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乡镇春节慰问活动方案 |
范文 | 2024年乡镇春节慰问活动方案(精选3篇) 2024年乡镇春节慰问活动方案 篇1各村委会: 20xx年春节将至,为营造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氛围,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我镇将开展对贫困家庭的慰问活动。为做好这次慰问活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慰问对象 各村贫困家庭。 二、慰问形式 我镇将拨专款50400元用于各村贫困家庭慰问活动,具体分配方式参照《山亭镇春节慰问资金分配表》(附表1)。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认真核实本村贫困家庭情况,根据《山亭镇春节慰问资金分配表》中的名额安排,于元月8日前将具体名单(附表2)上报镇民政办。 二、各村根据资金安排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一般每户安排补助300元,原则上不能与上级政府及部门慰问重复。 三、慰问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预留资金,切实帮助受灾、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 附:《山亭镇春节慰问资金分配表》 《山亭镇20xx年春节慰问人员名单》 山亭镇政府 二0XX年一月十四日 2024年乡镇春节慰问活动方案 篇2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实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立统一指挥、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县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控制和减轻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县域内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控制事故的扩展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有效应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烟花爆竹危险源及事故危险性分析 1.5.1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12家。 1.5.2事故危险性分析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单位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单位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布局分散,监管难度较大,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6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机制 2.1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1)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副总指挥:县公安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3)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分局、县消防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3)负责对辖县内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当烟花爆竹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救援支援; (5)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7)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根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县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 (9)承办县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决定; (2)负责县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 (3)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4)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指导督促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县总体预案和县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制定和落实街道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其他应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综合协调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应急监测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4专家咨询组 依据《xx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县安全生产专家及县内烟花爆竹单位部分人员为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从中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发展,提出控制危险源、减轻伤亡危害的应急对策。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报和上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故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参与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演练; (7)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消防大队: (1)负责事故的接报和上报工作; (2)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提出事故应急终止、事故扩大应急的建议; (4)救援结束后指导现场清理工作;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委宣传部 (1)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公安分局 (1)治安大队 ①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 ③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县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县域进行治安管理; ④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2)交警大队 ①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县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县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③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 (2)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 (4)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所救治人员情况;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环保分局 (1)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县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随时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数据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 (2)救援结束后,指导清除现场遗留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危害物质; (3)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涉及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交通运输局 (1)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操作手册。 县商务局 (1)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物资协调供应;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财政局 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会同县民政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伤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3)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工业信息化局 (1)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建立我县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综合执法局 (1)负责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的调配,以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民政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2)会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会同县人社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纪委监委 (1)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2)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县总工会 (1)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救助; (2)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 (2)负责组织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及时上报辖县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气象局 (1)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2)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专家咨询组 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参谋。 3.预警预测 3.1 信息监控与报警 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信息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制度,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对烟花爆竹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突发事件信息、网络舆情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 预防 (1)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是突发事故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部门审核备案。 (2)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所在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县内烟花爆竹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掌握全县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等,建立动态档案库,并对重点危险源、重点县域进行监控。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完善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源企业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完善重点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评估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对产品的危险因素、经营过程危险因素、储存时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委托有烟花爆竹评价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5)加强烟花爆竹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大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3.3 预警发布 3.3.1预警发布主体 1.事故未发生时: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批准后以烟花爆竹指挥部名义发布,并通报县政府应急办。属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州应急管理局进行发布或者按照州应急管理局指定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进行发布。 2.事故已发生时:当事件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因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死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群众范围的情况出现时,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指挥批准,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 3.3.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3.4.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 (2)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烟花爆竹应急专家,随时对突发烟花爆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4)县应急管理局拟定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州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门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微博、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与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特别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并进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根据事态发展,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事故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相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者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4.1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接报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110、120、119接报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报县应急管理局,保持联动。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在发现或接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视情立即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1)涉及居民聚居县、学校、医院等敏感县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烟花爆竹爆炸起火引发群体性 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事故。 4.3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伤害情况、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应当采用电话、传真和书面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电话和书面初报的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故发生后,会同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制简要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事故信息发布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报请上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县域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应向受危害县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按规定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2分级响应 (1)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烟花爆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或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综合、专业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3)启动一级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赶赴现场,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县应急委主任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各类突发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一般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牵头,负责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县公安分局领导或总指挥指派有关人员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成立10个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5.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调查情况,研判事态。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调查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县、学校等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分析评估,咨询专家,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 (3)根据烟花爆竹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 (4)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及时到位; (5)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6)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性质、特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其他应急预案建议决定; (8)及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烟花爆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 (9)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上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 (11)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12)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5.4.2各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会议组织、信息编报、督促检查、资料收集归档及通讯保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组成。按照预案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县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当地医疗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统计、安排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生活物资保障;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6)新闻发布和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主责单位进行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协调现场新闻记者;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和引导;及时澄清不实虚假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7)监测组 由县环保分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事故抢救结束后,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部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8)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xx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烟花爆竹部分成员及我县烟花爆竹企业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针对应急事故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 (9)善后处理组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受伤人员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10)事故调查组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分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办事处等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现场应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危险县和交通管制县,确定重点防护县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险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注意采取合理的灭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县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6)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真实、及时与畅通,组织协调现场媒体,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及社会报告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发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避免产生次生灾害。 (9)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5.2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以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的名义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烟花爆竹救援机构应根据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安全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6.后续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 (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2)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2总结评估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总指挥或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县政府事故调查报告。 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2 队伍保障 (1)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临近的消防中队救援力量为主;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县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协调实施。 7.3 物资装备保障 (1)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县综合执法局为主、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配合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解决。 (5)县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6)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县消防大队自备。 (7)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4 资金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运行,以及烟花爆竹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日常运行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应确保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培训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等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应急救援队伍常规性技能培训,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增强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8.2 演练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风险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参与应急部门组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街道专项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9.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本预案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与《xx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衔接。 (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突发事故时,本预案与县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9.3奖惩 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乡镇春节慰问活动方案 篇3为切实加强全镇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我镇20__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从12月28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际效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安全红线意识,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要不断加强安全宣传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通过大检查活动,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大检查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督导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晓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镇党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经发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具体负责后勤保障、材料准备、会议筹备、资料收集、汇报上报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电话为。 三、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水库、水利、农业、林业、自然灾害防范检查组 组长:张连文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检查内容: (一)水库水利: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村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 4.指导监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参与全镇防汛抗旱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二)林业: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涉爆粉尘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镇林业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镇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指导督促各村落实森林火灾防控、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组织指导各村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扑火技能训练、演练。 4.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农业: 1.负责和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镇种植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体系,参与水难事故搜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渔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渔业行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参与休闲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指导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员考核发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农业机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5.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安全利用。 6.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每年制定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勘查、处理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水产畜牧业行业、饲料生产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依法履行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渔业养殖、苗种生产、渔业船舶使用、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运输、水生野生动物捕捉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作业安全。 11.依法履行兽药、兽医器械、种畜禽、草种、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防范水生野生动物伤人事故。 (四)特别是主汛期洪涝台风和地质灾害多发重发情况,加强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和汛情灾情变化,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面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防汛备汛、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严格落实各地和市有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密防火重点卡口,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强化重点部位管控,督促加大巡山护林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加强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部门协同配合,密切监测地质灾害及次生、衍生隐患点,扎实做好排危除险和人员撤离等防范工作,防止发生山体滑坡灾害。 第二组:消防、企业、供电安全检查组 组长:黄晓峰 成员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消防队、经发中心、供电所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指导各村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类专项预案并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本行业领域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业企业(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抄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检查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一是检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照明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有效;二是检查消防栓是否有水,自动喷淋系统和其他灭火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是检查是否有“三合一”场所;四是检查防火分隔是否合理、防火门是否在正确位置;五是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等情况。 2.全镇企业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安全设备是否配备,用电安全情况,特种设备是否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验审,工人是否持证上岗,工人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现象等。 3.供电:检查供电线路安全,检查无合法证照厂场的供电或私接电的情况。 第三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组 组长:黄晓峰 成员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对废旧、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从业单位落实治安防范要求,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流向;组织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3.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审批工作和治安、交通秩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4.负责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 5.指导公安派出所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各村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个体、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 1.依法办理和指导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监督特种设备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安全事件和重大质量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应急处置。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10.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要求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持。 第四组:非煤矿山、地质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检查组 组长:凌宏艺 成员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一)非煤矿山:一是检查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施工;二是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三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发放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是检查露采矿山是否有防止汛期坍塌的措施。检查工作面上是否存在松石,是否按台阶开采,碎石机是否安装防护罩,炸药是否设有专门的安全放置场所。废土存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地质灾害:重点加强对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危险区内的学校、医院、场镇等人口密集区和切坡建房、沟口建房可能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以及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辐射到点,全面覆盖,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三)建筑施工:一是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三是检查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及脚手架的安全情况;四是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情况;五是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交通安全: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重点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车辆和农村道路交通加强监管,加强源头和路面执法,强化联合执法,集中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大雾团雾等恶劣天气和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引导管控,严防连环相撞等群死群伤事故。 第五组:学校安全、文化旅游安全检查组 组长:李胜 成员单位:中心校、卫生院、公共文化服务站 (一)学校安全: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镇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3.负责全镇教育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村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4.监督、指导各学校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校车安全检查,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文化旅游: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以及营业性演出和艺术品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镇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对全镇风景名胜区等在建(已建)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剧院、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文旅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玻璃桥、玻璃栈道、玻璃景观台等各类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全镇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7.指导、监督镇文广体旅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含景区、农家乐的水上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在建重点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牵头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10.督促广播电视媒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1.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及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高危性体育项目、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经营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及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组:一氧化碳、燃气安全检查组 组长:李沛鸿 成员单位:城管队 负责履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包括燃气场地、燃气管网、车用加气站、燃气储配站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市容环境治理等安全监督管理,并牵头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燃气(含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七组:各村(居)检查组 组长:镇政府挂村领导 成员单位:镇政府挂村干部、全体村干部 重点排查各村辖区内所有影响安全的隐患,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处置和上报。 第八组:督导组 组长:曾楚钧 成员单位:吴海英、林海龙 职责:负责督促各检查小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因开展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层层统牢安全防线,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落实强市目标、推动北流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有关企业、经营单位(经营者)、行政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网格化管理要求、“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组织部署工作。各线分管领导要组织好具体检查安排,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经营单位、经营者),确保人、财、物、责任到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培训、演练和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新圩镇的平稳、安全。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强化隐患整改 镇政府、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对本行业、本地域、本管控点,要严格细致、认真排查、检查,事故易发的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查,全面查不留“死角”,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排查、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经营者),要进行全面的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镇直各单位、各村(居),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制度、网格化管理、排查和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以及非法生产、贮序、销售烟花爆竹、化工危险物品等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广播、版报、横额、宣传标语等各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处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六)强化督查,全力推进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镇政府、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超前研判、超前排查、超前防控,抓紧抓实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督查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组、线、单位、村(居)、干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进行督查,对排查、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不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措施,以致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职责到人,完善检查台帐 各检查小组要按要求对所负责区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落实资料员做好检查记录(附件1),把检查情况书面汇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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