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矿山开采租赁合同 |
范文 | 矿山开采租赁合同(精选3篇) 矿山开采租赁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现就________________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指定位于xx县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____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开采租赁合同 篇2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需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提供 1、甲方出借人民币________万元给乙方(¥________元);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应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内:户名: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账户的当日甲方作为贷款人的义务即全部履行,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条。 第二条借款用途所借款项全部用于经营煤矿开采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其他违法事项。 第三条借款利息 1、借款利率:按月利息________%; 2、借款利息:从甲方将本协议约定借款足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次日起开始按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3、支付方式:按月计付,每月的前五日内计付上月利息。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不固定; 2、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要求归还借款及欠付利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双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声明在与甲方协商过程中,没有任何欺瞒; 2、乙方保证所借款项全部合法地用于约定用途,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3、甲方保证按期足额提供借款给乙方。 第六条通知 1、双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留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不能通知的后果; 2、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对方的,按本协议所留联系地址和方式用特快专递邮寄后即视为送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借款给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2、乙方不按约定给付利息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归还借款,加付%的罚息,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_____等。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则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矿山开采租赁合同 篇3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根据河砂开采权出让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受让 河砂开采权出让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 采区,位于 ,长度 km,采区面积 万m2,年控制开采量 万 m3,年控制平均开采深度 m,采砂权出让年限 年,二年计划采砂量 万 m3,采区控制采砂船只 艘。禁采期:采区禁采期为每年 5—9 月主汛期、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洪水发生过程前后、水位超过防洪警戒线及罕见枯水位时期,具体时间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航运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2、砂石堆放和弃料处理 采砂船主必须根据河道采砂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将弃料填埋于采砂后河床形成的新坑中,可就地摊至与原河床持平,或按照河道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粗砾卵石弃料堆积范围应不影响航道必需的水深。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采的范围: 禁采期及禁采区 ①在采砂船进行生产作业期间,产生河岸崩塌、河床严重冲刷,影响河岸河床稳定或危机行洪防洪及航运和其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之一时,采砂船应停止采砂生产作业,该河段进入禁采期。 ②水利、国土、航道、海事等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采砂船在该河段停止采砂的,该河段进入禁采期。 ③河道西岸人饮饮取水点,依照水法、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禁采范围为禁采区,沿河道内有水产品养殖河段为禁采区,距堤岸 5o-100 米范围为禁采区。 ④其他行政部门划定的保护区为禁采区。 第二条 出让金额 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必须在中标公告生效期满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灵山县水利局缴纳完贰年的河道采砂权出让的中标价款(¥ )人民币。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取消乙方中标资格,乙方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河砂开采权出让项目 予退还。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有关要求 1、乙方采砂机具要求:使用的采砂船来砂功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有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采砂船舶证书齐全;有符合要求的采砂、开来深度监测设备和安全、救生设施;乙方不能提供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資料的,甲方不予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责任乙方自负。 2、乙方采砂作业人员要求:采砂船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可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内容进行采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开采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船每次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由甲方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 10 天内补齐从履约保证金中为此扣除的款项, 否则不允许其继续开采。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依法吊销乙方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4、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5、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安置现有合法采砂船及从业人员。 (二) 对采砂行为的管理 (1)甲方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坚持对采砂船的采砂地点、采砂总量、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进行监控 。 (2)按钦州市灵山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及招标文件拟定的可采量为估算数,乙方应承担实际开采量与许可开采量的差额风险,甲方不能因此增減已确定的采砂权中标价,乙方也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延长采砂期限。甲方可根据采砂规划和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及防洪需要调整可采区的,若甲方调整可采区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在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或河床流态改变较大等紧急情况下, 甲方可以规定临时禁来区或禁采期,乙方必须立即停止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工具撤离现场。紧急情况解除后,经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按规定继续开采,甲方将不対此进行补偿。也不延长采砂权期限。 (4)河道釆砂涉及国土、工商、税务、环保、海事、航道、安监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5)乙方负责对所管辖的采砂船进行统一编号管理,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河道采砂生产,要与采砂船(船主)签订开采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采砂船的安全生产检査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对采砂从业人员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对所管辖的采砂船及工作人员负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乙方的采砂行为不能破坏通航环境,不得影响通航安全。河砂开采权出让项目 (7)甲方将会同国土、安监、工商、公安、交通、环保、海事、航道等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管理。 (8)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或不按规定采砂,造成堤岸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补偿 。 (三) 对在河道内非法和违法采砂的管理 甲方派出河逍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査,依法对河道禁采区河段设立固定性标记, 维护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乙方要杜绝违法采砂行为的发生,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有关管理部门依法査处可采区和禁采区内所出现的各种非法和违法采砂行为;甲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一切非法、违法采砂生产经营行为。因第三人侵害乙方的采砂权采矿权导致乙方停采及经济损失,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四条 中标人按招标要求 (本合同第二条) 缴清有关招标费用及相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灵山县水利局)提出中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人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受让人必须在获得?河道釆砂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合法证照后才能从事采砂经营活动。否则接违法釆砂处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按规定发放,一船一证。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河道釆砂权出让年限为贰年,自颁发该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之日起至许可期届满之日止。 第六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的河道采砂权,乙方应当交还 《河道采砂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河道来砂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若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塌岸、河床严重冲刷,或弃料乱堆积河床、河岸、航道,造成阻碍行洪或通航,又逾期不清理、不修复岸堤的,由甲方依法责令乙方限期修复及清理弃料,或由甲方用履约保证金(作清理弃料、修复河道堤岸的费用(乙方应在 10 天内补齐履约保证金为此支付的款项,否则不允许其继续开采) 。乙方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依法赔偿。 第八条 中考期间中学附近河段禁止采砂,禁采范围由甲方会同国土相关部门划定。 第九条 临近村庄、学校采砂的,每天开采时间上午不早于 6 点,晩上不得超过 22 点。 第十条 当上级有关部门颁布有关河道采砂的管理制度或规定而出现重大的政策调整而导致河段不再适宜采砂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将终止,甲方按乙方未开采时间比例退回出让金(以乙方获得法定开采之日为开采起算日) 。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将采砂权转让或抵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三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文件的构成河砂开采权出让项目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应答澄清函;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 2、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名称及公章: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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