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范文 |
范文 |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范文(精选3篇)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范文 篇1为进一步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宣传、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和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彻底排查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形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整治行动。20xx年,各镇(街道)要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力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并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及等级评定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全部清零。对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联动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并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等内容。结合隐患大排查和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结果,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台账,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 (二)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活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结合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符合养老机构《安全基本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将会同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进行分类指导,20xx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委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拉网式排查结果,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建立包含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工作台账,要督促民办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并利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民办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通过民政官网、两微一博等载体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单位(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20xx年底前打造成行业示范单位(机构);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机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机构)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至12月)。各单位(机构)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本方案重点任务、拉网式排查和养老机构服务评估结果,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单位(机构)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因院制宜、由易到难,逐个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在20xx年底前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各单位(机构)要形成20xx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于11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邓迪伟处。20xx年起,每年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11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范文 篇2为实现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xx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力争在两年时间内,使全国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二、改造范围 已开展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具体改造范围由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审核确定。 三、改造标准及要求 (一)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设备。 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功能变更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道、乡镇对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的书面认可证明)。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 (二)消防安全管理。 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xx〕280号)、《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 四、申报程序及主要任务措施 (一)摸底调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申报。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并主动申报。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养老机构的情况进行归集分类,分析研判,合理确定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审定权限、激励机制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程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改造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一批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和设施设备供应商供纳入工程项目的民办养老机构自主选择使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由省级民政部门按上述要求统一选定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也可结合落实本通知要求,按既定工作机制实施。 (四)实效评估。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改造工程应当在立项次年底前完成。验收通过或验收备案完成后,由批准的民政部门形成项目改造报告并存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建立省级统筹部署、市县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摸底排查、项目审核、实效评估等工作。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要以推广应用“智慧消防”、“智慧预警”等为抓手,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要注重发挥专业社会组织、责任保险等作用,扩大社会参与,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民政部本级和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规定用于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并做好与民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质量。要通过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等多种方式对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奖补资金的,要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范文 篇3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汉中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中心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临街门店牌匾按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整治,提高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的质量,美化、亮化城市,树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户外广告、临街门店牌匾的设置和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整治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 1、对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2、对超出批准时限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的商业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3、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但存在设置档次低下的户外广告按整治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后保留; 4、落地广告(单、双杆灯箱、指示牌)影响人行道的通畅和行人安全以及遮挡绿化景观的予以清理和拆除; 5、墙体广告(同一建筑楼体)在样式、造型、风格上应相对统一,对影响建筑立面效果的墙体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二)依法整治不符合要求的临街门店牌匾 1、清理拆除超出营业执照核定内容的“广告化”门店牌匾; 2、清洁和修饰污浊、字迹、灯光显示不全、错字、别字、破损的门店牌匾,达到干净、符合标准后方可保留; 3、市中心城区所有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制度,禁止设置活动灯箱; 4、在单层建筑物上的门店牌匾设置应在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在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门店牌匾应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下沿的位置; 5、对不符合高度要求的门店牌匾予以清理拆除,所有门店牌匾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达到整齐划一、上下平齐、色彩协调,提倡设置霓虹灯和有亮化设施的门店牌匾。 三、责任分工 (一)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由汉中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李林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杨志刚、市城建规划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城建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春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临街门店牌匾的专项整治工作由汉台区、南郑县政府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临街门店牌匾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四)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局、旅游局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五)市双创指挥部有关工作机构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开展摸底调查,选好工作切入点;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二)实施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按整治方案要求,对违法、违章设立的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业主采取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促使业主单位按整治要求自行拆除。 对逾期不拆除和整改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进行认真整治,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并建立健全中心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 (三)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市双创指挥部牵头,对市中心市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完成整治,确保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领导,组建整治队伍,敢碰硬、下硬茬,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达标; (三)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公安机关要对在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从严从快查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引导,对整治工作实施跟踪报道,表彰带头整改和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行动迟缓、逾期不整改的人和事进行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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