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塔吊安全施工三方协议书 |
范文 | 塔吊安全施工三方协议书(精选3篇) 塔吊安全施工三方协议书 篇1根据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由于 工程与 工程施工区域内共4部塔吊施工作业面存在交叉覆盖,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本着公平、友好原则,经三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三方共同遵守。 一、三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 定。各方应成立各自的协调小组,固定联系人,确保联系畅通有效,如人员变更,变更一方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各方。 二、三方必须保障各自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支立、使用、维修、拆除。 三、使用过程中,各方应负责各自塔吊基础的检查、维护。如因基础问题造成塔吊倾翻出轨等事故并造成无责方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尝由此引起的无责任方的损失。 四、处于塔臂回转范围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护时,各方负责己方范围内搭设防护棚、隔离栅栏等安全、警示装置。 五、塔吊需要顶升、拆除作业时,作业方负责通知相关各方,以保证作业安全,作业方负责现场协调,保证现场作业范围内没有人员停留、通行,如需要对方配合的,应在协商好后,方可作业。 六、三方根据需要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各塔吊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确保塔吊不发生相碰。 七、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八、作业塔吊一般情况下不得进入其它单位的塔吊作业区域,如确实需要进入的,进入单位要提前半天通知被进入单位,如被进入单位不同意的,不得强制进入;否则,由此引起的事故由进入单位负责。被进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无故否定。 九、在安装、拆装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司机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尝由此引起的无责任方的损失。 十、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塔吊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三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各方应保证塔吊在使用中不影响相关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三、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相关各方均应尽到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义务,并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本协议一式八份,三方各执二份, 二份。《塔吊防碰撞方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也应共同遵守。 十五、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相关各方的塔吊拆除后终止。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三方可协商补充。需补充的条款,由三方协商后另外补充说明。 十七、发生纠纷,应先由相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协调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应当向 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施工三方协议书 篇2施工单位:工程名称: 一、脚手架搭设 1.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严禁将外径48㎜与51㎜的钢管混合使用。 4.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 5.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6.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二、脚手架拆除: 1.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体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7.酒后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的人员,严禁参加高空作业。 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塔吊安全施工三方协议书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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