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单位租赁个人货车合同 |
范文 | 单位租赁个人货车合同(精选3篇) 单位租赁个人货车合同 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_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日期: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 日 单位租赁个人货车合同 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式:公开竞价竞得承租权□;协议承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 (一)、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_间、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二)、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1、门窗情况 ; 2、地板及墙壁装修情况 ; 3、水电设施情况及其他 ; 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年)。(原则上为1年,最长时限不超过3年,承租方享有续合同的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租金按年缴纳,年租金为_______元(大写: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年租金。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付设施设备等使用保证金_____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乙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及时将乙方缴纳的租金上交“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交方。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实行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或按政策、市场价调整的租金标准。 (二)、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租赁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三)、房屋租赁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另行给乙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 (二)、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 (六)、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二)、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照成损害的; 5、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四)、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20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五)、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二)、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的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门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二)、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三)、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如 数补交外,每逾期1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缴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合同第七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由甲、乙双方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县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未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单位租赁个人货车合同 篇3(协议编号:)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室(部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协议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其用途为.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 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和本协议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协议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经本协议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协议(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拖久租金累计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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