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营销策划合同 |
范文 | 营销策划合同(精选5篇) 营销策划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蓼都景苑的营销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 由六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的营销代理服务。包括营销策略及策略表现、销售执行全套营销代理服务,并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蓼都景苑项目营销代理服务内容) 三、 收费办法:乙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二项内容。一是佣金收入,二是溢价分成。 佣金收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实现销售后乙方开始提取营销代理费用。双方约定:该项目的销售底价为 1250 元/平方米,乙方按照此底价制定一房一价表,实现销售后,按底价成交额的2%计取。 溢价分成:溢价指的是实际成交额和底价之间的差额,该溢价由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成。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乙方得百分之四十。 四、 付款方式:实现销售时即按实际成交额开始计取佣金和相应的溢价分成,每个月计算一次佣金及溢价分成。每个月的5号为约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的结算日,若逢节假日则顺延。 五、 实现成交的标准:甲乙双方约定,客户交取定金并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后即视为已实现成交。则可计取该套物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 六、 约定事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的营销代理服务。销售人员、案场经理、策划人员、项目经理均由乙方安排,乙方派出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如工资、奖金、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和甲方无关。 2、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促进项目的顺利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售楼处及相应的家具及办公条件,以保证乙方能顺利进场实现销售工作。乙方负担售楼处售楼工作所产生的电话及水电费用。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全套的销售基本资料:如项目规划设计图集、户型图、各类效果图、交房标准、社区配套等,乙方按此内容制定“销售手册”,甲乙双方核准后,按此销售手册执行。以统一口径,促进销售工作。 4、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按项目总销金额的0.5%计取,由乙方支付。此处的广告费用指的是广告宣传费用(如dm、宣传折页、户外广告等),不包含楼盘模型的费用。 5、关于蓼都景苑的所有策略及策略表现服务,该服务所衍生的平面作品、策略创意的知识产权为双方所有,双方均能独立使用。 6、甲方指定委托人审定乙方的营销策划方案,乙方不承担除方案设计以外的责任。 7、乙方在前期提供整体营销计划,并在每月初提供当月工作计划,甲方审定后,双方按计划执行工作,不可轻易改变工作计划。 8、乙方保证所有的策略及策略表现均为原创性作品。 9、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乙方保证制定完善的销售计划,尽快使销售款回笼。 10、其它事项 双方在服务与合作过程中,均要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如服务的内容、项目的价格、策略、营销计划均为商业机密内容,双方参与人员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 七、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商议解决。若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该协议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营销策划合同 篇2甲方: 乙方: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广告代理的**项目的策划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为:甲方负责本案广告策划事宜;乙方提供本案营销策划协作工作。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在对外一切公开之媒体上明显具明以下称谓: “策划顾问: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界定为: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开发项目开盘广告(预售许可证后)后*个月整终止。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 1、前期的定位策划 从项目前期筹备期介入,进行整盘的产品和市场定位建议及相应整体规划、环境设计、户型配比等建议。进行案名、推广名建议。 2、整体行销、传播策划的咨询 整体楼盘推广的策划框架,包括前期市场分析,营销战略,行销组合,传播策略的建议。 3、阶段性传播策划 每月进行市场调研,并据此进行每月具体广告宣传活动的策划、创意。 4、具体的SP活动策划建议 针对开盘及各销售阶段及时点进行SP活动的策划,并协助方案的实施。 5、提供楼盘VI设计建议 基础部分:LOGO、标准字、标准色、扩展图形。 应用部分:接待看房车车体设计;手提袋、信封、名片、胸牌等办公事物用品;售楼处内部LOGO墙。 6、提供项目的各类广告代理、宣传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各类广告:报纸广告、电视、电台广告、车体广告、户外广告。 印刷品:楼书、销平销海、DM、手提带、邀请函、名片。 7、提供现场改进建议和方案 工地围墙、现场售楼处设计建议方案,灯箱、看板等室内宣传的设计、制作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将合同期间合作项目的传播和推广策划与创意设计全权委托乙方。甲方由于具体困难或特殊原因而委托第三方或自己实施,需双方具体协商,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指定专人密切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部分工作纲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三天内给予答复和确认;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各方面有关资料; 4、甲方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付款。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间为甲方提供上述“乙方服务内容”; 2、乙方尊重甲方意愿和要求,各阶段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3、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严守甲方管理、经营等商业机密。 第七条策划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营销策划总费用为15万元。 2、策划费用采用分期支付和月费支付相结合的办法: 第一期支付费用5万元,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剩余策划费用分*个月付清,从正式签约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策划费用*万元整。 3、其他约定 原则上,甲方除本协议约定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工作开展的所有活动、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因非正常原因终止合同,都将承担相应责任、支付另一方人民币5万元作为约金,并陪偿另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只自签定之日期译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在本期间及合同期满后半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录用对方工作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每录用一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日 营销策划合同 篇3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商务信息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特渠店内推广促销活动(以下简称:店销活动)。活动渠道分别为南京的各大超市。活动形式为同时在店内开展推广、售卖。 二、项目执行时间和场次 1、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执行时间:每场次活动时间为 ;以上为参考时间,具体活动时间根据门店人流量及营业时间调整,每场工作时间为8小时。 3、执行场次:每店每周做6场,每周周一为促销员休息时间,做满一个月;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门店、场次安排活动的执行。甲方有权调整活动门店及场次的安排, 具体门店及场次以甲方确认为准。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职责: 1、在乙方负责的活动执行中,将: 1)负责进行活动的商超的联络、勘察和卖进。 2)根据两方确认的活动策划方案进行现场的安排。 3)负责在活动城市招聘、培训、考核活动管理人员、临时促销人员,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培训和现场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所有招聘人员须经甲方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提前1天办理好所有工作人员的进店的手续。 5)活动执行过程中保证所有参加人群的安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将在活动执行完毕后呈交甲方活动总结报告及相关文件、影音资料。 3、乙方将负责活动现场所有物料道具、产品、赠品的组织运输、装卸和保管。 4、 策划案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第三方使用或散播。 5、乙方有按约定取得甲方支付所有费用的权利。 三、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签署本合同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采取包括起诉、应诉、上诉以及申诉在内的一切措施保护甲方的利益, 2、 甲方免于因乙方服务而引起的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赔偿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3、 乙方负责亲自完成本次店销活动,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执行此次店销活动,否则相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一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甲方要求的方法及质量完成店销活动。在整个店销活动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对其所聘用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 5、 乙方应与其所聘用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乙方与工作人员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与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 本店销活动相关产品、物资及促销物品一旦由丙方接受,丙方应承担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损失风险。 7、 在店销活动期间,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执行状况,并至少每周提供店销活动执行报告。 8、 在店销活动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非乙方责任,导致店销活动停止执行,不可追究其责任,甲方应按合约付清相应执行费用,若因上述原因延长执行则工作时数按实际情况增加并收取相应费用。 9、 乙方于店销活动结束后1周内及时向甲方提供店销活动结案报告。 10、 乙方在店销活动中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11、在本合同签署后或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上述保证或不具备保证的资格,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构成违约。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13、乙方在活动执行过程中除甲方原因给第三方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14、在活动期间,如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活动的推迟,则根据甲方需要,对活动进行取消和改期处理。 16、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乙方权利和义务。 四、甲、乙双方义务: 1、 甲方提供有关此次活动的相关信息以供乙方工作人员培训使用。 2、甲方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活动场地、场次及执行费用确定; 3、甲方有义务准时提供给乙方店销所需质量良好的相关促销物品和产品,从而保证乙方可以准时、顺利开展店销活动。如果由于甲方造成相关促销物品交付时间延误,则整个店销活动时间相应顺延,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店销活动执行中,甲方有权停止或变更乙方的全部或部分相关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如因此增加店销活动费用,或造成乙方损失,双方应进行协商。甲方将给予乙方协商确认后的补偿。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 7、甲方保证授予活动使用的与甲方有关的各项称号和标识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同时不构成对第三方的侵权。 8、活动期间,甲方责不定期抽查监督丙方的活动执行,并根据双方约定标准给予乙方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价打分和做出改进建议。 9、在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后,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10、项目执行中,如甲方需变更相关活动内容(如:更换店面)须以书面形式于2天前通知乙方,如产生相关费用,需双方协商同意后确认。 11、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活动的质量或规格标准 1、乙方将按照双方确认之甲方书面要求按时完成所承诺项目。活动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活动方案进行调整。如因此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甲、乙方协调确认。 2、项目具体执行前,细案等内容需由甲、乙方确认,乙方不得依据甲方的确认对抗甲方,但甲方需对未能签订补充协议的调整部分负责。甲方可根据需要调整时间安排,但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细案按时完成。 3、活动执行期间,乙方按照与甲方约定的要求每周向甲方提交每场活动的执行评估和相关照片/影像证明。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甲方以考核未达标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六、 合同价款及支付 1、活动费用总金额:以双方确认的《活动报价单》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a)略 b)略 c)略 d) 工作人员工资及之活动执行管理费用。 物资运输费。 服务费。 税金。 如在活动执行过程中,因活动需要而发生本合同计划之外的费用,乙方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执行费结算方式: 执行费结算方式:乙方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活动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及发票。乙方提供费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将乙方设定为回款客户,乙方提供活动相关核销资料给家方,经甲方审核资料后,甲方将活动费用汇款或(转账支票)至乙方账户。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该方违反本合同的事实;该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非违约方因而实际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顾问费,法律顾问费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律师代理费。仅指诉讼、仲裁)。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是累加的,不应互相排斥。 2、如由于乙方的职员或其代理商的工作疏忽、错误而造成与甲方书面提出的工作目标不符的问题,乙方将提供无偿修改服务,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增加工作量,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进度完成某个项目,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个工作日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执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之违约金。 4、甲方修改活动内容需得到双方确定,如在时间,费用条件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任意修改活动内容或延误活动开展,责任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为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处于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服务,如乙方违反本项规定,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6、乙方不得将该活动方案的相关信息向无关之第三方泄露。若有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八、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丙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甲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由甲方当地相关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乙方的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排除。 甲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a. 顺延“活动”的完成期限,并于顺延期间内随时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就活动中已产生的费用协商后作出补偿。双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30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b. 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就活动中已产生的费用协商后作出补偿。双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30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九、提前终止 1. 如甲方根据需要提前终止活动,提前告诉乙方,应经双方认可后,双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合同 终止之日起的30日内结清所有款项,费用计算方法按照附件中《活动报价单》计算,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认可,均无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十、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签字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复印件及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1. 《活动报价单》 2. 《活动执行手册》 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 甲方: 地址: 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地址: 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营销策划合同 篇4委托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托方:烟台南云(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协议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其投资开发的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泊南路以西、虎头蜂路以南、水泊大街以东、独山路以北建设用地约119亩、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的荣信紫荆花园商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独家全程进行策划销售工作。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双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项目 本项目销售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含商业、住宅、车库及附房)。 二、委托期限合作经营协议书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 三、策划销售工作程序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营销管理程序开展各项工作,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2、乙方在负责该项目营销和广告策划时,需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每期销控计划(内容包括:销售房源、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销售政策、销售时间等内容。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书为准)对该项目进行营销和广告策划。 四、工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房源销售价格及商业用房租赁招商佣金双方根据开发成本、合理利润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1、策划销售代理费用标准:按每月双方确定的销售计划内已售房源的实际回款额为准(贷款客户贷款部分以银行放款为准)。策划销售代理费用=月销售回款额*1.5%。 2、甲方于乙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最终销售价格,底价由甲方签字盖章后交予乙方。底价确定后,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期限内不再变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低于甲方所给的销售底价。超过底价(为有利于销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出台的种种优惠让利活动后的价格)部分乙方双方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占超出部分的70%,乙方占超出部分的30%。 4、甲方可以预留部分房源作为自用,乙方不收取佣金。 5、甲方需在每月 五、销售周期 甲方相应手续办理完毕,乙方根据工程进度与甲方确定最终销售周期,收盘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合同终止。 六、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办公场所(售楼处),沙盘、桌、椅、空调、电脑、打印机、电话等相关办公设备。售楼处所产生的水、电、网费及话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系相关工作,传递相关材料。 3、甲方按乙方需求,及时提供所需要的项目相关资料,乙方积极完成各项营销工作。 4、宣传单页、楼书、整体营销推广所产生的营销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 1、乙方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在合同签署后全面展开相关工作,工作小组包括策划、销售方面的工作人员,薪资费用由乙方自负。 2、售楼处包装设计方案及项目整体推广方案由乙方提供。 3、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 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要求,及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甲方定期给乙方下达销售任务,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业绩,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5、每月施方案的市场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6、若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给自身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7、乙方负责向客户介绍办理银行按揭手续需提供的文件,介绍办理按揭手续的流程,带领客户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甲方协调银行方面各种人事关系。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责任,所造成的项目销售时间延误和损失由甲方自身承担。 2、如乙方未能严格履行合同服务内容,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在甲方付清阶段合同款项后,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方案、分析报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 5、项目合作期间,双方应认真执行合同条款,不能擅自中止合同。任何一方无故中止合同,合同解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20xx0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事宜 1、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中具体工作内容可作进一步的完善补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应加强配合与协调。遇有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合同为独家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合同中的房源仅乙方具有对外销售的权利。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5、双方责任在履行完毕之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营销策划合同 篇5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招租甲方所开发的农业大棚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招租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和销售事务。 1.2销售范围:由双方绘制大棚项目平面图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销售及租赁价格:营销策划书2.1大棚销售底价为/套。 2.1 租赁价格为元/套/年。 第三条 全程营销策划费用及代理销售租赁分成结算 3.1乙方为甲方提供全程营销策划、销售、招租服务工作, 甲方以大棚总造价RMB 元的 5% ,计RMB 元作为全程营销策划费用支付给乙方。 3.2代理销售租赁分成:按照销售利润总金额,甲方占%、乙方占。(销售利润的计算方法) 3.3乙方应为甲方的农产品销售做出营销策划方案 3.4结算方式: 全程营销策划费用乙方从承建费中计提,并列入建设成本。 产权销售分成由乙方于签约客户支付款项中提取。 租赁签约的按照租赁合同租金总额的 ,由乙方从第一笔租金中扣除,如不足,依次顺延,直至扣完为止。 3.5对于因客户违约行为,致甲方依法获得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享有 50% ,但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应先予扣除。 3.6甲方可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销售工作,但须通过乙方销售流程办理,该部分销售额计入乙方任务,甲、乙双方按该销售利润的 50% 计算分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关于知识产权 乙方运用在本项目中的创造性名称、概念及其标识以及运营模式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承诺不在其它任何公司和项目使用。 第六条 其它 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附件或补充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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