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道路清扫合同范本 |
范文 | 道路清扫合同范本(通用3篇) 道路清扫合同范本 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县城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权承包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清扫保洁区域 甲方确定乙方为所属道路清扫、保洁实施人。 二、清扫保洁承包时间 乙方承包时间自: 三、承包费用 1、清扫总面积(m2): 2、人均清扫面积(m2): 3、人员工资(元): 4、保洁车辆维修费(元): 5、管理费(元): 合计承包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对乙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和指导。 2、甲方根据对乙方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县财政每月拨款日期支付乙方承包费。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环卫保洁车辆及配备环卫统一标志服,费用由承包费中扣除。 4、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做到“五扫、五净、五不准”,即正常气候细致扫、刮风及时扫、重大节日加强扫、雨后及时扫水、雪后及时清雪;人行道净、道牙边净、树坑绿地净、雨水口净;不乱倒垃圾、不丢垃圾堆、不漏扫、不花扫溜边、不丢街搁巷。 2、乙方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不得拒绝沿街商业网点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严禁从事垃圾有偿清运服务。 3、乙方在清扫保洁期间,及时清理垃圾箱周围积存垃圾,清掏擦洗果皮箱。 4、乙方在保洁过程中,有义务对乱倒垃圾,垃圾不进箱,损坏果皮箱、草坪、树木等违反环境卫生和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制止。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清扫保洁时间: 清扫时间凌晨:夏季4:30-6:30 冬季5:00-7:00 保洁时间: 夏季6:30-23:00 冬季7:00-22:00 6、为保证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乙方须根据《劳 7、乙方独立承担清扫保洁作业中的安全责任、用人责任、车辆责任和经济赔偿。 8、在任何情况下(灾害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服从甲方要求和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 9、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结果,每次考核的扣分值从当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10、接受社会及媒体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上报甲方。 11、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 六、考核办法及标准(每分扣10元)。 (一)道路保洁 1、严格执行规定的清扫保洁时间,即:(清扫时间凌晨:夏季4:30-6:30、冬季5:00-7:00,保洁时间:夏季6:30-23:00、冬季7:00-22:00),违反一次扣1分,扣10元。 2、每天早晨道路清扫必须在夏季凌晨6:30、冬季凌晨7:00之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条道路扣1分,扣10元。 (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情况 1、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即路面、人行道、机动车行道路面要见本色,不漏扫、不花扫、不遗漏垃圾堆,及时收集垃圾。果皮、纸屑、塑膜指标控制在每1000平方米路面少于20片。达不 2、雨、雪天未及时清除道路积水和积雪,每条道路每次扣5分,扣承包人50元。 3、未能保持雨水口畅通及周围干净整洁,每处扣1分,扣10元。 4、上级来人检查、视察工作期间,工段内脏,达不到要求,发现一处扣5分,扣50元。 (三)作业规范执行情况:文明作业,遵章守纪,工作时穿着统一标志服 1、衣冠不整,未穿着统一标志服,每人扣1分,扣10元。 2、因迟到、早退出现空岗或断岗现象,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每人扣1分,扣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人扣2分,扣20元;情节恶劣者每人扣5分,扣50元。 3、工作时间打闹、聚堆闲聊,消极怠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每人次扣2分,扣20元。 4、工作时出现不文明行为,引发争吵、斗殴现象,每人次扣5分,扣50元。 5、工作人员拒绝接受检查人员的督查和现场调动,每人次扣2分,扣20元。 6、工作人员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或焚烧垃圾、树叶,将垃圾、灰土等废弃物扫入或倾倒商店门口、雨水口及倒入 7、出现空岗或断岗现象30分钟以上每人扣2分,扣20元;半天以上每人扣5分,扣50元。 (四)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保洁 1、垃圾未能及时装箱,垃圾箱周围有积存垃圾,箱顶垃圾外溢,每处扣1分,扣10元。 2、果皮箱未能及时倾倒、擦洗,周围存有污水、撒落垃圾及果皮箱表面有积灰、污迹等,每处扣1分,扣10元。 3、果皮箱发生损坏应及时报告督查部门,擅自处理的每处扣0.5分,扣 5元。 (五)监督及投诉 1、新闻媒体曝光及投诉,经查属实,每次扣5分,扣50元。相同事件连续被曝光的,视情况将终止承包合同。 2、未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每次扣5分,扣50元;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二次的,将终止承包合同。 3、不能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每次扣2分,扣 20元;如有二次不参加的,将终止合同 3、对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安排,拒不执行的,将终止合同。 七、费用管理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按照承包费用的2%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甲方收回清扫保洁权一个月内退回乙方。 2、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对于超出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八、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每月检查考核结果,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道路清扫合同范本 篇2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加强街道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提高我街道环境卫生质量管理水平,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对我街道办事处的道路卫生保洁工作进行外包。针对具体的保洁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1、保洁范围具体位置分为两片: 片(全负责):路、路、路(路——路段)、路、路、*街(——路段)上述道路的全面保洁以及人行道、绿化带、树坑除草,路全面清扫。片(负责):路(路——路段)、路、*街(路—路段)上述路段的全面保洁以及人行道、绿化带、树垱除草,路(路——路段)、路(南至路)全面清扫。 2、乙方针对上述保洁范围必须做到路中心至两侧建筑物墙根,横到边、竖到沿清扫保洁。 二、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含税),每月的15日前支付上月的承包费。另年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人民币*元。 二、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含税),每月的15日前支付上月的承包费。另年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人民币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享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管理权。 2、乙方必须在用工前为每名上路保洁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保洁人员的招聘及工作安排,同时为保洁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保洁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衣着整洁、标志明显、机具齐全,保洁车辆干净整洁。 3、乙方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实行一天两普扫、全日保洁,作业人员采取两班倒的方式,不间断巡回保洁普扫时路面要见本色、不留死角,并达到“五净、五无”标准,即咱面净、路沿净、树穴妆、门前净、墙根净;“五无”标准,即无垃圾堆、无果皮纸屑废弃塑料袋(白色树挂)、无砖石瓦块、无树叶杂草、无污泥积水。 4、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不向花坛绿化带、下水口、果皮箱内倒垃圾、尘土,保持职责路段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桶洁净,随脏随擦拭。 5、垃圾箱(指中转箱、垃圾桶)不满或垃圾明点清运完毕后,保持垃圾箱外和明点周围无曝露垃圾。 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人员进行的各项监督、检查和考评。 7、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督导、检查和工作安排。 六、责任承担 1、在承包期限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当场处罚人民币100元,当日上报甲方财务科,所涉罚款从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对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约定 1、乙方不得转包承包事项,否则,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由于政策的变化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止。 九、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清扫合同范本 篇3(长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即托运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即承运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旅游接待用车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向乙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甲方应查验和核对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乙方车辆及驾驶员的有关手续,发现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调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含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旅游路线、对车辆的要求、用车时间安排、接送地点及导游人员等情况),并与乙方签订趟次合同,按约定用车时间、地点组织符合乘坐人数的游客乘坐车辆,负责清点人数。 4、甲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提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车要求。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约定的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5、用车期间,甲方委派的导游人员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食宿(提供住宿指当天用车结束后车辆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况),保证使驾驶员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驾驶员执行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以确保运输安全;并对游客进行安全乘车教育,维护车上秩序;避免、制止游客携带危险品或不安全的乘车行为;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证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驾驶员或有关部门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6、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方可另行联系其他单位的合符规定条件的车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为游客购买法定强制性的保险。承担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遗失、损毁的责任。 8、因甲方人员或旅客过错,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向甲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约定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提供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安装有GPS监控系统,保证符合合同约定的营运要求,车辆和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有效证件,即: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汽车二保凭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企业准驾证、营运客车行车路单、车辆检验报班合格证。跨省、市及到龙胜、资源的车辆应达到一级车况。春运期间,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春运车辆技术检测合格标志。 3、乙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车辆、用车时间、行车路线及起止地点提供运输服务。 4、乙方所派驾驶员应及时告知游客乘车安全的要求;避免、制止游客携带危险品或不安全的乘车行为,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车辆行驶直至有关不安全隐患消除;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证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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