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乡镇春节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
范文 | 乡镇春节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乡镇春节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20xx年春节将近,为做好我镇在春节期间各类事故的紧急救援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愉快”的新年,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春节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的压力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春节期间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作为当前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在此期间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集中精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保障到位,集中解决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突出矛盾和治安重点地区,确保全镇春节期间各类事故能够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为春节期间的平稳过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春节期间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蹲点领导、干部和村书记、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办公室及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四个应急小组。 二、分工及职责 (一)应急办公室 由邓名卓同志任应急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熊建生、郭珺、熊烨文、李丹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访维稳应急小组 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陈勇春同志担任,成员由杨尚平、胡纪乾、黄霞担任。 主要职责:由镇综治办、信访办牵头,各镇办配合,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应急小组 组长由常务副镇长谢春苗同志担任,成员由袁勃兴、谌童、陈茂勇、周玲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由常务副镇长谢春苗同志负总责,镇安监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抓好全镇危险化学品、公共聚集场所以及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积极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2、由袁勃兴同志负责,镇卫生院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做好春节期间疾病预防工作,加强食品卫生检查整治力度,坚决防止传染病流行,严防食物中毒,特别是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应急力量和物资、药品准备。 3、由谌童同志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严防各类污染事件发生。 4、由陈茂勇同志负责,镇城建部门牵头,城管大队、农机站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做好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超限、超速和无证、无照经营,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5、由周玲同志负责,由镇民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临时救灾救济工作。 (四)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小组 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陈勇春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由镇政法部门牵头,镇派出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全镇社会治安隐患进行全面摸排,严厉查处和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社会面上的防控,认真做好防范重点单位和部门的巡逻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制止的原则,主动出击,一旦发现恐怖破坏苗头及时消除,并快速做好侦察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五)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小组 组长由武装部长吴兴发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应急救援队伍19名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解决和处置春节期间突发性事件。镇财政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应急救援队伍从即日起就要进入待命状态,确保联络畅通,听从应急小组调度,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 三、值班安排 值班时间:现在起至20xx年2月15日(元宵节)结束。各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好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春节值班安排表,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确保做到24小时手机畅通,主要领导手机24小时不得关机。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保证政令畅通、联络畅通。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把第一时间报送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来执行,及时将情况报送县委值班室()和县政府应急办()。 四、应急响应 (一)积极响应 这是应对春节期间突发事件的首要原则,是能否有效应对的前提条件。积极响应原则要求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要求按应急预案的响应级别响应的第一时间快速作出反应: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到达指定指挥位置、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 (二)分工负责 根据不同的相应等级和事发状态需要,按照应急预案中的分工,独立负责地实施紧急应对所有的情况有人应对、所有的现场有人到达、所有的事态有人控制、所有的保障有人供给。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忙而不乱、有条不紊,避免有事无人做、有人无事做,应对挤堆和应对盲区的现象出现。 (三)部门配合 突发事件的应对是非常态下进行的,部门间的配合尤显重要。在应对的过程中,部门间原有的职能分工有可能被打破,原有的工作职责可能需要重新组合。许多时候,事件的现场只有需要应对的事态一方和作为应对事态队伍的另一方。因而面对需要应对的事态,参与应对的所有部门应该配合成为一个整体,避免因部门间的已职与彼职之争或推卸,影响应对突发事件的大局。 (四)综合协调 突发事件的突如其来和事态发展的瞬息万变,许多时候应急预案无法预料、应急预案中的方案无法满足应对,更多的需要临场综合协调。综合协调需要协调者审时度势,在分工负责和多部门配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可利用的应对资源适时进行协调。综合协调是多层次和多层面的,即需要应急办公室根据整个事态的变化进行全面协调,也需要相关人员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局部协调。这种协调是适应应对错综复杂突发事件的需要不断变化的领导体系和工作秩序。 (五)依法处置 这是在应对春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处置所有问题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要求所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单位、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开展工作,要求所有参与应对的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基本应急 1、当确定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者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警情,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或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助,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及时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4、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和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控制、紧急处置、治安维护、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掌握事态进展,随时向镇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 6、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预测事态发展、发现是太扩大,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报告镇应急办公室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并及时向事件可能影响到的地镇及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特别是紧急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二)扩大应急 1、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办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镇应急指挥程序。 2、当突发公共事件的态势进一步扩大,预计仅靠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镇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上级发出请求支援信息。请求支援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发展态势,请求圆柱的人员、物资数量、到达的时间、地点、开进路线,联系方式,协同办法等。 3、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本镇大部分地区,危害程度严重、超出镇自身控制能力,需县或其他城镇提供相应援助时,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相应机构,并申请县宣布本镇或部分地镇进入紧急状态。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1、公安、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和应急能力。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立联动协调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县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县财政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运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3、镇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提高到位 各村、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的极端复杂性、敏感性,把做好春节期间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全面动员,紧急行动,全力做好维稳各项工作,确保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二)督导检查要深入扎实 从过小年开始,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要对全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要坚守岗位,畅通信息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指挥联络畅通。 各村、各单位要将实施方案、值班表及时报到镇党政办。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 乡镇春节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春节将至,为营造和谐、有序的景区环境,确保景区文物和游客、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春节期间景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责任”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重中之重,动员各科室各部门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一线、深入景区。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以防恐、防暴、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拥挤踩踏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岗位责任制。针对“三孔”景区春节期间假日旅游的特点,密切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职责 根据文物安全工作实际和突发情况,随时启动《曲阜市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文物景区突发安全事件,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指导协调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急救工作。 2、安排专人坚守,配齐无线通讯等设备,确保上下内外联络通畅。做好与上级各部门及相关应急单位(公安、医疗救护、消防)的对接工作,根据突发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并积极协助各工作组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各科室、各部门职责 值班人员各负其职,相互配合,做好文物景区春节期间的.安全、卫生工作。 1、根据春节期间游客激增实际,要严把“进门关”,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检票、安检程序进行人、物查验,严禁游客将烟花爆竹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带入景区。根据游客入园情况及景区最大承载量要求,适时控制游客,特别是曲阜籍市民免费参观的入园数量,并提前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分管领导:韩凤举、柳枫 责任科室:门禁票务室、三孔旅游服务公司 责任人:杨彦海、张伟、尹洪福 2、“三孔”景区负责做好游客疏导、安全疏散工作。在游客拥挤的情况下,及时开启孔庙东华门、西华门、仰高门及孔府前上房中门穿堂,适时开放孔府西三厅成衣房前门作为应急通道,疏散人流,以防踩踏。 分管领导:韩凤举、胡涛 责任科室:孔府管理处、孔庙管理处、孔林管理处、消防保卫科 责任人:夹纪坤、谢金国、李玉国、牛春鹏 3、外围文物开放景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方案和游客疏散方案,切实将文物安全、游客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分管领导:周鹏、李玉春 责任科室:外围文物管理处、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 责任人:张富勇、田树标 4、景区显要位置设立安全宣传栏,宣传治安、安全生产知识。景区易拥堵地段设立安全警示牌,危险地段划刷警戒线,强化游客的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分管领导:张龙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朱万东 5、各景区管理处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在各要道口、应急出口设置标识并安排专人值班,疏导游客或对突发应急事件及时进行处置,遇突发状况及时上报局总值班室。 分管领导:周鹏、韩凤举、李玉春 责任科室:孔府管理处、孔庙管理处、孔林管理处、外围文物管理处、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 责任人:夹纪坤、谢金国、李玉国、张富勇、田树标 6、节前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交接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清场排查,随时关注孔明灯等可燃物景区坠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分管领导:胡涛 责任科室:消防保卫科 责任人:牛春鹏 7、要对景区内文物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施工场所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分管领导:刘爽、柳枫、胡涛 责任科室:行管科、消防保卫科、古树保护科、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 责任人:彭保健、牛春鹏、宋武、孔祥民 8、要做好门票销售和入园游客汇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客流量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受理游客咨询,全力化解和避免各类投诉事件。 分管领导:韩凤举、柳枫 责任科室:门禁票务室、三孔旅游服务公司 责任人:杨彦海、张伟、尹洪福 9、相关科室制定各自应急预案,报局总值班室。办公室和局总值班室协调督导各科室、各部门工作,遇突发状况及时报带班领导。 分管领导:张龙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朱万东 乡镇春节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实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立统一指挥、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县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控制和减轻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县域内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控制事故的扩展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有效应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烟花爆竹危险源及事故危险性分析 1.5.1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12家。 1.5.2事故危险性分析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单位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单位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布局分散,监管难度较大,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6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机制 2.1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1)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副总指挥:县公安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3)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分局、县消防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3)负责对辖县内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当烟花爆竹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救援支援; (5)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7)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根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县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 (9)承办县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决定; (2)负责县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 (3)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4)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指导督促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县总体预案和县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制定和落实街道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其他应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综合协调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应急监测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4专家咨询组 依据《xx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县安全生产专家及县内烟花爆竹单位部分人员为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从中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发展,提出控制危险源、减轻伤亡危害的应急对策。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报和上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故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参与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演练; (7)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消防大队: (1)负责事故的接报和上报工作; (2)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提出事故应急终止、事故扩大应急的建议; (4)救援结束后指导现场清理工作;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委宣传部 (1)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公安分局 (1)治安大队 ①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 ③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县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县域进行治安管理; ④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2)交警大队 ①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县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县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③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 (2)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 (4)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所救治人员情况;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环保分局 (1)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县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随时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数据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 (2)救援结束后,指导清除现场遗留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危害物质; (3)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涉及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交通运输局 (1)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操作手册。 县商务局 (1)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物资协调供应;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财政局 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会同县民政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伤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3)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工业信息化局 (1)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建立我县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综合执法局 (1)负责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的调配,以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民政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2)会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会同县人社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纪委监委 (1)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2)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县总工会 (1)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救助; (2)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 (2)负责组织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及时上报辖县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气象局 (1)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2)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专家咨询组 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参谋。 3.预警预测 3.1 信息监控与报警 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信息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制度,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对烟花爆竹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突发事件信息、网络舆情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 预防 (1)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是突发事故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部门审核备案。 (2)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所在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县内烟花爆竹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掌握全县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等,建立动态档案库,并对重点危险源、重点县域进行监控。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完善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源企业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完善重点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评估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对产品的危险因素、经营过程危险因素、储存时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委托有烟花爆竹评价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5)加强烟花爆竹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大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3.3 预警发布 3.3.1预警发布主体 1.事故未发生时: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批准后以烟花爆竹指挥部名义发布,并通报县政府应急办。属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州应急管理局进行发布或者按照州应急管理局指定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进行发布。 2.事故已发生时:当事件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因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死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群众范围的情况出现时,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指挥批准,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 3.3.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3.4.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 (2)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烟花爆竹应急专家,随时对突发烟花爆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4)县应急管理局拟定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州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门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微博、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与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特别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并进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根据事态发展,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事故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相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者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4.1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接报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110、120、119接报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报县应急管理局,保持联动。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在发现或接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视情立即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1)涉及居民聚居县、学校、医院等敏感县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烟花爆竹爆炸起火引发群体性 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事故。 4.3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伤害情况、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应当采用电话、传真和书面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电话和书面初报的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故发生后,会同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制简要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事故信息发布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报请上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县域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应向受危害县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按规定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2分级响应 (1)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烟花爆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或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综合、专业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3)启动一级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赶赴现场,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县应急委主任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各类突发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一般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牵头,负责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县公安分局领导或总指挥指派有关人员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成立10个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5.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调查情况,研判事态。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调查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县、学校等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分析评估,咨询专家,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 (3)根据烟花爆竹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 (4)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及时到位; (5)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6)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性质、特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其他应急预案建议决定; (8)及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烟花爆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 (9)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上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 (11)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12)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5.4.2各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会议组织、信息编报、督促检查、资料收集归档及通讯保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组成。按照预案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县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当地医疗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统计、安排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生活物资保障;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6)新闻发布和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主责单位进行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协调现场新闻记者;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和引导;及时澄清不实虚假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7)监测组 由县环保分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事故抢救结束后,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部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8)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xx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烟花爆竹部分成员及我县烟花爆竹企业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针对应急事故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 (9)善后处理组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受伤人员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10)事故调查组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分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办事处等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现场应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危险县和交通管制县,确定重点防护县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险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注意采取合理的灭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县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6)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真实、及时与畅通,组织协调现场媒体,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及社会报告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发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避免产生次生灾害。 (9)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5.2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以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的名义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烟花爆竹救援机构应根据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安全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6.后续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 (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2)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2总结评估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总指挥或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县政府事故调查报告。 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2 队伍保障 (1)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临近的消防中队救援力量为主;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县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协调实施。 7.3 物资装备保障 (1)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县综合执法局为主、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配合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解决。 (5)县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6)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县消防大队自备。 (7)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4 资金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运行,以及烟花爆竹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日常运行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应确保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培训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等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应急救援队伍常规性技能培训,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增强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8.2 演练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风险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参与应急部门组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街道专项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9.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本预案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与《xx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衔接。 (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突发事故时,本预案与县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9.3奖惩 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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