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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范文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通用16篇)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1、面向全体学生,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催化成长.面对问题谨慎应对并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3、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系统

  设置学生、教师、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初级预警——朋辈互助

  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其他学生干部、团员协助.负责策划和实施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经常与同学交流沟通,协助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随时关注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给班主任或心理老师.

  2、中级预警——教师援助

  班主任负责,其他科任教师协助.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团体辅导与个别援助相结合.对于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经常给予支持,对于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德育主任或主管德育校长,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高级预警——学校动员

  德育校长负责制.由学校主管校长、德育主任、心理教师组成校级心理健康工作组.掌控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应对各种心理问题,处理危机.

  (1)全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3)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掌握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技术,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三、预警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以信件、日记、网络、图画等形式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行为明显改变,如对生活麻木且冷漠的人突然变了一个人,敏感又热情;

  (5)上课无故缺席,吃到早退,成绩骤降;

  (6)抑郁状态,食欲不好,失眠;

  (7)回避与人接触,与集体不融洽或过分注意别人.

  四、自杀危险评估

  五、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如第一中心医院心理科或安定医院等,下文中所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皆同)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人员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4、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告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六、预后鉴定及跟踪干预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说明,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校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七、对自杀预后及自杀未遂学生的帮助原则

  1、关怀与鼓励.与企图自杀或曾企图自杀的青少年保持密切的联系,鼓励他多与他人建立关系,并将自己所面临的.困惑与问题倾诉给他人,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2、联系与支持.与自杀青少年的家人、同学、亲近的朋友保持很好的联系,组成一个关心与支持的网络,共同帮助自杀青少年面对危机,开导其用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问题.(注意与家长联系的方式方法)

  3、安全的环境.留意自杀青少年生活环境中的危险物品(例如:刀子、安眠药等),尽量安排其居住在一个安全温暖的环境.

  4、专业辅导的协助.可请他前往专业的辅导单位咨询中心等地寻求专业的帮助.

  5、医疗药物的治疗.由于有一些自杀者是具有精神疾病困扰,如忧郁症、躁郁症,对于这些情况,建议他进行医药治疗.

  除了要对有自杀危机的个体进行干预之外,对于全体学生也应该有正确的引导与教育.对于那些可能影响青少年做出自杀决定的诸因素要加以关注和控制.营造健康积极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引导他们发展正确的态度观念,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耐挫力.各面有机协作,减少悲剧的发生.

  八、干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安全的学生,不得在学校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2

  活动目的:

  通过训练,增强自信心。

  活动说明:

  一个人的不自信往往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如不敢向别人提要求,害怕遭到拒绝;面对任务退缩,担心自己完不成;讨好别人,不愿得罪别人,等等。不自信的人很少尝试自信的行为。行为训练对于克服不自信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活动过程:

  1.不自信的等级排定

  教师出示令学生感到不自信的几种情况,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不自信的程度进行排列。(可以用PPT投影打出,也可以事先印在一张纸上,学生一人一份)(按最不自信做的到较自信的做的水平排序):

  在马路上向陌生人问路。

  你正在家里做作业,而且正做在兴头上,有同学打电话来聊天,想挂电话又不知如何开口。

  要好的几个同学建议一起到外面去玩,但自己又没有这么多钱,自己的家境也不允许到这么高档的地方去玩,该怎么办?

  在班里,你学习比较好,笔记也很整齐全面。有一些同学老是上课不好好听,但他们临考借你笔记背背,更有人考试时作弊获得比你还好的成绩。你知道这样做他们是自己害自己,但是自己心理还是不舒服,也不想再借笔记给他们。不知该怎么做?

  看电影时,前排的人正好挡住了你的'视线。

  你的老师正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严厉地批评一个同学,而你知道这个同学是被冤枉的,你会站起来为他说句公道话吗?

  在公交车上,你背了一个大书包,又拎了一大袋东西,你想请坐在位子上的人腾一点地方让你搁一下包,你会开口吗?

  2.学生计划应对策略

  在学生对上述几种情况排好等级后,请学生在旁边写出自己平时的反应,然后再写出自己认为较好的反应形式。如对于第七种情况,你会说:“对不起,叔叔(阿姨),能请您让我在您的位子边上搁一下我的书包吗?它实在太重了。”

  3.分小组讨论

  学生分小组讨论各项情况,交流自己的应对策略,并试着在组内练习自己的应对策略。

  4.矫正与模仿

  教师在学生活动的时候,注意观察学生的反应,并作指导。

  请做得较好的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进行演示。让反应不得法的学生模仿该学生的行为、语气及表情。

  5.讨论

  请学生讨论在生活中还有哪些情况让自己感到不自信,应该如何应对。

  6.辨别行为过激与行为自信。

  教师可准备几个行为过激的例子与行为自信的例子,让学生加以辨别。

  7.应用(泛化)

  请学生举出在生活中其它让自己觉得没有自信的例子,并讨论应如何解决。

  8.附:应对策略(对应于前七种情境)

  (1)请问,去某某大街怎么走?您能说得详细些吗?我还不是很清楚。

  (2)对不起,下次再陪你聊吧!我正赶着做作业呢。

  (3)哎呀!我没钱,大概不能参加你们的活动了,或者我们换个地方玩,不过花钱要少一点。

  (4)你把你的笔记给我看,我希望我们可以交换看,互相学习。

  (5)先生,对不起,您这样坐正好挡住了我的视线。

  (6)老师,请不要生气,我想告诉您事情是这样的……

  (7)对不起,叔叔(阿姨),能请您让我在您的位子边上搁一下我的书包吗?它实在太重了。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3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以达到对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目的,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由心理卫生委员、学生干部、学生辅导员及学院心理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工负责,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总负责。

  (二)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的对象

  1.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3.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4、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5.其他经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班干部、辅导员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

  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心理委员应发动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辅导员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员反馈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及时转介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对学生进行咨询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如出现心理危机情况,心理委员应立即向学生辅导员和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报告,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物,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联系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联系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三、实施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维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园与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创伤,使心理内环境出现巨大的失衡,以致个体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失调甚至精神濒临崩溃的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个体,通过改善其心理危机情境,缓解其心理危机情绪,恢复其正常心理功能,从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机引发攻击性或自毁性行为,或将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心理危机知识教育和宣传,使学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态,树立心理危机求助意识,掌握心理危机自救和求助知识。

  (二)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学生消除心理冲突,增强心理危机抵抗能力。

  (三)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和早控制,减少和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对学生成长的负面影响,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宣统部、教务处、保卫处、国资与后勤处、团委等部门、各系主要领导及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简称“心理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心理中心。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规划和领导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二)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五条心理中心是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业务机构。中心主任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询师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同等资质的专、兼职教师组成。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活动。

  (二)为学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三)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心理援助,及时干预或转介。

  (四)对辅导员、学生干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技能培训。

  (五)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有效干预,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数据库和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

  (六)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

  第六条心理中心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3-5人组成,聘请院内外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和精神病学专业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心理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

  (二)负责对从事心理危机工作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督导。

  (三)提供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的心理建议。

  (四)指导心理危机风险化解。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督促各系落实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对教学楼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和门卫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

  第八条教务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支持并指导有关心理健康课程的建设及教学管理;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学习与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问题。

  第九条保卫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配合学院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及时和处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报告事态的发展情况,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现场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宣统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充分利用院报、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积极氛围;积极、正面应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监控并研判对大学生自杀等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

  第十一条国资与后勤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不断改善学院环境,尽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楼层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为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医务室配合学院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协同心理中心发现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并给与建议。

  第十二条各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书记负责,辅导员具体落实。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本系实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稳定各系兼职心理工作者队伍。稳定心理委员和寝室室长工作队伍。支持辅导员外出参加心理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预防和监控系内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类事件。

  (三)收集并上报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四)建设心理危机干预数据库中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五)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干预。

  (六)对教职工、班团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七)利用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十三条各系应充分发挥本系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室长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同时,班干部、党员有责任关心同学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若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同学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同时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寻求专业帮助,开展风险评估。

  第三章预警机制及心理危机事件处理

  第十四条全院师生员工要特别关注认知、情感、行为和生理方面有较大改变的学生。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落实“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在预防,应在心理危机事件尚未发生时,对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一名患者、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心理中心坚持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访工作;坚持在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等重要时间段,在每个学期初和学期末、重大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段加强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排查。对排查中心理状态有波动的学生和高危学生及时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心理健康专业工作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学生组织组成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流程。根据不同的心理危机事件情况开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机干预处理。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报告与反馈制度

  (一)寝室心理信息员要经常关注本寝室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委员和辅导员报告。

  (二)班级心理委员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三)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系书记报备。

  (四)系书记应经常与各辅导员联系沟通,及时全面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动态,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中心报备。

  (五)辅导员如发现有心理状况迅速恶化的学生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将情况向心理中心报告,系部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六)心理中心对报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危机风险评估和心理疏导工作,并将学生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预计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及处理意见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向系部反馈。

  (七)心理中心应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动态情况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

  (八)学生工作部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动态汇总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九)各系教职员工在遇到心理危机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即向上级领导或心理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档案制度

  (一)心理问题学生分级建立纸质档案,并形成电子数据库。其中,重点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只进不出;一般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可进可出。

  (二)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出现心理疾病发作,并得到医院确诊的;入校后实施过自杀行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发作现象的。

  (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有明显的心理问题表现但医院未确诊的;有自杀史但入校后从未实施的;有心理问题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反常现象的。

  (四)电子数据库为动态库,记录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状态变化情况。各系、心理中心同时管理电子数据库,保障电子数据库的数据同步与更新。

  (五)心理问题学生档案应一人一档。纸质档按要求存入档案袋,包括该学生所有的相关附件资料:如学生基本情况表、在校成绩单、医院病历记录、各类各层谈话记录、家长联系记录、心理普查记录、安全承诺书、请假休学申请书等。档案袋封面标注保密。

  (六)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的纸质档案由各系保管,同时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备存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心理问题学生档案。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所有入库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十一条监护制度

  (一)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其所在系应成立以班级心理委员为负责人、其他学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员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并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该生的心理动态。

  (二)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坚持在校学习并接受治疗者,辅导员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并告知情况,双方协商后,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或与家长签订书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管理责任书》,并由家长陪读。

  (三)对于经心理中心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有自杀意念或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系部应立即通知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前,系部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的急性发作,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四)对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寝室里实行监护,要确保学生及其他同学的安全。

  (五)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后期跟踪制度

  (一)按学生管理规定,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二)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应持近一周以内由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或“可在校就读”证明,到心理中心进行二次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生复学后,系部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等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四)心理中心根据各系的需求,安排心理咨询师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学生心理动态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系。

  (五)对于因有强烈自杀意念或因自杀未遂而休学再复学的学生,应由监护人陪读。各系应安排学生监护小组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防备预案,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随时恶化。心理中心应保持密切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不力者。

  (二)参与心理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造成延误时机的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者。

  (三)违反保密原则,擅自对外发布消息,泄露学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条其他制度

  (一)特殊情况备案制度

  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应将该生档案材料提供给心理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将其档案材料报心理中心备案。

  (二)物质保障制度

  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培养符合心理咨询行业规范的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物质保障包括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心理中心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训练室、热线电话等必备工作场地及专业设施。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运转,学院按照每年学生人均5-10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培训制度

  心理中心每年应有计划地对心理咨询老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保障专职心理咨询师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进行专业培训;保障学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保障各系兼职心理老师每月开展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工作案例研讨会;保障学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健康知识或心理危机预防知识培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经常性地对本系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监控对象的情况,保证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信息畅通。

  第二十六条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有关材料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沟通交流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家长有责任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若家长刻意隐瞒学生的真实状况,拒绝或阻挠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其后果由家长承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咨询由心理中心负责答复。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于月14日至6月10日举办以“新时代,心梦想,心健康”为主题的'20xx年大学生心理健康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XX月14日至6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新时代,心梦想,心健康

  三、主要活动内容及安排

  1、心理主题讲座。学工处将邀请心理学专家为我校师生举办专题讲座,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心理书签制作大赛(详见附1)。

  3、召开心理班会(14—610)。由各班心理委员在心理辅导站站长、指导老师或辅导员的指导下,根据本班情况组织召开心理班会,并要求进行字、图片及影像记录的总结,于活动期间推荐本单位一份优秀班会材料报送到学工处存档(大学生活动中心06)。

  4、举办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月2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开展包括心理健康知识专题宣传、现场心理咨询、问卷调查等系列活动。

  5、各教学单位以“新时代,心梦想,心健康”为主题,出一期专题黑板报。要求于月21日至27日期间,将本单位黑板报统一放置于体育馆对面篮球场前。

  望各教学单位对本次活动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共建和谐校园。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危机预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实施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进行后期跟踪四个环节。

  第四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会议,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第五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评估,协助院(系)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化解危机风险;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等人员参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危机干预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院(系)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对本院(系)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第二章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第七条为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学校成立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办、院办、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医务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校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二)各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

  每个班成立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成员和班级心理委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每个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主要职责: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心理危机与与防范于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对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实时把控,发现有心理危机矛头的同学及时疏导及时上报。

  第三章心理危机事件分级

  第八条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联系紧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员等。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第九条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列为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1)情绪长期低落、抑郁者;

  (2)个性、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毕业困难、躯体疾病、家庭缘故、人际冲突等重挫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暴力、家庭破裂、亲子关系不和谐、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者;

  (5)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6)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7)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8)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确诊的精神障碍者。

  2.对近期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进行应急干预。

  (1)流露死亡念头者,包括通过QQ空间、微信、微博、信件、日记、图画等途径谈论过自杀或考虑过自杀方法者;

  (2)行为突然明显异常者,包括出现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表现出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危机的报告

  第十条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院部应及时以电话或当面汇报的形式上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二级院部应立即向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报告。

  第六章心理危机预防教育

  第十一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通过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通过加强学生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悦接纳自我,积极优化自我;通过加强学生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危机,有效应对心理危机。

  第十二条院(系)应在学生中开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互助”的心理危机预防教育,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与危机应对能力。

  第七章心理危机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

  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应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干预,早治疗,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对全校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访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回访筛选出心理危机倾向个体,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五条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班级心理委员应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定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院(系)心理辅导教师报告。

  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每月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发现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等紧急危机情况,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生情况迅速反映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条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院(系)应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录入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根据个体情况划分入一级库、二级库,实行分级管理,每月填写《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条反馈心理危机倾向学生预警信息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心理咨询过程中或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反馈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辅导教师,督促院(系)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第十八条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干预措施。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如评估认为暂不需要送医诊断的,由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生进行疏导,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必要时通知该生亲属(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下同)来校;如评估须送医诊断的,院(系)应及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院(系)须密切关注该生情况,必要时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

  3.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机程度较高,须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院(系)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亲属说明情况并要求其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如不愿意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则应与亲属签定书面协议后由亲属陪伴、监护。亲属不愿意来校陪伴、监护的,学校可以对学生作出休学决定。

  第十九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有强烈自杀意念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其进行疏导,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亲属陪同该生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应通知亲属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二十条对正在或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准备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校医院等部门(必要时报警),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察、处理工作,进行紧急援救,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负责对该生进行24小时监护。

  2.对已实施自杀行为但未造成自身较大伤害行为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同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稳定该生情绪。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应安排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对已实施自杀行为并造成较大自身伤害的学生,要立即将该生送往医疗机构或拨打120请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保卫部(处)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院(系)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该生亲属来校。

  2.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评估或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诊断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院(系)可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预策略,通过团体辅导的方式,协助其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逐步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因危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九章后期跟踪与事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心理危机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历资料,并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评估后,认为其身体及心理状态可以适应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复学后,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学生干部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院(系)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通过周围同学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的《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中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心理状况。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院(系)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室友等对其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该生心理状况的动态。

  第二十六条做好心理危机处理的建档工作。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事件处理报告、照片、诊断证明、日记及信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院(系)亦应将其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对归档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批准,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在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案例发表时,需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做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7

  学生的中学时代,随着个性的形成中有着自己的理想,憧憬美好的未来。他们对未来幻想,他们积极奋发充满活力。同时在失败时也会产生徘徊,苦闷与失望。随着抽象逻辑思维的形成,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喜欢怀疑争论。但有时固执己见,不轻意的变自己的错误观点,在情感日益丰富中成长。各种情感得到发展,有时会激动或冲动,或高兴、振奋,或消沉、泄气。作为一名心理辅导工作者,通过咨询功能的融洽关系,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接纳自己,进面欣赏自己。并在成长中的障碍,改变不良意识和倾向充分发挥个人潜能,迈向自我实的过程,维护学生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针对我校的实际,特制定辅导方案如下:

  一、辅导形式:

  (一)书信咨询

  对于一些对自己的心里障碍有顾虑,比较胆小怯懦的学生,这和咨询交流方式,操作简单,运用方便,中学生情感丰富浪漫,处于探索自我的交友重要时期,书信交流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但由于外界的压力,应给学生保密,消除顾虑,取得学生的信任。设立专门信箱,信箱名称可称“心灵之约”,对于学生来信及时回复。

  (二)电话咨询

  公布办公室电话或辅导教师的手机号码,通过电话交流,定时给学生帮助。

  (三)门诊咨询

  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室内力求舒适、放松、安静,色调以暖色调为主,光线柔和。

  在工作室挂上心理辅导职责,消除学生顾虑,取得领先感,一周集中两天进行,周三、周五,早8:00-11:00,午13:30-16:00,在些时间外,也可接受咨询。

  (四)专栏咨询

  专栏咨询是辅导工作的实际,学校定期广播,一段时间内对学生普遍性的典型问题进行解答,这样可使大多数学生受到辅导。

  (五)开展团体心理讲座

  针对一段时期内的普遍心理问题,对团体进行指导和咨询,这样能使一些不好意思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的人,在心中同样困惑能得以解决。同时要教会学生自尊、自信,自控,善于理解别人,与他人和揩相处,消除精神压力,使其能够自我诊断,自我减压,以表格形式,通过内心独白自我调控。

  (六)开展家长心理辅导

  学生的心理浮动原因,方方面面,也存在家庭因素。学校应辅导家长改进与子女沟通方法,使其树立正确的教养观念,让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使学生身心得天健康发展。

  二、考核方式

  1、门诊咨询接受学校考核

  2、对来访学生建立心理档案,随时记录并收集资料

  3、通过小广播随时将学生普遍性的问题做出解答

  4、每期办板报至少一次

  5、期末针对解决心理问题总结研究成果。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8

  中学生的逆反心理如不加以重视和疏导,后果将难以想见。高中时期是中学生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它是中学生个性心理品质形成的重要阶段。因此,认真研究中学生生逆反心理的成因,寻找积极的疏导方法,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而且对学生的健全人格精神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生逆反心理辅导活动的准备工作

  1、不断“充电”,提高自身修养。教师多学一些心理学知识。

  2、邀请家长参加参加有关的知识讲座。

  3、邀请有关心理问题辅导专家。

  4、收集有关逆反心理的一些案例。

  二、学生逆反心理辅导活动程序

  (一)开办学生逆反心理知识讲座,并邀请家长参加,让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到逆反心理,并通过讲座能了解自己的心理状态的种类及其成因,为正确引导学生的逆反心理铺平道路,并让学生能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学生逆反心理辅导活动达到最好的效果。

  (二)向学生分析事例,形象直观地让学生了解什么是逆反心理,该如何应对才能正确化解逆反心理。

  小玲今年13岁,从小就很聪明也很听爸妈的话,可近来变化较大。凡事总爱与父母顶嘴,、自作主张,有时还偏要同父母“反其道而行之’。例如,小学毕业后,妈妈为小玲选择了就近的一所重点中学作为报考志愿,而小玲偏选了一所离家较远的中学,她不是喜欢路远,而是有意与妈妈闹别扭;小玲有炎,妈妈配来滴鼻药水,她却有意把瓶摔了;妈妈问小玲考试成绩,她故意不及格;有一天气候突然变冷,妈妈特意送去御寒的衣服,小玲竞当同学们的面把衣服扔在妈妈脸上;爸爸平时工作忙,找机会想跟小玲聊聊,她却把他拒之于千里之外......这个小玲的爸妈十分焦急,不知如何是好?

  做父母的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孩子十五六岁时,总和父母对着干,有的能持续好几年,你让他(她)往东,他(她)偏往西;你不允许他这样做,反而使他增强了这样做的欲望。这种“你要我这样,我偏要那样”的逆向反应在有的孩子身上表现明显,常把母亲气哭,把父亲气得浑身发抖;有的孩子这种逆反行为较弱,但一般父母都能感觉到这种“作对”。精神分析理论把这段时期称为“仇亲期”,而在心理学上则称为“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有一定的好处,十二三岁的青少年处在生理发育的高峰期,也是心理发展的剧变时期。这个时期是儿童向成人过渡的心理“断乳期”,他们不再像儿时那样依恋父母,也不再像小学生那样把教师看作是至高无上的权威,甚至连书本上的知识也敢于怀疑。这样的心理品质,如果能悉心保护,正确引导,有利于独立创造性的发展。

  学生产生的“逆反心理”,应该说是他们心理上的“突破”。当他们心理上一“突破”,表现出来的就不再是过去的听话、顺从,而是勇敢和冒险。现代社会充满着竞争,从小培养好胜、敢闯的心理品质有利于形成开拓、进取的个性。

  “逆反心理”有时就是针对传统思想的束缚而产生的。传统观念认为是这样的,而具有“逆反心理”的中学生偏偏认为是那样的。虽然有时可能钻牛角尖或失之偏颇,但更多的时候却是学生求异思维的表现,独辟溪径从其它角度来观察和分析问题。自古以来,科学家的创见,改革家的新思路,发明家的新工艺,往往都是求异思维的结晶。

  通过对案例分析,站在科学的立场上分析逆反心理,使学生更容易接受逆反心理的辅导,并且让学生最大限度地控制自己的逆反心理,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学会换位思考。

  (三)通过一些活动,强化对学生逆反心理的教育和帮助,使学生在活动中正确认识问题,进行换位思考,从而达到正确引导学生逆反心理的目的。

  A、活动一

  〈一〉演一演

  1、演员:一名教师扮演一名学生妈妈并与该学生合演小品

  2、背景:一个家庭环境的设置

  3、内容:

  一个孩子感冒了,把鼻涕擦在袖子上,妈妈指斥他不要这样擦鼻涕,而应用纸巾擦,孩子不但不听,反而多擦两下,妈妈气得想打他,可忍住了。不久,妈妈又叫孩子帮着扫地,孩子说他不想扫地。妈妈无可奈何,只好叫他给自己倒杯水,可孩子却装出不舒服的样子坐在沙发上。妈妈再也忍不住了,拉起孩子的小手一掌打下去,孩子生气了,跑进自己的房间把门锁上。妈妈伤心地坐在一旁,显得很无奈。

  〈二〉评一评

  看完小品后,各班班主任组织好自己班的学生和家长进行讨论:

  1、这小品中的孩子心理有什么问题?

  2、是什么原因引起这孩子的心理如此叛逆?

  3、各班班主任把讨论结果呈递给校长,校长小结引起孩子叛逆心理的原因:

  (1)家长与孩子缺乏沟通,缺乏对孩子的尊重。

  (2)孩子受到过分的溺爱保护,使他们接受不了别人的批评。

  (3)孩子对家庭对父母不满意,认为家庭缺乏平等民主。

  (4)孩子在情感上缺乏满足感。

  〈三〉议一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一起议一议如何防止和消除孩子的逆反心理。

  1、各班组成小组进行讨论。

  2、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各两名上台发言。

  3、请心理专家作总结性发言:

  (1)正确理解和对待孩子的逆反行为。叛逆心理在每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会有,只是多少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教师、家长、孩子三方面的协调。不要给孩子不断施压,使得他们的心理上负担日益严重,叛逆心理与日俱增,以致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教师应该在爱和理解的基础上,将知识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以教师为榜样,学会爱他人爱集体。作为父母也应给孩子创造一个自由的空间。

  (2)尊重学生,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学生虽然是小孩,但是他们也有独立的人格。教师与学生,父母与孩子之间要建立一种亲密的平等的朋友关系,要相信孩子有独立处理事情的能力。孩子遇到困难失败时,要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明辨是非,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当然,对孩子的不合理要求和不良行为家长不能过于迁就,要通过适当的说服、诱导的方法进行疏导。

  (3)懂得表扬学生。恰当的.表扬不但可以使学生看到自己的长处和优点,激励其进取和自信,而且还会起到对学生思想行为的导向作用。所以作为教师父母要做好学生的贴心人,,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细微的进步,了解他们的长处和优点。当发现他们的优点时,不论大小,都要给予肯定和表扬。有时这一细微的表扬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有时甚至会改变其一生。

  (4)以静制动。当学生遇到违反纪律或与教师“顶牛”时,教师要适当地使用短暂的沉默,自己既有了理清思路,选择措辞和观察学生反应的机会,又可让学生有思考反省自己的机会。这样的“冷处理”,能够缓和气氛,使学生冷静理智,从而接受老师的教育。有时候,用沉默可替代对学生的直接批评。

  (5)善于倾听,建立良好关系。不管孩子的想法是否正确,教师、父母都应该让小孩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多听听孩子说话,当他们认为老师、父母亲是可亲近的,可信任的时候,就会畅所欲言。当他们的想法子与自己的想法子不一致时,也不可一口否认,而应说出自己的想法,并对他加以辅导,最后达成一致。

  (6)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除了与思想品德课有机结合进行外,还可通过组织有关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游戏、娱乐等活动,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和方法,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B、活动二

  为了测试各学生的逆反心理强烈程度,向每位学生派发以下测试表,通过测试,对班中逆反心理较强的学生进行一系列的辅导。

  1、你不喜欢按照别人说的去做吗?

  2、你是否认为绝大多数规章制度都是不合理的,应该废除?

  3、如果父母再次叮嘱同一件事,你就感到厌烦吗?

  4、你欣赏与老师对着干的同学吗?

  5、你经常考虑事情的反面吗?

  6、你是否对班干部指手划脚很讨厌,而故意不按他的要求去做?

  7、老师和父母是要你用功学习,你越是不想学吗?

  8、老师的话很多都是有漏洞有问题的吗?

  9、你喜欢与众不同吗?

  10、违反学校里的某些规定使你感到一种快乐吗?

  11、别人的批评常常引起你的反感和愤怒吗?

  12、你是否认为老师有很多缺点和错误?

  13、对别人不敢干的事你特别想尝试一下吗?

  14、你喜欢搞一些被捉弄者痛苦或愤怒的恶作剧吗?

  15、你是否觉得父母和老师不应该为一些小事大惊小怪、小题大做?

  16、对批评你的人,你都感到讨厌和恼恨吗?

  17、你是否认为冒险是一种极大的快乐?

  18、对你感到没意思的事,别人怎么说也不会好好去干吗?

  19、你特别爱做令人大吃一惊的事吗?

  20、你总是对老师表扬的同学感到反感,不想理那个同学吗?

  21、你喜欢做一些能引起很多同学注意的事吗?

  22、你讨厌那些当班干部的同学吗?

  23、你认为上课时出现一些没有意料到的情况令人开心吗?

  每位同学只需答‘是’与‘否’:‘是’越多,逆反心理越强。此类学生越要进行逆反心理的辅导。

  逆反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利于教育顺利进行的,但却反映了青少年的一些良好的心理品质。教师和家长应及时发现他们迸发出的思想火花,悉心保护和大力引导这些有益的心理,促进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教育是教与学的互动,学生的逆反心理避免和消除了,配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教育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处)、研究生处(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后勤集团、各院系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第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第五条各院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院系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尤其是心理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各院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预防教育

  第六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七条各院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各院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预警对象

  第八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将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突然受到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关系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因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⑵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⑶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预警机制

  第九条建立班级——院系——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会或信息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二级预警:院系

  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政工干部、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三级预警:学校

  ⑴学校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⑵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六章干预措施

  第十条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一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十二条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预期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为神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四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十五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院系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各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各院系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同时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十七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院系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各院系。

  第十八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院系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各院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院系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院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xx〕1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健全领导班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

  1、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

  (1)、按照有关要求,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辅导员、德育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

  教育,通过心理健康宣传周、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继续加强心理辅导工作,积极配合团委、关工委做好“心情驿站”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4)、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贫困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早恋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5)、教科局将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并充分利用现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资源,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2、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长效机制,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认真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查,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

  (1)、建立健全问题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面临家庭变故、重大挫折、突发事件或有心理障碍、行为有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关心他们,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2)、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学生转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3)、关心留守儿童,深入开展“我把学生当家人,学生把我当亲人”活动;四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和加强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的“7个重要时段”的重点监控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为学生安全负责,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1

  为了科学有效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让全体师生及家长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应对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有效缓解我校师生因疫情引发的心理健康问题,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学校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2、在疫情的不同阶段,针对师生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采用综合干预技术,并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

  二、工作目标

  1、为有需要的师生及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为受疫情影响的师生及家长提供及时的心理危机;

  3、积极预防、减轻疫情带来的不良心理影响。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学校新冠肺炎期间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干预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师生进行多形式调控,积极面对心理状态。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企业微信等线上渠道进行疫情知识宣传,让师生科学认识疫情,掌握防控知识;通过班会课、电话连线、个别辅导等渠道进行自我心理保健;观看e网通推出的心理辅导微课,帮助学生及家长正确面对压力,进行自理调适;引导师生关注官方发布的通报,不信谣不传谣,不受个别负面时间影响,严格做好防疫工作。

  (二)建立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防控心理健康教育机制。

  1、开展心理健康主题班会;

  2、组织生命教育晨会;

  3、疫情期间,开设“心理援助服务”,提前安排好每日援助服务老师,由学生挑选预约老师,开放时间为每天中午11:30——12:30;

  3、对一线医护人员,学校发放“实高绿卡”,一对一进行服务;

  4、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校“一生一档”跟踪服务。

  (三)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健康亲子关系。积极发挥班主任和心理健康老师的作用,通过微信群等多种渠道与家长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状况,建立良好亲子关系。针对重点人群,班主任电访学生,了解学生在家情况,家长遇到的`问题与困惑,安排心理咨询师开展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线上推送适合家长观看的“抗疫心理辅导”课程。

  (四)做好开学后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密切关注从疫区返回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心理支持服务,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2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是指大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学工部(处)、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各学院与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患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6、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怖、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各学院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该学生,并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各班安全信息员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信息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安全信息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报告,学院党委副书记立即向学工部(处)的主管领导报告,学工部(处)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各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实施监护的同时,各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各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各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部(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学院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学院上交一份《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个体突发紧急事件处置备案表》交学工部(处)备案。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3

  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决定,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班主任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的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以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做到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应对,及时提供精准的心理援助指导及心理服务,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的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要负责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面实施,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同时互相沟通和互相学习,合理的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可以促成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干预目的

  根据本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为受影响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二)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三)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影响;

  四、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学生,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

  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段长、政教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

  五、具体职责分配

  班主任:了解班内学生情况,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情况等统计,了解学生是否有与新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的经历,了解学生是否因肺炎疫情出现过度的焦虑、恐怖、失眠等情况,将相关情况汇报政教处。

  心理健康中心:针对疫情造成的心理影响,进行针对性的干预和宣传,引导学生科学有效地进行自我调节。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化心理辅导。

  提供心理咨询师手机号码方便学生与家长的在线个别化咨询、组建心理危机干预群方便学生、家长、教师的普遍大众化心理问题咨询。

  各位专业心理老师可以视情况需要通过(QQ、钉钉、微信等软件)为各需求群体提供优质专业的讲座。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4

  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为了确保学校稳定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心理咨询中心决定建立“班级心理健康委员—校园心灵使者协会—学校心理辅导中心”三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干预和疏导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快速反应,即:

  1、通过每班的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密切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情况,一旦发现有问题立即向心理辅导联络员反映。

  2、学校心理辅导联络员得到信息后,须立即向心理辅导中心通报情况并立即对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

  3、心理辅导中心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实施紧急干预,以最快的速度解除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学生心理危机过后的心理护理和增强心理调适能力的工作。

  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心理健康委员和心理辅导员要深入课堂、公寓,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确保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建立,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做到及时发现、正确解决,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学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1、危机的特征

  1)危机是一种突然发生的事情;

  2)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危机是一种正常状态,是每一个人在生活经历中的某个时刻都会遇到的情境;

  3)危机是一种个人体验,某种情景对某个人来说是危机,但同样的情境对另一个人来说则可能不是危机;

  4)危机可在短时间内以这种或那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

  5)若采纳一些变化,发挥一些潜能,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发展,相反,不良的应对方式会令人们的防御能力下降和社会退缩。

  2、危机干预的过程

  1)第一级危机干预也称心理性急救,主要是对危机的情境做出反应,帮助人们稳定下来去处理即刻的需求,协助他们应对当时的情境并给予支持。

  2)第二级危机干预也称危机治疗,在当事人稳定之后,提供治疗性咨询服务,侧重于应对危机的情境和处理遗留下来的`心理上的症状。

  3、危机干预的主要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且深感自卑的学生;

  5)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6)因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的学习困难或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焦虑、困扰的学生。

  4、常见的危机干预形式:

  1)面对面的帮助这种干预方式是通过干预人员与受助者直接地面对面的交流,其特点是能相对快速地、详细地、全面地、准确地了解受助者的状况,从而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对受助者实施解释、疏导及具体干预;

  2)电话危机干预是指处于紧急情绪障碍、精神崩溃或企图自杀的个体,通过拨通中心预约咨询电话,向中心咨询人员求助,这种方式具有快速、方便、经济和匿名等特点;

  3)网络书信指导是一种通过网络信函的求助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学生大多是暂时不愿意暴露身份或针对难以当面启齿的问题。

  三、危机干预的实施步骤:

  危机评估:

  1)危机严重程度的评估,如是否出现危机行为,是否已丧失原有的社会角色能力;

  2)临床表现的评估,包括情绪、认知、行为和躯体症状;

  3)家庭和班级评估,如家庭成员、朋友、同学等状况的评估;

  4)危机评估后建立高危人群干预档案。

  确定干预目标:干预的目标要针对受助者即刻的具体问题和受助者的心理需要制定,同时还要考虑有关社会文化背景、社会生活习俗、家庭环境等因素。通常在首次会谈中要完成以上这两项任务。

  干预实施:使用各种干预技术按既定实施目标进行干预,帮助受助者学会并掌握解决危机所需要的技巧。干预所需时间取决于受助者面临的危机的性质、

  受助者自身的能力及干预的目标难易程度。

  终止干预:当受助者情绪症状缓解、认知能力改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时可以考虑及时结束干预,并处理终止干预的有关问题或负责危机干预的心理辅

  导员不能有效干预危机时应及时向中心提出处理办法,如对受助者建议转介等。

  四、危机干预问题的解决步骤

  帮助当事者学会解决问题是解除危机的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尤其是帮助他们按照步骤进行思考和行动,常能取得较好效果:

  明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提出各种可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罗列并澄清各种可能方法的利弊及可行性;

  选择最可取的方法(即作出决定);

  考虑并计划具体的完成步骤或方案;

  付诸实践并验证结果;

  小结和评价问题解决的结果。

  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及方法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5

  一、指导思想

  1、对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访谈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发展自我的能力。

  3、以面向全体学生为主,个别辅导为辅,配合班主任让心理健康教育真正渗入课堂,注重活动体验和心灵感悟,追求“教学无痕”的最高意境和“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

  二、工作目标

  继续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为方针,以“发展学生个性特点,培养学生健康人格”为目标,构建“心理访谈室为主体、班级为主导、优化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为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一)学习心理。包括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思维训练、潜能开发、心理调适、对学习环境的适应等,使学生减轻学习压力、提高学习效率。

  (二)建立对他人积极的情感反应,适应各种人际环境,教给学生基本的人际交往技巧等。主要教给学生正确处理好师生、生生及亲子关系等。

  (三)自我调适。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帮助其树立信心,获得积极的自我认同感。要让他们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意志。

  (四)青春期心理。要让学生了解青春期身心发展特征、卫生常识,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异性交往,培养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等。

  (五)生活和社会适应。要培养学生具有主动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的能力,提高抗挫折的心态和能力,在各种意外环境下学生能够自我保护。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增强对预期生活方式或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

  三、开展多种多样心理教育途径和方法

  (一)心理健康教育

  这项教育工作应全面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这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

  1、心理健康活动课。包括心理训练、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知识讲座等,普及心理健康科学知识;偏重于对学生心理品质的全面培养。具体内容包括智能训练、学习心理指导、情感教育、人际关系指导、自我心理修养指导等内容。(根据学校情况针对性开展)

  2、专题讲座形式。由心理专家主讲,在全校普及心理健康科学知识。每学期分年级进行1-2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全面健康的发展。目的在于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二)心理访谈

  心理访谈是针对少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而进行的心理访谈、心理训练活动,它面向少数学生,立足于矫治。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值班制度,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立足本校实际,心理咨询室全天对外开放,通过电话、面谈、书信等方式接待来访学生。

  1、个别访谈。邀约到心理咨询室有针对性访谈,它着眼于少数问题学生、侧重运用行为矫治和心理治疗方法达到辅导疏通心结的'作用。个别访谈的程序包括学生自诉、诊断分析、调适矫治和效果反馈四个环节。

  2、电话访谈。开通心理访谈热线,利用通话方式给予学生劝慰和指导。由于通话具有隐秘性,访谈的学生基本上都能敞开自己的内心世界,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答案。

  3、书信访谈。设立“申老师信箱”,其优点在于不受时间限制,学生可随时通过信件诉说自己的苦恼或愿望。那些不善言辞,或较为拘谨的学生常常选择这种形式。

  (三)特色活动

  1、在教室一角设立“美丽心灵”专栏,传播趣味心理知识,提高学生对自身心理健康的关注程度,同时制作心理报刊,每月一期,利用学校宣传栏,张贴海报及报刊普及心理知识。

  2、举行心理手抄报或者黑板报评比、心理漫画大赛、心灵故事征集、心理剧的创作与表演、心理测试、心理趣味拓展、心理电影播放等活动,娱乐学生身心,增强对心理教育的接受度。

  3、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学生的身体健康、饮食健康,还有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内容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能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

  4、心理阅览室,在心理咨询室陈列一些心理健康方面的书籍,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阅读,和心理老师沟通交流。

  四、具体工作安排

  以上是本学期心理访谈室制定的本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疏漏和不合理之处,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领导老师的指导不断完善,使计划得到有效的落实。一切为了孩子,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会愈办愈好,更上一台阶。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6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通五十四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一、学校成立“五十四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教处、年级组、心理教师、校医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由3—5人组成。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全体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学校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心理教师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学校每年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①对新进学校的学生进行排查;

  ②对离异或其他特殊家庭学生的排查;

  ③对多次考试出现不及格学生的排查;

  ④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

  ⑤对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学校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月向年级组长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汇报。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学生干部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学生辅导员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学校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报告。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建立医院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校医务室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咨询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校。

  五、危机干预

  对于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及学生所在年级。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建立救助系统。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开通“心之声”心理热线电话,派专人值班,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学校的负责人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保卫处、校医务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3、校医疗部门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4、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六、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要根据学校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班级。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七、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对心理咨询的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校亦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心理咨询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八、责任追究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其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负责人协助而相关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部门,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校医务室在相关部门出具了证明的情况下因经费问题拒绝对学生实施紧急救治的。

  各办公室应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各办公室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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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