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限合伙协议书 |
范文 | 有限合伙协议书(精选8篇) 有限合伙协议书 篇1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投资人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合伙协议书 篇2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各方合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拟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50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实物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甲乙双方负责各自所代表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甲方负责1月内按照建厂进度5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乙方负责公司设立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手续的办理。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30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六、执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员马__________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监事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一、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三、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协议书 篇3合伙投资者: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者: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决定合资经营_______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的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至_____年。 第四条投资金额和方式 1.合伙投资者以______________形式出资,出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 2.合伙投资者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出资总额为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资者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出资总额为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者的出资应当在_______前足额缴纳。 逾期或未足额支付的,银行利息按到期金额计算,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该合伙投资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期间,合伙投资者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伙投资终止后,每个合伙投资者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并在时机成熟时返还。 6.资金的增减由双方协商决定,本协议关于分配比例的规定应根据资金的增减进行合理调整。 7.该属性由所有成员共享。 未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处置全部或部分财产、资产、权利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和债务承诺 1.盈余分配应以______为基础,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诺:合伙投资债务由合伙投资财产优先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债务按每名合伙投资者的____________比例承担。 第六条出资的接纳、提取和转让 1.职业:①本合同必须得到认可; (二)经全体合伙投资者同意。 (3)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取款:①只有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允许取款; (二)合伙投资不利时,不得退出合伙。 (3)退股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其他合伙投资者,并经全体合伙投资者批准; (四)退伙后,应当根据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出资方式如何,都应以货币结算。 ⑤未经承包人同意退出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投资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出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者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期间,合伙投资者有优先接受转让的权利。 如果合伙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被转让,第三方将被视为加入合伙企业,否则转让方将被视为退出合伙企业。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和其他合伙投资者的权利 1._____________是合伙投资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在国外开展业务并签订合同; (2)合伙投资的日常管理; (三)销售合伙投资产品(商品)和购买共同商品; (四)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⑤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投资者的权利: ①参与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二)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的报告; 检查合伙投资账簿和经营状况; (四)共同决定合伙投资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出资各方应派人共同经营管理。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保留率、人员任免等)。采取一致同意的原则。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名,由______人担任,副经理一名,由______人担任,任期______年。(合伙投资名称)由____________负责。(合伙投资名称)财务会计账户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禁止行为和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者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者未经许可以合伙投资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利益投资合伙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者从事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者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者与该合伙投资者签订合同。 5.合伙投资者违反上述条款的,按照合伙投资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措施如下:所有合伙投资者如果感到气馁,可以决定将听者从公司中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可以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合伙投资期限届满。 (二)全体合伙投资者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三)合伙投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四)合伙投资企业被依法撤销的; (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法院决定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本行将选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名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二)清算后有盈余的,按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盈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的项目可以以固定价格出售给合伙投资者或第三方,价格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损失,无论合伙投资者出资多少,合伙投资应以共同财产优先受偿。合伙投资财产中不足偿还的部分,由合伙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合伙投资者之间的争议,应当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发展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谈判失败,你可以诉诸法庭。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并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伙投资者集体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伙人投资人各持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投资者:_________ 合伙投资者: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协议书 篇4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合同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_______合作合同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合同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 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合同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合同、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合同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合同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_________________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合同中获益。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合同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合同的附加合同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合同的附加合同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协议书 篇5第一章合作双方 第一条合作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第二章合作经营的内容 第二条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合作代理销售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客票和纸质客票。 第三章合作经营的方式 第三条甲方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驻昆明的营业部(包括但不限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电子客票的代理销售协议,成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客票代理销售商。甲方负责电子客票和纸质客票销售的具体出票操作。 第四条乙方负责组织电子客票和纸质客票销售的市场客源。甲方在市场开发、业务扩展等方面应给予乙方一定的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利润的分配和支付 第五条乙方每销售一张电子客票,甲方获得航空公司给予的.所销售客票票面金额1%的利润返点,其他的利润返点根据不同的情况由乙方处置。 第六条乙方每销售一张纸质客票,甲方获得航空公司给予的所销售客票票面金额1%的利润返点,其他的利润返点根据不同的情况由乙方处置。 第七条乙方每销售一张纸质客票或电子客票给其他代理人,甲方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利润返点给予该代理人。 第五章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规定程序打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纸质客票或电子客票。 2、乙方有权查阅甲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票历史记。 第六章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九条甲方、乙方在协议签字日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甲方、乙方具有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将对甲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第七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经签署,各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不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因违背协议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合作双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由于是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九章协议的废止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废止该协议。协议废止后,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应按照双方协商的金额,由甲方在该协议废止后的1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章生效条款 第十四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盖章、签字(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任何改变、变更,均需双方书面认可,修改后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有限合伙协议书 篇6第一章、总则 1、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2、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1、合伙企业名称: 2、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1、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合伙企业由___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___个,有限合伙人___个。 普通合伙人:______ 姓名或名称:______住所: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 姓名或名称:______住所:______ (注: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经评估和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___单位:万元 普通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协议书 篇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号码:; 2.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3.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4.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5.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权,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权的表决办法,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具体执行人有一票否决权。(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当普通合伙人不在场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普通合伙人授权委派事务执行人同意”决定。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除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伙协议书 篇8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系该店铺的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中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司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 1、以货币与一般财产所有权出资。一般情况应认定为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 2、以土地、房屋出资。以土地作为出资的,只能约定以土的使用权出资,同时要约定折价份额及使用的年限,并办理登记手续。以房屋出资的,要明确是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以使用权出资及折价份额,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3、以知识产权出资。如合伙人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时,要明确是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还是以使用权出资,并明确出资份额,如果是以使用权出资,同时还要约定使用的年限。 4、以劳务及技能等出资。如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等出资,要对劳务、技能达到的要求及其折价份额做一个明确的约定。 合伙协议中若缺少对合伙事务决策的安排,则随着企业发展,该法律风险必然对企业造成损害。 常见的约定方式有: 1、各合伙人不论出资多少,均按每人一票方式决定事务。 2、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利。 3、合伙人根据决定事项的不同,各合伙人的专长的不同,建立较为复杂的决策机制。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只要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见事先约定明确,就能够有效避免出现分歧时无法决策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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