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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融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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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范本(精选11篇)

金融合同范本 篇1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和b,一位中国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鉴于:a公司、c公司、b等于_______年共同发起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

  鉴于:b系c公司职工,其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a公司签署了一份《资金占用协议》,依据该协议:a公司向b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下简称“借款”),b以借款购买股份公司______万股股份;b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向a公司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

  鉴于:a公司与c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以人民币_____万元受让c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中的______万股,a公司由此成为c公司的债务人;

  鉴于: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基于其他事由,b对c公司享有人民币_____万元的债权;

  鉴于:各方拟依法抵销相互之间的上述债务;

  故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务抵销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债务抵销

  1.1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负的下列债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抵销:

  1.1.1a公司就受让______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向c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1.1.2c公司基于其他事由向b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1.1.3b就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向a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万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抵销完成后,a公司对c公司的债务、c公司对b的债务、以及b对a公司的债务均全部消灭。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各方同意,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2.2各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系各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股权登记,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

  2.3各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和保证,其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3.2本协议第2.3条和第3.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四条 生效

  4.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其他规定

  5.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约束力。

  5.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c公司和b各执一份。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金融合同范本 篇2

  拆借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拆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出方:_____银行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外汇资金拆借事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拆借金额和币种

  第1条 拆借外汇资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

  第2条 拆借外汇资金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第3条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将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帐户。

  第4条 拆借利息自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帐户之日起计算。

  第5条 甲方应于拆借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随本清。

  第三章 拆借期限

  第6条 本合同项下的外汇资金拆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月/天。

  第四章 拆借利率

  第7条 本合同项下拆借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高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___。按季结息,未结利息计收复利,每季月末20日为结息日。利息由乙方自甲方帐户上直接扣划。

  第五章 担保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第9条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的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提取和使用拆借外汇资金;

  10.2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之要求,向乙方提供与此次拆借有关的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和审查;

  10.3 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主动清偿本合同项下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

  10.4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的`费用;

  10.5 甲方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10.6甲方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拆借项目相关的资料;

  11.2 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划付拆借外汇资金;

  11.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本拆借项目的资料和情况保密,但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12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限期追回拆借外汇资金,并对逾期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根据逾期天数按每日_________计收罚息。

  第14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或情况,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拆借外汇资金情况监督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汇资金。

  第15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拆借外汇资金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拆借外汇资金,并对甲方违约使用的拆借外汇资金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按每日_________计收罚息。

  第16条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者不履行其在担保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任何一项义务,而使乙方的债权的实现受到威胁,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汇资金,停止支付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拆借外汇资金,并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17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8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失效。

  第19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章 附则

  第20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各执___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1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储蓄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书 编号:农银劳合储( )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合同范本 篇3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第四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金融合同范本 篇4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金融合同范本 篇5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金融合同范本 篇6

  买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

  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

  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

  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

  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

  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 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金融合同范本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20xx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xx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xx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20xx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金融合同范本 篇8

  贷款人(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保证人为此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年零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归还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年 月 日

金融合同范本 篇9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地址:

  代理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贷款融资业务开拓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认同甲方制定的个人代理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

  第二条:乙方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聘用关系,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乙方享有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介绍客户,从事客户开发。

  2、乙方成功开发客户后:(签署《贷款服务合同》且资金到位),有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个人代理报酬的协议。

  第四条:乙方应尽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3、遵守协议规定、个人代理服务准则。

  (1)忠实准则: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成客户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不得阻扰妨碍客户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2)告知义务:如实向签约双方告知有关签订事项,特别要向客户阐述该笔贷款金额,所需承担的利息费,贷款业务的有关进度。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各人信息材料,积极配合融资部门贷款申请,以保障贷款顺利进行。

  (3)禁止越权代理:乙方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提供订立合同的介绍服务”,无权代理签订《贷款服务合同》。

  (4)实名准则:在从事中介业务时,乙方不得隐瞒身份。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的真实身份。

  第五条:乙方开发客户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方可进行业务开发,并据此行使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接受甲方有关个人代理商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七条:居间报酬及领取方式:

  1、乙方实际促成客户签订《贷款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本协议。

  2、乙方的中介报酬以人民币支付,并于次月30号存入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银行账号(账号信息见下表)。

  3、乙方中介报酬计算方法及奖励标准(附表)。

  4、乙方在每个客户递交资料的同时可以向客户收取金融服务费6%,其中6%乙方可以收取3%作为乙方的金融服务费用,其余3%归公司所有。

  5、乙方需要向甲方缴纳元作为放款保证金,甲方需要负责信贷客户最少为期为期的准时还款,入为达到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保证金上扣除当期的还款金额,如乙方递交的信贷客户出现首逾,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立即停单、结束代理”等系列处理条例。

  第八条:业绩考核要求:

  甲方定期对乙方业绩进行考核,对业绩优秀的给与额外奖励,对业绩不达标敦促其改进,限定期限仍无法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终止个人代理合作关系。

  备注:对完成或超额业务量个人代理奖励(现金、物品、旅游等),具体奖励按月初制定奖励方案实施。

  第九条: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终止合作关系的传达方式包括:书面文件邮寄。

  1、利用甲方代理商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非法代理交易业务。

  3、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于授权范围无关的活动,损害甲方形象的。

  4、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5、其他有损于甲方利益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和有效期:

  1、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日至日,协议期满提前15个工作日商定续签或终止合作。

  甲方: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个人代理商)

  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金融合同范本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拆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出方:_____银行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外汇资金拆借事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拆借金额和币种

  第1条 拆借外汇资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

  第2条 拆借外汇资金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第3条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将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帐户。

  第4条 拆借利息自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帐户之日起计算。

  第5条 甲方应于拆借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随本清。

  第三章 拆借期限

  第6条 本合同项下的外汇资金拆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思想汇报范文共计______月/天。

  第四章 拆借利率

  第7条 本合同项下拆借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高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___。按季结息,未结利息计收复利,每季月末20日为结息日。利息由乙方自甲方帐户上直接扣划。

  第五章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方式为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第9条 乙方与x人就具体的事项签订相应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提取和使用拆借外汇资金;

  10.2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之要求,向乙方提供与此次拆借有关的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和审查;

  10.3 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主动清偿本合同项下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

  10.4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和相应的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的费用;

  10.5 甲方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股份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10.6甲方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拆借项目相关的资料;

  11.2 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划付拆借外汇资金;

  11.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本拆借项目的资料和情况保密,但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12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限期追回拆借外汇资金,并对逾期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根据逾期天数按每日_________计收罚息。

  第14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或情况,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拆借外汇资金情况监督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汇资金。

  第15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拆借外汇资金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拆借外汇资金,并对甲方违约使用的拆借外汇资金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按每日_________计收罚息。

  第16条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者不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任何一项义务,而使乙方的债权的实现受到威胁,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汇资金,停止支付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拆借外汇资金,并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17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8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失效。

  第19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章 附则

  第20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各执___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1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金融合同范本 篇11

  编号:农银劳合储( )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使用说明

  1.乙方提供的证明、证件应真实、合法;甲方适用的法律、法规、办法的名称和内容应准确、有效。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应使用书面形式订立。

  3.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本合同所列条款需要补充的,经双方商定,可增加相应条款或另加附件。

  4.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本合同所列条款需要变更或补充的,经双方商定,可另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变更书》或另加附件。

  5.劳动合同书应使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6.为便于对劳动合同的计算机管理,合同书编号由年份、单位号和员工号组成,( )内填写年份。单位号采用总行《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号码。员工号由各单位自定。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心得体会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度和工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第四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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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