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质押借款合同 |
范文 | 质押借款合同(通用18篇) 质押借款合同 篇1合同编号: 借款质押方(下称甲方): 借款质押权方(下称乙方): 地址: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圆整。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质押物明细 质押期限:(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 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附加 甲方: 时间: 指印(盖章): 乙方: 时间: 指印(盖章): 质押借款合同 篇2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其所有的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甲乙双方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息为 (月利息),从甲方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乙方按 付息,到期还清本金。 第四条:质押物事项;乙方现有 牌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车辆所有权人 。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履行支付借款利息2倍的罚息,造成甲方上门催收 的每催收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借款金额千分之十的滞纳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把该车辆卖掉或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车辆,归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该车辆拍卖款不足以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本金和利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催要所欠本金和利息,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条: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质押借款合同 篇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保 证 担 保 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质押借款合同 篇4质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轿车一辆,型号: 年黑色宾利欧陆GT跑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不存在共有、事故、交通违章肇事,并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争议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20xx年4月2日至20xx年4月12日。 第三条:借款到期后如甲方无法偿还借款时应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可以延期十日还款,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甲方最多可申请延期还款三次,每次十日,每次延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甲方到期未还款或申请延期后未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申请延期后到期未还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手续及物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或申请延期后还款,如甲方不能按约定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 20xx年 月 日 附: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质押物清单》 甲方: 质押物清单 1、车钥匙(两把) 2、行车执照 3、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 4、保险手续 5、其他 质押借款合同 篇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保 证 担 保 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质押借款合同 篇6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质押借款合同 篇7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 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则不成立抽当,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 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 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 债权范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 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 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 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签发当票, 典当期限以当 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为 元。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预 扣 典 当 期 限 内 月综合费大写 %、月利率为 %,合计 元( 元)。 ,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 并随时接。 6.3 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 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 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限届满的, 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 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质押借款合同 篇8(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借款用途: 。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 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年 月 日 质押借款合同 篇9甲方(出资方):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 甲方以自有资金借款给乙方,用于证券投资,并引入丙方作为证券交易的保证金监管单位。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资金规模 甲方根据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管理能力,确认乙方可质押借款的最高限额为_____________,乙方可在最高限额内自主决定向甲方申请质押借款的资金规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般为一年)。 甲方按照借款的期限不同,设置5天、14天、30天、60天、90天、180天等不同的借款期限,以供乙方选择。乙方在最长的合同有效期限内,可选择不同的借款期限,并可不连续多次选择设定的不同期限向甲方借款。 第三条 投资范围 甲方借款给乙方资金,明确用于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不包括1_ST.2创业板.3权证不包括4新股上市首日.5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6增发股票上市当天.7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日8.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融资给乙方的利率按日计算为。乙方自主选择借款期限,并按照借款的实际天数结算利息。当乙方未能按约定借款期限完成证券投资的清算,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可延期清算,并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双方约定日利率为____。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对乙方的证券投资借款定期进行清算,分为借款期间逐月清算和终止清算。每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定期清算日,终止清算日为借款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甲方在清算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向乙方和丙方提供清算 结果,作为收益与利息确认并结算、划转的依据。清算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不得作为清算资金。 二、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同意引入丙方为资金监管方,三方分别设立证券交易帐户,丙方拥有对各方帐户的查询权,掌握各帐户的查询密码。 1.甲方在_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融资给乙方的资金存放在该帐户,并进行有价证券交易。乙方对该帐户只有有价证券的交易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理财帐户)。 2.乙方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甲乙双方约定,该帐户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质押帐户,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限内,该帐户的所有资产已经作为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允许乙方继续有价证券的交易,但乙方没有其他处置权。在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利息,或者乙方保证金帐户市值跌破约定比例时,甲方有权抛售该帐户的证券,并划转资金用于支付利息或补足保证金。为此,乙方签署对甲方的授权书,作为甲方按约定条件执行的依据(以下简称质押帐户)。 3、丙方在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开设帐户,分别设立甲方保证金帐户与乙方保证金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该帐户用于存放甲方与乙方缴付的保证金,甲方缴纳保证金不低于融资资金的10%,乙方缴纳保证金不低于融资资金的40%(以下简称保证帐户)。 保证金帐户资金可用于证券交易。当乙方保证金帐户资产与理财帐户资产之和不超过乙方申请借款金额的115%时,甲方有权自主对理财帐户和保证帐户进行平仓,以弥补甲方的应得收益,并提前进行清算、终止合同。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时补足保证金,乙方因保证金不足被甲方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当理财帐户的证券收益不足以支付借款利息或者发生亏损时,乙方应主动、及时支付应付的借款利息或弥补亏损。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甲方可以在请丙方在核查相应帐户资产余额后书面通知丙方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帐户划转相应的资金,或者抛售质押帐户的股票,并划转资金以支付甲方应收的利息或弥补亏损,或者甲方可终止合同,实行清算。 5、甲方承诺,当理财帐户的证券收益超过借款利息,超额收益全部属于乙方,甲方应主动、及时划转乙方应得的超额收益。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内,划转超额收益部分的资金,丙方应在查询相应帐户后按照乙方指令从甲方保证帐户划转资金(如甲方拒绝配合丙方查询理财帐户则丙方认为甲方出于不恰当的目的违反本协议,丙方有权将甲方的保证金划归乙方。),弥补乙方应得的收益,同时乙方对甲方名下其他资产有追索权,以保证乙方应得的利益,或者乙方可终止合同,实行清算。 三、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 乙方开设的质押帐户内资产(包括证券与现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 甲方开设的理财帐户内资金额为乙方的实际借款资金规模,并以此确定甲乙双方在保证帐户的最低保证金规模。 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撤销理财账户或办理转托管。 四、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保证帐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方或乙方的有效的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保证帐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证券买卖除外)。丙方仅负责根据有效指令进行保证帐户的资金划拨,对该帐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丙方作为监管方,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方或乙方签署的符合三方协议规定的有效书面指令协助办理帐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 丙方对符合本协议及委托书的书面指令的执行,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甲、乙双方的异议均不影响上述指令的执行。 丙方的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收取100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手续费由乙方直接向丙方支付。 五、甲、乙、丙三方保证,以上三个帐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 甲方承诺,由甲方的法律纠纷而引起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责任范围之内。乙方承诺,由乙方法律纠纷而引起质押帐户上的损失,当甲方认为影响到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时,甲方可以提前清算或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丙方承诺,由丙方法律纠纷而引起保证金帐户的损失,丙方负有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除此之外,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甲乙方和第三方间的其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备注FPRC交易、技术等风险揭示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 签字: 签字: 质押借款合同 篇10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 )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借方将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第五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 篇11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x年x月共同投资设立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其中,甲方占有股份60﹪,乙方占有股份40﹪,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实际投资xx万元。现需按照股权比例继续出资150万元,即甲方出资90万元,乙方出资60万元。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60万元给乙方作为本次出资。现就借款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借款60万元给乙方作为本次股东的继续出资。 二、借款期限为一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率为月息 分,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将其在x有限公司所持股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质押出质给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如乙方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x有限公司5%的股份折价60万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同意该公司5%股份不再评估,无论盈亏均折价60万元。如有利息未还,则另行归还利息或折成股份归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后,乙方如不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万元借款本金归甲方,甲方将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视为借款60万元本金已经清偿。如还有利息未还,则该利息应继续还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价清偿。 五、乙方承诺其所持x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质押他人,今后也不得再行质押他人。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有限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x有限公司(章) 20xx年 月 日 质押借款合同 篇12(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袁明明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喻滔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 第一条 ①乙方自愿将喻滔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湘A9GK00,发动机号为:5053503, 车架号为:LHGGM2512D20xx639,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锋范牌HG7154CBMA ⑤其它 /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人民币)陆万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43000.00元,大写:肆万叁仟元整。 第四条 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利息月息2%,车辆综合管理费计3%/月。停车费用乙方自理。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20xx 年01月 19日起至 20xx年02月19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逾期还款约定:借款到期后乙方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正常计算利息外,另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天计算滞纳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2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贷款发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将款项发放至下述账户: 户名:喻滔 账号: 6217 0029 20xx 2662 659 开户行: 建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质押借款合同 篇13出质人(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个月,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利率 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服务费用按月计算。在本合同签订后纳利息和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借款 借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应一次性清偿所借款项。 还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承诺如下条款: 第五条 质物 1、 甲方自愿为本合同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自由车辆作为质押担保,车辆情况如下: (1)车辆厂牌型号: (2)车辆车牌号: (3)发动机号: (4)车架号码: (5)封存车辆实际行驶里程 公里。详细情况参考本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 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驶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3、质权的权利及物质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质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4、质物的价值发生了不利于乙方的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质物价值,甲方应在要求时间内补足。 5、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补办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或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6、乙方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罚质物所得收益,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2)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3)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4)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时,甲方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六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七条 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质物及相关物品(详见《质物清单》)交付乙方,乙方验收无误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押凭据。 第八条 质物的行驶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行驶质权: (1) 借款到期甲方未予清偿的; (2) 发生第四条第四款的情形时,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补足质物的价值的; (3) 甲方和乙方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的; (4) 乙方依法可以行驶质权的其他情形。 2、 乙方在行驶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处置方式,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 乙方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4、 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处分质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或丙方继续追偿;其他条款 第九条 担保约定 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补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 甲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丙方在借到乙方通知的 个工作日内垫付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 3、 丙方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 1、 乙方保证自己所借出款项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2、 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乙方与保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甲方交付借款。 3、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丙方的相关资料证件真实、合法。 4、 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合法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因非法所有或其他纠纷而产生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由甲方或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善意即不承担责任任何相关责任。 5、 甲方保证在质押期间不对质物进行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的行为。 6、 甲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正当合法的活动,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的检查及监督。 7、 甲方承担本项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 8、 丙方保证对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 9、 甲方与丙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出借款项的,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为该合同已经支付的评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全额弥补。 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甲方应支付 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除应按约定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甲方或丙方偿还全部借款、利息、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3、 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若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由本合同的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下的借据、《质物清单》、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甲方和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以本合同书面文字为准,所有口头协议无效。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范文2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 个月综合费率共计 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 篇1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 篇15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 篇16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甲方使用位于 衡水市中心街南头路西博雅餐厅 经营权作为质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做以下约定: 第一条.合同声明 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质的权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方面的争议。本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明了。 第二条.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方式 本质押合同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大写)元整。借款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月,月利率为 %,每月 日前归还当月利息,期满一次性归还乙方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到期后若甲方不能归还本息,乙方给予甲方 天宽限期,宽限期过后乙方拥有该餐厅100%经营权。合同期限最长不超宽限期。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将甲方所借款项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开户行: 账户 名称: 账 号: 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此合同完全生效。 第三条.出质权利 出质人使用位于 衡水市中心街南头路西博雅餐厅 的经营权质押向乙方借款,其中经营权包含该餐厅前厅后厨及楼上餐厅经营性用品。且餐厅的所有权人知晓并同意甲方以此餐厅经营权质押向乙方借款,为保障乙方权利,甲方在借款未还清乙方之前,乙方拥有该餐厅的100%的经营所有权,在还款期内,乙方接手且对外经营以甲方名义经营,经营所得归乙方用于维持餐厅经营正常,盈亏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保证餐厅内部完整,物品无外借、无变卖、无丢失等损失,以及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造成的损失。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之日,该餐厅设施完整,物品齐全能够正常经营,且无其他债务纠纷。在借款合同期限还清后,乙方交还经营权。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借款期内,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双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在质权受到可能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双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对方免受侵害。此餐厅的经营权,以及该餐厅的经营性物品,任何一方无权变卖、抵债、馈赠或其他任何方式搬离餐厅或损毁。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 质 人: 质 权 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质押借款合同 篇17(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 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年 月 日 质押借款合同 篇18贷款人(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开具的支票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质押标的 质押支票种类:转帐支票;支票数量: 张; 开户行: 银行 支行; 出票人全称: ; 出票人账号: ; 支票号码: ; 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 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乙方账户被查封、冻结、监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质押支票背书与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支票背书“质押”字样并加盖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质押的支票填制完整、准确无误、无任何权利瑕疵,保证所质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据权利。 2、在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挂失该支票。 3、如该支票所在账户被有关机构冻结或限制权利的,或支票所在账户余款少于支票金额的,或经营出现经营困难及面临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财产担保。 4、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 质押权的行使 1、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自质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项。 2、甲方行使质权后,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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