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范文:

 

标题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范文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精选20篇)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

  经出借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2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3

  出 质 人:

  质权代理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 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 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章 定 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出质人--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质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质权--指在质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债券发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质押物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乙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3.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

  5.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乙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在债券发行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时,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质权,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质权,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6.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7.甲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 乙方声明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乙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4. 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后,乙方应通知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和 提供的抵押资产,共同担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系指: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登记地为: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

  第十五条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被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凭证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 权利凭证的移交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登记有关文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 被质押权利的处分

  第十八条 乙方在处分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质押的权利进行折价、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转让费、许可费等并优先受偿。

  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出质人质押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以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被质押权利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2.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过户、财产保险、鉴定、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6. 在债券发行人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7.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8. 积极配合乙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

  (2)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而债券发行人未依约归还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债券发行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债券发行人败诉,导致债券发行人存在无力向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 出现使乙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2.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 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对质押资产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6. 在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乙方应通知甲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质押。

  第二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质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乙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乙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质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质押资产状况的说明,如质押价值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质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质)押资产。

  5. 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第十四章 质押登记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权利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 后,到有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后,并由三方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为复印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公司营业执照;

  3.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

  4.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动态余额查询表;

  5.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6. 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股票帐户;

  7.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证券登记机构和 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4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财产

  2.1 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____________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4.2 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______年,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5.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2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股权质押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为确保“三联动”改革中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的安全,甲方将在________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________公司职工备用金(总金额为_____元整)质押。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质人)持有________公司的股份。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权属甲方所有。

  第三条 质押期间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 _日。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截止质押登记申请日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冻结、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质股权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现状,同意接受甲方股权;甲方就质押事宜已经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十日内将出

  第六条 在股权质押期间,对甲方以下事项的表决(决议)须经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

  一、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二、 对已设定质押股权的转让作出的决议;

  三、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支付职工备用金。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职工备用金。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八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职工备用金一采用逐年核减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核减的金额,本质押合同原则上每三年签定一次。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三联动”改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质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6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公章)

  乙方:____(公章)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7

  甲方:(转让方) 贷款企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担保公司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租赁方) 某贸易公司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1、本协议作为甲方对乙方债权关系的一种还款保证,自甲方对乙方存在债权关系开始,直至甲、乙双方债务债权关系解除而失效。

  2、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甲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房屋租赁收益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3、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位于 (房权证字第 )的房屋租赁收益权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丙方仍具有约束力。

  4、甲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严重危害到乙方债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乙丙三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甲乙丙三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

  6、甲方特别承诺

  6.1 甲方承诺: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6.2 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3 甲方应就本次债务转移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6.4 甲方承诺本协议的签署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8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9

  一、质物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0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1

  股权质押协议(样式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3.标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六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八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2

  甲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______年 _____字第 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 ,贷款期限自 ______年 ____月_____ 日至 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质押股权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 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__(小写)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质押率为__________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五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于 ______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需对此提供足够的协助。

  第六条 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 ______(小写)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股权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押股权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股权。

  4.因不可抗力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质押的费用

  质押股权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登记、公证、等质押费用和质押股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九条 质押的效力

  1.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质押期间,质押股权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3.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押股权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4.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甲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质押股权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股权,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质押股权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 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

  5.乙方对质押股权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质权的行使

  如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乙方拍卖行应于拍卖前 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 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甲方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乙方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十一条 质押股权凭证的返还

  1.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押股权。

  2.甲方应及时收回质押股权。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押股权,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

  (1)本质押股权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押股权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本质押股权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工商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主合同债务人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乙方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隐瞒质押股权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 _____的违约金,并将质押股权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3.发生质押股权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押股权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二十三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字合同的履行,甲方将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双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____________股权进行股权出质注销,其协议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订立后15日内就股权出质注销协议事宜到工商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延期或拒绝办理。

  第二条本股权出质注销协议项下的相关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协议,使其与该协议规定相一致。

  第三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协议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不影响或侵犯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益。

  第四条若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个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4

  受让方:____________

  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

  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5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6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杜律师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刘某某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质押股份:指刘某某持有的C公司之25%的股份;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C公司之25%的股份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C公司之2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 、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打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C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 、甲方不按本质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C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7

  质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出质人(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鉴于甲方拟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务,为此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与受托人签订了《融资服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以其具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股权权利质押给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义务以及《融资服务合同》项下委托人的全部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股权权利质押作为担保。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

  二、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指因《借款合同》所约定之债务,即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借款人逾期而由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即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

  三、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四、当援引本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该合同经修改、补充、变更部分及其附件。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在此为质权人的利益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合同。

  二、出质人已经根据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及有关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三、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出质人未就部分或全部质押股权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免于任何担保权利(但根据本合同设立的担保权利或质权允许的其他担保权利除外)。

  四、除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五、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出质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六、出质人保证,已向质权人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七、出质人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出质人将立即以自己的财产予以弥补,并且不因此向 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条 质押标的

  出质人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向质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第四条 担保范围

  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承担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质押期限

  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第六条 批准和登记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承诺,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获得 公司(质押股权所属公司)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立即将质押事项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二、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交出资证明书或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以实现质权,不受还款期限的限制:

  一、出借人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二、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四、借款人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被宣告破产、解散、清算、企业体制改变等导致甲方将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发生;

  五、借款人或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利益情形发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质押权人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一、与出质人进行协商并决定质押股权的价值,以该质押股权进行折价;

  二、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并从处分所得中优先受偿;

  三、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受让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质押股权;若有关主管机构同意,本条款同时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有关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则出质人应按本条款的约定与质权人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三) 乙方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股权。

  二、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宣布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依法处分质押股权;

  (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要求乙方按照承担担保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按该条款约定的数额支付);

  (四)仅需通知,将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其他债权与甲方享有的质押担保债权相抵销。

  第十条 出质人的赎回权

  在质权人实现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前,或者在质押股权的拍卖过程完成前,出质人可以质权人同意的方式和价格买回其质押的股权。

  第十一条 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当事人及其各自继承人、经许可的受让人和被转让人,并对其有效,但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解释。

  二、各方就本合同所生之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自然人时仅需签字)后,并在被担保人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在本合同签署前各方的信函来往、声明、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优于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本合同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独立的合同,其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使主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出质人也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另 份作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用,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8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19

  股权质押协议

  出质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质人将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以作为对_________的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主债权

  1、主合同名称:

  2、债权人:

  3、债务人:

  4、债权种类:

  5、债权数额:

  6、债权期限:

  第二条    质押的股权

  1、质物:

  2、担保范围:

  第三条    质权的行驶

  如主债权无法如期得到清偿,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驶其质权:

  (1)由质权人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由质权人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广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时,质权人有权以评估价的______%将质押股权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      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随时行使质权人的权利。

  第五条    出质人承诺

  出质人向质权人做出如下承诺:

  1、出资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他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他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内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物权或任何其它类似权利。

  3、除非质权人实现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1)转让或以其他非方式处置或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权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

  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股权做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权的价值,或则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权的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合理的时间内查阅。

  8、处置人有义务促使其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工商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提交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工商部门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主债权人实现后返还给出质人。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质权设立

  1、本协议经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后生效;

  2、自本次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质权设立。

  第八条    质权注销及本协议的独立性

  1、满足下列条件之日5日内,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工商局办理质权注销登记,质权人自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丧失质权: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书面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2、本协议独立存在,不因主债权对应的主合同的失效而失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签署并报工商办理变更登记。

  4、本协议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提交工商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篇20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承诺已经获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已经获得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

  (十一)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二)乙方承诺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股份类别、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4.甲方违约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欠款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向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集合计划客户或定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2.进行初始交易委托时,保证其相关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的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一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随便看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

 

Copyright © 2004-2023 triy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8 9: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