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范文:

 

标题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范文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精选5篇)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1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洪江市万紫万红柑桔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五、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2

  为了共同的利益,确保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劳动所得,特规定如下:

  第一,在自愿来工作的前提下,从来到统一放假为一年,发满工资,干几天或几个月走的发80%工资,并扣除中介费和保险费。按规定每天干十个小时,实际干九个小时,活忙时干十个小时。干满一年的工人,中介费和保险费由单位负责。

  第二,服从领导,努力工作,不喝酒不打架,不偷东西,团结工友,爱护工具。如有违犯者罚款二百元。违法者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如个人急用钱可预支(不超过工资60%),如家中有事需回家处理,不按规定时间回来的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第四,年终工作结束后,如数发给个人工资。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3

  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贵州贵山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执行、监督、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董事长及股东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者,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清单,对公司当下经营模式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决策审批。

  (二)监督基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基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定期召开公司全体成员大会,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定期进行效果评估。

  (三)有权聘用、降职及罢免公司正式成员、临聘人员和雇佣工人,人事纷争需经过公司董事长、股东及基地管理员进行会议讨论通过,公司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条 公司基地管理员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受公司董事长领导,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联系并筛选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工人开展基地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树莓的栽培管理、采摘管理、卫生清理、采后运输等。

  (二)定期维护基地设施,保证基地各设备正常运行。

  (三)采购基地所需用品。包括基地生活用品、生产配套设施及除草所用汽油,并做好消费记录。采购用品型号可咨询公司其他成员,采购环节可与技术人员协同处理。

  (四)基地的取货与送货。包括快递的收寄、生产资料的运输,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快递公司、货拉拉、附近村民及技术人员等进行处理。

  (五)基地招待环节。针对来基地采摘的游客及考察领导做好招待工作,包括基地情况介绍、倒水、安排座椅、调制果汁、引领至采摘区、生火、麻将桌准备等。招待环节可与董事长、公司股东、技术人员及雇佣工人协同配合,做到热情、周到。

  (六) 基地收入与支出记录。包括采果期间的收账与记账工作,基地生产材料的购买支出记录、基地成员共有物品的购买支出记录,定期整理汇报基地收支情况。该环节可与技术人员协同处理,做到准确无误。

  (五)鲜果称重与记录。采摘期间对采摘后的果品及时称重记录,称重前做好去皮,准确记录每位采果员采摘数量,做好工时统计。遇特殊情况,可委托技术人员协调处理。

  (六)鲜果入库与冻果装箱。采果期间,将当日分级后的鲜果放入冷库冰冻,并于次日将冻果取出装箱,每箱10kg,箱体做好果品等级标记后及时放入冷库贮藏。

  (七)基地卫生工作。每日早晚定期清理基地院落卫生,可与雇佣工人协同处理。

  第三条 公司技术人员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受公司董 事长领导,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为基地的栽培管理、采后保鲜及深加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定植技术、修剪技术、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覆膜技术、保鲜技术、酒水饮料加工技术等,相关技术人员不得向其他公司和社会团体泄露本公司核心技术内容。

  (二)公司技术人员需按时参加公司全体成员大会,汇报基地发展现状及各自研究进展情况。工作中不得隐瞒基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勇于接受批评并进行自我批评。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工作安排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需向公司董事长说明。

  (三)公司技术人员每日需巡园至少一次,掌握基地现状。包括果实成熟度情况、果树生长状况、杂草危害情况、果树水肥情况和病虫害发生情况,并将巡园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地管理员。

  (四)制定果树物候期调查年历、水肥管理年历和病虫害防治年历等,明确基地各时期开展工作内容。

  (五)考察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果树种植基地,学习其丰富的种植经验,熟化公司基地种植技术,优化公司种植管理模式。

  第二章 采摘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条 果品采摘。根据果园果实成熟度和果实成熟数量,由基地管 理员合理安排工人采摘,要求采果工人当天走完全部果园,采摘中根 据果品成熟度做好果品的初筛,将烂果单独挑出至专用的盛放瓶中, 采摘果品前务必清洗双手,做好杀菌消毒工作,采摘后的鲜果盛放于 鲜果篮中,鲜果篮置于纸箱或背篓中,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 第二条 果品分级。根据当天采果人数,由基地管理员合理安排工人 选果,每名选果工对应两到三名采果工人。选果工每隔一小时去果园 收集采好的鲜果和烂果,区分不同采果员的果品盛放篮,由基地管理 员或公司技术人员称重。随后将初筛后的鲜果进行细筛,根据基地需 求分为A、B至少两个等级,A果为果实饱满、质地较硬、色泽鲜艳的

  果实,B果为果实破损或塌陷、质地脚软、过熟、色泽较深的果实。 分级后的鲜果可先于室温环境下存放三到四小时,以供游客参观和购 买,随后放入冷库保存。果品分级环节需当天全部完成,避免果实遗 留过夜。如下班前无法完成,由基地管理员和公司技术人员协助选果。 第三条 果品入库。当天选好的鲜果需于晚上八点前由基地管理员集中放入冷库保存,冷库温度应保持在零下十度至零下十八度之间。如冷库无法制冷,需及时排查故障,争取当天做好维修工作。遇特殊情况,需要次日维修时,可将冷库内冻果搬至冷藏室中,调节冷藏室温度至零下十度,并于次日维修冷库,将冻果及时搬入冷库。 第四条 冻果装箱。每日清晨由基地管理员和选果员将冻果取出,放入冻果专用塑料袋中,称重10kg后置于纸箱中,用胶带封条,密封保存至冷库中。

  第三章 制度的执行、监督与评估

  第一条 制度的执行,包括执行部署、培训、宣贯等,由公司制度的制定者负责。执行过程中,各员工对制度条款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给制度起草者。

  第二条 制度的签发后,应组织有关的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和宣贯,可采用单独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培训的内容为与各岗位人员有关的专业的制度管理。

  第三条 制度发布后,监控是执行的关键,公司董事长、股东、基地管理员和公司技术人员应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保证制度得到良好的执行。制度监控主要关注效率、质量、风险控制三个方面。监控方式有:各类检查活动,如自查,流程穿越、各类专项检查、客户投诉处理、内外部审计等。下游环节有责任对上游环节的输出质量与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对制度的后评估是改进完善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现有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运行效率的评估,挖掘改进空间,进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环。制度执行的评估由公司董事长、股东负责,包括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

  第五条 每年年底组织公司各职员对公司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用于制度的优化。

  第四章 制度的修改与废止

  第一条 公司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的制定者提议或由股东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者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经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后,报请公司董事长决策审批。 第二条 制度部分条款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制度。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4

  第一条:专业合作社名称和住所

  1、专业合作社名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专业合作社住所:。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蔬菜种植、销售。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四条: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第五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资比例: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成员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专业合作社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成员会议记录和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成员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2、成员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3)专业合作社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5)遵守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七条:成员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但转让后,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成员向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成员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成员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成员依法转让出资后,专业合作社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成员名册上。

  第八条: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成员的职权

  本专业合作社成员会由全体成员组成,为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理事,决定理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专业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专业合作社的分立、合并、变更专业合作社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7、对成员向成员以外的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8、修改专业合作社章程。

  二、成员会议事项规则如下:

  1、成员会对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专业合作社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成员通过。

  2、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成员通过。

  3、成员会每年举行二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会议。

  4、成员会由成员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成员会会议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理事主持。

  6、召开成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成员。成员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专业合作社设理事一名,理事对成员会负责。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成员会的决议。

  2、决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专业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专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决定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聘任或解聘专业合作社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专业合作社设经理,由成员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成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决议。

  2、组织实施专业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专业合作社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为理事,由成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

  一、本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专业合作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公送成员,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专业合作社依法律规定在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专业合作社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专业合作社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的本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成员会同意,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专业合作社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或者转为专业合作社增加资本。

  五、专业合作社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专业合作社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专业合作社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一条:专业合作社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专业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届满。

  2、成员会决议解散。

  3、专业合作社因合并或分离需要解散。

  4、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需要解散。

  二、专业合作社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天内成立由成员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专业合作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专业合作社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三、专业合作社清算结束,成员会确认后,由清算小组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专业合作社登记,公告专业合作社终止。

  第十二条:成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专业合作社法》相抵触的,以《专业合作社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成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准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字盖章贰份,一份送登记机关,一份留本专业合作社存案。

  成员签名(盖章):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种养殖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襄樊市乐家佳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总股本为232万元。本社住所设在襄樊市襄城区卧龙镇黄河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共同抵御抗市场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开拓种养殖产业市场,组织社员统一种养殖,规模经营;为本社成员提供种植及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我市种养殖规模;

  第四条 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享受社员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

  第二章 社 员

  第六条 凡从事种养殖的农户、组织及其他人员经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股及社员退社须提前3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八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五)、优先享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扶持、发展种养殖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社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四)接受本社指导,按照本社要求开展种养殖及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为本社提供种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三章 股金设置

  第十条 专业合作社股金分为以下三种:

  (一)社员股金,即:种养殖的一般农户入社的股金;

  (二)个体大户股金,即:种养殖大户的入社股金;

  (三)发起人股金,即:领办、创办专业社的大股东所入的股金。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社实行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社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股东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股东社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建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股东社员提出时。

  第十四条 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股东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股东社员(代表)代理,1名股东社员(代表)只能代理1名股东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全体股东社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召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3日向股东社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六条 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及其成员;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五)审查和决定对本社的盈余分配,市场风险基金的提取,审议对理事、监事及社员的奖惩;

  (六)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股东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成员由5 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理事2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主任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执行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股东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六)批准接纳新社员入社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七)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部分非入股社员及部分股东社员担任,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监事2人,任期3年。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关于农业产业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向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受理社员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财 务

  第二十三条 本社的资金来源:

  (一)社员股金;

  (二)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提留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

  (四)银行贷款;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六)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发展基金,在20%内提取,用于增强发展和完善服务功能;

  (二)风险基金,按20%提取,用于抵御市场风险及弥补亏损;

  (三)股金分红;

  (四)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社如发生亏损,按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社员股金依次弥补。

  第二十六条 本社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和挪用。

  第六章 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本社合并、分立和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化、调整注册资本金等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社由于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决定终止时,理事会应制定方案报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

  第三十条 本社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清算小组同意,不得处置本社资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全体社员签字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社员签字

  x年十一月十九日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仅供参考。

随便看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

 

Copyright © 2004-2023 triy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21: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