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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范文

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合同(通用3篇)

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编剧):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具有丰富的电视剧剧本创作经验。甲方有意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委托乙方创作电视剧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甲方聘请乙方负责《 》一剧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委托创作关系的成立。

  1.2.该剧长度暂定为____集,完成片剧名、剧集与实际长度的变更不改变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3.剧本创作要求和标准为:

  题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角色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学剧本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其他:

  双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双方共同接受的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剧本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1.4.编剧酬金及付款方式: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____万元支付乙方编剧酬金,____集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税前/税后)。

  1.5.付款方式:

  1.5.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作为定金。

  1.5.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本剧故事大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故事大纲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甲方在认可乙方可进行分集提纲创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3.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故事大纲的书面认可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本剧分集提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分集提纲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认可乙方可进行剧本初稿的创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4.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分集提纲的书面认可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剧本分集提纲进行修改后创作剧本初稿,初稿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5.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剧本初稿的书面认可后_____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初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剧本的二稿创作,并提交甲方讨论审定。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6.该剧开机前,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致剧本定稿经过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至此,编剧酬金全部支付完毕。

  1.5.7.乙方在上述剧本创作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的审核通过,以甲方制片人和导演一致签字认可为准。

  1.5.8.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创作阶段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1.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委托创作日期: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剧首轮发行之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永久性拥有该剧剧本及该剧全部版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利(包括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及一切与本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等图文、音频及视频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创作的剧本内容以任何形式应用于其它相同或近似题材的影视剧中。甲方自主拥有该剧权益的处置权及该剧的发行、宣传推广等权利。

  2.1.2.甲方有权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联合摄制本剧及决定本剧的主要创作人员,甲方有权将该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拍摄,乙方不得干涉。

  2.1.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剧本创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创作完成的剧本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

  2.1.4乙方提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保留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甲乙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其他编剧对剧本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甲方就经其认可的、乙方仅完成的该部分剧本同样拥有完全版权。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乙方应在聘约期限内优先高质量的完成该剧剧本创作,不应有任何其他工作实质影响到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2.2.2.乙方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乙方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及依据本合同取得编剧劳务报酬的权利。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并不排斥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2.2.4.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完成剧本创作,乙方知悉并认可且不得以公开的方式表示异议。

  2.2.5.在电视剧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

  2.2.6.应甲方的邀请和安排,乙方应出席剧本研讨活动及该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等重要的宣传推广活动。

  2.2.7.双方约定,乙方对于剧本(电子版/纸介版)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参加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所必须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剧本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2.8.无论甲方最终是否采用乙方的剧本进行拍摄,但只要提交的乙方提交的剧本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百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酬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剧本筹备而投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酬金的,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______(地点)的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艺术作品的具体描述。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篇2

  鉴于:1,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面向社会征集"xx公司"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并从中评选出"

  京菲亚特杯足球赛"会徽,吉祥物,主题语的候选作品;2,以下签字的个人或实体(以下简称"参加人")愿意向本次评选活动提交参选作品(以下简称"参选作品").为此,xx公司与参加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并接受其法律约束:

  1.评选活动将依照 "xx公司"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征集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举行.参加人确认,参加人已经阅读了评选办法,并同意遵守评选办法,接受其约束力.

  2.为了参加评选活动,参加人必须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参选作品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资料一并提交xx公司.如果参加人提交参选作品时未同时提交签署后的本合同,则参选作品将不会被接受也不会得到评审.如果参选作品由一个以上的个人或实体提交,则其中每一个人或实体都应当分别签署本合同.

  3.收到符合本合同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完整的参选作品后,xx公司将接受参选作品参加评选活动.

  4.参加人同意,在评选活动期间内,按照xx公司要求参加xx公司指定的有关宣传活动.

  5.参加评选活动和签署本合同,表明参加人同意接受xx公司的专门委托,为xx公司创作具有著作权的参选作品以及需要与参选作品一并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在本合同中,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该等材料统称为"参选作品资料").

  6.对于参选作品资料而言,无论是由参加人直接制作或通过参加人的雇员和其他人员制作,都应当是按照xx公司的要求和委托而制作出来

  .

  7.本合同对参加人,xx公司及其继受人和受让人有效.参加人同意,对于任何参选作品,参加人或参加人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均不得行使或对xx公司或xx公司的任何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强制执行参选作品的任何权利.上述规定的普遍性前提下,xx公司及其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对参选作品资料享有全球范围的永久性权利,可以对任何或全部参选作品资料进行修改,删除或增添,无须为此向参加人或任何其他方支付任何款项或取得其批准或认可.

  8.参加人理解并认可,参选作品并不具有保密性质,且xx公司也无须为此保密.参选作品当中出现的或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任何限制,专有或保密说明均无任何效力.

  9.参加人理解并同意,所有参选作品资料将不退还参加人.此外,将参选作品资料提交评选活动后,参加人将不再享有任何参选作品资料的使用权,而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任何全部或部分参选作品资料.除获相关奖励外,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10.参加人确认,参选作品可能会与xx公司独立开发的或其他参加人向评选活动提交的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参加人同意,如果与该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的其它任何作品被选定为评选活动入围候选作品或中标作品,参加人无权为此而获得任何报酬,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1.参加人声明并保证:(a)参加人为申请参加评选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完整,真实,准确,合法;(b)如果参加人为个人,参加人应至少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参加人年龄不足18岁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本合同应当由参加人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c)参加人在其他方面具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或授权;(d)除了参加人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方为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参选作品资料有过贡献;(e)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f)参选作品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违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含有任何诽谤,中伤,淫秽或非法材料;(g)参选作品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xx公司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使用参选作品资料,无须向任何第三方取得任何许可或认可,也无须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12.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评选活动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邮寄费,差旅费等)由参加人自行承担.

  13.参加人确认以下地址为xx公司通知其地址,若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两日内,书面通知xx公司.

  姓名(单位):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14.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人无权使用任何"xx公司"标志表达其身份或其参加的活动.参加人不得对外宣布参选作品已经提交评选活动这一事实.此外,参加人不得暗示,间接提示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一方或社会公众表示.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15.本合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若参加人违反本合同,xx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参加人的法律责任,并可提出所有损失的索赔,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xx公司与参加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16.如果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评选办法不一致,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17.如果xx公司的工作由其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则本合同中xx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新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

  18.本合同自参加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xx公司

  (公章)

  参选作品标题:

  签字人:

  家长或监护人(如有适用):

  参加人法定全称(如有适用):

  签字和/或盖章(如有适用):

  日期:

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创作本合同第1条中所述作品,并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所称作品,是指:,且乙方需完成该作品应符合附件

  中的约定。

  【律师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入作品的具体名称,并对作品的单独要求以附件形式列出。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作品的文字脚本(如有)创作上述作品,完成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同意作品的署名方式由甲方决定。【律师提示】此处是作品完成之后的权利归属归的约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许可等使用方式由第三人适用。

  4.乙方交付甲方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1乙方交付的作品应符合约定的创作意图和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5.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创意和要求制作本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制作本作品,直到达到甲方对该作品的创作要求。

  6.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满足上述要求的作品交付甲方。如乙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约定交稿日期。

  7.乙方自行承担创作上述作品所需的条件和必要费用。

  【律师提示】此处可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创作作品哪部分费用有哪一方承担,或者甲方需为乙方创作作品提供哪些条件和设施,比如办公场地,计算机设备及创作的相关材料。

  8.甲方应在乙方交付作品后天内审读乙方交付的作品,如该作品符合本合同5.1条规定,甲方应在上述审读期结束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报酬。【律师提示】:报酬支付时间为乙方交付作品之后,为了避免甲方无故拖欠报酬,此处应对甲方支付报酬的期限进行约定,如,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作品之后日进行审读,若乙方在日没有接到不符合约定要求的通知视为符合要求,甲方在收到作品之日起日内支付报酬)。

  9.1上述作品的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一次性付酬,支付标准为人民币元,本条规定的报酬包含按国家规定应有甲方代扣缴的乙方税款,因本交易产生的其他税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9.2甲方应在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时间以银行收到该款项为准: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10.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年仍然有效。

  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11.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1.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1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12.违约责任及其他

  1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

  12.2甲方到期不能支付乙方作品报酬的,甲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直至甲方实际支付该笔报酬为止。

  12.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5乙方到期仍不能交付作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律师提示】一般委托创作作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再约定一定的宽限期,实践中,乙方迟延交付可能是因为创作瓶颈期或者其他原因延误交付时间,甲方为了拿到最后作品,视情况决定立即解除合同或规定宽限期。

  12.6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2.7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实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律师提示】此条约定,避免一方因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涉及合同相关事项变更,而对方实际没有收到,没有相应证据。

  14.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15.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6.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争议解决选择法院,双方可在此处进行约定或者在争议产生时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实践中一般约定当事人自身所在地的法院较为有利。

  15.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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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