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
范文 |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通用16篇)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1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2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3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双方协商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甲方采购需求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甲方需求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均应规范安全,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仪器外观或内部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补发,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 ; 3.乙方提供不符合甲方需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5.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免费维护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年;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需派出足够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付款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及货物清单、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 后付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质保金于安装验收合格满 年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计利息。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甲方需求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48)小时内。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条 调试和验收(本条款适用于甲方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另行规定)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该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约定承担方负责。 第十一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未退付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面打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4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型号配置: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由卖方送至内蒙古额济纳旗买方工地,卖方派去现场的只是系统调试工作人员,买方必须配合人员卸货搬运至指定教室,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即人民币:__元)。货到指定地点后买方查验后付货款(即人民币:__元),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2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货款。(即人民币:__元)。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30‰的月利率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购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___________(签章)卖方:__________(签章)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5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 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允诺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一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将机械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日期: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座落:_________________市区街(路)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工业厂房 房屋权利来源: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来源: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7甲方: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龙门寺服务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缔约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一)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有效期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二)乙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 (一)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乙方对所供货商品自行定价,乙方报给甲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乙方应以书面送达方式向甲方报价。 (二)经甲方书面确认之乙方《购销商品确认单》将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约定:报价单中商品的价格作为商品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变更商品单价时,必须提前三天将该类商品的新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价。 (四)甲方订单不另标明交易价格,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之机密性,双方成交价格应以本条第(二)项所述之报价单为准。 四、商品质量 (一)乙方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产品产地、生产厂名及厂址。 C、有产品说明书(包含对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的名称及数量的说明)。 D、有使用期限说明书(包含: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说明)。 对于上述资料,如果商品包装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贴在商品上的商标(标志)上已具备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应在标明的该商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自付费用承担提供商品质量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余保质期时间必须在原有保质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六)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每年度进行4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分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检验费则由乙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乙方结算。 五、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实行送货制,即:乙方应按订单所规定的时间(以开出日起四天内)将商品运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货时,货到现场时商品从卸货到进入甲方仓库中所发生的搬运工作一律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时甲方收货人员仅点收箱数量或件数,以后甲方开箱时如发现商品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按订单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货。遇到特殊情况,可同甲方相关人员协商。 (四)乙方交货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乙方根据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开具送货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甲方根据订单和送货单验收,点收完毕后,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六、退、换货 (一)乙方货品进入甲方超市,如出现质量上问题或滞销,乙方应对供应的货品实行二包:包退、包换。但在退换滞销货品时该货品的剩余保质期时间应不少于原有保质期1/3,单件外观无破损且未使用。 (二)对出现滞销或问题商品,乙方应尽快安排退换货。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换货类别,如五天内乙方仍未安排货品的退换,所涉及到需退换货品的保质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按退货通知确定数量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减。 (三)甲方收货后在实际销售时开箱发现商品有残损或短缺,乙方应组织退换或补货。 (四)甲方收货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隐蔽瑕疵或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组织退换。 七、质量保证金 乙方货物进入甲方场地销售前应向甲方缴纳 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或验收交接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八、对帐 (一)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一次,对帐日期为每月3日至10日,对帐期限为8天。 (二)甲方更改订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来实现。如乙方在收到该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按该更改订单交易,且交易单价不变。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甲方的更改无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条件地更改订单的,则乙方应同甲方相关人员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四)乙方应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送货单结算联。 九、结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帐期30天 十、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迟履行、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后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终止合同。 (四)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终止。 (五)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允许一方终止合同的情况时,也可以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违反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的,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里扣除损失的10倍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如高于乙方供给其它同类客户的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该订单商品金额的5倍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计3次达不到9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义务且逾期2天以上,则按未交货物的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期满前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四)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缴纳 作为新品促销服务费。 (八)年终返利 年配送额0-50(含)万元返 %; 年配送额50-100(含)万元返 %,以此类推。 结算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年终返利转账至甲方,甲方提供相关票据。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8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时 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B2385—20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_______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9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____ 第二条价格约定 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增值税),履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本合同总价款含合同第一条全部货物及技术资料、附件、包装、仓储、运输、安装、易损配件、技术指导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书》,则以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所发生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3、卖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或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卖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二年】的,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卖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对于经修理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相应延长。 第四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卖方交货时间为____。卖方交货地点为____。 卖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卖方应在发货前____日通知买方到货时间。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发货前未通知买方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验收;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货款支付 1、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2、____内买方向卖方支付____;____内买方向卖方支付____。 第七条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技术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否则,每延误一天,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解决,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货,由卖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由卖方在限期内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限期内不能更换或修复完成的,按延期交货处理。 3、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尺寸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4、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要求,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供需双方各执____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10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旧货基本情况 旧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大写) 二、价款 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价款。 三、质量要求 因双方交易货品为旧货,故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已经对该货品的使用年限、损耗程度、零部件状况等质量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并表示认同,乙方在购买该货品后,负责该货品的维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因该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该货品目前所在位置为: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自行前往货品所在地提货。乙方负责自行拆卸该货品。 五、责任承担 1、乙方人员在拆卸货品过程中受到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完成拆卸工作,如拆卸过程中对甲方财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拆卸过程中造成货品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旧货所有权自本协议签订后即转移,旧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七、权利保证 因时间久远,甲方不提供该货品的相关权利证明手续及证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对该货品享有合法的产权,保证该货品不属于赃物物品。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该货品上不存在第三人的权利。 八、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11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向甲方购买如下货物: 品名规格 材质 规格型号 数量(吨) 含税单价 金额(元) 生产厂家 螺纹钢 线材 具体数量以实发为准. 2. 质量标准:甲方保证所销售的.货物符合现行国标,并附钢厂原始材质证书。 如经乙方验收有质量问题,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甲方降价, 换货,退货,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 价格条款:本合同单价为甲方仓库含税交货价,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4. 付款方式:期限:乙方预付合同货款10%,余款提货前付清.款到提货,按实发 数量结算. 5. 交货地点,方式,期限:汉钢货场,交货期8月31日前交清. 6. 包装方式,损耗计算:按通用方式包装,按理论计重. 7.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8.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 9.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约日生效,有效期半年. 10. 甲,以双方应诚信履约,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12买 方: 卖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价格、数量等 1、货物名称、价格、数量等: 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 1 2 3 4 合计人民币: (大写): 2、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以下的内容: (1)货物原价、包装费、税金、保险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 (2)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费用; (3)装卸车费用、运输费用; (4)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费用; (5)试验、检测费用; (6)其它必要的费用。 3、本合同采购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 (1)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2)合同清单没有该规格型号的,卖方经买方同意并定价后送货,最终以买方、工程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标准、质保期限: 1、卖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完全符合标准的技术、规格、性能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2、卖方对其所供的货物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相关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为 年,保修期从 之日起算。 三、交货时间: 买方将本批次需货清单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后 个工作日内。 四、交货地点、期限: 卖方将货送至 项目并卸至指定地点,到达指定地点后小时内通知买方验收,由于卖方未及时通知收货所造成风险由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 1、货物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毁损、缺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2、包装物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可回收利用,需要卖方回收包装物时,卖方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无条件回收。 六、运输方式及风险承担: 运输方式卖方自定,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并做好装载、运输中的货物防护,因运输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缺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七、配件、备品、工具: 配件、备品、工具等随货物本体供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另行计价收费。 八、合理损耗、自然减(增)量计算: 无损耗,按实际计量检测数量计算。 九、货物验收: 1、卖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第 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斤;③检尺;④检斤理论换算;⑤检尺理论换算。 2、在进行货物数量验收的同时,买方会同工程监理(业主)对货物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核对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的符合性;买方及工程监理(业主)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免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3、买方有权随时将卖方所供材料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1)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2)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买方可对货物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卖方应予以配合包括引导监控人员至生产现场、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5、卖方须随货提供本批次货物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套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6、货物验收后,买方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时,应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但在短时间内未发现的质量问题除外。 7、买方应及时接收并验收卖方单证齐全的货物,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十、安装调试: 如所采购货物是由买方安装调试的,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卖方人员的差旅、劳务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 1、根据买方需货进度及验收合格后的数量进行结算。 2、本合同总价款 ,合同生效后 日内预付 ,货物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货款%,然后在日内付至%,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卖方收款后提供相应收款凭证。 3、买方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见后。 4、质量保证金支付:(1)双方无争议时,质保期满后 工作日内付清;(2)双方有争议时,在争议解决且理赔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二、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卖方应根据货物保养需要或者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保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含人员工资、差旅费用、更换配件等均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日后未派员进行维修保养时,买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1、卖方延期供货 日或供货不符合约定再次供货仍不符合约定时,买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买方延期付款 日,卖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如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买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 4、卖方不配合买方对货物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经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5、卖方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和供货,否则为此造成的扩大损失自行承担。 十四、特别约定: 1、卖方送货单上所标明的单位与本合同的出卖方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 2、卖方送货单上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3、卖方及其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买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由卖方承担; 4、当所采购货物有剩余且该货物外观和质量未受影响的情况下,买家可以原价退货给卖家,由于退货所产生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买家承担。 5、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联系对方时,责任自负。 6、卖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买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买方全部损失(含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外还应按实际损失的3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其中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如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2、买方延期付款时,卖方可按央行同期存款利率要求买方支付欠付货款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商业秘密 双方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卖方均对其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买方商业秘密包括卖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非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并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使用、披露该商业秘密,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不可抗力 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解除本合同,损失各自承担。 2、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另行协商处理。 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收货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交货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13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____________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1)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______提供,包装费用由______承担。 (2)甲主产品的运输由______办理,运输费用由______承担。 (3)甲方产品的保险由_____办理,保险费用由_______承担。 (4)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_______承担。 (5)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1)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2)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______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1)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______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______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_______天内付清。 (2)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3)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2)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14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_________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_________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_________%,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_________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_________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_________元后按结算期_________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_________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对甲方新入场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1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商品名称 货号 规格 质地 颜色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金额: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_____________) 备注:甲方预收乙方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尚欠甲方货款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商品买卖服务合同 篇16qf-04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商品名称货号规格质地颜色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合计金额: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_____________) 备注:甲方预收乙方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尚欠甲方货款_________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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