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
范文 |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精选20篇)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案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结合本园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1、统一,分级负责。在园区管委会的下,园区森林防火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园区制定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专业扑火队和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特大森林火灾的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园区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本预案启动后,园区森林防火小组承担本园区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园区森林防火值班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大楼(联系电话:),负责电话值班、森林火情监测、森林灾火扑救协调等工作,园区森林防火组成员单位在接到任务后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园区森林防火组职责 在园区管委会统一下,园区森林防火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讯畅通,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器具、装备及物资快速运输,协助后勤保障。 3、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园区森林防火组成员 园区森林防火小组由园区管委会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分包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四)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制定和完善园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扑火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信息。 三、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园区防火小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要公布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要在全园区企业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区用火;各分包企业人员要坚持巡、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冬至、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园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园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企业要立即向园区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园区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园区森林防火组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 2、出现重要火情时,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在发现火情半小时内派人到达火灾发生地,并组织人员扑,现场指挥救火,控制火情,并根据灾情的严重性酌情上报。 3、当发生外火烧入或园区内火烧出的情况时,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分前线指挥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组及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园区干部、饭煲企业人员。指挥现场扑救工作,合理安排扑火力量与重心、收集防火情况及灾情数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情。发生火灾时,协调发动园区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参加扑救,应急队员在副组长带领下,携带好救火物资,迅速赶赴火警地点,发挥扑救作用。做好车辆调度工作,发生重大火灾或火势猛烈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的扑火工作。保障扑救人员的各项后勤服务,做好送水、送食品及增补扑火设备支援到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在明火扑灭后,看护火灾现场,清理迹地,并坚持留守观察2小时以上,防止暗火萌发,火星复燃。火灾扑救结束后,要迅速进行情况调查,查明起火原因对起火肇事者做好调查笔录,并进行必要的教育,损失严重的要进行依法惩戒。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其它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扑火安全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四)群众安全防护、坚持以人为本的,园区委会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落实责任人,明确人员安全撤离。当企业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案件查处 轻微违章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则上由园区防火办处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案件由乡林业公安派出所立案查处。 六、灾后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2一、加强,明确责任 1.新市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3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镇位于X省X县东北X公里处,东与x镇接壤,南与X镇相连,西、北与x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X亩,天然保护林X亩。 三、森林防火期。 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X镇森林防火小组: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火信息的接受,对防火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通知、传达、记录。对发生的火情、火灾报警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X镇森林防火小组主要负责人。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统一、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精准,最大程度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响应迅速、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委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市政府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考虑救援人员安全,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及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等。 2.2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进行新闻报道;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等。 2、市委统战部: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寺庙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寺庙人员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寺庙人员和香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设在林区的寺庙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3、市发改委: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和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 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现场通信保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能源等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学纳入教育内容;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员工紧急转移,确保人身安全。 6、市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及火灾扑救等科技项目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市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8、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协调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预算,落实森林防灭火项目配套、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专项资金。督促各区、县(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经营单位开展专业队伍建设、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灭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负责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及时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监管的协调、指导工作和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时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指导本系统做好公路两侧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人员运送到位。 12、市水利局: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山塘水库的修复,加强“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督促设在林区的水库管理等经营单位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做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负责协调做好山边林缘生产性用火的安全。 14、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森林旅游景区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旅游景区(点)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县级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事宜;承担市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18、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及时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服务,组织管理林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的发布工作。 19、绍兴电力局:负责穿越林区的输电线路及林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并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在市森防指统一下,组织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1、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驻绍部队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2、武警绍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森林消防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兵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 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市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市际间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咨询机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组,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市组由市森防指办负责组建和联系。 2.5 区、县(市)指挥机构 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乡镇(街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县、乡两级指挥机构在同级委、政府下,组织、指挥、协调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森林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在其隶属的主管部门和地方委、政府下,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 火险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个等级。 3.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指向县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 3.1.3 预警响应 乡镇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据不同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市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系统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市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市森防指办,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下列重大、紧急火情信息应遵循以下规定: 1、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要求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明火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的森林火灾,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4)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重大信息。 2、向省森防指报告。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应立即报告省森防指: (1)接到卫星热点监测核查要求后,县、市级森防指应在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查反馈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2)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3)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特殊的森林火灾,包括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省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级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灭。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县两级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指挥扑救,同时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或明火24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市政府分管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或明火48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Ⅳ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相邻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1.2 Ⅲ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1.3 Ⅱ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确认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600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负责人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组。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由市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市森防指办协调调度。相关单位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按照跨区域支援扑火,及时组织调动驻绍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工作。为确保跨区域支援扑火工作调度顺畅,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指派联络员到市森防指办参与调度联络工作。 (4)市森防指办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实时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调市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防指请求支援。 4.1.4Ⅰ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3)市内扑救力量已不足,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负责人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启动森林火灾扑救,全市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 (3)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6)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保障工作。 4.2 处置措施 4.2.1 组织扑火 (1)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重要目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展开扑救行动,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当火灾蔓延无法控制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汇报,请求支援。当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时,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经县级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指挥调令当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救。根据需要,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队实行调度,开展支援扑救行动。 当事发地县级扑救力量不足时,根据县森防指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2)装备调度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调配。 (3)扑火规则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分析火场各要素,迅速形成火灾扑救,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战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的战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5 保护重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当地公安机关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派出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7 火案查处 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组织森警、刑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警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破案工作。 4.2.8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具体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较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2个小时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6个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应等级(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市级;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省级)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必要时,由省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5.2 工作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进行,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调查报告。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及其他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干部职工、企事业应急队伍等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应急、民间救援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向市、省森防指请求支援,调动跨区支援力量支援扑救。各级政府应当为主要扑火应急队伍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6.2 技术保障 建立市、县、乡、林场四级森林防灭火通信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单兵通信设备、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库,汇集各领域学者,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技术支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 6.3 物资保障 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3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各区、县(市)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镇(街道)配备供50人以上使用的森林防灭火扑火机具和装备,定人管理,定期保养。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保障。必要时,按《绍兴市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等有关规定组织支援。 6.4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应急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6.5 培训演练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每三年不少于1次演练)。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森防指办适时组织对各地编制、修订和演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政办发〔〕187号)同时废止。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5一、指导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负责制,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4.警钟长鸣。村救火队应在接警后半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小组成员,应在10-20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灭火:组织撤离相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转移人员和财产。指挥村应急队和村民,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效灭火。 二、森林防火防御现状 1.当前防火现状。我镇山地纵横交错,地形复杂,山与地交错且不一致,村庄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时有发生,且全镇地形复杂,路状不好,车辆无法进入,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非常大。 2.当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于森林火灾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从我镇近几年来森林防火防御工作来看,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灾点消息传递困难。区域内山高坡陡,群众居住分散,很多地方移动电话信号差,每次遇到火险发生,很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对防火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村民外出务工,防火工作难度大。现在外出务工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经发生火灾,山高路又陡,很难组织年青劳动力上山扑火,造成火势蔓延,给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3)森林覆盖率高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镇森林覆盖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来山地易燃物增多,这些都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 (4)违规用火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村民上对防火不重视,随处烧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违规炼山、上山随地扔烟头、上山祭祀等现象,是直接产生火灾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灾和事故也是导致火灾的原因之一。如打雷、电线杆倒塌、高压线经过山林,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隐患。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小组 指挥长: 各村(居)委会书记 副指挥长:各村(居) 委会主任 成 员:各村(居)委会副主任、村委委员、监委主任、各社社长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①接到火情后,立即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通报火情事故情况,安排扑救山火工作。②掌握救灾情况、调度指挥救火工作。③根据需要,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火灾查处工作组、善后处理组等班子,组织协调火场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 2.成员职责:①了解火情详细准确情况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和主管,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上下不间断联系,直到扑救结束。②提出“处理扑救”的建议。 (二)火情预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三)火灾救援应急工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扑火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为森林防火工作交通、电力和通讯保障。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药品、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四、应急预案级别和启动 1.应急预案级别 按照发生火灾的范围划分,应急预案按发生火灾的程度来划分,每级预案分为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和危急预案三个级别,各级预案的划分标准为:预案级别、失火范围、毁林种类、火源周围连片面积 ①初级预案: 村民小组内 杂草、灌木类 15亩以内 ②紧急预案: 村内 柏树、桤木、杂木类 15亩-100亩 ③危急预案 跨村 柏树、桤木、杂木类 100亩以上 2.预案的启动方式 (一)初级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村指挥长,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发布启动初级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到位。 (2)各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及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3)村应急分队聚集待令。 (二)紧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由村指挥长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指挥长向各村发布启动紧急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本村的应急队人员和抢火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村应急队抢火人员调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必须在5分钟之内,由村指挥长电话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向村主要发布启动危急预案的命令,同时利用各种宣传通讯设施,号召全村人民紧急动员,自觉参加灭火战斗。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村应急队伍到岗到位。 (3)以失火点为中心,发布全镇扑火动员令,全镇各村应急队伍及扑火人员到岗到位,迅速组织扑救山林火灾。 (4)按照火情的发展,及时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五、扑火队伍的组成及调用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应急队。 2.组建10人以上的扑火突击队。 3.各村扑火灾突击队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费用由各单位、村负责。 4.调用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队和其他村扑火突击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长下达命令,无论什么情况,各个应急队在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照命令到岗到位,其中属本组范围内的,一般在十分钟内到岗到位。属本村范围内的一般在二十分钟内到岗到位。 六、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 (1)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责任状、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加强队伍建设 各社都必须要配备专职人员护林,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各村要增配人员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进行24小时巡逻看护。 2.信息报送和处理:出现火情,应当逐级上报。 3.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村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七、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村组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组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社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 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八、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2.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6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和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站、官方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依据。 (2)扑火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分析会商扑救,为扑火指挥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141号)同时废止。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7清明节”即将来临,群众集中祭扫和野外生产性用火等活动将急剧增加,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闽森防指〔20xx〕3号)精神,按照省委于伟国书记、省政府唐登杰省长和李德金副省长关于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提倡文明祭祖,林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确保清明期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主要任务: (一)多措并举,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短信群发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在坟山墓葬集中区域要设立醒目的防火告示牌,及时警示进山人员注意防火。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摒弃扫墓烧纸钱、点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陋习,大力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集体共祭、网络祭祀、音像追思等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在墓葬集中区,督促有关部门应设置集中焚烧炉;墓地分散的,应引导祭扫人员自带焚烧桶,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要借助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二)防患未然,严管火源强化排查。清明节期间各村(居)、场暂停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对不听劝阻,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用火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处,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入林不吸烟。要加强对重点林区、坟场集中区和扫墓集中时段的'巡查督导,特别是林区道路两侧、农田林缘、林区居民区、旅游区(点)、寺庙、林区电力电信设施周边等,加强设防,确保不留缝隙、不留空白,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各村、场护林员要坚守岗位,全力以赴,严防硬守。对于违规用火,要及时予以查处。 (三)严格值守,畅通信息。各村(居)、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按程序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警。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反馈。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清明期间实行零火情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向本镇报告当日火情。 (四)严阵以待,及时响应。要按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要求,认真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切实把扑火的组织、火场指挥、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等各环节工作全面落到实处。各村、场半专业队伍要严阵以待,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林业站报告,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组织动员当地村两委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做好火场清理和看守。 三、工作要求 各村(居)、场要把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做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措施,抓紧抓好。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于4月15日前上报本镇办公室。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8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应对火灾事故,建立健全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火灾事故交通系统处置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快速反应,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刘尚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决策、部署和措施,启动应急预案; 迅速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参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部署和组织交通系统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县交通系统各项火灾事故应急行动,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二)道路抢修指挥小组及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调用本单位及施工企业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翻斗车等机械设备,对事发现场道路进行抢修,确保道路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畅通; 配合县林草局做好森林防灭火道路基础信息采集及规划建设工作。 (三)救援车辆指挥小组及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车辆的组织、调度等工作,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四)应急保障指挥小组及职责。 主要职责:疏通交通,配合公安交警管制过往车辆,落实应急物资,做好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预警预防与信息报送 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报,经批准,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向下属单位传达火灾事故预报,要求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后,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预案,统一领导指挥交通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害程度和规模,及时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对策、措施和建议。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物资调运和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牢固确立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理念,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当灾情特别重大,超出我县自身能力,需要外援时,立即报请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道路抢修指挥小组立即组织本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如需要可向其他专业队伍支援,对公路、桥梁等重要部位的受损状况进行调查和进行动态监测,提出应急预防对策及措施,并及时报送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 3.救援车辆指挥小组立即制定交通运输保障计划,调集相关企业的专业运输车辆,到达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的指定地点,保障防灭火应急物资有序运输,并会同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与人员优先通过。 (二)应急结束。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灾区灾后应急期结束后,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可适时决定和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二)调查总结。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事发原因、损失、经验教训、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表彰惩罚。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火灾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灾后救灾、安置、保险理赔、调查总结和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经费保障。根据需要安排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应急人员保障。各单位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职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通过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应急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三)应急装备保障。各单位要建立火灾事故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七、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宣传教育。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公布应急值班电话,组织和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知识以及预案的宣传、讲解等普及教育活动。 (二)培训与演习。应当做好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工作,要有计划的实施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达到普及火灾事故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负责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9一、指导思想 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严格管火,规范用火,突出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追究和防火攻坚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的处罚,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林草站、各站所、各村支书为成员的王乐井乡20xx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负责王乐井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日常工作。各村、各部门是本辖区本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王乐井乡20xx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林草站,办公室主任由陈有泉同志担任,负责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防火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游进国站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张元婷负责完成指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森林防火实行属地管理,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村庄森林草原内焚烧秸秆、烧灰,严禁野外吸烟,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野外烤火、野炊和其他非必要性用火。 (二)对痴、呆、傻、聋、哑以及精神病患者、情绪不稳定和上山放牧等人员,各村要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人,签订监管责任书,实行严格监控。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对象的教育和管护。因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提前向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野外用火申报表,说明用火目的、地点、范围、时间、防范措施、负责人等情况,并提交野外用火安全承诺书,经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检查认可后,方可用火。 (四)建立村规民约,实行联防。各村要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督促护林护草员认真巡查、履行职责。要建立完善农村“十户联防”自治性约束组织,实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农户间野外用火源监督管理联保制度。要建立与退耕还林户、荒山承包户共同承担护林防火工作机制。 (五)防火期间,要全面开展以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防火期间,要全面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和“四清”活动。即:“清坟边、清地边、清林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防火期内,各村负责本辖区的隐患排查。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的隐患排查督导。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登记建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防火期内,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扑火应急队伍待命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扑火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逐级上报。 (八)各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短信、微博、微信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禁牧法律法规,以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方式开展森林草原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以鲜活的事例和典型案件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不断增强群众遵守森林草原法律法规的意识。 (九)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在防火期间,对各村护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森林火灾的,将及时报向乡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森林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工作不仅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强化底线思维,未雨绸缪,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二)明确工作重点,抓好管控落实。充分认识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管控工作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严峻性,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控工作。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工作。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的基础性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各种形式持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禁牧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森林草原防火禁牧意识,提高防火禁牧工作主动性,建立联防群控机制。 (四)压实防火责任,强化督查问责。要加强防火禁牧工作自查整改工作,县“两办”督查室、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也将联合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辖区防火禁牧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落实领导包片责任制,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对责任区森林草原防火禁牧的督查巡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职能。强化基层防火禁牧队伍建设,提高物资管理维护水平。对重视不足、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管控不到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以及禁牧工作被区、市批评通报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0为贯彻落实了《全县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和《全县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效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全面增强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保护好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增长、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市、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年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大力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舆论氛围,把握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高标准的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生态安全、构建和谐林区 二、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内容: 《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省、市、县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年森林防火命令》;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及紧急避险知识及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二)重点时段 1、春、秋两个防火期进入前的动员教育阶段。 2、春、秋季节入山采集、和备春耕农业生产和秋收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阶段。 3、防火期内,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阶段。 4、防火期内出现持续高火险天气特殊时段的超常规宣传教育阶段。 (三)重点工作 1、以科学制定本地宣传方案为重点。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以做好宣传设施设备的投放和管理为重点。要进一步完善全镇规范统一的宣传警示物标准化建设,内容规范醒目,全面提高宣传质量。 3、以切实抓好林区群众分层次教育宣传为重点。为确保各类人群普遍受教育,要加大开展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认真学习领会森林火灾的危害和相关法规等主要内容;采取引导、警示的方式,在清明节等祭祀活动较集中时段,倡导文明祭祀;对广大群众采用宣传法律、法规,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防止出现侥幸心理;对中小学生采用课堂和板报宣传的方法,全面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4、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重点。结合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等宣传日,要普遍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日活动。要因地制宜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森林防火工作宣传。 5、以规范森林防火宣传设施管理为重点。通过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档案,对辖区宣传警示物详细登记,促进全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步骤 (一)进入防火期前的准备阶段 1、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细化量化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要认真组织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扑火知识,以及年度工作要点及省政府命令,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做好宣传设施设备维护和各类非固定宣传物布设前的准备工作。 4、做好森林防火区内农田剩余物清理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进入防火期的`实施阶段 1、全面启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全民防火、依法治火的宣传,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2、全面开展防火宣传物、警示物的布设工作。着力扩大和提高“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3、全力做好农事用火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十户联防公约入户活动,大力宣传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要大力组织动员林区群众在森林防火期前,将防火区内的农用秸秆提前移出、回运、清理以及有组织烧除工作,达到既满足群众用火和备耕生产需求,又遵纪守法,提前消除火灾隐患的目的。 4、开展“清明节”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倡导文明祭祀周”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文明祭祀,采取用植树、送花等文明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坚决避免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5、开展森林高火险期防火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入山人员野外禁火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野外用火。大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有关扑火安全常识,以及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规定与典型案例分析。 (三)防火期结束后总结阶段 1、做好宣传工作总结,适时上报书面材料。 2、及时做好非固定宣传物的撤收工作。 四、基本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协调,确保宣传教育质量。 2、要依据省、市、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保证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切实在全社会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林区村屯、主要入山口都要设一处旗阵。营造出浓厚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 3、镇森防指要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评,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措施落实了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1为切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森林防火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森林火灾防范能力,全力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林业部门新使命和生态空间治理新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中、省、市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要求,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为建设美丽生态南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宣传内容 (一)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宣传。 重点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南郑区森林防火规定》、《南郑区森林防火戒严令》等法律法规以及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政策、方针和要求;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重要性、危害性,切实强化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 宣传野外用火有关规定,突出宣传安全用火、紧急避险和防扑火知识以及在林区内违规用火的危险性和发生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森林火警电话“12119”和“三个严禁”(严禁老弱病残孕妇和未成年人扑火,严禁群众无组织无预案自发扑火,严禁无指挥经验人员指挥扑火)。 (三)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宣传。 宣传森林防火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引导作用,公开曝光火灾典型案例、违规用火行为和人员处理情况,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学习《森林防火条例》。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普及,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扩大宣传面,二是利用宣传车、标志牌、板报、标语、横幅等各种方式强化关键点,积极宣传《条例》,形成在全社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刷新和新建森林防火宣传牌(碑) 每个镇(办)和有林单位要按照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至少新建10块宣传牌,进行警示宣传;同时要把领取的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到村到户到重点地段,要达到全方位、全覆盖进行宣传。 (三)切实抓好重要时段及重点人员宣传。 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以及国家、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期间、农事生产高峰季节等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针对痴呆傻哑等特殊人群的监管人、未成年人、户外运动人员、祭扫人员、林区生产人员、林区生活群众等森林防火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握好宣传时机和方式,林区中小学要开设森林防火知识课,发出《致学生家长森林防火公开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电信等通讯部门,利用互联网、手机发送信息等形式,发布森林防火宣传警示信息和大风高火险天气警报,提醒群众注意防范森林火灾,科学指导林区群众规范用火。做到森林火险信息发布及时、全面覆盖,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让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盲区。 (四)各镇班要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村组人员作用。 深入到镇村、街道、集市、人口聚集区、进山入林、路口、旅游景点、林地耕作点等进行巡回宣传。 (五)开设森林防火宣传专栏。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介开设森林防火专栏、刊发森林火灾危害、防火安全常识、火灾避险自救常识等科普知识和森林防火成功经验做法及先进事迹,对违规用火和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曝光,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群众。 (六)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有五进”和“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即:电视上有影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帖子、墙上有专栏;森林防火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庄、进家庭。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高森林火险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要通过上街宣传、森林防火专题讲座、森林防火签名、森林防火文艺演出、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 (七)进一步加强“防火码”的宣传推广使用工作。 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防火码”,做到“防火码"全覆盖,做好进山人员及车辆的数据采集工作,实现“入林入山必扫码”,快速掌握进山入林人员情况,为后期火案调查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实施步骤 汉中市南郑区20xx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春季防火宣传(1月1日至4月31日)。春防期间是我区森林火灾的多发期和森林防火工作紧要期,要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抓住春节、清明、五一等关键时段,重点围绕火源管理、可燃物清理、火灾隐患排查等火灾预防措施的落实,森林火警电话"12119和“三个严禁"等内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 秋冬季防火宣传(11月1日至12月31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重点围绕安全用火、紧急避险和防扑火知识以及在林区内违规用火的危险性和发生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等内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站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因地制宣制定本辖区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1月6日前报区林业局),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抓好落实;要积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请示,争取宣传工作经费,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二)勇于创新实践,注重宣传实效。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勇于创新宣传思路、创新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行多渠道的宣传,使人民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发挥宣传实效。 (三)突出宣传重点,营造舆论声势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把集中宣传、重点时段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为重点宣传内容,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和高森林火险期为重点时段,大造舆论声势,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宣传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宣传活动期间,区林业局将派出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防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及时掌握每个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效果,总结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5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将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总结报区林业局。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2为贯彻落实《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有效遏制人为火灾的发生,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年度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无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省林业局20xx年10月25日召开的全省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我省已进入秋冬森林防火期,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市琅管委拟召开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毗邻地区森林防火联防工作会议,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琅琊山管委会工作发展思路,以强化责任落实为前提,以制度执行为抓手,以火源管控为重点,以应急处置为保障,全面做好20xx—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5‰。 2、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3、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一)调整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琅管委主任严明任指挥长,副主任张斌任副指挥长,各单位、景点、驻山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二)组建专兼职扑火队伍 1·琅琊山林场组织成立1个专职扑火队(场部7人)和1个兼职扑火队(36人), 2·琅琊山管委会组建1个扑火预备队,作为琅琊山林场扑火队的.替补、后备队,共同承担保护琅琊山森林资源的责任。 (三)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广泛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及设备,掌握火情动态;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统计,建立档案。 四、任务部署 1·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责任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管委会相关领导对重点火险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2·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 3·在大丰山、大包山、黄大山设立三个固定瞭望点,在鸡爪山、蛟龙山和宝塔山设三个流动瞭望哨,进行瞭望,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4·对现有的扑火机具、基地中转台、通讯器材、防火车辆进行全面的保养和维护,备足专用油料,配齐扑火装备。特殊情况,观光车、巡逻车参与运输扑火人员。 5·建立健全和完善防火各项规章制度,森林防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保证通讯畅。发生火情,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扑火准备。 6·开展防火宣传月活动,分时段(森林防火期之前、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戒严期)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景区LED屏、网络媒体、防火宣传展牌、设置防火碑、防火警示牌、张贴宣传标语、散发防火宣传单等形式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为了切实保护好琅琊山的森林资源,杜绝大的火灾面积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火警,真正做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原则,保障工作是关键,要落实到位,确保供给。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区落实、防火物资设备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主要山口要道,设置防火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有一名领导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四是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狩猎。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是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力度,落实整改到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责任区检查森林火灾隐患,督促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遇到火情全力以赴,积极配合扑救火灾。 六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建立瞭望台报告制度,健全通信网络,组织专兼职扑火队伍,做到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七是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防火指挥部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是层层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琅管委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各景点、驻山单位签订责任书,林场与护林、瞭望人员签订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修订年度森林防火预案,组织半专业和专业扑火队,建立全景区森林防火网络。 九是加强扑火专业知识培训,使扑火队员掌握一定的扑火知识技能,关键时刻用得上,严防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3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镇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草原防火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森林草原法》和《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镇森林草原防火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火情,火势已蔓延到林区或草原边缘火势不能有效控制,极有可能引发大的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森林、草原损失。 (二)直接威胁到村组、居民区以及重要公共设施。 (三)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四)需要森林草原防火办直接参与或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况。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x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值班室主任: 值班室电话: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镇森林草原火情的处置、扑救工作;做好扑火救灾、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火场督促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负责与相关村在处置森林火情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落实和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督促各村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负责值班调度、昼夜巡逻等日常工作;接到火情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继续跟踪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村开展森林草原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完成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 1、物资保障组 组长:(电话)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储备扑救工具及物资;发生火情后,在指挥部的安排下,把所需的工具及物资送达火场扑救指挥调度中心;保障灭火人员必需的食品、饮水;调度安排车辆。 2、火情扑救组 组长:(电话) 副组长: 成员:镇森林草原扑火突击队人员、火情发生地组长、村两委干部、村护林员和群众。 职责:负责调集应急救援队伍,携带扑火工具和物资,即时赶赴火场展开扑救工作;安排扑火人员到位,保障扑火人员安全。 3、医疗救护组 组长:(电话) 成员:x镇卫生院业务骨干 职责:扑救森林草原火情中,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携带医疗用品到达火场;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余火看护组 组长:(电话) 副组长: 成员:火情发生地组长、村干部及附件群众 职责:督促火情发生地组长、村干部加强余火清理并看护24小时以上;对火情现场进行检查,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五、预警预防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4为切实提高车桥镇半专业扑火队安全扑火能力,决定在全镇开展半专业扑火队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训战一致、突出实战”原则,加强扑火理论、体能、技能、安全等教育训练,着力提升我镇半专业扑火队扑火能力和安全避险能力,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二、参加对象 车桥镇半专业扑火队全体队员。 三、主要内容 聚焦实战化需要,围绕“必理论、比技能、比体能、比安全”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理论知识(30分) 林火扑救理论、扑火技能、扑火安全等知识。 (二)基础体能(30分) 1500米负重跑。 (三)救援技能(40分) 风力灭火机操作。 四、实施步骤 活动时间为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制定训练计划,明确时间安排,选配专业教官,全面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练兵阶段。7月21日至8月底前,组织全体队员开展日常教育和强化训练,原则上每周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根据达标考核细则,每月度开展考核,确保全员过关。 (三)比武阶段。8月底前,选派10名队员组队参加县防火办组织的县级大比武。其中,理论考试全员参加,1500米负重跑、风力灭火机操作各选派5名队员参加(详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半专业扑火队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落实训练器材和时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考核考评。要建立健全镇半专业扑火队考核考评机制,明确练兵比武的考核标准和机具型号等内容,每月定期开展考评考核,确保全员参训,人人过关。镇应急口要建立镇半专业扑火队员考核成绩档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落实奖惩激励措施。 (三)加强督查检查。镇应急口要加强对本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督查检查,对学习不扎实、技能不过关的.队员要给予通报,对理论水平高、实操能力强的要给予表扬。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5一、强化责任分工,落实防火责任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各乡镇(街道)要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报送区防火办备案,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切实担负起一线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林区加油站、花炮厂、酒厂、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等重点区域的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联络沟通,联合联系乡镇(街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相邻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二、突出灾前防范,强化火管控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上防火、张贴宣传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自觉行动。1月1日至月1日,区电视台要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对字迹不清的要刷新),悬挂森林防火横幅。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做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宣传,并对森林火灾典型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强化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关。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育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实行实名登记,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严禁火种入。区民政局要对在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区旅游局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导并制止群众在风景区等场所燃放孔明灯;区委区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花炮厂、酒厂、燃(煤)气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区森林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区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尽早尽快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将巡设卡、护林员上巡逻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乡镇(街道)、村(社)要建立村(社)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监测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电视台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要有针对重大节假日的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区防火办要组建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成立20—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村(社区)要成立10—2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区、乡镇(街道)两级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观念,坚决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时扑救机制”和“以水灭火”扑救方式,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在扑救火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深化“三进六有”,即进学校,进林区(景点)、进村组(社区)、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乡镇(街道)防火基础建设。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确保物资储备充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隔离带、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注重配足适用有效的多级水泵和水带。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络建设,提高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四、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森林公安和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对重大和影响恶劣的森林火灾案,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侦快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乡镇(街道)、林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区、重要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实行即时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办,不得迟报、隐报、瞒报。区防火办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钟内核实后向区政府报告。 六、加强督办督查,严格奖惩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火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等擅自脱离岗位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落实到位、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6为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不断完善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治体系,加强联防联动队伍建设,构建完备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森林资源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问题导向,从严从细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联席机构,形成市、乡镇、村、森林草原管护单位、林区工矿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昌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宏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姚勇斌同志、王成恩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联席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各乡镇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森林草原、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制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协调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二)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负责落实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点并组织落实,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人工林、平原次生林为重点,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巡逻巡控,加强火源管理;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各专项预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档案。指导各乡镇管理、监督生产性用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市北部荒漠生态保护管理站负责全市各乡镇、北部荒漠区、南部山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市草原监理所负责全市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天山东部国有林管局乌鲁木齐南山分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负责编制本责任区内森林防灭火预案,落实本责任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及措施;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积极主动与市政府、乡镇、村(驻村工作队、警务站)、林区生产经营等单位对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火险分析研判,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督促林区单位切实履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值守、日常值班、护林巡查及宣传、信息上报工作;落实市、乡、村联防联动各项任务,与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巡护队伍,做好培训演练;教育引导林区农牧民和经营户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四)市公安局。督促指导林业派出所及辖区派出所按照市、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积极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管护区范围内巡护,及时查处违反森林草原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禁火令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五)市委宣传部。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性广告和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信息,报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六)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气象预警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气象保障工作。 (七)市文旅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所防火各项工作。 (八)市教育局。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严禁学生参加扑火。 (九)市财政局。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各乡镇。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灭火联防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政府禁火令及联防联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地;与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项目施工单位签订防火责任状;定期组织召开联防联动协调会;指导各村建立由村委会、管护站(所)、社会单位组成的联防联动队伍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村级联防联动队伍定期开展巡护工作,定期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例会;掌握辖区的各种火灾隐患情况并及时上报;教育引导本村农牧民和经营户做好生产、生活、野外用火管控。 (十一)林区生产经营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联防协议,明确防灭火责任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作业范围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和野外用火巡护、管控。 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联防联动。 五、联动形式 (一)市级联动 1.领导小组。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好联防联动的各项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防火期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森林草原防灭火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防灭火形势,安排部署近期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防灭火责任。 3.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林区各类作业活动。 (二)乡级联动 各乡镇全面负责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适时组织召开乡级联席会议,查找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各森林管护站(所)要主动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落实乡镇安排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防火责任的落实。 (三)村级联动 发挥农牧民熟悉地形、分布广泛的优势,及时报告林区各类隐患及违反禁火令行为的各类信息;配合森林管护站(所)防火队员开展巡护工作。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7为做好20xx年度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现结合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的要求,以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构建森林防火长效机制为抓手,切实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高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全乡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坚持“辖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谁经营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最大限度地遏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减少森林火情、火灾次数和损失,在火情、火灾事故的扑救处置中要精心组织,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制,形成“党政同责统揽全局、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干部职工踊跃担当、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抓好各自工作责任的分解落实,真正把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任务量化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沟通、通力配合的责任体系,使森林防火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防,项项有措施,全部有落实。 (二)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群防群控到位。严控野外用火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要因地制宜,因情设防,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和火源管控的“细、严、实、密、快”五字方针,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管理火源。一是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协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林业站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和早期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加强对全乡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建设工作,开展防火专项演练,全面提高防控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乡供电所要加强对穿越林区输电线路的日常检修维护,严防断线、短路、脱瓶等故障引发林火;公路和交通单位要加强林区公路的管理,严防因清扫焚烧落叶、蒿草引发林火;民政办要落实好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返工作,防止该类人员在外过夜点火取暖引发火情;兽医站要落实好牛羊牧工、林区范围内养殖户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责任;学校要抓好“五个一”活动的开展,把“小手拉大手”活动落到实处,达到“提高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防火物资储备充足、人员到位,确保体系健全、防控严密、响应及时。二是要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防范,特别是加强对“七种人”和外出返乡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建立台账,明确监管人,监护人,确保监管对象清楚,监护措施到位。三是对重点地段实行重点防范。险情较重的地段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险情易发的'村和林区主要路口,要长期设站设卡,逐一登记,坚决杜绝火种入山。四是护林员要全员上岗,全力以赴做好责任区的护林防火巡查宣传工作。五是各村、塔沟林场及十里派出所要认真排查、严厉打击采用高压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人员,严防伤人和引发森林火灾事故,要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惩处力度,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营造防火高压态势。六是各包片、包村干部要严格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护林防火责任制的要求,要经常对所包片村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职责。七是塔沟林场要全力配合乡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尤其是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积极响应,全力配合完成扑火任务。八是涉林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防火教育,严禁带火种入山,在林区作业要设立醒目的防火警示牌,施工设备要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组建临时灭火队伍,配备必备的灭火器材,确保应急所需,有输电线路的必须加强日常检修维护,严防断线、短路、脱瓶等故障引发林火。 (三)提高广度深度,确保宣传教育到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通过铺天盖地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要发挥带头宣传作用。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干部、护林员要佩戴森林防火红袖章;要经常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亲自向村内群众做宣传教育工作;要勇于同野外用火行为作斗争。让辖区群众时刻感受到“护林防火,全员在行动”的浓厚防火氛围。二是要发挥线下宣传与线上宣传的作用。一方面各村要在入山路口、各自然庄、重要交通沿线、重点林区、重点地段悬挂护林防火横幅,刷新刷写固定型、规范化防火标语,悬插防火旗,向农户发放宣传资料,与农户签订责任状、发放告知书,召开护林防火会议,利用村内大喇叭广播警示案例;林业站要充分利用防火宣传车辆加强巡查;护林员要充分发挥摩托车车载小喇叭作用,巡回宣传,充分发挥线下宣传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微信村民群等线上媒体,发挥线上媒体宣传便捷、高效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三是发挥节日宣传的作用。在加大平时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清明节、十月初一、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及利用农村集会、庙会等地方民俗节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地加大护林防火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林区群众护林防火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四是要发挥警示宣传的作用。对以往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广播、张贴检查等形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对火灾肇事者,要进行曝光,以身说法,起到警示震慑作用。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野外用火的严重后果,提升防火意识,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野外用火。 (四)突出重点领域,确保隐患清除到位。结合安全生产“三年攻坚”“三大行动”“三大战役”,重点抓好“五清”隐患治理、穿越林区输电线路隐患治理及打击“电猫”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三项行动。 1.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各村要迅速摸排,建好“五清”台账,全面摸清底数。在秋收之后组织专业力量立即动手,集中清理农林交错区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及林区道路两旁的秸秆、根茬、蒿草、枯枝、落叶,消除林地边缘可燃物隐患,形成一条安全闭合的防火隔离带,“五清”行动要倒排任务工期,确保10月底全部铺开,11月底前完成80%,12月底基本完成“五清”任务。包村包片干部要加强督查指导,督促所包村(片)高质量完成“五清”任务,并对所包区域“五清”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林业站负责“五清”工作的全面指导、督查、验收工作。农科站负责秸秆还田、秸秆青储、秸秆回收再利用的技术推广、项目协调、机械调配等工作。 2.开展穿越林区输电线路专项整治行动。各行业监管单位、供用电单位、各村要按照“三管三必管”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煤层气、风电、光电、供电所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扎实开展穿越林区输电线路的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穿越林区输电线路故障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乡供电所应当制定长效安全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三清单一方案”(即: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对本单位管辖的供用电线路进行集中专项检修,逐杆逐线落实专业检修队伍,彻彻底底来一次隐患大排查、线路大检修专项行动。各村要加强辖区内自用电线路的日常巡检和维护,要建立常态化线路巡检制度,逐杆、逐线、逐瓶、逐台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检。各供用电单位、各村要逐杆逐线落实专业检修队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线路巡查检查;对车辆、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切实按规定要求巡查检修,及时排查治理火险隐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3.严厉打击“电猫”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各村、林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使用“电猫”捕猎野生动物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电猫”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严防伤人和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消除森林火险隐患,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林场应迅速组织各管护站人员和所有护林员开展地毯式的摸排调查,发现偷猎行为和私藏相关设施设备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派出所要快速出警,严肃查处,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五)加强联防联治,确保协作合力到位。开展联防,就是要遵循“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护林联防方针,稳定边界林区生产秩序,加强毗邻关系,坚决克服画地为牢,各自为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狭隘思想,在护林防火上真正树立全乡一盘棋的思想。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按照“防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尽快通知对方,并积极组织扑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职责要求,服从统一调度,全力为森林火灾扑救搞好服务。同时要加强与临近乡镇的沟通联系,通过见面会、联防会等方式互通信息,相互印证,畅通联防联治渠道,提高联防联治能力,确保我乡及周边临乡森林防火万无一失。 (六)强化值班警戒,确保应急处置到位。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防火期要集中食宿,集中训练,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确保扑火机具、车辆运输、队伍数量、后勤保障等扑火措施有保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护林员、瞭望台人员要坚守岗位,全天候巡查,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的现象发生。各村、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保持高度警觉,坚守岗位,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所辖区域防火情况。各包片、包村干部在特别重要时段一律驻村,全天候巡查,严禁脱岗、漏岗、作风漂浮、虚于应付等问题发生。一旦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并迅速亲临一线组织指挥扑救,严禁迟报漏报。同时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指挥安全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入森林防火期,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明工作纪律,深入下去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及时上报扑救,凡因失职、渎职、有令不行、推诿责任、没有及时掌握和报告情况,造成工作被动、延误战机等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820__年是政治之年,大事喜事多,抓好林业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内部环境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__年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工作格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宣传重点 (一)重点做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 (二)重点做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意识。 (三)宣传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及野外火源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重点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危害性、危险性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重点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避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六)重点做好森林草原火灾肇事及处罚典型案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的.宣传教育,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七)重点做好重要林区、重要景区、敏感地区、重要时段及涉林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三、宣传措施 (一)创新手段渠道开展宣传。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的“七进”宣传活动,实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全覆盖。一是制作森林防火宣传海报,分发到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张贴于村(居委会)公示栏及主要路口。二是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作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常识小册子,发放到各中小学生手中,可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老师在课堂上讲解和提要求。三是利用本地电视台、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等方式展开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四是加强“防火码”推广运用,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区设置清晰“防火码”便于扫码登记,加强值守和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方能进入林区。五是在乡镇政府、重要村寨路口路段设置宣传栏或横幅,营造全社会加强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浓厚氛围。六是加大对护林员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护林员履行防火宣传职责(配备小喇叭),将防火宣传工作带进村送到户,确保宣传一片、带动一片,实现全民依法用火、安全用火。 (二)加大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宣传。一是强化重要时段宣传。强化“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防火虎威威诞生日”(4月4日)、“5.6”森林大火警示日、“5.12”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防灾减灾宣传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2月份为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6月份为安全生产宣传月,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府微博、手机微信、短信等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安全生产理念,增强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重点人群安全生产及防火宣传。一是强化涉林企业、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提高个人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做好森林防灭火队伍宣传教育培训。突出抓好防灭火战法训练演练,加强科学扑救、安全防护、紧急避险知识学习,不断增强扑火队员技战术水平。三是强化对中小学生、进入林区草原旅游和从事经营活动及农事活动人员宣传教育,加大对异地搬迁人员森林防火宣传,增加安置群众防火意识。四是强化倡导农村新型祭拜方式宣传力度。特别是在春节、清明等传统节日期间,加大在农村倡导鲜花等新型祭拜方式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移风易俗、鲜花换香蜡纸烛活动,提升群众认同度和参与度。 (四)强化重要区域安全生产及防火宣传。一是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林区林场村组为宣传重点,特别是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重点区域,火灾易发多发区、高速公路两侧等地段进行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重点宣传。二是在重点区域集中力量适当增加防火宣传碑、宣传牌、宣传窗栏和防火检查站的数量,调配防火宣传车和宣传设备,做好防火宣传设施的更新、维护及固定碑牌的修缮工作,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在宣传标识和碑牌上尽量设有本辖区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防火虎威威”宣传标识,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林业)局,六盘水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要深刻认识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从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来抓,主要领导要对宣传工作亲自部署、认真组织,把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宣传重点。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林业)局,六盘水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要采取不同形式、方法和手段,把握宣传时机、环节和重点,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声势和氛围,结合工作实际,选取上述的部分或全部宣传形式,制定本级20__年度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确定各项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预算工作经费,有计划组织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检查指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林业)局要加强检查指导,深入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和敏感区域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宣传工作不重视、宣传活动组织不力、森林火灾多发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发工作提示或通报批评。督促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19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假日期间不发生大及有影响的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社会稳定,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防火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从严查办、依法惩处”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严防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海棠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钟向能兼任办公室主任,符赛刚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收集和汇报信息,办公室联系电话: 各村(居)委会要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任成员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并要相应成立以支部书记为队长的防火扑火应急分队,村联防队人员为队员,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三、责任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全区开展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宣传报道活动。 (二)区民政局:负责清理青田、文尖、龙楼、沙姜园四个公墓的杂草及易燃物,并在四处公墓放置水桶储存应急备用。 (三)区文体局:负责清理古墓群的杂草及易燃物。 (四)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四个公墓停车场车辆停放等工作。 (五)海棠区林区派出所:负责火情案件查处。 (六)海棠交警大队:负责指挥疏导文尖、青田、龙楼、沙姜园四个公墓及古墓群出入口车辆的交通秩序,加强巡逻警力,维护和处置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中的治安与纠纷。 (七)海棠消防大队:做好消防应急待命工作,做好四个公益性公墓及古墓群发生火情及时处置。 (八)神泉集团:负责清理南田农场存在火险区域杂草等易燃物,粘贴宣传标语、发宣传单及挂横幅,加强清明节期间巡查力度。 (九)区农林局:负责清理全区散墓杂草等易燃物,做到隔离段带火源的发生,加强存在火险区域巡查,在重要路段粘贴宣传标语、发宣传单、挂横幅。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把森林防火工作分解为七个责任区,安排护林大队清明节期间加强巡查,村委会配合协助。 第一片区:海丰加油站至英州镇交界路段(东溪村、升昌村)的森林和公益林区域,由护林防火员蒲取探、蓝福德、林道能、蓝文仕、吉石养负责巡查,吴清文(东溪村委会书记)、苏忠宁(升昌村委会书记)、陈泰文(营头村委会书记)、符积辉(海丰村委会主任)、梁平(龙楼村委会书记)协助。重点巡查龙楼散墓、龙楼公墓、东溪古墓周边以及公益林区。 第二片区:北山村路口至海丰村路口(北山村、椰林村、洪李村、龙海村、风塘村、)森林和公益林区域,由护林防火员符飞、苻方瑞负责巡查,苏玉花(北山村委会书记)、刘衍洪(椰林村委会书记)、陈家茂(龙海村委会书记)、陈帮文(风塘村委会书记)、董益洪(洪李村委会书记)协助。重点巡查椰林村公庙周边散墓以及公益林区。 第三片区:大茅隧道至北山村路口路段(湾坡村、龙江村、新庄头、三灶村、林新村)森林和公益林区域,由护林防火员吴积超负责巡查,周其川(湾坡村委会书记)、杨昌宏(庄大村委会书记)、欧能友(三灶村委会书记)、徐翔(林新村委会书记)、黎家宝(龙江村委会书记)协助。重点巡查公益林区、文尖公墓、林区墓地。 第四片区:林旺油库至竹陆岭(铁炉村、江林村、湾坡村)的森林和公益林区域,由护林防火员高巧、蒲文彬负责巡查,高大荣(铁炉村委会主任)、林廷文(江林村委会书记)、周其川(湾坡村委会书记)。其中主要地点:青田安置区周边散墓。 第五片区:竹络岭至铁炉港的森林和公益林区域(青田村),由护林防火员蒲俊杜、周明史负责巡查,蒲忠源(青田村委会书记)协助。重点巡查公益林区、青田公墓。 第六片区:林旺出口至蜈支洲岛码头的森林和公益林区域(藤海社区、江林村),由护林防火员谭至清、董政江负责巡查,黄义富(藤海社区书记)、林廷文(江林村委会书记)协助。重点巡查海防林。 第七片区:南田农场全区域由神泉集团护林防火员陈运福、林情、董兴停、胡明道、兰庭庭、高雄负责巡查,符天德(南田居委会书记)协助。 野外火源管理巡逻队安排陈育华、柯海云、符飞飞、苏忠觉组成应急队伍,配置运兵车,驻点区政府待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护林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群众性强,任何预防措施的落实,都是以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为基础。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防火知识、常识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强对扫墓人员的`教育,禁止扫墓人员在山上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烧墓草、吸烟乱丢烟蒂的行为,要爱护树木、幼苗,不要随意攀拆毁坏,乱砍林木。营造浓厚的防火宣传氛围,不断增强全民护林防火意识,真正做到“安全防火,人人有责”。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做好海棠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各单位要在认真实施“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的同时,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领导责任制,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对本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火灾发生的要追究责任。 (三)做好扑救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要密切注意气候变化,充分考虑不利因素,完善处置火灾的预案。及时检修、补充消防装备,要从扑火机具、队伍、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做好扑救火灾的应急准备。节日期间,防火队伍要做到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出击,科学指挥,速战速决,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重大火情应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或区指挥中心(电话:)。要不断加强扑火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四)落实经费和消防设备,做好防火保障工作。 为确保消防安全,区农林局办公室统一购置风力灭火器6台,灭火扫把260把,砍刀20把(其中给各村(居)委会配备10把灭火把,南田居配备10把灭火把、风力灭火器4台、砍刀20把)。并安排各村(居)委会、南田居1.5万元、神泉集团1.5万元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加班及采购消防设备等经费。消防设备经费以及工作经费从区农林局护林防火经费中列支,设备由区农林局安排分发。 (五)加强值班 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火情,值班人员立即通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组织人员扑救,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26日森林防火清明节期间值班人员安排表报到区指挥中心和区农林局。联系人:陈育华。海棠区值班室电话:。 村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 篇20一、总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惯彻《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严格管火,规范用火,突出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的处罚,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平衡。构建社会和谐。 二、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成立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火灾扑救物资的准备、车辆的协调,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扑火人员的调动,并负责上下联系工作。 四、职责分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利用广播对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村组进行典型宣传。 乡中心校、各中小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以学生带动家长,用小手牵大手的`方法,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派出所干警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并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切实维护火灾发生地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安监站:参与森林防火火工作的宣传,参与森林火灾的调查取证工作。 林业站:负责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向上级反馈现场情况,事后行调查取证工作。 畜牧站:负责已办理草原证的草场上的火灾。 卫生院:负责制定医护队伍组织、医疗卫生设备和有关物资储备、调集方案,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场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并做好灾区中的防疫工作。 乡直其他各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五、实行包保负责制 以乡为基础,以村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包保以组为单位,包村民组内所有山头地块,如因包保人员变动,后接任人员仍对该组所有山头地块进行包保。包保人员对所包村、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对所包区域进行经常性巡查,建立严格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从严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包保人员如下: 六、组建专业扑火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乡组建专业扑火应急分队50人。 由乡统一服装,统一配置装备,各村组建义务扑火队100人,由村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主任、副主任任副队长。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