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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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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合同(精选3篇)

大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合同 篇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中标供应商:

  时 间: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条款甲方是采购人,乙方是中标供应商,双方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采购人校园保洁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名称:

  所在地:

  第二条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两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 月____日。

  第三条 保洁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保洁服务费用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

  承包经费按月支付,其中,每年1到11月份支付 元,12月份支付 元。甲方于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给乙方上个月承包经费的95%,其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期间,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考核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的,甲方才一次性返还乙方全年质量保证金;平均分不达到95分的,不返还全年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当月承包费的全额发票给甲方。

  第四条 清洁卫生项目承包区域

  广西XX大学位于南宁市路,占地面积300亩,校园建筑面积14.46万平方米,其中学院体育场馆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

  (一)服务区域

  1.所有道路路面(包括人行道、草坪便道等);

  2.院内各系卫生责任区;

  3.格物楼、致远楼、至善楼、致知楼、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楼、文馨公寓1-9号楼、保卫科办公楼、知味轩一楼、图书馆(8楼、9楼)、地下商业街等楼栋的楼道、走廊、电梯轿厢、护栏、窗台、天花板、墙壁、室外玻璃、可上人楼面及周边环境;

  4.足球场、篮球场、停车场及周边环境卫生;

  5.所有宣传栏、垃圾桶、路灯、路牌、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表面清洁;

  6.校园内所有公用卫生间;

  7.学院东南门外10米以内区域;

  8.清除从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清理出来的垃圾。每天根据垃圾量及时清除学生公寓门口垃圾,确保每天垃圾日清日毕;

  9.院内所有的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及厨余垃圾(除建筑垃圾及医疗废弃物外的所有垃圾)要当天产生当天清除出校园,不留垃圾在校内过夜。

  10.每个星期清扫一次各楼栋楼顶天面的排水沟和杂草。

  (二)校内以下范围不属于管理承包区域:

  1.教室、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运动场馆、校医务室等室内卫生。

  2.学生寝室日常室内卫生。

  3.食堂内部(备餐间、操作间)卫生。

  4.地下商业街非公共区域的卫生

  (三)保洁岗位设置要求(管理员1人、垃圾清运工3人、绿化养护工2人、保洁员32人,共计38人)

  岗位具体区域人员配置

  (一)保洁员岗位(32人)格物楼2人

  致知楼1人

  致远楼2人

  至善楼1人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楼2人

  图书馆1人

  文馨公寓B11人

  文馨公寓B21人

  文馨公寓B32人

  文馨公寓B42人

  文馨公寓B51人

  文馨公寓B61人

  文馨公寓B72人

  文馨公寓B81人

  文馨公寓B9(AB楼)2人

  地下商业街1人

  知味轩一楼大厅及公共卫生间2人

  路面、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内湖水面保洁5人

  各系卫生责任区2人

  (二)绿化养护工2人

  (三)垃圾清理工3人

  (四)管理人员1人

  共计38人

  (四)保洁要求和保洁标准

  1、保洁要求

  1.楼道、公共走廊通道、墙面及天花板的卫生保洁要求:

  (1)每天清扫、清除垃圾至少2次;

  (2)楼梯扶手及护栏,每天擦拭至少1次;

  (3)所有楼宇大门所属玻璃门每周至少清洁1次;

  (4)路灯、天花板墙面清除灰尘和蜘蛛网每月2次;

  (5)楼道进出口处要保持干净、整洁;

  2. 教学办公区、宿舍区等室外部分卫生保洁要求:每天2次清扫地面的灰尘和垃圾;每周冲洗1次明沟,冲洗后及时打扫干净,保证无积水;上班期间要不停地循环保洁,以保持地面无垃圾、烟蒂、粉尘等。

  3. 学院食堂及地下商业街等室内卫生保洁要求:每天扫地2次、拖地2次;桌椅每天用抹布抹干净1次,保持室内设备表面清洁;玻璃门窗及窗台等及时保洁;室内灯具、电扇每月至少清洁1次;每周清扫2次墙角及天花板上的灰尘和蜘蛛网。

  4. 校内主干道卫生保洁要求:每天6∶00和13∶00两次开始对主干道地面进行全面清扫,然后巡回保洁;果皮箱、垃圾桶每天清洁1次,并保持外表干净;室外宣传栏、路牌、雕塑每天擦拭1次。

  5. 公共卫生间(包括办公区及教学区、宿舍区、学院食堂的公共卫生间)卫生保洁要求:每天清扫3次以上,第一次必须在上午8∶00前做好,同时根据卫生间不同设施进行保洁,包括用水及时冲洗大小便池(器)及地面,擦拭洗手盆、水龙头、台面、镜面、排气扇等;地面用干拖把拖干,保持干燥、干净;门窗、窗台、墙角、天花板等做到及时保洁;便池、洗手盆及洗手台不得有污渍,如发现应及时用清洁剂清洗干净;每天喷洒适量的空气清新剂,保持卫生间内的空气清新,无异味。乙方根据工作现场情况,负责免费提供并放置所有卫生间驱蚊香、除味香、除臭剂等用品。

  6. 其他公共场所卫生保洁要求:地面每天清扫两次以上,然后巡回保洁,清扫花草绿地上的树叶、纸屑等垃圾,每天清扫一次明沟,每周冲洗1次明沟并打扫干净,做到无积水;公共场所上的宣传栏、果皮箱、垃圾桶(箱)、路灯、路牌、绿化盆景及其他工艺和公共设施,每天及时保洁及清理小广告。

  7. 校园内湖水面保洁要求:及时清理湖面的漂浮物;清理湖中的水葫芦、浮萍等。

  8. 足球场、篮球场每周至少打扫1次,平时需循环保洁,以保持地面无垃圾、烟蒂等。

  9. 按照学院创卫要求定期进行灭“四害”,并做好书面记录。“灭四害”范围:院内各楼宇公共部分、学生公寓内、院内建筑物周边环境、化粪池、排水沟、沉沙石、公共卫生间、各楼宇内电房、水房等;药品投放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一个月2次,遇特殊情况,据实处理,不准使用国家禁用的清洁用品和消杀物质。

  10. 在保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备设施有损坏的,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后勤保障部报告,以便及时维修,避免损失。

  11. 每天及时做好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清运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卫生整洁。

  12. 学院有大型活动(如:新生开学、晚会)需安排保洁的情况下,须积极配合学院工作,要按照甲方的布置、要求、标准和时限,及时组织做好清洁工作。

  13. 负责每年毕业生离校后毕业生宿舍及新生报到前新生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2、保洁标准

  1.教学办公区、宿舍区等公共区域保洁标准:

  ⑴地面(水泥地或瓷砖地):目视水泥地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洁净。

  ⑵天花板、墙面、墙角:目视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灰尘积附,墙面无粘附物,墙角无蜘蛛网和其他粘附物。

  ⑶灯具:目视无灰尘、光照明亮。

  ⑷玻璃门窗、其他门窗、窗台:目视无灰尘、光亮透明,其他门窗及窗台无灰尘及粘附物。

  ⑸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的门窗外表面:无灰尘、挂网及积物。

  ⑹走廊护栏:水泥护栏或木制护栏无灰尘、无蜘蛛网和其他积物。不锈钢护栏目视不锈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

  ⑺楼梯及扶栏:无杂物堆放,无灰尘附积。

  ⑻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内空气无异味,目视地面、墙面、天花板、洗手盆、便斗、厕位等无污渍、无灰尘,排污管道要通畅。公共卫生间的垃圾篓要放置塑料袋(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天更换1次以上。

  (9) 不锈钢垃圾桶、垃圾箱等内要放置塑料袋(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天更换1次以上。

  2.学院院内道路地面的保洁标准: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烟蒂、无纸屑、无明显污渍,无泥沙,内湖水面无漂浮物。

  3. 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标准:公共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无乱扔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外表无明显污迹;宣传栏、路牌等无污迹;公共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外表无小广告。

  (五)项目执行要求

  1.甲方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落实承包协议书的执行,并对相关承包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绿化小组负责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根据检查情况和师生意见,对承包方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评价总结。

  2.在教学区及住宅区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在查不清楚责任人情况下,由承包方组织清理,不再收取清理费用,乙方保留向相关责任人的追偿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行使权利。承包方工作人员收集的废旧物品,不能堆集存放在作业区房间、走廊内,清理后应及时运走。

  3.合同期内甲方每年对承包方服务进行评估,若评估合格,则委托管理服务继续进行,若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其他要求

  1.由于甲方院内不再设置垃圾池及垃圾中转设施,要求乙方必须至少配置不小于5吨的压缩式垃圾车一辆,以便于及时清运各种垃圾。

  2.乙方聘用员工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聘用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应加强对聘用员工的安全防护教育,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学院校园内使用车辆,需聘用具有正规驾照的驾驶员。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职责

  1.甲方的权利和职责

  (1)甲方将校内的清洁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付给乙方从事以上清洁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的承包费用。

  (3)甲方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落实承包合同的执行,并对相关承包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及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由后勤保障部每月组织一次有乙方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根据检查情况和群众意见,甲方对乙方工作提出评价总结,此评价总结为评定乙方服务质量的直接依据,并据此给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或提出整改意见一个月内没有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承包费5000元/次,乙方连续2个月检查不达标或总计3次以上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质量保证金,及单方面中止协议。

  (5)甲方有偿提供给乙方保洁工作所用的水电(水电收费标准按学校水电维修中心的规定收取);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租赁给乙方办公用房及工具房各一间。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甲方应当给予乙方优惠,房租价格标准应当低于南宁市房屋租赁的标准。如存在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6)属于甲方基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甲方督促施工单位负责清理。

  (7)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及相关车辆的正常出入通行条件及停放位置。

  (8)卫生清洁的区域范围如有增减,承包经费则相应增减;增减费用则视范围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⑴乙方所管辖区域保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并认真履行清洁卫生保洁的管理工作职责,保证责任区域内所有的保洁项目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清运生活垃圾2次,做到日产日清,清运时间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而定,校内所有的垃圾要当天产生当天清除,不留垃圾在校过夜,将垃圾运往南宁市指定的垃圾处理站,垃圾清理及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中,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要按照甲方的布置、要求、标准和时限,及时组织做好承包区域内的清洁工作。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的检查评比不合格,甲方将扣减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承包费,或收取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作为赔偿,及终止本合同。

  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时间表,在每日上、下午上班时间前,打扫干净承包区域,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保证承包区域内清洁卫生标准不降低。

  ⑷根据保洁的工作需要,乙方所用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行为端正,遵纪守法,另外,管理人员需具有专科以上文凭。乙方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履行职责,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佩戴明显标志,统一着装,在冲洗厕所时要对外设置告示牌。对不胜任工作者,乙方应及时更换人员。

  ⑸乙方工作人员收集的废旧物品,不能堆集存放在作业区的房间、走廊内,清理后当日必须运走。

  ⑹水电费按甲方水电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收取。

  ⑺凡发现公共场所或厕所因设备损坏造成长流水、灯不亮要及时报修。如发现因乙方责任造成厕所或公共场所有长流水,每发现一次,则扣减乙方承包费500元/次。

  ⑻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用水用电,不得浪费,不得随意将水电用于非保洁工作。如违规,每发现一次,则扣减乙方500元承包费。

  ⑼关于由后勤保障部每月组织的座谈会,乙方有权在座谈会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有权对评价总结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提交评价总结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异议后,须对异议做出处理意见。

  ⑽当甲方检查发现卫生工作不合格,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2天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书面报告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在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样检查工作中,如乙方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甲方不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则由甲方双倍退还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乙方亦不再退回已收取的服务费。

  2.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则退还甲方当年度已付给乙方的所有服务费,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当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凡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同意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落款中注明的地址为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文件、通知以及仲裁文书、通知书等材料一旦向该地址发出,即视为双方已经收到。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通知向原地方发出仍然有效。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壹式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委托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方(章)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大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合同 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原木购销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数量、价款:

  乙方向甲方供应原木材料一批,数量_____吨,单价_____元,总价值_____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元整。

  第二条交货地点、费用:

  1、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装车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及送达指定地点的卸车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结算方式:

  双方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预付货款_____元(人民币_____万元整),余款_____元(贰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甲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付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预付款_____元后,六个月内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足量供货,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须在回收所有货品的一个月内退还所收款项;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回收所有货品。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预付款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合同 篇3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___(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__x)。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20__~____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 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http:// )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 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 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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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7: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