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
范文 |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精选28篇)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鉴于_________(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_________(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_________(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贷款人”指中国银*总行或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担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项目”指_________;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_________)。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宽限期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还款期为_________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2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以及__________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 )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第三条 提款 3.1 提款期为________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2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 4.1 借款利率。 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归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贷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借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3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 _________%的利息。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约定事项 7.1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账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 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民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_________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8.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8.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8.1(3)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 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8.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9.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签署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3项目级别: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 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 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户: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4贷款种类: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__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路(村)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_________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_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_______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5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 二、借款期限:从放款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_____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贷款人(乙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6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人民币。 1.2 额(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 2.2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2.5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借款人在第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3.2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 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 还款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4.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4.4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5.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5.3 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六条 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 _______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质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七条 违约事件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 (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 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8.4 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2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0.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 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规定用于 二、借款期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至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7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参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8编号: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 签订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__________份,副本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 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0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 保证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保证人自愿提供担保。经审查,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贷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本付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3.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应由借款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4.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必须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借款人偿付。 5.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在本合同保证期内,保证人如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报告并在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后进行。 7.在本合同保证期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8.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经开户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对专项用途贷款必须落实贷款利息补贴来源,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利息补贴来源单独文书。 6.借款人不得以银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偿还贷款人以外的债务,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7.借款人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改变经营形式行为时,已占用的贷款本息应立即归还;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由改变后的企业承担或分别承担贷款债务和利息,并办理贷款债务转移手续,同时重新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8.借款到期,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的,须经保证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9.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3.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扣收账户资金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或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3.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均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贷款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改变住所时,应于变更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申请书、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1贷款种类: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地址:________编码: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地址:________编码: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__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路(村)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_________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_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_______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2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参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3编号_______县_______乡 经中国_______银行_______县支行______________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___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_____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_______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借款担保协议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__________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4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担保人) (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 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 起到____日止。 借款人: 保证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5( )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________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______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 贷款方 贷款单位:_____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6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____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________年一定,于每________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____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 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 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借款合同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7借款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应借款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XX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 (大写:______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______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______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 ________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________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___.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 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0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对第9.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对第9.1、9.19.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 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 签字人:______ 职务:______ 职务: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签署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8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贷款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币种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并经过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 二手房 (二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借款币种 人民币 ,金额为(大写) 壹拾贰万 元整。 第二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坐落于 青山区富强路7号街坊39-32 ,《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号 或房产证号480143的 住房 (住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55.7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80个月,自 20xx 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如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4.95 ‰(上浮或下浮) 15 %执行,执行利率为 4.20xx ‰,利率浮动周期为 12 个月。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 贷款发放条件: 除非贷款人同意,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之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贷款。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全部的义务; 2、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经签妥有关贷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签之文件为贷款人接受; 3、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所有费用; 4、本合同已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保证人签字和盖章; 第六条 贷款拨付。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分 1 次以转账形式划入 (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 ;账号: ),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贷款人将贷款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同时亦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债务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 180 期,还款日为每月 10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公式见附件)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2)等额本金还款法;(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 账户,户名高燕飞,,账号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直至借款人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当前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条 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金额部分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 第十四条 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的陈述及保证如下: (1)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期、按金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缴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的其他款项; (2)借款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一切义务; (3)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4)当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诉讼或仲裁发生,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5)按照贷款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贷款人合法权益; (6)借款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其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借款人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7)借款人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补充、变更之日均视为由借款人重复做出。 2、贷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贷款人基于借款人确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保证人确切履行本合同的条件下,作如下的陈述与保证: 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提供贷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贷款人的合理原因导致贷款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贷款人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将不退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 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还款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在贷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 (七)在本合同订立时,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 (八)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九)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负责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条款 第十七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抵押人现在或将来均不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抵押权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二)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并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三)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抵押条款约定的一切义务与责任。 (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五)在抵押人有违约行为发生时或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有违反合同事件发生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出卖、出租或用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签署及订立任何关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约,或将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六)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准时缴交税务、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所应收之任何税项、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证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八)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当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并可能对所设定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对于抵押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条约定所处理之任何事务或签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均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 抵押人保证以合法拥有的房产(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及其房地产的价值全部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款人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 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担保债务清偿之日。 第二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损毁,不论原因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如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四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提供新的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处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五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六条 抵押人同意按贷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指定之险种,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在保险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续保或投保,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对因保险中断或撤销而致使抵押权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 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七条 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八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被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九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为以下第 方式: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证书交付贷款人之日。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抵押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视为主债务到期。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在贷款人的网点开立特户,该账户账号为: ,并自愿将此账户质押予贷款人。保证人向该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贷款金额 %的保证金,并依法转移质押物占有权,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销户。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特户、结算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在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承担还款义务,贷款人求偿贷款有自主选择权,保证人放弃对物的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变更后的机构应在上述书面通知内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如贷款人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及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人落实可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上述新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方变更前15天内,向贷款人出具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所有义务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确认新的保证人,则视为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应无条件的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抵押人。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第四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有权从实际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四十二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贷款人已经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特别注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与解释。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其本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辖内各机构; 2、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3、保证人(抵押人)必须主动协助贷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及处理借款人违约事件; 4、当贷款人因借款人连续 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行使抵押权时,保证人保证以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含罚息)及贷款人行使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的价格回购借款人房屋,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 保证人(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19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胯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用于______。 预计用款为_年______元; ___年______元; ____年______元; __年_______元; ____年______元; 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胯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 预定为____年______元; ____年______元; ____年______元; ____年______元; ____年______元; ____年______元。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 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胯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胯款方________贷款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20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21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22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23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参考格式)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代理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借款到期前__日”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可以填写本合同条款未涉及而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便要注意不能违背建设银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权益。 六、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参考格式)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__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参考格式)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协议书是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经委托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时,由建设银行(受托贷款人)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展期协议只有和合同在一起才是有效的。 二、展期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均按委托方的文件规定填写。 三、本协议书的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同借款合同的规定一致,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24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 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 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计 划 提 款 金 额 年 季 月 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1)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 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1)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2)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0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 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25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传 真: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当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26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月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天计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加倍收取罚息(按欠付利息天数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期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仍应计算至清偿所有债务之日为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2、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3、因乙方原因(如2次逾期利息、经营不正常、违法经营、赌博等不良现象)影响了出借的资金安全,甲方有终止借款的权利。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27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对_______________的投资。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 行: (1)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提供期限为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 划 提 款 金 额年季月 3.3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 3.4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 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银行借款合同(短期) 篇28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2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 .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 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 .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 .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8 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 .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 .1 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 . 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 .12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 .13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 .14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 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 .12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 .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 .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 .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 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 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6.1 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 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 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 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 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 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 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 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 1 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 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 1. 2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 .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 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 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 12. 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 12.2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 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7 发生第 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9.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 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贷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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