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防暑降温品买卖合同书 |
范文 | 防暑降温品买卖合同书(通用3篇) 防暑降温品买卖合同书 篇1合同编号: 买受人(甲方):出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 表中数量为双方结算的基本依据,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约定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执行,但数量的调整幅度不得大于合同约定总数的5%,数量变更超过合同总数10%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条货物质量 1质量标准按样品标准项执行:乙方在供货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样品,样品经甲方内部审定合格后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封存。 ①样品的安全、质量要求、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等级等相关信息应与第一条中表格一致。 ②甲方审核样品合格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③由于样品产生的运输、配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标的质量证明文件:标的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4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第三条交货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 2交货地点:榆林市绥德县火车站电化局绥德工务段 3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交付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货物的相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甲方要求的合格发票、质量检验报告)。 5货物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货物包装应采取国家或行业通行标准,确保合同项下货物完好运抵指定地点,包装(不回收)。 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变更交货地点,需要变更交货地点的,应当通知乙方,变更通知应在指定的供货日期2日前发出; 7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交货日期延后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货物的验收与异议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验收货物,以该指定专人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验收方式:抽样检验,不少于全部货物的10% 2甲方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等不合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 3乙方自接收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应在3日内进行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在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甲方要求的合格发票,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计49229400元。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本合同主要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其本合同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其本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如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十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逾期超过30日,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三十计算,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2)乙方逾期交货期间,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 应当执行有利于甲方的价格。 (3)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正确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逾期支付时间在10日内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款项的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照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西安铁路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2本合同附件共3个,附件清单如下;(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防暑降温品买卖合同书 篇2(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湖南南庭投资有限公司 . 长沙市环保大道与圭白路交汇处东南角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 戴明炜 联系电话: 晏泽英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中国 联系电话: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新一村23栋30号联系电话: 代理人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出让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长沙市环保大道与圭白路交汇 处东南角_ ________ _,编号为_____长房售许字(20xx)第0131号____ 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27525.18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起 始日期为20xx.4.6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xx.4.5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xx.4.5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南庭城果___ 。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商住 ,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2_[幢]____16_ [层]_____4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住宅___ _,属 ___砖混_______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_33__层,地下____3_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84.04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4020_.00 __元,总金额(_ 337840.80 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 ___元,总金额(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117840 .40 元于2月1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45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1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解除本合同。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 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合同单价(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八条 房屋室内层高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__3米,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 20xx年8月31日_ _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 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防暑降温品买卖合同书 篇3合同编号:119778 立合同时间:X年____月____日 立合同地点:立合同双方:卖方: 村民: 买方: 村民: 买方拟购买卖方中型厢式货车一辆,卖方表示同意。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车辆基本概况:车辆类型,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码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 二、车辆出售价格:经双方约定,车辆出售价格为人民币柒万元整,元。此款于合同签字之日一次性用现金付清。 三、车辆交接时间:于合同签字之日,即X年____月____日卖方将车辆交给买方,买方当日将车辆接收并开走。从即日起,买方成为车辆拥有人和所有人。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机动车行驶证同时交给买方。 四、车辆交接后,由买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买方未办理过户或在办理过户时因车辆本身原因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均由买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则应承担违约金元整,元。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沙道观法律服务所存查一份。 立合同双方: 卖方:签名 买方:签名 X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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