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范文:

 

标题 关于改造实施的方案
范文

关于改造实施的方案(精选5篇)

关于改造实施的方案 篇1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拟对临沭县兴大街东段金明寓小区住宅楼进行节能改造,为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临沭县金明寓小区住宅楼的基本情况

  1、住宅楼区位、建筑年代及建筑规模

  小区(住宅楼)位于临沭县兴大街东段,始建于20xx年,小区共有 16 栋住宅楼,建筑面积 4.5 万平方米。

  2、住宅楼现状

  (1)住宅楼外维护结构情况:该项目既有砖混结构也有框架结构,原设计没有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建筑物外墙使用了240厚烧结普通砖,外刷水刷石,外窗采用了铝合金单层玻璃窗,屋面、地下室等均未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导致建筑物的能耗指标较高,冬冷夏热,居住舒适度差,同时屋面、外墙、门窗等防水处理较差,部分住户墙体及屋面已出现开裂、渗漏、发霉等现象,大部分外窗窗框及防盗窗已锈蚀,门窗气密性较差,已影响到住宅楼正常的使用功能,绝大多数住户对住宅楼进行节能改造的意愿强烈,盼望能及早安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

  (2)住宅楼供暖:住宅楼室外供热管网由于当时对供热管道防腐、保温处理标准较低,施工质量较差,经过多年的使用,许多管道腐蚀、跑冒漏滴以及热损失严重,同时由于小区内采暖系统为传统单管串联散热器采暖系统,不能够进行热计量和室温调节,热网水利失调严重,楼与楼之间、户与户之间供热不平衡,室内舒适度较差,已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节能改造工作势在必行。

  二、节能改造目标

  目标:本项目实施节能改造后,住宅楼总体节能要达到山东省居住建筑50%以上节能设计标准,管网调节更为合理,满足供热计量要求,使建筑物的能耗水平和居民能耗支出大幅度降低,室内热舒适度大幅度提高,建筑物外观整洁美观,环境优美,与住宅楼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地位更加协调。

  三、节能改造技术方案

  根据住宅楼目前的基本情况,本着投资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且对环境影响小、居民干扰少、安装工艺便捷的原则,特制定改造方案如下:

  1、外墙、屋面节能改造:建筑物外墙采用4cm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改造;屋面改造的要求:①20厚混合砂浆②100厚钢筋砼屋面板③40厚水泥珍珠岩找坡④20厚水泥砂浆找平⑤45厚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⑥细石混凝土找平层⑦防水层。通过对外墙、屋面进行保温处理,消除建筑物目前存在的保温隔热性能差、渗漏缺陷,增加外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2、外窗改造:在原有外窗外侧增加一层80系列塑钢单层玻璃窗与原窗间隔100mm。

  3、楼宇门改造:楼宇门应选用集保温隔热、防火、防盗等功能于一体的单元门。

  4、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室内采暖系统每户安装热计量表和自动温控阀,达到分户控制、单户计量及室内温度自动调节功能,达到按用热量收费的条件。

  5、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改造:对小区换热站应增设自动变频装置和气候补偿装置,加装热计量总表。更换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供热管网或对原管网系统进行保温处理,对小区供热管网进行平衡改造,使小区供热管网达到节能标准要求。

  四、改造项目资金筹集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规定,节能改造所需资金按照中央、省市、单位、居民共同承担的原则进行筹集,资金筹集方式如下: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4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3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注:按照改造要求完成三项全改内容);

  2、单位拟安排一定比例的改造资金对改造项目进行补助,以带动住户的改造积极性;

  3、各受益住户不承担节能改造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节能改造组织单位,由节能改造组织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实施过程管理。成立由物业管理中心(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节能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改造项目的工程进度、材料(设备)质量、工艺要求、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2、积极做好节能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让住户了解节能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当前国家节能改造的政策、技术措施以及节能改造产生的住户经济效益和社会节能减排效益,提高住户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于改造实施的方案 篇2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拟对位置的小区(住宅楼)进行节能改造,为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XX小区(住宅楼)基本情况

  1、住宅楼区位、建筑年代及建筑规模

  小区(住宅楼)位于 ,始建于XX年XX月,于XX年XX月建成投入使用,小区共有 栋住宅楼 户,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2、住宅楼现状

  (1)住宅楼外维护结构情况:该项目为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原设计没有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建筑物外墙使用了 材料,外窗采用了 玻璃窗,屋面、地下室等均未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导致建筑物的能耗指标较高,冬冷夏热,居住舒适度差,同时屋面、外墙、门窗等防水处理较差,部分住户墙体及屋面已出现开裂、渗漏、发霉等现象,大部分外窗窗框及防盗窗已锈蚀,门窗气密性较差,已影响到住宅楼正常的使用功能,绝大多数住户对住宅楼进行节能改造的意愿强烈,盼望能及早安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

  住宅楼基本参数如下:

  表-1住宅楼建筑物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表

  (2)住宅楼供暖:住宅楼室外供热管网由于当时对供热管道防腐、保温处理标准较低,施工质量较差,经过多年的使用,许多管道腐蚀、跑冒漏滴以及热损失严重,同时由于小区内采暖系统为传统单管串联散热器采暖系统,不能够进行热计量和室温调节,热网水利失调严重,楼与楼之间、户与户之间供热不平衡,室内舒适度较差,已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节能改造工作势在必行。

  二、节能改造目标

  目标:本项目实施节能改造后,住宅楼总体节能要达到山东省居住建筑50%以上节能设计标准,管网调节更为合理,满足供热计量要求,使建筑物的能耗水平和居民能耗支出大幅度降低,室内热舒适度大幅度提高,建筑物外观整洁美观,环境优美,与住宅楼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地位更加协调。

  三、节能改造技术方案

  根据住宅楼目前的基本情况,本着投资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且对环境影响小、居民干扰少、安装工艺便捷的原则,特制定改造方案如下:

  1、外墙、屋面节能改造:建筑物外墙采用5cm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改造(或采用3.5-4cm挤塑板连环甲挂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改造);屋面改造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进行保温处理(可采用聚氨酯喷涂、挤塑板或聚苯板进行保温)。通过对外墙、屋面进行保温处理,消除建筑物目前存在的保温隔热性能差、渗漏缺陷,增加外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2、外窗改造:在原有外窗普遍较好的情况下,可增加一樘推拉窗或更换中空玻璃;在原有外窗普遍没有维修使用价值的情况下,可直接更换为断桥铝合金或铝塑铝中空玻璃窗。通过对外窗进行节能改造,可显著提高门窗的气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

  3、楼宇门改造:楼宇门应选用集保温隔热、防火、防盗等功能于一体的单元门,如原有通透式楼宇门较好的情况下,可对通透部分用安全玻璃进行封闭改造。

  4、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室内采暖系统每户安装热计量表和自动温控阀,达到分户控制、单户计量及室内温度自动调节功能,达到按用热量收费的条件。

  5、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改造:对小区换热站应增设自动变频装置和气候补偿装置,加装热计量总表。更换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供热管网或对原管网系统进行保温处理,对小区供热管网进行平衡改造,使小区供热管网达到节能标准要求。

  四、改造项目的造价分析

  改造项目的造价分项明细表

  五、改造项目资金筹集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规定,节能改造所需资金按照中央、省市、单位、居民共同承担的原则进行筹集,资金筹集方式如下: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4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3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注:按照改造要求完成三项全改内容);

  2、单位拟安排一定比例的改造资金对改造项目进行补助,以带动住户的改造积极性;

  3、各受益住户应合理承担一定比例的节能改造资金,除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及原产权单位承担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应由受益住户承担。

  六、保障措施

  1、加强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节能改造组织单位,由节能改造组织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实施过程管理。成立由物业管理中心(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节能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改造项目的工程进度、材料(设备)质量、工艺要求、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2、积极做好节能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让住户了解节能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当前国家节能改造的政策、技术措施以及节能改造产生的住户经济效益和社会节能减排效益,提高住户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节能改造施工队伍,施工单位的选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外墙外保温施工不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施工单位应具有外墙外保温专项资质或三级以上装饰企业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2年以上,有较好的信誉和施工业绩。

关于改造实施的方案 篇3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xx〕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xx〕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xx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xx〕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xx〕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关于改造实施的方案 篇4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关于改造实施的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xx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xx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xx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xx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xx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随便看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

 

Copyright © 2004-2023 triy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