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地产租赁合同 |
范文 | 地产租赁合同(精选15篇) 地产租赁合同 篇1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街(巷、里) 号 部位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按房屋使用性质填写)用途使用,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包括 (自搭、原有)阁楼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 (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余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1.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 住宅用房的租金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 3. 如以上表格不够填写,可另行附纸按上列格式填写。 4. 如未填满,必须注明“以下空白”。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执行国家福利租金政策的房屋,执行的租金标准或房屋结构、装修条件变动时,租金随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布的租金标准调整,乙方按新调整的租金付给甲方。 三、乙方已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公有住房的租赁保证金,按房改有关政策规定收取;非住宅用房及其他住宅的租赁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并按照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本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小于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甲方应负的其他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大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小于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4.将房屋转租、分租的,适用以下第 (1)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同意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重新议定租金和其它合同条款并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5.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负的其他修缮责任: 6.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 ,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7.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8.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9.租赁届满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个月(大于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10.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除期限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 %(小于100%)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 %(小于100%)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支付滞纳金。 八、在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同时选择两种无效)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与诉讼期间,双方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威迫对方。 十二、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 各自承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为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和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自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五、在租赁期内,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及附件,须在十日内到经管的租赁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十六、租赁期届满,若不到原办理租赁登记的管理机构办理终止登记手续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继续使用房屋无异议,双方延续租赁关系,租赁期为不定期,在新的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仍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合同副本一份送交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备案;如作为拆迁周转房使用,另送合同副本一份交房地产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十八、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2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姓名_身份证号:_身份证号:_住址单位:_住址单位: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 二、每年租金为元,乙方第一次付年租金,合计_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_个月即_年_月_日支付_年租金_元,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并负责此房包烧费的支付。 四、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各种设施,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窗、锁具、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 五、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及办理暂住证明,预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电表指数:_煤气指数:_水表指数: 七、补充协议:在承租期内每年物业费及有线电视费与同期租房费用一次性同时交给甲方。 甲方签字:__乙方签字:__ 签订日期: 地产租赁合同 篇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用房使用。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4出租方:娄底市鸿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经办人: 承租方(法人/自然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证照号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经娄底市鸿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栋1、2、3楼,二栋1、2、3楼、B塔楼4、5、6层、三栋、四栋、五栋所有物业)的业主授权,有权出租合同项下的场地,享有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的义务;同时,经娄底市鸿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授权,有权签订本合同中有关物业管理方面内容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秉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和面积 1、本合同所述的租赁物业位于娄底市月塘街和檀香路交汇处鸿星·新天地,具体租赁场地为 (具体详见位置附图)。 2、该租赁物业计租(费)面积为 平方米(该面积为建筑面积,该场地的套内实际使用面积小于计租面积)。 第二条:租期 1、租期为 年,共计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从甲方将所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除去装修期的第一天算起(含免租期)。 2、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期:为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装修期 个月 和免租优惠期 个月。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期从甲方将所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之日算起。 3、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如推迟交付,租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内的租金与费用为不含税价,乙方如需税票则自行负责税费)。 1、租金为 元/平方米(不含水、电、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所有税费)。免租期 个月,租金年递增为 %;具体起租时间从甲方将所租赁物业交给乙方除去装修期的第一天算起。 ①第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②第二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 元/㎡。 ③第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④第四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⑤第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2、租金缴付形式:乙方使用物业的原则是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季度支付。首次缴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其余租金缴付按缴付周期提前一个月缴付下次的租金。租金不能按时缴付的,每天按拖欠租金的5‰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缴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租赁合同期。 3、免租期乙方须支付除租金外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等其他费用。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终止,则乙方不享有免租期(含装修期)的优惠,乙方需按合同规定的首月租金标准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的租金。 4、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按季度收取。在所租赁物业交给乙方时,乙方须交第一次物业管理费,下次物业管理费须在前次物业管理费期满的7日之前交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每日5‰收取滞纳金。 5、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租赁物业之水费、电费、燃气费、环卫费及其它乙方按规定要交纳的费用必须无条件承担,不得拖欠。如催交,乙方拒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作清退处理。 ②水、电、燃气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费,在此基础上收取8%的管理费和损耗,不再增加其它费用。 ③上述费用按月交纳,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一次交清,如有拖欠,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5‰收取滞纳金。 ④其它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费、税金、本体维修基金、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根据政府及法律规定承担。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和,保证金不计利息。 2、如因乙方违规违约须在保证金中扣款,乙方需在被扣款后三天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清退乙方,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缴清全部费用,所租赁物业完好无损,乙方在搬出后七日内,凭甲方开具的收据,甲方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入驻与装修 1、乙方的进场装修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 2、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消防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的装饰装修中不得破坏该场地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并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 4、装修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如对公共设施或第三者造成损坏,乙方须赔偿甲方及第三者的经济和财物损失。 5、对乙方所租赁的物业甲方保证水、电、燃气到户,但乙方须自行负责从配电箱、供水总表到各区域的电源线路和水管。 第六条:招牌和广告 1、乙方的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必须向甲方提交相关设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方可设置,其认定不代表职能部门的认可,严格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 2、 对于乙方违反城市管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为了整体宣传鸿星·新天地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停车管理 鸿星·新天地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紧急状态和场地维修 1、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场地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 2、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场地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所租赁物业的维修义务。租赁物业出现漏水现象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漏水问题,并防止财产损失的发生。如漏水问题乙方无法自行解决,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由于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期限的照管责任 1、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场地的场地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 2、对于设置或通过该场地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 3、乙方在该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场地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4、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场地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场地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场地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5、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包括油烟,以下同)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6、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8、乙方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场地内经营的,则因该等第三方之行为而导致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进一步保证 1、为维护鸿星·新天地良好的形象和整体利益,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娄底市鸿星·新天地整体营业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开、闭店。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商户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相关金额;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异议。 2、乙方应当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遵守甲方制订的娄底市鸿星·新天地统一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商户手册》等),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商户及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利益。 3、乙方因服务态度、商品价格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每曝光一次,处以20xx元罚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除罚款外,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追偿由此造成的超出违约金部分一切经济损失。 4、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确认,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接受乙方的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或其它费用,不视作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权利。 7、乙方保证其代理人、工作人员、建筑安装或装修人员在鸿星·新天地内遵守国家、地方及物业服务公司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吸烟、电加热器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直接处理和承担责任。 8、乙方违反了上述各项保证内容之一的,均构成对甲方的违约。甲方可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1、甲方保证有权按合同条款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申请办理商业经营证照所必要的文件。 2、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 3、该场地内的各种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若该场地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的营运,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一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该场地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4、甲方已告知乙方,签署合同时该场地已设定抵押。如因抵押、债押、债权及其他第三方权利而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该场地,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对在管理服务中获取的乙方销售数据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因甲方非法泄露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根据鸿星·新天地经营发展需要,对其进行统一宣传推广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租赁期内(含租金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保证正常经营,不得擅自停业或关门(日连续开门时间不足6小时),如连续关门或停业三天以上(春节除外),或一个月内累计关门或停业七天以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要求乙方七日内搬迁出租赁物业,若乙方推迟搬迁,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物业中的物业采取封存措施,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租赁他人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对其经营(商品、服务等)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进行,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否则,由此引起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商铺内贮存任何违禁品及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过量货物等。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商铺及设备损毁的(包括故意或过失),乙方除应负责修理及恢复原貌外,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及第三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为确保市场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或生明火取暖,严禁私接电源,甲方每发现一次按违约处理,乙方承担违约金20xx元。经甲方发现三次以上者,可终止与乙方的合约。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火灾而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应自费办理与其有关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火灾保险,如乙方不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商铺作例行的安全检查并承担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必须派人担任安全消防负责人,具体负责治安防火等日常工作。 8、乙方必须保持商铺内的清洁卫生,严禁乱抛垃圾,并应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清理垃圾。 9、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10、合同期满,乙方未违约需继续承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乙方义务,但列入改造、消防整改、经营项目调整等情况的物业,甲方无义务与乙方续签租赁合同。经改造调整后的物业乙方无优先承租权; 11、甲方有权将租赁给乙方的物业抵押办理融资业务,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融资所有需求,如因甲方经济纠纷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者首期租赁费的,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2、合同项下进场日到来后,如乙方未进入该场地开始装饰装修,经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仍未纠正的,则自进场日起,每延迟进场施工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日租赁费标准(不考虑租赁费优惠)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解除合同,则除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乙方应自免租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无论届时是否开业。 3、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每天还应向甲方支付日租赁费50%的逾期开业违约金,直至该场地正式开业经营之日为止。乙方逾期开业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乙方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合同因甲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无息双倍返还合同项下的保证金。 5、乙方延迟缴纳合同项下租赁费或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乙方延迟缴纳合同项下租赁费或其他费用累计超过3次的(含本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乙方延迟缴纳合同项下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7日,经过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催告,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对该场地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8、在乙方欠付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放置于该场地内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物品转移出该场地。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足额缴纳上述欠付费用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的店面采取封店、锁门措施,不允许乙方开业经营,甲方采取封店、锁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仅包括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等),乙方擅自关门停业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将该场地内的商品、货物和装修清空,腾出场地另行使用,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所作的进一步保证或者其他任何承诺的,甲方有权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赁费标准的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在此种情况下,如乙方延迟履行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享有该场地的使用权的,则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作出相应改正的积极有效举措,直至完全改正;若经甲方改正,仍无法使乙方继续享有该场地使用权,在该期间内,乙方无须缴纳租赁费、物业服务费。 12、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合同项下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项缴费义务。 13、乙方妥善履行合同是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政策的前提。如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包括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按第一个租约年的租赁费标准补交免租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政策的全部租赁费。 第十四条: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需要续租,则最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90日前按照甲方新的租赁政策及租赁费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逾期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将该场地另行处置。 第十五条:期满终止、返还 1、甲方同意在本《租赁合同》期满后或者提前终止后的一周内,由乙方按交付时的物业结构现状,并积极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进行交付返还(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乙方可予以拆除并归乙方所有),返还时双方签署物业返还单,乙方即履行物业的返还义务。 2、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物业,则视为乙方放弃物业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腾空、收回物业,处理物业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3、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物业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滞纳金等,(滞纳金为每延迟一天按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从应付日至清偿实付日止)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相关款项,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 权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物业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相关款项超过七日的,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物业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可委托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及所欠款项。因甲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承租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如因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权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提请乙方在租赁期间主动到保险公司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险,如遇到意外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自行更改和违章使用电器电路,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甲方将终止本合同,所收各项费用归甲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售该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有关该商铺出售条件后3日内做出答复,并在7日内与甲方达成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自行将物业现售(前提须保证本《租赁合同》的履行),本《租赁合同》甲方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自行转移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甲方的更名。 4、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将所租赁物业私自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乙方确须将其物业转让或转租他人,必须书面向甲方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租或转让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双方特别约定,该场地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60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九条:通知(文件)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姓名和地址发送相关通知和文件: 甲方地址:娄底市月塘街和檀香路交汇处鸿星·新天地1栋4楼 收 件 人:娄底市鸿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 【必须填写】 收 件 人: 【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上述地址为甲乙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一方若改变上述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有证据证明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和文件,无论对方是否接收,五日后均视为已送达。 3、甲方发送给乙方的通知和文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电子邮件④手机短信。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此处手写条款处须加盖双方公章视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或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此合同签订地点为鸿星•新天地。由娄底市鸿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娄底市鸿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权委托甲方签署。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5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就房屋/商铺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房屋/商铺的基本状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宿 的房屋/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2、该房屋/商铺的租赁面积为______㎡,乙方对该房屋/商铺已作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10_年,自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限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商铺,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按照甲方出租物业所处区域,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区域未来商业形式美好远景的一致认可,甲方本可按较高的标准收取租金费,但考虑到乙方投资的热切诚意、长期租赁经营的强烈意愿、商业人气须逐年、逐步集聚的客观规律等实际因素,以及乙方为表明其履约决心而自愿交付较高押金的基础上,甲方自愿以较低的租金标准将该房屋/商铺出租给乙方,以繁荣宿迁淮海建材城的整体商业氛围。 根据前款约定,经双方一致意见: 1、租金按租赁面积______元/㎡/天计收,租金先付后用,一年一付,在租期起算后十天内支付。以后每年均按该月、日支付下一年(12个月)的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的,按应付租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3_倍支付违约金; 2、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该房屋/商铺的租赁押金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佰 _______拾 _______万 _______仟 _______ 佰______ 拾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时交纳给甲方,以确保在整个租赁期限内,无论出现任何风险,甲方权益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租赁期限届满并且乙方交还房屋/商铺后,甲方将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上述押金; 3、自乙方支付全部押金之日起至租赁期限起算日止(____ 年_____月 _____日)的期间,甲方按净化收益率10%的标准根据实际天数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该补偿与租赁期限正式起算后十日内支付乙方。 4、本着低收益、低风险、高收益、高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同意并自愿按本合同第3.2条交纳押金,并且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少、降低或退回押金,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包括支付经济补偿在内的责任,以免不可预见风险致使甲方权益受损而无法得到相应弥补。 第四条 水、电、空调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1、水、电、空调等费用根据单独的水电表或相关标准进行按时结算; 2、在乙方租赁期内,由商铺实际使用者承担相应水、电、空调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经营费用。 第五条 转租的约定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转租其承租的商铺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在转租时,乙方应确保次承租人所经营的业态、品类应符合甲方针对商城的统一经营要求,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房屋/商铺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出租房屋/商铺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乙方承租期限,对前述房屋/商铺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和费用均由实际使用者承担; 2、在租赁期限内,对该房屋/商铺公用部位及甲方提供的公共设备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甲方须于收到乙方通知十日内及时履行维修责任,否则,如因甲方不履行维修责任而造成乙方不能达到使用房屋/商铺目的的,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除房屋/商铺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按规定应向消防等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并将相关审批或备案资料报送甲方管理处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不得进场施工。乙方装修时不得破坏结构,不得损坏甲方原有的消防设备控制系统,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添设的设备,甲方不承担维护义务。 4、甲方因公共安全需要或对房屋/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维修,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因乙方阻扰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检查与参观 1、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的最后三个月内,在双方签署续约合同之前,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带领潜在客户参观房屋/商铺,乙方不得拒绝,但前提是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 2、除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例如火灾、水管爆裂等情况)进入房屋/商铺作抢救工作。 第八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1) 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相当于乙方押金50%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相当于乙方押金5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在乙方的押金中扣除。 本合同期租之日起满五年(____ 年____月 _____日)后,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前解除本合同,但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至少提前六个月(按租赁年度,第一次提出解除合同的时间截止日为(_____年 _____月 ______日)通知对方,则在下一个租赁年度结束之日合同解除。五年期满后的每年里若要提前解约,以此类推;合同解除后,甲方依约在乙方交还房屋/商铺后讲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双方均不负责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任何乙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在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时即行解除,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双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该房屋/商铺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例入拆迁范围且政府规定的拆迁日届满(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政策规定分享拆迁补偿)。 (二)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并要求乙方承担_12_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商铺经营权转租、转让、转借他人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商铺结构,得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用途,或利用该房屋/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和危害房主和用户安全的行为; (4)拖欠租金、押金或水、电、空调等费用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三)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并要求甲方承担_12_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擅自将该房屋/商铺又出租给他人的; (2)因房屋/商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确经营并无法修复的; (3)因房屋/商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乙方人身安全受到重大伤害,并且无法修复的; 第九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依法解除时,合同效力终止。 在租赁期限届满或以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将房屋/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返还甲方。对乙方添置的设备可由其自行收回,但乙方拆除添置设备时,不得损坏该房屋和影响甲方出租;而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由乙方负责将该房恢复原状,经甲方验收认可,否则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房屋/商铺返还后所遗留的物品,将被视作抛弃物,甲方有权处理。 经甲方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或租赁期限届满且双方未能签定续租合同的,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10天内交还房屋/商铺,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押金以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以任意方式、任意价格处理乙方存放在房屋/商铺内的所有物品(乙方逾期交还房屋/商铺的。则乙方同意房屋/商铺内所有物品均视作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甲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10天内退还押金,未在约定时间内退还押金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押金以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并于甲方收到乙方押金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租赁期限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号: 签订地址: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6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经济、搞活流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同意乙方租赁______________号商铺。 二、 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租金按一年一付,租金于年 月 日前付清,逾期视为违约合同终止。 三、 租赁合同签订时乙方需支付双方商定的租房押金每间1000元,先行赔偿保证金500元,均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后无违约行为者归还给乙方。此项保证金也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四、 乙方承租的经营铺面,不得用作住宿、仓储等使用,不得任意拆迁或损坏设施。如有损坏设施,按价赔偿。如需改造装潢,需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 乙方租赁期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27日止,为期壹年。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需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续租手续或另立合同,逾期将自动放弃续租资格。 六、 乙方不得随意转让或转租经营铺面,若确需转让或转租必须书面申请甲方,然后由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收取手续费1000元,乙方中途不得随意退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取消其营业铺面租赁资格,租金、押金均不予退回。 七、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的政策,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如违反市场规章制度,将按市场规定按违约处理。 八、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关门和停业,如无故关门,停业者甲方将对乙方做违约处理。每关门一天处违约金壹佰元。七天连续不营业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营业铺面,租金,押金均不予退还。 九、 甲方在市场内不得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器,液化气,以及违反消防规定的设备和物品,不得有乱接乱拉线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确保安全,市场内严禁吸烟,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 乙方独立经营,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十一、 租赁内,如遇国家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建本市场经营铺面的,或因之而影响营业的,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的服从,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前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十二、 市场向每间营业铺面每月收取物业管理费五十元整,年物业管理费陆佰元整,每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国家应收税费由经营户自行缴纳,电费每度 1.30元(随国家电价调整)每月按时结算由乙方缴纳,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如拖欠15天视为违约。 十三、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中将乙方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素质法律。 十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需要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补充协议。 十六、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7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 商业用房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将位于 (清水房)商业用房(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3条 场地用途:乙方承租2层楼整层用于经营餐饮、茶楼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套内面积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计算时间:自乙方入场装修之日起4个月后计算;租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条 租金按 支付,于应交期提前 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 租赁相关费用 第10条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缴纳由于房产租赁及土地使用而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并办理租赁登记。 第11条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因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第12条 租赁房产的网络线路、闭路电视、电话等,甲方只负责提供接口,由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13条 与租赁房产有关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 KW等),乙方如需变动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所需天然气从该物业现天然气接口接入,另外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负责落实该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车位,乙方负责制作停车指示牌,并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地下车位 个,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6条 租赁期间,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进行抵押给第三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间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需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经营需要。 第19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 意后可作房屋结构调整,乙方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七部分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20条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第21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挠、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条 甲方保证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保证租赁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产具有完全的,不可争议的排他性所有权,甲方如需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出售,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租赁期内的正常营业。 第23条 甲方负责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房屋门前的树木移栽,并将门前的绿化区域建为平台,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临街面二楼门厅入口进行加宽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25条 乙方拥有合法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28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29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经营和竞争需要,可对租赁房产进行重新装修。 第30条 乙方可在所租赁房产范围内作广告,包括(外墙面)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2条 租赁期间,乙方的通讯、室内环卫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期间自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用水、电),并于租用时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 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33条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应予以退还,乙方同时结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36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7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投资总额3年折旧损失费,并承担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38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十一部分 消防安全 第39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消防设施,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出租人)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地产租赁合同 篇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 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赁按房地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房地产用途: 。 乙方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情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合同期满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设备使用费等); 2、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3、物业已返还原状或达到甲方书面同意的状态; 4、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赁期间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用途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转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款第1、2、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维修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清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地产租赁主管机关/hetong/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赁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 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的;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返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全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 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 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份 地产租赁合同 篇9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场地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房地产总价值核定为(大写) 元。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为元(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使用费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年(月、季)结算,由乙方在 前交付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收取 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即视为乙方一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场地、等维护维修费用,由 甲或乙方负责;水、电、等费用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为甲方所有),没有纠纷。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六条,甲方因 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条,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确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批准的方案施工。 第九条,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如要转让所承租的房地产,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鉴证,新的承租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当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持本合同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登记备案,其手续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的房屋、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外,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强行收回房屋、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擅自转租、转让的,擅自违章搭建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2)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和有关国家、政府法律、法规的。(3)逾期不交还房地产的;(4)乙方空关3个月以上的;(5)乙方承租期内造成甲方房地产受损的;(6)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3、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用的房地产范围内的治安、计划生育、环卫及其他地方政府政策性规定等负责任。4、在租用期内,乙方承租的房屋、场地及经过甲方批准新(增大建的房屋(包括装修等)及其附属设施自建设之日起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新建的一切房屋(包括装修等)及其附属设施和承租的房地产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拆毁、运走、变卖、转让。在租用期内,若甲方规划建设调整需要,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交还寂述房地产及其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之日,若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也未交还承租的房地产,乙方所承租的房地产范围内乙方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并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任一条款为违约,违约方除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并向对方支付补偿安置款项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地产租赁合同 篇10合同登记(备案)号: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2、个人 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为住宅的、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则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地产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地产租赁合同 篇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 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赁按房地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房地产用途: 。 乙方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情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合同期满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设备使用费等); 2、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3、物业已返还原状或达到甲方书面同意的状态; 4、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赁期间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用途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转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款第1、2、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维修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清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地产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赁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 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的;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返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全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 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 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地产租赁合同 篇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赁按房地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情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合同期满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设备使用费等); 2、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3、物业已返还原状或达到甲方书面同意的状态; 4、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赁期间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用途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转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款第1、2、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维修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清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地产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赁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的;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返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全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地产租赁合同 篇1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及 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 区)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镇、 乡)____________路(街、村)________号(______字第______号坐 落)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场地面积________平 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 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 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房地产年租金(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 等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 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场地租金 按.地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按_________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结算或者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于每_________的前十日内交付甲 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暖、煤气、设备、物业 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 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其费用按_________结算,乙方 于每_________的前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或者__________________交纳。 第六条 自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按年租金额的 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后 向乙方开具凭证。 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房 地产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 务的,甲方不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甲方未履行合同约 定义务的,应当退还房地产租赁保t证金,并加付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第七条 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出租的房地产符合军队房地产租赁条件, 权属清楚,没有纠纷,如发生权属纠纷,负责处理; (二)保证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地产,按照《军队空 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审批权限,业经军队审 批机关批准出租; (三)负责向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审核 手续,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第八条 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所承租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维 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 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修复或者按评估价值赔偿; (二)负责所承租的房地产的环境卫生、安全、防火 以及住用人员登记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 装修或者增扩设备,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确实需 要进行改造、装修或者增扩设备,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 同时,应当无偿移交给甲方; (四)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永久性建 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新建和添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 物,必须向甲方提供建设方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 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应 当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甲方; (五)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分租、转借、转租 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确实需要转租的,应当在 不违背甲乙双方原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签订转租 合同,并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但不得以所承 租的房地产作抵押或者入股联营; (六)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房 地产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 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 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 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 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七)承担租赁期内与甲方出租房地产权属无关的各 种纠纷处理; (八)必须在租赁期满时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 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完好无’损地无条件交还甲 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地产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 提出,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报批手 续; (九)自觉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 管理,接受甲方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因军事及地方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提前终止 合同的,必须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意 见,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的将 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交 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无息退还 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其他互不补偿; (二)甲方因非军事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 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交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 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并补偿两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搬 迁费用,并加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 金: (三)乙方确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 月通知甲方,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 方的全部财产完好无损地无条件交还甲方,并补偿甲方两 一5一 个月的租金,甲方不退还乙方房地产租赁保证金;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政府行为,国家和军队政 策法规重大调整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 承担责任; (五)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行为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及有关费用,每逾期一 日,甲方按滞交经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按本合同约定属于 甲方的全部财产,同时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属于乙方的 财产在没有结清租金和其它费用之前,乙方不得搬走;逾 期60日,甲方可将乙方财产收归甲方所有,以抵扣所欠经 费,乙方不得有异议;若抵扣不足,乙方应当补足。 -6-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 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含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业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加盖“合同审核 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地方有 关部门办理房地产备案及其他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 用。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并可增订附加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 执______份(审核单位______份,审批单位1份),甲乙双方 各执l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 年 月 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14甲方(出租人): 立合同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 (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 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 用房使用。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 年 月 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15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产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 区 路 楼盘 的 房地产(自定编号为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合同附件该房产的平面图为准,租赁面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指定测绘所最后测量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经营用途 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主要经营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乙方可自行命名该房屋名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名称中出现“金碧”或“恒大”字样。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物管费用 1、本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为自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但需缴纳管理费及在装修期间乙方产生的水电费用,自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第一日开始计算租金。 3、租金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按金、支票、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甲方缴付次月租金,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租金发票。 4、乙方应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且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将该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均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直至将租赁保证金全部抵扣完毕。 6、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月。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应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 第四条、房屋交付 1、该房屋约定在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且乙方不同意顺延交付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交付时间有所变动的,甲乙双方同意免租期及租期相应提前或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有交付时间变动情况的,自房屋约定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和租赁期,乙方超过 30 天仍不办理租赁物的接收手续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及收回该房产,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同时甲方有权将该房产转租予第三方。甲方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视察过该租赁物的现场,并对租赁物的可利用空间、位置、配套、容积、实用性能、共用部位等均无异议。在交付租赁物时,双方应签署租赁物移交确认书,予以确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利转让该房屋。甲方如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给第三方,应提前按本协议乙方的通讯地址以邮局特快专递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邮局发出通知之日(以邮戳日期为准)起15天内书面作出回复,乙方超出此期限没有书面回复、并承诺接受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该权利,甲方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转给第三方。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甲方应告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该房屋受让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需变更合同文本中的出租人的,乙方须积极配合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重签租赁合同,若乙方从接到重签合同通知起15天内拒绝与新业主重签租赁合同的,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据政府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消费者的监督,自觉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管理费用、税费等。 3、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含乙方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手续)及防盗工作。租赁期内,承租范围内消防责任人为乙方,全面负责所辖消防安全管理,所有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含其雇佣人员)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顾客或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自接收该房屋之日起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各种固网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网使用费、电路损耗费及其他所有费用。使用前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就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5、除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维修并承担费用外,房屋其他部位、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维修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或对房屋之装置、设施、电路作出更改。如因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装修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外装修(包括重新装修、外墙墙面装修)或增加设备的,应于施工前将设计图、材料、承建商等有关装修资料提交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必须取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后才能进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如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空调及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以及外墙墙面装修,必须取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认可的施工队施工。如乙方的装修或安装工程需向政府部门报批,乙方应自行报批并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及相关的报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扩、加、改建或拆除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的,不论事前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7、乙方应爱护及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并积极配合检查和维修。因乙方原因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8、乙方因经营所需安装空调设备的外机组及空调主机,须按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及指定的位置安装,该设备的安装及使用应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前述安装工程进行监督。 9、乙方在该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房屋内部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垃圾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所投入的资金、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及福利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等经营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也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12、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将租赁物及设备按原状交还给甲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双方应共同检查租赁物及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可在乙方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租赁物的原貌(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或让乙方保留其后来加上装饰或固定设施。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租赁期间的装修及设备设施的投入。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甲方有权代为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13、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14、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拱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的义务。 15、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 3 ‰支付滞纳金。 16、在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7、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而单方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与租赁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的部分进行赔偿。 2、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如逾期30天不交租金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索租金及逾期交付租金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甲方并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3、如乙方违法、违规经营,或在该房屋中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经营、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承担合同全部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就超过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4、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使用用途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权按约定用途及营业范围使用物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且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乙方还须按违约时以一个月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的,乙方须在合同期届满之日结清一切应交费用和款项并同时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每占用房屋一天,应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如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属第三方的,因甲方处理该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甲方有法定或约定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权而终止合同的,乙方须于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迁出该房屋。逾期超过3天未迁出的(此3天内的租金按上月每日租金计算),每占用房屋一天,应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超过10天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如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属第三方的,因甲方处理该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除须按本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可即时收回房屋,预收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从违约之日起2日内必须将属于乙方的物品搬走。逾期未迁出的,每占用房屋一天,应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如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属第三方的,因甲方处理该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交接该房屋及设备(如乙方不予配合,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一天内不办理交接的,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单方验收结果。),如发现有损坏的,则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留置并处理乙方的物品以做赔偿。对于甲方批准同意的房屋改建,乙方必须按原样复原,如经甲方决定暂不恢复原样的,乙方必须预先支付拆除及复原费用,费用由甲方依据有关定额确定。 10、乙方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不得破坏外立面、不得影响房屋的消防功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利用不恰当的方式向业主散发宣传信息或擅自开展其他的商业促销活动,骚扰业主的正常生活,如有业主对此的投诉经查证属实,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甲方另有权从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予以扣除;情节特别恶劣或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补充约定 1、乙方在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在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时,必须持合同原件和保证的单据,并需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将房屋租赁给乙方。 2、租赁期间因政府规划、征地拆迁等政府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乙方结清租赁期限内的所有费用(含违约金)后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含违约金)的,如甲方对乙方有应付款的,甲方有权予以抵销。 4、本合同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乙方同意按现状承租该房屋,该铺的工程改造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7、本协议壹式 伍 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份, 壹 份送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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