的基本工资。医疗期满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4.5.3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经安全领导小组调研情况属实,医疗期间发100%基本工资,不进行治疗只是康复期发70%基本工资; 盛华 文件编号:sh-zh-20xx-02 版次:01 第5页共6页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伤员工受伤,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单,本人申请,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4.5.5因打架斗殴、喝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4.5.6医疗费:员工受伤后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待康复后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分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比例给予报销,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垫付,康复后按比例报销后的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盛华 文件编号:sh-zh-20xx-02 版次:01 第6页共6页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4.7安全监督检查员 陈涛刘兵 4.7.1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4.8处罚措施 4.8.1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4.8.2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5.0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至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1一、加强对师生安全用水、电、气的常识教育,特别重视对 教师和家属的教育,制定师生用水、电、气的突发事件的处 置预案。 二、教职工用水、电,由学校统一安装,统一管理,按各户 实用水电表计算,收取水电费。 三、学校内严禁使用耗电量大的电器,对超负荷使用者,学 校有权制止,对制止不听者,要给以罚款。 三、如水电表等仪器发生故障,不走或不正常,应及时向总 务处报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 四、严禁偷水、电,若因此造成线路和电源设备的损坏,按 其价格赔偿,引起重大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如水电线路需要更换必须经总务处批准,不准随意动线 路。 六、爱护公共场所水电器材,节约用水用电,学校总务人员 经常检查、维修水、电线路。 七、教师用液化气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随时检查气罐、有关 线路等,注意用气安全。 看了水电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21、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嗽叭、灯光、雨刷、 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加挂保险链条。 3、装载货物超高、超宽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须获得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 5、行驶中车辆不得无故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6、在进出厂房大门、停车场、倒车或拖带坏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各类安全工作要点。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水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4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规定 (一)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所有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二)电气设备维护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其表面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 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三)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所有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须认真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设备的现有状态。 4、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绝缘保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控制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经分析在周围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打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行放电,而后才可进行全面的维修, 维修完确实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所有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出现破口,应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均匀。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须对所更换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及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 三、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求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能力,即在事故情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能力。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保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可靠。 四、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5、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11、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5货物接收是否顺利、数据是否正确、货物是否有破损质量问题等,都关系着仓库的货物安全管理。以下是仓库管理安全制度之《货物接收制度》,可作仓库日常接受货物的参考。 一、接货的要求关键是:及时和准确,接货人员要根据合同和发货通知单,经常到车站、码头、货场了解掌握到货情况,接到到货通知单后,及时办理接货手续,同时组织人力和装卸。输工具,保证货物安全,货入库。 二、接货的方式主要有:到火车站、码头接货,和从供方(短途运输)自行提货等三种,提货人员必须做好接运工作,熟悉交通部门的规章制度。 三、整车到货,接货人员必须会同铁路货运员,认真检查车门。车窗的铅封是否完好无误后,方可起封卸车。 零担到货,由于经常会发生货动事故,接货人员一定要同铁路货运员一起,按照货运单详细核对物资的品种、件数,查验包装无缺后提货。 四、在接货检查中,如发现货物进水、破损、短缺、散包等问题,应取得运输部门的确认和明确责任以及确切的证据,为查询和索赔提供可靠的依据,如属于铁路方面的责任应做出“商务记录”;如属于其它方面的责任,而需要铁路部门证明者,应做出“普通记录”,然后再组织人员提货。 五、入库卸车要做到物资不乱、不混、不损,为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创造条件。接货人员应按交货要求,当面向保管员交接清楚。凡是通过混装、快件、零担等方式运来的货物,接收人员应争取当天送交仓库验收,避免积压,物资在没有交仓库验收前,不能开箱起件和拆除包装。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61.目的: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2.1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 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 不可麻痹大意。 4.3.3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 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 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 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 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 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 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 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 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 停放要求 4.5.1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 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 保养规定 4.6.1 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4.6.2 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 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 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 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7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务必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职责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职责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建立安全礼貌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职责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状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德育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状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就寝检查班主任、教职工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状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礼貌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职责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8第一条 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辖区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本规定,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非限养区”)。 限养区的变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会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 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 限养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因工作需要养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市公安局备案;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需要养犬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申领《养犬许可证》,并应实行圈养。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不得养犬。 第七条 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 (四)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 第八条 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三)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犬只到原发《犬类免疫证》的畜牧兽医部门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在《犬类免疫证》上进行登记后,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年度审查手续。 第十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 登记费和年审费上缴市财政。 第十一条 非限养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每年还需接受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养犬登记表》、《养犬许可证》、犬牌、《犬类免疫证》、免疫牌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 第十三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死亡、走失,需要继续饲养犬只的,应在年审前重新办理手续,可免交登记费;不再养犬的,应到市公安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养犬许可证》。 将犬只转让他人饲养的,受让人应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办理手续后,持转让人的《养犬许可证》到市公安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犬牌; (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四)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犬只检疫、免疫接种、诊疗的场所,以及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还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 (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限养区内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非限养区开设犬只养殖场、销售店(档)的,须申请市畜牧兽医部门对其卫生设施、防疫设备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并报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从事犬只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报经市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发现狂犬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狂犬病暴发、流行时,市人民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组织力量防治,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切断狂犬病的传播途径。 第二十条 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造成他人伤害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办年审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对养犬单位按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按每只犬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有关证件及违法所得,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对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作如下处理: (一)违反第(一)(二)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的,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 (三)违反第(四)、(五)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00元罚款;经多次教育不改的,没收犬只和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犬只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20xx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无证的、走失的,遗弃的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应予受理,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金额的10%。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县级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19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0学校人员集中,需要创造一个平安安稳的环境,确保学校师生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用电、用水、用气及水路、电路、供气等设施、设备由学校后勤统一管理,应经常对学校水路、电路及用电器、供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特别是暴风暴雨后进行及时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2、各校(园)校(园)长为水、电、气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班主任是本班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安全用水、用电、用气意识。 3、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水路和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应做好师生饮用水消毒杀菌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 5、禁止师生喝生水和不卫生的水,防止、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左旋肉碱面膜哪种眼霜好红血丝身体香氛哪个好眼线哪种二次清洁好 6、教育学生不得违章操作电器,使学生知道人体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更不能以人体任何部位直接接触裸露的带电体,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7、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查本班电路,发现问题不准自行拆修,应立即报告学校后勤组织维修。 8、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电器,不乱摸电源线路、闸刀、开关及电杆拉线,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9、教育学生不随便拨弄燃气设施设备,避免因燃气引发的安全事故。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1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七、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须要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重点检查与讨论,并审签(在诊治中如床位医师向上级医师反映病情并要求进行查房、讨论、会诊,而未进行,则一 并追查上级医师的责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未对危重、疑难病人进行查房或者查房后未对病情进行分析和对进一步诊疗提出意见,发现一次扣20元(为避免出现上级医师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医师未记录的现象,对床位医师一并处罚,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有责任对所查病人的查房记录及时审签)。 九、在病程记录中,应及时记录对病情变化、检查结果异常的分析、判断、处理及处理结果,如未记录,追查床位医师的责任,每次扣20元。(床位医师不在,追查值班医师的责任,绝对不允许因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处理病情,或四处寻找床位医师而置病人病情于不顾,应该是边处理边与床位医师联系)。 十、病程记录应对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如无及时记录每次扣10元。 十一、对重要医嘱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疗措施,在病程记录中必须及时记录,如检查未有记录每一处扣10元。 十二、对于确诊或治疗有困难的病人和应讨论的手术病例,病程记录中应记录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医师有权利向科室提出科内讨论,讨论结果必须要有进一步的诊疗意见,病历质量判断标准也明确指出,如果这种讨论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的发言记录则视为重度缺陷,如未开展这项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术记录的完成时间为当日当班完成,未及时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记录中缺术后3天内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疗措施明显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与治疗的,这对于病历质量来讲属重大缺陷,从医疗行为来讲则是对病人的极端不负责任,院部将另行讨论处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临终前按照新标准要有抢救与治疗记录,如无记录每次扣20元。 十八、病历质量标准对死亡病例要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讨论,讨论中有两项内容必须写清,即: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且以上内容不能仅为床位医师与主持者发言,无讨论每次扣50元,讨论记录不符合规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必须一致,否则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签名)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要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发放书面病危通知书,在检查中发现未发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级部门抽查病历时,对于甲级病历达标科室给予1000元奖励,另甲级病历书写者每份200元奖励,若科室出现丙级病历,扣除科室奖金500元,该份病历书写者扣100元,并影响晋升晋级。 注:鉴于临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预测性,对医务科在实施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院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讨论并作出处理的决定。每份病历累计扣款不超100元。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2水电气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一、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3班级管理安全职责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职责制”原则,制定本职责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状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务必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务必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状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职责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职责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职责人,班主任不在的状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职责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4一、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仓储货架和存储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单元荷载的放置要求、仓储货架的日常保养及损伤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仓储行业使用的各种组装式钢结构货架(不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 二、术语和定义 1 使用者 user 对仓储货架进行日常管理和控制,并对其安全负责的公司或个人。 2 供应商 supplier 直接供应仓储货架的公司,该公司是指原始生产商或是销售商。 3 叉车操作人员 track operator 经过专业培训并负责叉车操作及安全使用的人员,包括人工叉车的操作人员。 4 额定荷载Maximum payload capacity per shelf 设计规定的最大荷载。 5 单元荷载 mass of unit load withpallet 一个装载单元在装满货物时的总重量(包括托盘重量)。 6 设计净空 design clearance 每个装载单元周围或上方的安全距离。此安全距离用以保证放入或取出货物时,不会与其他货物发生接触以及不与仓储货架的结构发生接触。 7 仓储货架的变动 changes of storage racks 对仓储货架进行改变其原有设计方案的一切调整与改造的活动。 8 存储工具 storage medium 指托盘、集装箱、箱柜、箱子、桶、滑板输送架或其它采用叉车装运的货物存储装置。 三、总体要求 1 不应使用未经验收的仓储货架。 2 操作过程不应超过供应商规定的最大工况,并应执行下列由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工作荷载数据: a) 悬空地板的承载能力。 b) 每个隔间的最大安全均布荷载。 c) 每米长度货架的最大安全荷载。 d) 最大安全力臂和搁板荷载及重心的位置。 e) 最大安全单元荷载。 3 当使用叉车或其他机械操作设备时,操作要求如下: a) 应确保存储工具的质量和类型与仓储货架相适应。 b) 应在叉车操作人员及其他操作人员上岗前给予足够的培训和指导。 c) 应在仓储货架周围张贴荷载信息标志,指导叉车操作人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工作。 d) 单位货物的重量不应大于仓储货架设计时规定的额定荷载。 e) 单位货物的总体尺寸不应大于仓储货架布局和结构的设计尺寸。 f) 对仓储货架进行作业的叉车在其整个伸展高度和提升重量的情况下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g) 叉车巷道直角堆垛宽度不应大于货架布局的设计半径。 h) 应确保叉车操作通道或区域内没有障碍物。 i) 仓储货架发生任何意外或损伤时,叉车操作人员或其他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其管理人员报告。 四、 非仓储货架的专业安装人员应禁止攀爬货架。 4仓储货架的操作 1 常规货架 (1) 操作过程 a) 叉车装载托盘驶入托盘货架存储位置。 b) 驾驶员开启叉车将托盘水平放入柱片之间的隔间。 c) 驾驶员考虑托盘货架梁的位置将托盘准确的放入货架适当深度(降低托盘之前,不能与梁有接触)。 d) 小心降低托盘,将其放于梁上,从叉车上卸下荷载。当托盘与梁接触,禁止托盘在支撑构件上进行滑动或拉动。 e) 驾驶员从托盘上去除叉车并降至地面。 2 仓储货架的变动 仓储货架的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安装地点。 b) 横梁层高。 c) 横梁层数。 d) 最大单元荷载。 e) 荷载放置方式及加载方式。 f) 构件连接形式。 当仓储货架发生变动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a) 仓储货架的变动会引起安全承载能力,应请原供应商进行评估及操作。 b) 仓储货架变动期间,应卸载。 c) 货架结构的所有变动完成后,应更换发生变动的安全荷载标志。 d) 对于装有背部支撑的仓储货架,当梁的位置改变时,支撑节点位置应改变,梁之间的水平支撑应重新定位。 e) 除非仓储货架设计者的批准,不应通过焊接或栓接对仓储货架进行添加或变动。 3 存储工具 应根据供应商规定的加载方式进行装载,不应超过供应商规定的最大荷载。 应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下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尺寸、类型和公差应与仓储货架结构匹配。 4 单元荷载的放置 (1)不应放置超过供应商规定的最大单元荷载。 (2)货物的堆放或托盘存放应保证不会掉落。 (3)仓储货架应设立警示标识显示其最大额定荷载及加载方式等重要信息。当一个仓储区域内有多个不同的承载能力仓储货架时,仓储货架应清晰明了地分区域显示其相关的最大额定荷载及加载方式。 (4)除非在仓储货架设计时已经考虑,单元荷载的实际尺寸不应超过保证仓储货架安全操作所需净空。 (5)荷载布置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应保证荷载布置与设计承载能力时的荷载布置一致。宜参考供应商提供的加载方式。 (6)放置荷载时不应站在货架上。 (7)叉车在任何时候都应小心行驶,避免对货架产生碰撞造成损伤。 (8)规定的单元荷载托盘应按照规定的正确的方向放置在仓储货架支撑构件上。托盘支撑与梁轨道的正确方向。 (9)托盘在支撑上的定位托盘应与前后方向一对托盘式货架横梁或左右方向的驶入式货架梁导轨对称布置。 (10)当货架最低的托盘支撑在地板上时,宜在通道两侧分别设置一条托盘放置导向线来进行定位。 五、日常保养 1 总则 仓储货架应进行日常检查,尤其是对于已经发生的损伤。必要时,应在考虑现有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所有的检查数据、发现和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做好日志。仓储货架应定期请专业供应商或具有一定经验、经过培训的人员来负责检查。 2 检查内容 (1)主体结构应检查的问题有: a) 结构任何部分的碰撞损伤。 b) 柱的倾斜度。 c) 垫片、锚栓、锁定装置、柱及柱的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和有效性。 d) 焊接或母材可能存在的裂缝。 e) 建筑地板的状况。 f) 托盘上货物的位置。 g) 托盘在货架上的位置。 h) 所有承载部件的状况和位置。 (2)安全防护措施应检查的问题有: a) 荷载和信息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b) 无任何存储位置超载。 c) 单元荷载的稳定性。 d) 单元荷载的尺寸。 3 检查周期 仓储货架的检查应在常规的基础上系统地进行,宜按下列方法执行: a) 每日检查。由叉车司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仓储货架进行每日检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和损伤应向管理人员进行报告。 b) 每周或每月检查。由仓储货架安全管理人员仓储货架进行每周或每月检查,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c) 定期的专家检查。应定期请专业仓储货架供应商或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并向管理人员提交检查结果和必要措施的书面报告。 六、损伤评估 1 总则 使用者应对柱、支撑构件和梁的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行系统的评估、分类和记录。评估时应制定一个操作程序来对评估结论指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当不能消除存在的问题或再次发生损伤的可能性时,该程序应制定减少该可能性的适当措施。应在分析为什么会出现损伤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如: a) 叉车的误操作。 b) 仓储货架的变动。 c) 司机的技能不足,需进行培训或再培训。 d) 存储工具的类型和质量不满足使用要求。 e) 单元荷载布置不均或悬出。 f) 托盘损伤。 g) 设计净空太小。 h) 通道宽度太小。 i) 仓储货架处于不良工作状况。 j) 货物外溢导致托盘通道阻塞等仓库管理不到位。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51、孕妇在建《健康档案》时,保健人员负责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不良孕产史,家族史并传染病史。发现高危孕妇,将其填在保健手册上,并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 2、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记录,并在《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 3、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4、实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5、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追访制度,妇产科门诊要建立并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落实高危妊娠追访制度。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6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火工作 1、学校每学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每月自查防火安全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加强教室、功能室等电闸开关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电火的发生。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由于校门离马路很近,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十分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学校重点强调,日常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等有水源的地方玩耍。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用电工作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特别在实验室学习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 以此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五、加强封闭式管理 充分发挥值班教师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 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以上作为年终班务考核主要依据之一。(班主任费中体现) 上列制度,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7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8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 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0米。 3.5、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铺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 (2)、“临时接线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接线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接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经审批同意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接线申请 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8)、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动工具本身有3.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11、行车检修规定: (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或用升降平台。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操作人员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291、早孕检查:村妇幼保健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孕妇于村、乡、县各级医院保健单位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于乡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妇幼专干承担。要求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及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5、产后健康检查:村妇幼保健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56天,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3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餐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篇3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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