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
范文 |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精选9篇)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篇1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_________年度的财务顾问。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是: (1)在每月_________日做出财务报表(草表),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 (2)在乙方的指导下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3)对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作出相应的整改。 乙方的责任是: (1)指派具有工作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在每月_________日后_____甲方并对其财务工作进行指导。 (2)财务顾问对甲方的财务报表(草表)进行审核,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财务人员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二、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是: (1)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2)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 乙方的义务是: (1)对在担任顾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2)对在顾问工作过程中发现甲方管理环节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管理建议书。 (3)协助甲方协调财税,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 三、顾问费用及付费 顾问费用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在顾问期内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篇2甲 方: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明云成鉴于甲方将于____年___月___日辅导到期,并拟于_____年度发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目前正处于申报材料制作阶段,为利于甲方发行上市工作顺利进行,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财务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乙方就以下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1、确保在____年___-___月份有申报通道。 2、派出项目人员提供以下财务顾问服务: (1) 根据相关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甲方发行上市条件进行审核,及时跟踪最新政策变化,针对甲方发行上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 (2) 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的制作进行审核,提出改进建议,以供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参考。 (3) 根据发行上市工作的进度及时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4) 协助甲方制定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战略,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方案。 三、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应提供以下条件: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行的全套申报材料,并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提供真实、全面的有关公司财务及经营方面的材料和必要的法律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甲方给乙方进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若甲方主承销商在20__年5-6月间无法保证申报通道,甲方需更换主承销商,而乙方可以在此期间提供申报通道,则甲方必须首先选择乙方为甲方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 四、成果提交方式及进度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报告或建议书。 成果提交的进度根据甲方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转让乙方所完成的成果。 2、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转让乙方所完成的成果。 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 乙方担任甲方本次发行上市的财务顾问,在甲方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并发行成功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财务顾问费叁拾万元,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 若乙方在协助甲方上市过程中工作卓著有效,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财务顾问费。 金额具体协商。 七、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转让有关甲方上市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的信息,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如果乙方在甲方主承销商无法保证20__年5-6月期间申报通道的同时,也无法提供申报通道,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 如果甲方没有按前款规定支付应付的款项,甲方应按要求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从违约日起到实际支付日为止,每日万分之三的利息。 八、本协议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在双方没有新的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各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协商解决。 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工作由乙方投资银行部负责执行操作。 十、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次发行的副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由甲乙双方根据发行上市的工作进度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十一、附则 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篇3委托方: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兹有_________委托_________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财务顾问咨询服务指受托方根据委托人需求,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利用受托方的产品、服务和其他社会资源,为委托人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对外资本运作等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策划和方案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1、优化财务部门的职责,完善公司财务流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保障各项流程、制度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协助建立财务部门的岗位的职责,指导公司的财务人员,提高他们的财务水平,以保障甲方的良好持续运营。 3、优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流程,进一步发挥财务部门对采购与应付、销售与收款,存货的领用存等环节的监督与协调作用。 5、定期为甲方提供专业培训,内容涉及最近财税政策解读,财务管理,金融市场信息、金融产品及投融资信息等。 6、解决财务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 7、税务筹划,根据不断变化的税务征收政策,提出纳税策略,为甲方合法、合理避税。 8、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认识与理解运用财务技巧,合理使用金融财务工具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9、应熟悉企业股改上市前及上市过程中各项财务运作流程及相关操作,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多种应对方案。 10、基于上述各委托事项,受托人提供的建议或指导应保障委托人在运营过程中财务流程及各项操作运营合法、安全,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形。 二、服务时间及费用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如需续聘行协议。 2、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咨询顾问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整。在费用应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十日内支付首期款____元。本合同履行期限过半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述职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三、委托方义务及责任 1、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各有关业务人员予以必要的配合; 4、委托方应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用。 四、受托方义务及责任 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财务顾问人员为委托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对在顾问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整的汇报给企业高层。不准有任何隐瞒现象。 3、受托方财务顾间人员必须对顾问服务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4、财务顾问人员向企业约定的高层负责。 5、具备承担相关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资质,经营合法。 6、乙方应对所有已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与甲方有关的相关财务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属于甲方的秘密承担严格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掌握的涉及甲方信息、资料、数据的文件、存储载体或其他物品进行归还或销毁,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散播或授意、放任他人参阅、使用或传播。 五、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份壹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X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签字):_____受托方(签字):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篇4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于中国市订立: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拟收购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对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从而实现借壳上市(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3、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综合类券商暨保荐机构,为从事财务顾问、证券发行、承销及代理证券交易的专业机构;乙方长期从事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财务顾问及证券承销(保荐)业务,具备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4、为确保甲方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目标公司:指甲方拟收购股份的上市公司。 4、项目人员:指乙方为甲方本次收购现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财务顾问工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本次收购财务顾问的工作内容为: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协助甲方寻找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 3)协助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草拟本次收购的整体方案并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并出具研究报告; 4)组织本次收购工作小组; 5)编制甲方本次收购的工作时间表; 6)协助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7)组织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本次收购的相关工作; 8)协助甲方制作有关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 9)协助甲方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确保本次收购的顺利进行; 10)协助甲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1)为本次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必要时)。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反映甲方真实情况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依法成立并依法从事所属业务的法律文件; 2)甲方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甲方资产情况及有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4)甲方负债情况和或有负债情况; 5)甲方拟购买、出售或置换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 6)甲方参与或可能参与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在乙方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甲方的分支机构或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请求,提供有关协作。 4、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及时联络,安排有关事宜。 5、甲方应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甲方本次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指派有经验的项目人员和团队,直接负责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工作。 3、根据本次收购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财务顾问工作。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RMB)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用。 2、为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向甲方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即: 1)前期咨询、考察及方案讨论阶段,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2)上市公司收购和资产重组实质性开展后,甲方应于签订有关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框架协议、意向协议等),并取得经甲方确认的正式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3)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订,且相关备案文件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4)甲方应于完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目标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5)甲方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的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3、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户: 第六条声明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承销商资格审查,有资格担任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和主承销商。 2)乙方已通过证监会的保荐机构资格审查,有权担任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在内的保荐机构。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项业务中的一切内容及有关业务资料。 2、甲方兹向乙方作下述声明和承诺: 1)甲方为本次收购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属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 2)甲方应确保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本次收购计划的唯一的财务顾问地位。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外,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关于本次收购的有关资料和方案。 4)甲方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促使目标公司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完成后的目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协议另行签订),以及首次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可转债)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 3、由于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仍然存在,不因本次收购完成而受影响。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甲方违反其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除应继续支付该笔款项外,还应按其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费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项规定不影响乙方行使其在第7.2款规定的权利,但当乙方依第7.2款所遭受的损失和产生的开支超出本项规定的违约金额时,违约金应成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偿的一部分)。 2、乙方的责任 在重组和收购过程中,若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3、补偿: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所作声明、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从而致使对方遭受任何直接损失或任何开支,违约方将向对方提供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 2)如因不可抗力或本项目终止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可不予退回,但无须承担财务顾问费余款。 第八条协议解释 1、本协议对任何序号下的段或正文中的条的援引系指本协议中相应序号下的段或条下相应的分段或款。 2、本协议中的小标题为方便阅读而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小标题作影响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在任何时候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某一方面无效、非法、不可强制执行或不能履行,并不因此而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强制执行力和可履行性。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仅采用中文,中文文本为本协议之唯一有效文本。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篇5编号: 年 字 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分类和服务内容 乙方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分为三类:基本服务、精选服务和贵宾服务。其中,精选服务内容包含基本服务和精选类增值服务,贵宾服务包含精选服务和贵宾类增值服务。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以下第 项财务顾问服务(下表打钩表示需求),包括: 服务分类具体服务说 明需求 1、基本服务 (定期)1.1 宏观经济研究定期对宏观经济运行、国家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和评论。 1.2 行业研究动态定期提供行业内重大政策分析和行业发展信息。 1.3 资本市场热点定期提供资本市场运行趋势分析、重大热点评论和研究报告。 2、精选服务1、基本服务 2.1 金融政策产品定期为客户提供金融政策、中行创新金融产品和解决方案。 2.2 企业财务分析每年为企业提供企业财务分析报告,根据企业财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供专业建议。 2.3 企业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等提供财务咨询,对企业在财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专业的观点和建议。 3、贵宾服务2、精选服务 3.1 开展讲座论坛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举办与有关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和其他机构的联合讲座或论坛。 3.2 业务知识培训根据企业需要,安排专业人员对企业感兴趣的经济、管理和金融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和交流。 3.3 战略咨询服务为企业重组改制、兼并收购、资本运作等战略发展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3.4 投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重大投资、资金运用、直接和间接融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 财务顾问费用 1、费用金额 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下述第 项财务顾问费用: (1)常年财务顾问基本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2)常年财务顾问精选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3)常年财务顾问贵宾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计算标准、方式及金额: 。 2、付费方式 甲方通过下述第 项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1)付费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下述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在下述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付费时间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 还款账户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付费时间 甲方按下述第 项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常年财务顾问费用; (2)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费日,每次付费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3)双方同意的其他付费时间: 。 4、其他费用 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就特定项目提供进一步的专项财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在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培训、研讨、双方会晤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顾问服务时,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支出的差旅费、 费等。双方商定此类费用的支付或结算方式为: 。 第三条 服务提交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项服务提交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邮箱地址,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向指定的邮箱地址发送邮件。甲方电子邮箱地址为: ;双方约定时间为: 。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双方约定时间为: 。 3、在双方认为需要时,采用实地调研、培训、研讨、双方会晤等方式。 4、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提交方式: 。 第四条 声明与承诺 本协议一方向对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协议一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本协议一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顾问咨询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按本协议约定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结果,并妥善保管。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法律或行政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服务义务。 2、乙方保证选派具有金融专业知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从事本协议下的各类专业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各项金融政策、以及乙方合法取得的各种信息,为甲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意见,供甲方决策时参考。甲方对其自身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应独立做出决策,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采纳或不采纳财务顾问意见所造成的损失,有权拒绝甲方由此而向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费用要求等。 4、乙方对基于本财务顾问协议所制定的各类咨询建议、方案、文件、报告等享有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也不得授权或提交任何第三方使用 。 5、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服务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一方提出延长此服务期限的,须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 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当事人对具体单项服务的服务期限另有特别约定的,适用该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按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该等违约行为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得到补救,则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权利保留 本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本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的同等的法律效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篇6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以对甲方旗下及关联公司的私募融资活动提供特定的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期间,就以下工作范围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1.1对甲方的一般性融资活动做出建议; 1.2协助甲方准备各种市场推介文件,包括融资商业计划书、财务模型、融资估值方案等; 1.3为甲方提供融资交易服务,包括寻找投资人、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就融资意向、结构设计、尽职调查等方面进行磋商谈判,以期促成投资协议的最终签署; 1.4积极促进各方根据投资协议按时进行股权与投资资金的交割; 1.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1.6乙方应及时将私募股权/债权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1.7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乙方、甲方及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人之间关于本次融资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将提供以下条件以配合乙方工作: 2.1 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指定负责人,以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 2.2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及融资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 2.3 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3.就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财务顾问费,甲乙双方同意如下报酬支付方式: 3.1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本项目不收取前期财务顾问费。 3.2如乙方推荐的投资人与甲方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且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或其他为融资设立的指定账户或新公司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资金 到账的凭证复印件。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收款人财务顾问费用,财务顾问费按融资总额(”融资总额”包括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向甲方或者甲方股东以及甲方、甲方股东指定的公司及个人提供的一切资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包括而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支付股权转让款[包括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其他公司股权及股票]、提供过桥贷款及借款、支付债券对价款等)总价值的 3 %收取,贷款或借款转为股权投资的,融资总额不重复计算。顾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投资款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3乙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4.其他事项说明 4.1如投资人的资金以分批的方式(含过桥贷款)投入,财务顾问费用也将按照上述分批的方式相应支付给乙方。 4.2如果甲方融资为人民币,则财务顾问费以人民币结算,如果融资资金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则甲方以相应币种与乙方指定的境外关联公司结算顾问费。同时,乙方收取顾问费后三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4.3在本协议(不论任何原因)终止后6个月内 ,甲方如果达成符合如下情况的投资协议:协议下的投资人是在乙方向甲方推荐并与甲方接触的或乙方有参于相关谈判,乙方仍有权在投资完成后收取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费用。 4.4原则上,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购买火车票、机票,预定酒店事宜由甲方负责,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若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支付相关差旅费用,则甲方应按月定期报销乙方差旅费用。甲乙双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所有的火车票应购买硬卧,国内、国际机票应购买经济舱,住宿以经济快捷酒店为宜。乙方的任何出差行程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4.5乙方只依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服务,不负独立调查和核实信息的责任。乙方协助甲方所准备的任何针对第三方或经甲方同意后分发给第三方的文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对这些文件负责。 4.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合作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5.保密条款 5.1双方在获得对方商务秘密和秘密文件后应尽到谨慎小心的义务,未经事先的书面协议和口头认可,不可泄露给第三者。使用商务秘密和秘密文件的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和探讨前述合作可能性之上。原则上,双方不得复制对方提供的秘密文件,如必须复制,需征得对方的同意。 5.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均应保持相互合作所提供的财务机密,并应承担泄密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财务机密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除财务机密外的其他商务秘密,秘密接受方应承担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务秘密之日起至该商务秘密公开之日止,且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6.违约责任 6.1协议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应视为违约; 6.2甲方违反协议规定,逾期支付或者不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七标准支付违约金; 6.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告知乙方,私自与乙方提供的投资人列表及名单中的投资人签订协议的,该协议视为乙方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之成果,甲方应以融资额为基数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支付财务顾问费,并按全部财务顾问费的15%支付违约金。 7.通知与签字 双方按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通知、认可、同意、要求或其他事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发出,则: 如经专人交付的,应视作在交至相关一方的地址时已经送达; 如经邮政送交的,应视作在付邮后第三个工作日已经送达; 经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发送的,应视作在发出时已经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必须保证其上述联系方式真实。如有变更,须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方式作出的通知即视为已送达。 8.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同意暂停或延期执行。不可抗力释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解释。 9.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仲裁。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年内有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约。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借款人)因企业发展有资金需求,现拟提供_______做为融资抵押物,委托乙方(融资顾问)协助完成融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一、 服务项目 乙方就甲方的融资需求提供融资顾问服务,乙方将帮助甲方获得融资款,甲乙双方确定出资方为_______,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获得委托贷款或企业拆借等方式。 二、 甲方的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实的经营状况、在建项目进展现状等信息资料;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乙方引荐出资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导致乙方被第三人索赔,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 未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在融资过程中对任何书面文件的确认,均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确定,并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出资方达成书面借款协议,即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融资顾问服务;在所借资金正式到达乙方银行账户前,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并以融资顾问费用达到乙方账户,获得乙方正是反馈为主。 5、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三、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的融资需求进行研究分析,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向甲方引荐相关投资方; 2、参与甲方与投资方之间的商务谈判,帮助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尽可能提高价格,实现利益最大化; 3、协助设计融资方案,并在最终得到甲方与投资方的认可后协助监督实施。 四、 顾问费用 1、协议双方确认,就本协议所诉融资项目,甲方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元,期限为 年; 2、协议双方确认,就本协议所诉融资项目,甲方除向出资方支付融资成本外,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 贷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 3、甲乙应在融资款到账之当天,将融资顾问费用以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本票的方式向乙方进行支付; 4、若出资方对甲方进行分期放贷,则应按上述约定,按每期的金额计算顾问费用并逐次进行支付; 5、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顾问费用,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_做为违约金。 五、 其他约定 1、就本次融资行为,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各方信息,协议各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继续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4、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简易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篇8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甲方拟进行破产重整,并在破产重整完成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重组”),以实现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目标。 2、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令54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监会54号令”)所规定的财务顾问资格。具备担任甲方本次重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服务机构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聘请乙方担任其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服务机构,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并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破产重整:指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务重组的法律行为。 2、重组方:指拟对甲方在破产重整完成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法人或自然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重组方拟以优质资产对甲方实施重组的行为,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该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 为确保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的顺利通过与实施,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如下协调工作: 1、对甲方及重组方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有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并提供尽职调查报告; 2、就并购重组活动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帮助甲方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 3、协助甲方制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时间表及财务安排计划; 4、协助甲方做好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人的协调工作; 5、协调、督促甲方及重组方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重组方拟用于重组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的制度规定高质量、按时完成有关目标公司资产重组的各种报批文件; 6、协调重组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对重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指导甲方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7、协助甲方做好与破产重整管辖法院的协调工作; 8、协助甲方做好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 10、在对甲方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接受甲方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甲方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12、负责与中国证监会监管部门及并购重组委的沟通工作,以使甲方的重整方案能够顺利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 13、负责对甲方以及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14、《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54号令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要求财务顾问、保荐人、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资料,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有关协作; 2、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及时联络,安排有关事宜; 3、甲方应当保证甲方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乙方所做的陈述和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甲方承诺,对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的任何行动及公开发布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均应事先通报乙方知悉并将资料提供给乙方; 5、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全面、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做好股东会议召开工作、严格履行并督促公司有关股东及相关方履行在重大重组及恢复上市方案中承诺的有关义务、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接受并配合乙方的持续督导工作; 6、依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财务顾问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甲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由此所涉及到的股票复牌业务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2、指派有经验且符合证监会54号令所规定条件的项目人员,直接负责本次服务工作;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的要求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股票复牌服务的有关资料和方案。 4、中国证监会要求财务顾问、保荐人、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用,并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费用___万元。 2)在甲方本次重大重组材料上报至中国证监会并正式受理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费用___万元。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费用______万元。 4)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股份登记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费用______万元。 2、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股权过户等费用由甲方及重组方承担。乙方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均由乙(甲)方承担。 第六条___保密义务 1、甲方和乙方对于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所了解和知悉的协议对方的财务资料、客户资料、技术资料及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均不得擅自向公众披露、使用或转让他人使用。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申报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除外。 2、乙方及其委派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保荐人员、持续督导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当督促委托人、委托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其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除应继续支付该笔款项外,还应按其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费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不能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2、补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从而致使对方遭受任何直接损失或任何开支,违约方将向对方提供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终止,双方将另行商定补偿条款。 3、乙方或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不能再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持续督导人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 4如果因为甲方及甲方人员的陈述、承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引起乙方或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可终止。 2、如果发生法律所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对甲方基本面(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前景等)或本次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无法实现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的预期目的的,则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战争、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股市变动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 3、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甲方基本面(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前景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经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指出或经乙方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后发现甲方本次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重大障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无法实现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的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已收取的财务顾问费不予退还。 4、如果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未予通过或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5、中国证监会撤销乙方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双方的协议终止。 6、当本协议依前述8.2款、8.3款和8.4款的规定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已 经履行的权利义务维持现状,双方互不承担返还义务;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 履行,双方互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该等终止之前已经形成的违约状态,违约 方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涉及本协议所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监管机构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规定”)视为本协议的当然内容,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法律规定日后的修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为准,不以修订本协议为要件,直接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在任何时候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某一方面无效、非法、不可强制执行或不能履行,并不因此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强制执行力和可履行性。 4、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所涉及到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双方另行签定相关的《持续督导协议》。 5、甲方承诺:乙方顺利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后,对于上市公司未来三年内的再融资活动,按照市场惯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协议(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篇9甲方: 乙方: 甲方因 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担任融资顾问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同意借款主体定为 公司。 1、乙方为甲方唯一受托融资顾问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工作。 2、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保障本融资工作的正常推进,应积极配合乙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融资顾问人员参与配合甲方本项目融资工作; 2、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协助设计融资方案; 3、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融资顾问工作及推荐XX银行。 第三条、融资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融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按银行融资金额为准),若甲方后续还需要融资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予以安排,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费用支付 1、甲方应按本合同委托融资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总金总额的 %作为前期费用(即本次委托融资总金额× × %= 万元人民币)。与XX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 %融资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与XX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不能达到本合同委托融资的金额的,按实际借款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如果乙方没有帮助甲方融资到任何资金,则乙方(免利息)退还全部前期费用。 第五条、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评估费、会计师审计费、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派出的顾问陈述情况,保证所提供的文件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文件、数据、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前期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放弃本次融资计划,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委托融资总额的款项到帐时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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