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财产管理制度 |
范文 | 财产管理制度(精选18篇) 财产管理制度 篇1一、 采取由班级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的制度。 二、 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处理。 三、 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四、 对无故损坏公物如殴气、打架或随意乱刻、乱写、撕下编号等现象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应查明损坏者及其原因,如查不出损坏原因则由班级集体赔偿。 五、 班主任或班级财产管理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好教室财产保管清单,如须修理应及时总务处填写保修单,由总务处派人修理。 六、 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对打破的玻璃要立既报总务处修理。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等。 七、 本制度从20xx学年开始执行,并纳入示范班、合格班评比内容之一。 财产管理制度 篇2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产保管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值易耗口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二、学校衽财产保管责任制。各科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签定保管责任书。学期末床榻,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三、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贫乏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四、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五、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按时归还。 六、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摄后勤调整。 七、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买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八、学校财物的报废,报损由财产专管员或财产责任人提出申请,后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废,报损单送领导审批后方可调帐。 九、各科室的钥匙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科室责任人应自觉将钥匙交后勤统一保管。 十、学校衽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师生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财产管理制度 篇3(1)学校所有教学、生活设备、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图书、仪表、房产均受本制度的制约。 (2)凡教学、办公用品以及其它必须购置的物品一律按计划执行,做到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有执行计划,经校长审批后,安排采购。 (3)年级(教研组)、办公室向学校领用教学、办公用品均按使用范围,由处室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或报告,经总务处主任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4)仓库、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存放图书、器材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条理化,入库存放图书、实验仪器器材、物品等必须做到建帐、建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总务主任要经常组织人员对仓库进行盘点清理。 (5)在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6)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部门主任及年级组长,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航模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总务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教务处主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7)总务处协助财务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8)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财产管理制度 篇4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财产,实验室、微机室、打印室、由教务处负责;播音室由政教处负责,教师办公桌椅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财产管理制度 篇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投资品种。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风险低、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连续 12 个月的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连续12 个月的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财产管理制度 篇6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严格的控制,保证顾客财产的安全,保证在服务中使顾客感到满意。 2.0范围 适用于服务管理过程中涉及的顾客财产。 3.0职责 3.1在日常服务管理过程中,管理处应对顾客财产进行妥善看管,并做好财产进出相关记录。 3.2维修和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对所涉及的顾客财产进行标识,做好记录并进行保护。 4.0程序 4.1顾客财产的识别 1)管理处负责代租顾客已购买的房子。 2)入伙时,顾客的私人信息及资料。 3)顾客的车辆。 4)顾客的邮件报刊。 5)顾客屋内的财产。 6)小区的公共设施。 7)顾客搬出搬入物品。 4.2管理处在接受业主委托代租房屋时,要对所代租房屋进行检查、验证,对顾客的需求详细记录,房屋出租后,要对出租屋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顾客财产的损失。 4.3管理处对在入伙时收集到的顾客信息和资料要妥善保管,并为顾客保密,除公安机关公务活动外,禁止管理处以外的人员查阅。 4.4辖区内的车辆管理 4.4.1道口岗的车管员(护卫员)负责对出入辖区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对自动刷卡的车辆要进行电脑资料核实。 4.4.2当班的巡逻岗护卫员每半小时要详细检查车辆、车况,发现漏水(油)、未关好车门窗、车内有贵重物品或车未上锁等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载,同时要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办公室。 4.4.3对车辆和车场的管理按《安全保卫管理手册》执行。 4.5邮件报刊的管理 4.5.1邮局每日将信件、报刊、杂志送到管理处大堂岗,当班人员要在收发记录中进行登记。 4.5.2管理处各大堂当班护卫人员负责将信件、报刊、杂志进行分类,核实后发放给顾客。 4.5.3对于顾客的重要邮件、信函,大堂值班人员要进行登记,并要求顾客在收发记录上签收。 4.6顾客室内财产的保护 4.6.1当维修人员进入顾客家中进行维修时,作业人员应对涉及的顾客财产进行必要的遮挡和防护,保证顾客财产不受损害,完工时要将现场清理干净。 4.6.2对顾客提供的维修产品在使用前有必要进行检验,对合格的产品方能安装,对不合格的产品处理可在征询意见后,按提供方的意见执行,双方人员应在派工单上注明产品情况并签字。 4.6.3当管理处在进行外墙施工时,要求施工人员要对顾客的空调机等财物进行防护。 4.7顾客搬出入物品的控制 4.7.1辖区的顾客搬出或搬入,应请其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对搬出的顾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非业主搬迁物品,要请其出示业主出具的委托书或请业主本人到现场办理有关搬出登记手续,方可开出《放行通知单》,当班护卫员凭管理处出具的《放行通知单》对大件及贵重物品进行核实登记后给予放行,《放行通知单》应返回管理处存留。 4.8辖区公共设施的保护 4.8.1管理处要对管辖区的公共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在每日的巡查中发现有损坏处或存在隐患处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4.8.2管理处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按《公共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wi/b 《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cop7.5.1-0408《公共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财产管理制度 篇7财产保管工作是学校总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因此,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负责保管好学校有关教学、教育和生活等固定货物等。保管员的工作职责如: 1、建立账册: 1)学校固定资产账; 2)低值耐久物品账; 3)低值易耗物品:账(包括课本、簿册)。 2、健全制度: 1)请购制度; 2)验收制度; 3)领用制度; 4)出借制度; 5)赔偿制度; 6)报损(废)制度; 7)账卡制度(学校各组织各班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都应设立账卡)。 3、管理财产: 1)办公室的财产管理: ①设立组室分户卡,一式两份,组室与总务处各执一份; ②每学期核对账物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各教室的财产管理: ①设立班级分户卡,一式两份,班级与总务各执一份。 ②每学期初,将教室内必须的课桌椅等教学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财产卡,交各班主任验收,委托各班自行保管。 ③会同班主任定期检查财产保管情况,学期结束时,进行全面检查,评定各班管理质量。 ④与班主任保持经常联系,对各班平时损坏的课桌等物品及时办理登记、维修、报损(废)和赔偿手续。 4、常务工作: 1)认真负责管理、维护学校财产,保证财矿的完好,防止物品的蛀、潮、霉、损。 1)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做到精打细算,物尽其用,修旧利废,清仓挖潜。 3)加强学习,熟悉保管业务,经常注意物品的库存情况,做到保证供应,避免长期积压而造成浪费。 4)负责对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具、五金水电等的进货、验收、登记、保管和领发工作,建立好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5)负责回收和处理各组室上交的废旧物品。 6)做好教室课椅的登记、配套工作。配合教导处开展工作。认真负责,主动热情,任劳任怨,秉公办事。 7)搞好教具保管室,教具分级分料保管,做到购管、借、用、还等手续完备并充分发挥教具的作用。 财产管理制度 篇8一 、财务制度: 1、实行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的干部、报帐员、实物采购、保管员等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会计法,应有相互协作监督制约的关系。在理财管物中严格按照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标准办事,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发给最高不低于教师平均教学目标管理奖。 2、收费制度。根据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等单位核准的收费标准,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在每学期初收足收好应收的费额。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额外收费(上级临时通知的专项经费除外),杜绝由乱收费引发的影响学校声誉的做法。在收费时要开具由市财税局统一印制的发票,所收款项要及时足额上解市财政。 3、审批制度。凡实物采购 、办公支出、差旅费等一切财务开支均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校长审批。白条限额在100元以下,100元以上都应是正式发票;千元以内可以现金支付,千元以上,由核算中心予以汇款。学校发放的结构工、各项补贴由总务主任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审核、由校长审批后发放。 4、经费报销验收制度。财会人员应严格按自己的职责办事,对经费的支付应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手续要有正式原始凭证,所有支出发票(包括银行里的托收承付款项)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能报销。根据发票注明的日期于一周内由当事人来总务处报销,最迟不超过半月,对不符合财政规定或未经审批和违期的发票,财会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规范发票要补办有关手续。 5、接待制度。严格执行瑞安市教育局瑞教[20xx]177号关于转发市纪委重申落实公务接待若干规定的通知,每次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专门负责安排接待,填写接待审批卡、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经办。本市客人按市定工作餐标准报销。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接待贵宾或上级(指温州市级以上)的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餐60-80以内,酒水费外加,超出标准由陪同人员负担。陪客采用分线陪客方法,陪客人员每桌1-2人。 6、预决算制度。每年初由总务处作出经费预算方案,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各部门要根据预算方案的额度组织活动,不得超预算的安排,每年终时由总务处组织决算并报校务会及全体教职工,以供下年度参考。 7、民主理财制度。财务人员要经常分析经济活动情况,主动向主管校长和上级财会、银行部门如实报告情况,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8、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肃执行国务院281号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命令,做到收支依法合法。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收费收入。有关责任人要照章办事,违者责任自负。 9、几项开支规定 ①出差人员,参加有关会议的差旅要凭有关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公差应由行政值日出具证明,按出差审批权限,审批后予以报销。 ②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制订差旅费开支标准 出差地点交通费市内交费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略) 凡住宿少于标准可领取50%住宿节约费,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20%超过标准80元以上部分自负50%,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人员不发 住宿节约费,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 凡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下)培训学习班,伙食补贴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15元。省内每人每天12元,市内每人每天10元,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减半发给。 因工作需要市内交通费不够者要加以说明按实报销。 凡有会务费的不再领取伙食补贴费。 会议费。根据会议记录会议时间在半小时内的不发会议费,在一小时外的每次每人发会议费10元,超过二小时的发20元。校务会或行政人员参加各线召开的会议均不发会议费。 教师职务评审费。学校限报一次评上的评审费,余者教师自负。 1人1天不得重复补贴,补贴额以高额为准。 二、财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凡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由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将其中一联转交财务报帐员,由财务报帐员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账,同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将此卡,插入相应的分类中;凡领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出库单,并按使用科室(人)和存放地点设账,保管责任要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做到谁用谁管用管结合。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财产保管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学生寝室管理员应将教室、寝室的桌、椅、床等设备落实到每位学生,教工活动器具由工会负责保管,要保证每一件校产都有人管,人人是财产的保管员。 2、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和赔偿规定。 实验器材,电教设备,图书资料,音体美劳器材、电脑等贵重教学设备每年暑期清查盘点;教室寝室中学生使用保管类设备每学年初登记,每学期末清查盘点验收;处室、段组的办公设备,家具等每学年末清查盘点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经清查盘点或平时发现有损坏或丢失(失窃)的要查明原因,凡违章使用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负担修理费或参考原价酌情培偿。对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报废,报损,丢失等)应及时报告实物保管员验收、鉴定和办理注销、赔偿手续,对不能使用的已损资产应凭旧物到实物保管员处调换新物。 3、固定资产添置采购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总务处把需采购的物品数量按期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进行政府采购;凡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并一次性采购万元以下的物品及劳务,或由市采购办委托学校自行采购的,学校应成立采购小组并按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同时将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价格予以公开,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批报销。 4、不属固定资产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因办公、工作需要须添置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处室或个人先填写购物申请表,经审批后由校采购监督员与使用处室有关内行人共同采购,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校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实物保管员应设立低值易耗品登记薄,分别登记购入和领用情况,以备待查 5、奖励和处罚制度。 爱护校产,人人有责,要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教育,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要建立奖励和处罚制度,确保校产安全。对校产保管使用工作做好的第一责任人由总务处提供资料,校长室负责给予表扬和奖励,奖金在目标管理奖中发放,对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坏,丢失随时责令赔偿。 财产管理制度 篇9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属于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学校财产的管理是学校日常事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工与职责: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及有关财务、事务等参加的财务、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总务主任负责校产的全面管理,具体由事务、电教、实验仪器、图书、音体美、班主任各室负直接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总务主任职责:管好学校财务、财产。严格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充分发挥校产作用,做到物尽其用;并督促事务管理好校产,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制度;采购物品的汇总审查与采购。 2、报帐会计职责: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到总帐、明细帐,帐帐相符;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单》报核算中心入固定资产总帐及固定资产的报损审批手续;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 3、事务职责:负责总务处一般性事务工作;负责小额物资的采购;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校产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换购等日常维修工作;严格控制物资的发放,做好各种财物登记签领手续;做好固定资产每年一次的清点工作。 4、各室负责人 (1)各室负责人按照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学校不定期检查各室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2)各负责人对所保管的学校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3)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有关规定处理。 5、奖惩。学校各室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 二、物品采购、入库、领用、交接: 所有采购物品,必须先报校长签字同意,送核算中心审核报销后,学校会计根据采购的物品的价格和使用年限,将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及时入学校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资产登记表》报核算中心入固定资产总帐。事务接收实物建立学校实物明细帐,按物品的用途分到具体分管负责人处,分管人员接收并及时建立分管的实物明细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采购: 1、物品采购采取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末由各处、室、年级段负责人填写下学期天宁中学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 2、物品请购流程:⑴各处、室、年级段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汇总送交校长室审批。⑶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⑸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3、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事务,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4、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多益善金额较大,报财政局审批,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或教育局采购小组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 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事务员登记入库后方能领用。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入帐,核实价格后,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管理。 2、所有入库物品,事务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列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事务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支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事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签名后到事务员领取。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事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依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保存好物品领用单,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事务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交接: 1、财产管理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交接手续,方可出具调动介绍信。 2、财产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无误后,方可接收。如帐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赔偿制度执行。 3、财产交接,必须有总务处人员监交,监交双方核实后,在帐卡上写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如移交后校方未确定交接财产人,上交总务处代为保管。 三、财产设备报修、赔偿、报损 财产设备报修: 1、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处理。 2、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总务处。 3、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室、年级组段长、班主任及使用者本人,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交总务处。 4、经总务处鉴定,属于自然损坏的,由总务处请人修理;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制度赔偿后,由总务处请人修理。 财产设备赔偿: 1、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⑴由总务处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⑵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⑶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⑷故意损坏学校财产: A、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按原价的1倍进行赔偿(课桌有损每次赔偿20元,课椅有损每次赔偿10元。发现有在课桌椅乱涂乱画乱刻者赔偿5元)。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外以批评或警告处分。 B、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原价的2-3倍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C、财产损坏并已赔偿的,总务处要及时予以修复。班级财产有损坏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分摊到班级。 D、学期累计,班级赔款较多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3、教师调离,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财产设备报损: 1、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固定资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处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处、室、办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送总务处鉴定,由总务处学期汇总后,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后报废,一份送去记帐,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 2、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或财产设备负责人按学校制度进行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由过失人填写财产报损单,由总务处学期汇总后,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报废。 3、财产的报损处理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班级财产设备管理是学校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估一所学校、一个部门、一个班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地落实我校班级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把财产管理工作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级财产设备的清查、交接; 学生课桌椅一人一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 1、清查:每一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对全校各班教室内财产设备进行清点、登记。 2、交接: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相应班级的财产登记表,按一式两份填写,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总务处留底备案。班主任按登记表上所列财产对本班财产设备签收、认可。如中途班主作更换,应先由总务处对其班级财产齐备进行清查,然后由新任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新的财产设备登记表。 3、班级财产设备包括:电视机、视频展示台、电风扇、饮水机、音箱、桌、凳、门、窗、黑板、日光灯、开头、插座等。 (二)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1、班主任为班级财产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认真制定本的财产保护措施。 2、各班主任必须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报修;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如发现有螺丝松脱等情况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如出现小问题不及时报修,出现大的问题时则按相关进行赔偿。 4、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 5、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学生管理,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其他学生不得随意使用各种设备。平时对各种设备要做好卫生打扫工作。如有故障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6、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班主任到总务处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妥当后,需由班主任签名验收。 7、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总务处、政教处组成检查小组到各班检查评估财产管理情况。 8、班级财产设备管理,作为班主任考核、学校评选优秀班级的参考依据。 财产管理制度 篇10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五、摸查校内患有癫痫病的学生,且重点监护,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学校领导要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督办,并在学校安全会上通报 财产管理制度 篇11一、各班学生应爱护公物,保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公共财物。 二、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清点交给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班主任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同学认真管理。 三、若物品自然损坏(如桌椅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告总务处,待总务处查明后及时修复。 四、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又无法查处的,由班级负责赔偿。若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由个人负责赔偿。 五、一切设备未经过总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墙壁、桌椅上刻写、踩踏、刻画。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六、学期结束,由班主任负责将各项设备、用具清点上交总务处,如有损坏、缺少,由班级负责。保管好的班级,学校给予表扬奖励,假期保管工作应由学校保管负责。 财产管理制度 篇12为了加强物资器材的管理,学校的总务主任、财产保管员是学校财产的专职管理员,对学校房屋、其他建筑、绿化、设备、办公事务用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全校各类财产总帐、分类明细账及消耗品帐,管理其它专用教室部门的财产帐。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门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凭学校统一出门证(由总务部门出具),双体日(包括节假日)物品一律不准出校门。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如需外借必须在不影响教学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须填写借用单,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时收回,并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制度执行赔款。 三、领用物品应按“必需、节约”的原则,财产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财产管理员记入个人领用卡。领用人签名后即可发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调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财产管理员提出,办好领用和清退手续。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学校的同志,应及时办理好物品清退手续。 六、固定资产如损坏,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经主任批准,填写报废单,送上级部门审批。 七、各种贵重物品应严格执行借、还手续,未经总务处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单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应根据个人物品领用卡记载的规格、品名、数量进行,由财产管理员写明清退日期并签名。 九、养成爱护公物的自觉性,物品和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及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并适当的经济赔偿。 财产管理制度 篇13学校各类财产,是保证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它对教育质量的提高、教学任务的完成,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学校财产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着眼于用,着手于管,做到物尽其用。 一、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桌椅及有关设施,开学初由学校负责统一配置和调整。 2、学期初由各班主任、专用教室的负责人向总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签订借用协议,各存一份备案。 3、办公室、教室的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由总务处确定用物定额,每学期期初分发一次(教室用扫帚,期中再配发一次)。如不慎遗失或损坏,由各办公室、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4、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公物使用习惯。 5、实行校产使用责任制。学生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乱贴不干胶或故意损坏。教室日光灯、电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闭门窗。各班级在管理中如发现有公物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破坏者的责任,并负责赔偿。教室内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赔偿办法见“校产校具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后要主动上报总务处,并书面提出更换或维修意见,如有必要报校长审批。总务处不定期对各班级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隐瞒不报或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将给予从重处理。 7、班主任要经常巡查教室,发现财物损坏问题及时处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部协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班级公物管理员每天要检查公物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班主任。 9、校产自然损耗由班主任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认可,安排维修或更换,原则上不赔偿。人为损坏必须在赔偿后安排维修或更换。 二、校产损坏赔偿制度 1、学校校产、物资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起着保障作用。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珍惜劳动成果,体现文明道德。 2、校产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教室内的由各班级负责赔偿。 3、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总务处开具赔偿交款单,到学校财务室缴款开发票。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缮或自行购买(必须保持接近原样或原有功能)。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2~3倍)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校产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6、如因学生无法控制而造成的校产损坏等,酌情进行处理。 7、赔偿标准以现行市价为依据,酌情另收人工费。 附:部分常见物品赔偿标准: (1)玻璃(窗、门)5~10元;铝合金窗30~50元。 (2)课桌200元;面板100元;夹板10~20元;桌面刻画等25~30元;桌脚23~40元。 (3)椅子50元;椅子背板15元;椅子面板20元;椅子脚15~20元。 (4)大黑板200~500元;小黑板200~400元。 (5)科学实验室桌子:100~500元。 (6)门(含锁)、窗(含风钩等)、窗帘:15~100元。 (7)电脑、投影设备:按实际修理费或采购价赔偿。 (8)日光灯、开关、插座:5~30元。 (9)水龙头:5~10元/只。 (10)无故损坏、丢失清洁工具:塑料桶5元;脸盆5元;畚箕5元;拖把5元;纸篓3元;扫帚3元。 (11)图书、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网络器材、音乐、美术、劳技器材等损坏,根据情节,按实际修理费或采购价赔偿(由各室保管人核价)。 (12)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由总务处核价赔偿。 三、物品采购制度 根据学校校产管理及财务制度的有关精神,为便于校产清查,提高物品使用效益,消除重复购买及仓库积压物品现象,严格规范购物渠道,对物品采购作如下规定: 1、凡需购买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单”,交总务处备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或总务处委托相关人员集中采购。 2、购物报销,均需由经手人签字、总务处验收,会计审核、校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3、购买常规使用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学校用量,报校长审批,提前计划采购,保证供应。各学科教师、各班、各管理部门等临时所需低值易耗品,报总务处审查,校长批准,进行采购;如需添置教学器材,应事先由教研组长或教导处将计划报请校长审查,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采购。 4、购物价格及人员规定: (1)购物总价在200元(含)以内,由总务处指定人员采购。 (2)购物总价在200元以上的,由总务处采购或协同采购。 (3)购物总价在500元及以上的,须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采购。 (4)凡添置教学设备和其他器材,属固定资产且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由总务处汇总,校长审查每月采购计划,校长批准后,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由教育条件装备站按教育局相关规定安排采购。 (5)各处、室购买专业性较强的物品,须由相关处、室、学科负责人派人与总务处协同采购。 5、购买物资时,必须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物品。购物场所须正规;如有特殊物品需到非正规场所以外的店、摊购买,必须征得总务处同意;购物后一律索取有效发票,发票中各项目必须开具齐全。 6、所购物品应当即付款,一般不使用记帐方法。采购人要审核单据的真伪,客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是否齐全,结算是否有误。 7、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的'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登记入库后再领用。所购物品切实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8、物品采购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物品采购要求执行。 四、储藏室物品保管制度 1、物品采购与保管人员必须分设,严格分工,职责明确。采购人员只负责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2、保管员负责对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卫生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和新购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凡手续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得入库。 3、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进行全面、细致的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查、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 4、物品保管时,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物品正常损耗,保管人员要及时提出损耗物品清单,经校长审查后消帐。 五、物品领用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种物品的使用效率,减少积压和浪费,领用一般物品的领取人应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后,方可领用。 2、领用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须经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领用。 3、领用仪器设备的配件、常用工具、可回收利用或有环保规定的物品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领用数量不超过旧的数量。如属首次领用的,必须在领用登记台帐上注明。 4、领用物品时,发放人(保管人)必须按领物单如实登记入帐,领用者核实签字后方可发给,否则不予办理。 六、物品借用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归集体所有,个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携带出校或长期借用。 2、学校物品因工作需要携带出校或外单位借用,需经校长批准、总务主任签字后,经保管员登记后借用,并限期归还。借用到期的,由保管员及时督促归还,逾期不还的,由总务主任及时督促,并报告校长,及时研究、处理。 3、个人借用学校物品,需在总务处申请登记,向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立即归还。如果需延长借用时间,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延期超过一星期的,需经校长批准。贵重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总务处对借用物品要做好登记,记录下借用人、日期、用途、归还日期等。 5、物品借用完毕归还时,要完好如初且放置到原来的位置,做好归还登记。 6、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需将本人借用的物品还清,由总务处审核、校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或退休手续。 7、借用人要将所借物品妥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视损失大小,按赔偿制度规定予以赔偿。 8、公物在正常教学或办公使用中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备案,视责任情况予以赔偿。 9、物品丢失、损坏应书面说明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校长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并办理物品注销手续或进行修理。 10、外单位人员或个人借用、租用的本校物品发生丢失、损坏,一律按赔偿规定照价赔偿,并办理物品损坏登记或注销手续。 11、凡隐瞒情况不报者,一切后果由借用人自负。总务主任提出意见,校长做出处理决定后,借用人必须执行。 七、校产检查制度 1、要建立必要的校产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校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校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 2、校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3、校内所属各室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各室凡有新增固定资产,均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学校总务处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才能到财务处报帐,否则,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 4、建立健全校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室责任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5、对校产的维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确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6、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购置各类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8、学校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9、建立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10、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1)各室调整时,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校长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归还所用固定资产。 11、学校建立校产清查制度。总务处每年末(或学年末)对所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12、学校应保证固定资产采购、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提供切实保障。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学校修购基金,以补充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维修的经费来源。 八、校产维修管理制度 1、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申请单”,向总务处报修;紧急情况直接向总务处打电话报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维修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校产、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按武夷山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做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原则上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2、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请单”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教育、教学、管理和生活的正常运转。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由总务处及时报告校长,经同意后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 (4)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维修的,总务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联系维修。 3、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征求申报人的意见,并请申报人签字。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总务处每周应整理好维修单并做出必要纪录,供校长检查、分析校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4、报修责任人 (1)教室及阳台,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2)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3)专用教室、专用场地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专用教室负责人负责。 (4)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当天值日教师负责。 (5)教师宿舍相应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住宿教师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应。 5、检查与管理 (1)定期检查:由校长或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第四条所列维修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学期结束一次)。 (2)定期分析:在检查的基础上,研究损坏原因,提出改进办法,节约开支,不断改进维修管理办法。如修改各类制度、细则等。 (3)加强教育:在分析损坏原因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加强教育的相关意见,并配合学校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做到服务育人,从而从宏观上做到节约开支、节约维修费,并坚持原则,做到谁损坏谁赔偿,做好管理工作。 九、校产管理人交接制度 1、各级校产管理人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应力求稳定。 2、各级校产管理人,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离职、调动的,必须与会计、校产管理员及各处、室、个人核对所管校产的物资账册和所管财产,必要时,会同接替人员共同进行校产物资的盘点; 3、原校产管理人调离,仍必须对学校或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学校进行资产建帐,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资产实物。任何人不得以已调离学校或原岗位、或以不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建帐工作。 4、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物资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2)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账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类财产、物资帐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5)办理交接手续,学校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处、室、班级校产责任人移交,由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人)和校产管理员监交;学校校产管理员移交,由校长监交,总务主任和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6)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不许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另起炉灶; 财产管理制度 篇14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财产管理制度 篇151、学校总务处重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 2、凡是购进或调进资产、仪器、音体美器材等都记入固定资产清册,建立借用制度和赔偿制度,每学年末总务处根据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3、注意检查维修、延长财产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财产应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损坏财产应及时组织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少先队财产由大队辅导员管理,图书、教具、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室、计算机、语音室、总控室、电教室、多媒体、档案室、教师资料室、仪器和日常物品由学校确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5、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开学初,各任科教师清点所接财产新旧和数量情况后保管使用,学期结束后,各任科教师交回相关财产,各室财产清点后上报总务处备案。 6、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等进行检查评比,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加强学生爱护学校财物的责任感、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7、身教胜过言教,教师首先要作学生表率。 (1)、离校要关好门、窗、电灯、吊扇、饮水机。 (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运。 (3)、节约用水用电,提倡“节约为荣,浪费为耻。”风格。 8、校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附一:财产赔偿制度。 1、教师在失职情况下,损坏遗失物品。根据新旧质量酌情赔偿。 2、学生在违纪情况下,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公物被窃应弄清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 附二:财产领、借制度。 1、学校公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需暂借用学校财物,须办借领手续。 3、领用消耗办公品,必须向保管员办理登记手续。 4、借用教学用具、仪器、挂图、参考资料向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为提高利用率,用后必须及时归还。管理员对还物品要检查验收,如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5、因参加各项活动需要服装、物品等,必须三天前与保管员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以便准备所需物品。 6、学校各类校产一般不借校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备有书面借据报总务处批准,并收取一定的押金,方可借用。 财产管理制度 篇16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及财产的安全,特制订以下财产管理办法 一、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物资的领用、发放,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时间定为每天下午2点至6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 办理出库必须凭填写出库单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确认签字后方可出库。 第三条 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原材料中的菜品要直拨入厨房,只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即可。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拨入使用部门,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五条 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于办理入库手续。 二、保管员工作规范 第一条 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 第二条 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 第三条 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条 出库物品,必须要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出库。 第五条 入库物资必须按照类别,按固定位置整齐摆放。 第六条 及时报告物资存储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先出库后补手续。 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水上餐厅、麒麟阁、厨房、仓库、客房木屋、其他园林建筑、机械设备、汽车的帐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使用年限、产地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 折旧年限:房屋20xx年、汽车20xx年、机械设备、电话系统折旧期为8年、空调、音响折旧年限为6年、电脑和其他为5年。 四、报损、报废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毁损要由主管会计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送交总经理批示并由财务部备案。 第二条 报损、报废的金额走营业外支出科目。 看了 财产管理制度 篇17一、学生宿舍财产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制作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宿舍财产管理办法张贴在学生公寓和宿舍内,使学生心中有数。 2、政教处在学生入住前务必同后勤处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政教处负责人在核实所使用财产完整无误在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上签字后,后勤处方可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 3、对空置不用的宿舍,政教处应及时向后勤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对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办理财产交接和移交手续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绩效考核扣分、赔偿财产损失等处理。 二、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员应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每间宿舍进行巡查,对本班学生宿舍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班主任、宿管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不良苗头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后勤处报告,做好损坏财产行为登记,并责令其赔偿,赔偿款交学校财务处。 3、班主任、宿管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及时报告损坏财产情况,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员的责任。 4、要保持宿舍墙面和地面卫生,如墙面有乱写乱画或有脚印等痕迹,由使用该宿舍的学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5、宿舍外墙面及走廊墙面如发现乱写乱画或脚印等痕迹,由对应宿舍的住宿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6、后勤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政教处通报,检查督促财产管理办法的落实。后勤处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后勤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责任。 三、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处理 1、在检查中发现损坏的财产,由后勤处开出书面通知,由政教处负责签收,并由政教处负责落实到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责任人对损坏的财产必须在一周内自行购买或维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购买或维修,就由后勤处负责购买或维修,购买或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通知学校财务处扣款。 3、财务处对学生财产赔偿款项每学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时交款,由财务处书面通知后勤处备案,学生毕业时,由后勤处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如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依然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及发放毕业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 4、对人为损坏财产现象,除责令赔偿损失以外,还要通报全校并处以损失财产等值罚款。 5、同一财产使用部门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第二次破坏行为,不但要对其在经济上加倍赔偿,并针对其行为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财产管理制度 篇1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财产划分标准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等物资均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财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具、物品每件单价在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都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凡列为上述财产范围的,不论现有在用或是新建、购置、外来赠送的,都应按此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章 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财产管理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所有财产、家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领用(含在用)由公司指定专人兼管。 第七条 车辆实行专项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交付驾驶员专人负责保管与养护。 第八条 会议室、公共场所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财务部应设置财产分类明细帐,记载以品名、数量、金额(原值、净值)分户帐;低值易耗品只设数量帐。 第十条 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财产管理,按财产(家具)设立品名、规格、数量明细保管帐,定期进行核对,保持帐务相符。 第十一条 年终由财务部、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全面盘点一次。 第十二条 各部门领用财产如有余缺,不得相互调节,必须通过办公室安排,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盘点中发现丢失或损坏的,领用部门(或个人)应查明原因,报由办公室核实。属于自然损耗可根据核实情况予以核销。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赔罚处理。 第四章 财产购置与审批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使用部门应事先填报《资产购置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程序批准的,一律不得预先购置。 第十五条 财产及家具购置,使用部门应说明用途、数量和要求。 第十六条 新增财产,费用报销前应先登记财产帐,办公室发放给部门或个人领用的财产,要建全领用手续,防止流失,加强管理。 第五章 其它方面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和转移。 第十八条 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验收后及时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九条 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作数量上的收发登记,每年抽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公司购买资料、书籍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编制资料档案,归档管理,重要资料、书籍借出、归还均应逐一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管财产的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交代清楚帐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聘用人员到期离职前,应将所使用物品交回,否则将从工资或保证金中扣款。 文件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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