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
范文 |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通用17篇)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1甲方(借款人): 乙方(委托贷款人): 委托方: 鉴于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 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 贷款事项 第1条 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1.1 贷款币种为: ; 1.2 贷款总金额为(大写): 1.3 贷款用途为: ; 1.4 贷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的贷款分期到位,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1.5 贷款年利率为: 。 1.6 一次性操作费用为: 。 第2条 甲方的提款计划: 。 第3条 甲方的还款来源: 。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4.2 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3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5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6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 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8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5.2 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5.3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 乙方代收甲方利息和本金代付给委托方,如甲方的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银行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5.5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7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 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 1.上付息,甲方在贷款到账10内付清第一年利息8%和一次性操作费8%; 2.下一年度利息甲方提前()月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利息(提前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银行可代为理财,收益归甲方); 3.甲方从第三年开始归还本金,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偿还本金,如果委托方同意展期五年,可从第六年开始按照每年20%的比例归还本金, 甲方提前()月将本金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收益同上)。 第7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担保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2.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3.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4. 。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9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0条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 第11条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照委托方要求代扣罚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本金,乙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委托拍卖甲方抵押物,如果乙方无力按照授权委托承担拍卖,在期限内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委托担保公司或专业公司负责抵押物的拍卖,拍卖不足的部分,上述公司负责代付及追缴。 第1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13条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14条 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方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甲方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6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17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18条 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章 附件 第19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第八章 附则 第21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2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23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委托方: 年 月 日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2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期限:从20xx 年 月 日至20 20xx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1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签订地为朝阳区,发生争议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3编号:(20 )鄂银房贷字第号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中信银行行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21.1 本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21.2 本合同贷款年利率为 %,月利率(年利率/12)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利率的调整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浮动利率。 本合同利率以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为基础,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或 BPs,即月利率为 ‰执行。执行浮动利率期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利率调整不再另行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 A.自借款合同签订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年月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 (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B.自合同签订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日。 (2)阶段性固定利率。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本合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 ‰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 执行固定利率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未主动提前提出继续执行固定利率的申请并获得乙方同意,乙方将以期限届满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根据届时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乙方公布的对应产品利率政策,确定该笔贷款的利率水平。 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年 月 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 (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3)固定利率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 ‰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 第二十一条 具体约定前述各款项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将来不再发布贷款的基准利率,本合同相关条款中 21.3 本合同贷示期限 月,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1.4 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为: 账户一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 账户二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 21.5 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 (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金为 。 (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 ,还款周期为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 (5) 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 ,还款周期为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 (6)等比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增比例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7)等比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减比例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减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8)等额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增金额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9)等额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减金额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自贷款发放日至年 月 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息 元,还款期数为 期。 (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自贷款发放日至年月日前每月支 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金 元及当月利息,还款期数为 期。 无论甲方选择上述第几种还款方式,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 甲方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账户一名称: ,账号: ;账户二名称: ,账号: 。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 %。 21.6 执行浮动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为。 执行固定利率期间转换为浮动利率的违约金为 。 执行固定利率期间内,如果借示人申请提前还款,须支付违约金。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不满一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一年到三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三年到五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 次,每次提前还款时归还本金金额不得小于 元,从贷款生效日起 月之内不得提前还款。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自助提前还款,并遵守相关规定: (1)网上银行 (2)电话银行 (3)其他自助渠道: 甲方申请自动提前还款并获乙方同意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自动提前还款扣款账户名称: ,账号: 。该账户最小保留余额为 元,还款频次为。 自动部分提前还款后按种方式重新计算还款计划: (1)到期日不变 (2)每期还款本息或本金不变 甲方通过自助设备自助提前还款或约定自动提前还款的,以乙方计算机系统记录作为双方认可的还款依据及还款证据。 21.7 甲方贷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坐落: (2)房屋类别: (3)建筑面积 (4)单价:(5)总价或评估价: (6)购房合同编号: (7)抵押率: 21.8 本人作为前述抵押房产的共有人在此承诺:同意将前述抵押房产用于抵押,并同意接受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4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四、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两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 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帐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佛山,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加协议:如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借款不能如期返还,那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和担保方名下物业(其中包括出售或进行二次抵押给甲方)。 担保方名下物业有: 1.坐落于____市____区____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家具材料城3-80D地块。 2.坐落于____市禅____区文化中路88号2区76座。 本签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借方):_______乙方(借款方):_______担保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5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贷款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6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人(乙方):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7第一条 本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归还时,可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原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协议履行中,如国家调整利率,自调日起,按调整利率执行。 第七条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在展期内,借款方应主归还借款。到期不还,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十条 原合同为保证借款合同时,保证人必须提供认可证明。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贷款方____份,保证人____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贷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专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借款展期申请审批书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 借款金额 到期日 贷款审批书编号 合同编号 借据编号 展 期 理 理 申请展期金额 早请展期到期日 企 业(公章) 担保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信贷员审查: 章 年 月 日 科股长审核: 章 年 月 日 行长主任审批: 章 年 月 日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8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四、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两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 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帐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佛山,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加协议:如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借款不能如期返还,那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和担保方名下物业(其中包括出售或进行二次抵押给甲方)。担保方名下物业有: 1.坐落于____市____区____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家具材料城3-80D地块。 2.坐落于____市禅____区文化中路88号2区76座。 甲方(出借方):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9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一)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 (二)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二)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三)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份,报送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保证方: (公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年 月 日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10借款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1.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贷款 2.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2.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提款前提条件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4.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1.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贷款人承诺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通讯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11甲方: 乙方: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担保方式。 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12借款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因____,不能如期偿还________年____月_日签订的____元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根据原合同应向乙方借用的资金借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元整)应____于年____月____日到期。截止到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借款未还偿还金额____元(大写:____元整),现约定延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日偿还。 二、借款利率与利息 延期后的借款利率与利息,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1、从延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AA%确定(即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215;),为年利率____%。 2、从延期之日起计息,按月结息。 3、延期还款期届满时,当期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三、延期后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13申请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_____(单位)_________资金中清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甲方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14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日期金额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2)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3)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15合同编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企业代码: 地址: 保证人(开发商/售房单位): 企业代码: 地址: 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支行 地址: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兹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用途及拨付 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币种)(大写)元整。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个人产权房具体情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 2)房屋类型:3)房屋结构: 4)建筑面积:5)抵押物价值: 6)购房合同编号:7)房地产权证编号: 1.3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提款条件具备后,将贷款以借款人购房款名义一次或分次转入借款指定帐户,帐号为,开户银行为。上述授权行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上述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 1.4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条贷款期限及利率、计算方式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月,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周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周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2.3签订贷款时的合同利率为%(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划,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5若贷款期限内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在贷款期内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年首日所在还款期起,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实行一季一定,在贷款期内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季首日所在还款期起,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实行一月一定,在贷款期内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年首月所在还款期起,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在贷款期限内实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计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费用 3.1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评估、公正(如贷款人需要公证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复印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借款人提款条件 4.1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 4.2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公证(如贷款人要求办理公证的)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 4.3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由贷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依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还款 5.1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日为;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还款日为;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其他还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 5.2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期(公历概念)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期的首期还款,需还清贷款发放当期和次期应还利息。首期还款的利息按照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期首期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超过一期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在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中加收;贷款实际占用天数不满一期的,不足部门的贷款利息在首期还付息金额中扣减。最后一期还款额的利息按照贷款上期还款日至实际到期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5.3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帐户(结算户)中,帐号为。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5.4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帐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帐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帐户若为可透支帐户,当帐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在允许透支金额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由此发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5.6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5.7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还本利息的逾期罚金,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8贷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贷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条中的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抵押担保(本条适用时,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6.1为保障贷款人(即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6.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名称: 所在地: 数量(或面积): 现时状况: 评估价值: 交易价格: 所有权属: 使用权属: 权证编号: 其他事项: 6.3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帐户(帐号为)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该帐户发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对该帐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帐户透支本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势。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6.4担保期限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且透支帐户所有人将透支额度调零或以其他方式为透支提供担保并且被贷款人及透支帐户开立行接受为止。 6.5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6.7担保性质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它担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债务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6.8抵押登记 (1)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获得抵押证明扣抵押人应将抵押证明正本交付给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强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权人要求,则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登记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9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并经贷款人认可后,贷款人应根据抵押人的要求,将上述证明及有关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会同抵押人至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10保险 (1)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如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至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和金额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手续。 (2)抵押人应及时支付所有的保费,并及时将所有保险单据、凭证正本送交贷款人保管。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不得终止或取消该等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等保险被撤销、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时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或未积极维持该等保险的,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和/或维持该等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虽有本款规定,但贷款人并无代抵押人投保及维持保险的任何义务。 (5)已保险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提前收回抵押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完全同意该项抵押,当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时同意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并同意以处分抵押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签章) 抵押物共有人(签章) 抵押物共有人(签章) 6.12约定事项 抵押人和贷款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间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义务,及时支付与抵押物和抵押有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4)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 (5)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的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 (6)如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可以指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8)其他约定事项: 6.13抵押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贷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被担保全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必须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 (3)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有权指定受托人、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异议。 (4)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5)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6.14如果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登记担保期间的,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存续期间为抵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任期间到期日为年月日。 □第七条质押担保(本条如需适用, 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7.1为保障贷款人(即质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出质人以下述质物出质提供担保,并赋予贷款人第一受偿权。 7.2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 名称: 数量: 金额: 到期日: 权证编号: 其他事项: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质物外,还及于其从物、孽息。 7.4出质人是个人的,如出质人死亡,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质权人仍就质物享有质权,出质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出质人是法人的,若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 7.5担保范围 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帐户(帐号为)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该帐户发生透支的,出质人以质物对该帐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帐户透支本息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出质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势。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押权人可以在质押期间内随时要求质押人承担担保责任,质押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7.6担保性质 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它担保人追索,出质人以第一债务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并放弃一切辩权。 7.7质物共有人完全同意该项质押,当借款人、出质人违约时同意质权人处分质物,并同意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质物共有人(签章) 质物共有人(签章) 质物共有人(签章) 7.8在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未清偿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质物。 7.9出质人和质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1)质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谨慎保管义务。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处分质物;但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以质权人认可的方式和价格依法合理处分质物。出质人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3)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减少的,质权认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4)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有减少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5)因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6)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的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7)其他约定事项: 7.10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质权人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债权时,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清偿。 7.11如果有关登记部门要求登记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担保期间为质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年月日。 □第八条保证担保(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内打勾选择) 8.1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2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帐户(帐号为)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该帐户发生透支的,保证对该帐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帐户透支本息、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势。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8.3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在此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帐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8.4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请在方框内打勾选择):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两年止。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第六条下抵押担保的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其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于在该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从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没有依照借款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的,在保证期间内,贷款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贷款人未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8.5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贷款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 8.6保证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 (1)保证人(自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签署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人(自然人)在此承诺,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其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2)保证人(法人)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成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签署本合同是保证人的法人行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3)保证人保证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4)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保证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与不与保证人的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5)保证人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营业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6)保证人在工作、地址(住址)、电话发生变化情况下,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本合同附件为: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 (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出质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章)(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16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附】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范本 篇17编号 县 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 %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借款担保协议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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