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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范文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通用16篇)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即: 人民币: 叁拾肆万伍仟柒佰叁拾元整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产品

  3、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3.1付款地点和账户: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

  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_____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_____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_____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_________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_____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_____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_____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_____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_____。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_____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_____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装货后的_____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_____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_____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_____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_____。

  32.2?_____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cietac)按其_____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_____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_____费除_____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_____期间,除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开发方)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 (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 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订协议书,具体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在内部确定办公费用控制及办公类产品采购服务的财务预订机制。

  a) 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b) 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c) 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d) 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2、乙方积极参与甲方采购评估,并协助甲方对办公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a) 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b) 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c) 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d) 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3、乙方提供如下产品和服务承诺。

  a) 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b) 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c) 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d) 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4、采购定单的.确定

  a)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b) 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c) 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d) 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5、每次定单的价格确认。

  e)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f) 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年度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g) 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第二条 甲方信息资料的保密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三条 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 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 甲方年采购额低于 元。月均采购低于 元。

  c) 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 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 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 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 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 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b)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4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5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X)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X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X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1

  1.装运条件  1

  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X。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

  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

  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

  2.装运通知  1

  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宽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

  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宽

  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

  3.交货和单据  1

  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

  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离岸价(b)、货交承运人价(a)、到岸价(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ce)来解释。  1

  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X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1

  4.保险  1

  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

  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b)或货交承人价(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

  4.3 如果是出厂价(e)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1

  5.运输  1

  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b)或货交承运人价(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1

  6.伴随服务  1

  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

  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

  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

  7.备件  1

  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

  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

  8.保证  1

  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

  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

  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X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

  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

  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

  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

  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

  9.索赔  1

  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

  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2

  1.价格  2

  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2

  2.变更指令  2

  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

  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

  3.合同修改  2

  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

  4.转让  2

  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

  5.分包  2

  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

  6.卖方履约延误  2

  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

  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

  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

  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

  7.误期赔偿费  2

  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

  8.违约终止合同  2

  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

  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

  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

  9.不可抗力  2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

  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

  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

  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

  2.争端的解决  3

  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

  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e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

  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

  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

  3.合同语言  3

  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

  4.适用法律  3

  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

  5.通知  3

  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

  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3

  6.税和关税  3

  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

  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

  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

  7.合同生效及其他  3

  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

  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6

  买受人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

  │设备 │ │计量│ │数│ │要求│ │合同 │单价: │合同│

  │

  │(配件)│ │单位│ │量│ │交货│ │价格 ├────┤交货│

  │

  │名称 │ │

  │ │ │ │期 │ │(万元)│总价: │期 │

  │

  ├───┴─┴──┼─┴─┴─┴──┴─┴┬──┴────┴──┴──┤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

  出卖人

  │

  │

  ├─────┬─────┼─────┬───────┤

  │

  │订货单位 │

  │供货单位 │

  │

  │

  ├─────┼─────┼─────┼───────┤

  │

  │单项工程 │

  │通讯地址 │

  │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

  │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

  │

  ├─────┼─────┼─────┼───────┤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

  │

  ├─────┼─────┼─────┼───────┤

  │

  │电

  话 │

  │传

  真 │

  │

  │

  ├─────┼─────┼─────┼───────┤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

  ├─────┼─────┼─────┼───────┤

  │

  │帐

  号 │

  │

  │

  │

  ├───┬──┬─┴┬──┬─┴┬────┼─────┴───────┤

  │运输 │

  │验收│

  │结算│

  │质量标准:

  │

  │方式 │

  │方式│

  │方式│

  │质量保证期:

  │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

  │交(提)│

  │包装│

  │到站│整车: │验收方法及期限:

  │

  │货地点│

  │方式│

  │

  │零担: │运杂费用承担:

  │

  ├───┼──┴──┴──┴──┴────┤包装费用承担:

  │

  │违约 │

  │

  │

  │责任 │

  │

  │

  ├───┼─┬──┬───────────┼─────────────┤

  │选择 │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鉴(公)证意见:

  │

  │供货 │ │解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鉴(公)证机关(章)

  │

  │厂家 │ │方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经办人:

  │

  │

  │ │

  │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

  │

  │ │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年 月 日│

  │

  │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其他约│

  │

  │定事项│

  │

  ├───┴──┬───────────────────────────┤

  │承包单位(章)│此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鉴(公)证机关 份。│

  └──────┴───────────────────────────┘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7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8

  需方:

  供方:

  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审宜,经充分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

  四、货物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产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乙方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送货(送货时应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公司执照复印件)。

  六、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有供方承担。

  七、质量及验收标准:□样品□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八、货物验收:货物送达后,需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问题,供方应在得到需方通知后。3天内派人到需方处理相关事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需方可以采取拒绝接受或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方经告之不来处理的,合同自动解除,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相应损失。

  九、货款结算: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00000.000)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

  十、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办理入库手续,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口,应承担货款总额是2%违约金,依此类推,需方要以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盖章回传之日起开始生效,修改无效。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置计算机耗材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供货方选择

  乙方每季根据实际需要最终确定当季购买耗材数量。

  第二条买卖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计算机耗材(以下简称“货物”),但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对所需货物的品牌、种类、数量调整的权利。

  第三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2、3项执行:

  1、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标准

  2、如所购货物为乙方指定厂商所生产的货物,则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所要求订购的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货物品质与原厂商提供的货物内附说明书一致,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按照货物内附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第四条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1、交货方法:由甲方负责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将货物安全运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开封分行本部或各网点。

  2、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于前款约定运输方式的坚固包装,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

  7、乙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接收

  一、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对货物进行接收。接收主要是对甲方所交货物是否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各项目相符进行初验,初验后应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

  三、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货物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占有并由乙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之时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安装及验收

  一、对于无需甲方负责安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接收货物后7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的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2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乙方接收货物之日起3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二、对于由甲方负责安装的货

  1、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安装。

  2、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甲方在安装前应对乙方提供的场地和电源等环境进行检测,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甲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严守乙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两个工作日内)按时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自收到甲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工作的通知之日起1日内开始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

  4、如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3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之日起5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5、设备安装后初次运行所需的耗材应由甲方随设备提供。

  三、验收标准按照下列第

  1、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货物维护维修、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

  一、甲方承诺按照下列第术支持服务:

  1、本合同附件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4)甲方必须明确至少两名专职负责人,负责乙方全部耗材的供货工作。

  (5)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的技术工作人员应当自接到乙方技术需求后8小时内达到乙方货物所在地点,并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并使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如故障无法现场解决,甲方应当首先用自有备用设备进行替换,以保证乙方货物的正常运行。

  (6)其他约定:甲方维修故障物品期限不超过5天,维修途中的部分货物必须提供备件(如硬盘、集线器等等),否则视为违约。

  二、甲方承诺按照下列第

  1、本合同附件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其他约定第八条货款的支付

  一、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二、支付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封面中所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知乙方,通知应加盖甲方公章。

  三、乙方应当按照下列1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付款。

  (1)乙方应当按照分期付款向甲方支付货款:货款每二个月结算一次。

  (3)本合同规定的供货年度结束后,乙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购置的耗材数量和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总货款。乙方在收到发票和甲方付款申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四、甲方应当在下列第项约定的期限内,根据乙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该款项发票并交付乙方:

  1、乙方支付相应价款前个工作日内。

  2、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款项后的

  第八条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2、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壹年。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所交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的,或者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6日内对货物进行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同时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需更换或补足的货物的价款乘以30%计算,但甲方能在交货期限前更换或补足货物的,可不支付违约金。

  二、如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

  1、要求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因不符合同约定而需更换的货物的价款乘以10%的违约金。

  2、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逾期交货或按本条第一款约定需更换、补足货物但逾期未更换、补足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更换、补足)部分货物的价款乘以逾期天数乘以5%计算,乙方因甲方未按期交货(更换、补足)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损失。如甲方逾期10日仍未完成全部交货(更换、补足)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维护维修、技术支持以及培训服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甲方应按照货款总金额的0。05%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货款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因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与该货物有关的技术、附属设备等存在瑕疵从而在使用过程中给乙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甲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的,甲方应当予以修复或更换,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乙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日之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尚有未向甲方支付的货款的,甲方同意乙方从未支付货款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方无违约情形而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货的,甲方应予同意,但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10日,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争议解决协议的,则任一合同方有权按照下列第1项规定行事: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并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在诉讼或_____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合同正本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报价要求:

  第十六条日期及合同附件

  一、本合同中所称“日”,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自然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二、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突之处,应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0

  甲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

  二、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为乙方自行收购所得,保证质量合格,无毒无害,无硫熏,无霉变,保证符合规格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号及质检报告,符合我国关于本合同项下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

  三、 交提货地方、时间、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采取:口乙方送货上门口甲方自提的方式。乙方应该保证在按下表所列时间及数量向甲方按时、足量交付本合同项下列产品。

  1、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则乙方应保证运输过程中的产品安全,如甲方采取自提的方式提货,则乙方应保证将产品妥善交付于甲方所指定的第一承运人。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运费承担及运输方式:运费由方支付,采用运输方式。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口现金口支票口电汇口其它

  2、结算期限:产品交付之日起口当天结算口7日内结算口其它天内结清 (粗体部分为备选内容)

  3、结算方式及期限: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下单,并将%的货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甲方再将剩余%的货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验收及异议期: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产品所有权: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所有权自乙向甲方交付时转移于甲方所有。

  七、产品风险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担。

  八、侵权责任:因乙方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而引起的侵权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如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连带或垫付赔偿责任后,乙方应向甲方全额清偿甲方所支付或垫付的赔偿金。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返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甲方交付非由乙方自行收购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退货。

  2、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收乙方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总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返还预付款;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退货,乙方应返还甲方所付货款,并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总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3、如乙方延迟交付产品的,则如该产品价格上涨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如遇该产品价格下降时,则甲方有权按照该产品下降后的价格进行收购。

  十、免责事由: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甲方企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破产、产品升级、产业调整等)导致停业,致使甲方无法按约履行义务的; 2、

  十一、填写本合同中的可选项目时,可在相关选项前的□中划√予以确认,每组选项只可单选,多选无效。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人民法院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对上述免责条款乙方已经完全理解且无任何异议,无需甲方进一步进行解释。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__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作出如下约定:一、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

  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如下表:

  合同编号:

  以上价格已含产品包装费。

  二、付款金额与方式:

  1.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系统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总货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后的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余下总货款的%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条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逾期款总额的0.5%。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户名:账号:开户行:

  三、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为(CIF、FOB等__市/县)。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年月日前全部供货完毕(交货地点:__市__区__仓库)。

  3.因乙方逾期到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应在收到到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货物,并将“收货回执”回传确认通知乙方。

  四、验收条款:

  1.验收依照乙方产品出厂标准和安装标准,甲方应在安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并在该批货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通知乙方,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验收不合格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意见,不作为乙方在保修期内免除对其所提供产品履行保修义务的理由。

  五、技术条款:

  7.色温:4500-6500K;8.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统。

  六、保修条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技术参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产品,因维修/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产品要求的,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工作,若因乙方迟延或拒绝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损失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若乙方拒绝维修/更换产品或经乙方两次维修/更换产品后该产品仍无法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该产品,且维修/更换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垫付的,该费用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2

  1.合同目的

  提示:说明甲方向乙方采购何种物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采购合同。

  2. 术语、关键词解释

  术语、关键词

  解释

  物品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 采购物品说明

  3.1 采购物品及说明

  3.2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4.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20% ,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 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4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 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5 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5. 交货与交货方式

  5.1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 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5.2 乙方应在交货前 7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5.4 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 安装、调试与验收

  6.1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

  (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

  开户行地址:

  帐号: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订日起立即生效。

  6.3 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九景衢铁路JQJ-ZQ-2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和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名称、品种、型号、规格

  1.1本合同物资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见附件一《订货明细表》。

  2.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期

  2.1 质量按下列第 2.1.3 、2.1.4 项执行:

  2.1.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最新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1.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2.1.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 符合甲方施工质量要求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2.1.4 甲方和乙方必须共同对材料进行取样送 甲方指定地点 进行全项试验,取样试验需达到设计强度。

  2.2质量保证期为 12 月,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

  3.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 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 方 。

  3.2交货数量原则上以乙方搅拌站出站销售单据上数量为准,由甲方现场指定收方人员核实签字后生效,若经甲方现场实际收方发现与销售单据上数量不符时,以甲方现场实际量方为准。供货过程中双方对供货数量若有争议,由甲方随机抽取供货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过磅核实,若出现数量不足,本批次供货数量按此抽检缺少比例逐车扣减数量。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4.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由谁负担)

  4.2 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4.3 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4.4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5.供货方式

  5.1 供货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数量安排组织生产、

  加工和运输,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送货到 甲方指定施工地点(地点)。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设方计划调整,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5.2 运输方式及保险:

  5.2.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甲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5.2.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人员毁损、伤亡等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周围环境、水流、道路、树木、作物等损害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各种赔偿费用,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5.2.3 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现场联系人。

  6.验收

  6.1 乙方将甲方通知所需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通过甲方授权的现场材料负责人 彭红波 及现场质检人员 马志龙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确认合格后以过磅(或验方)方式进行计量,计量结果经乙方送货人员复核无误后,现场材料负责人开具收料单据,送货人员签认,乙方送货人员签认应有乙方书面身份确认证明并交甲方,作为结算依据。

  6.2甲方抽样送检复测以甲方所在工程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物资在检测期间存放于甲方场内的保管及仓储费、该部分物资的检验费用、该部分物资相关退场费用。

  7.结算及付款方式

  7.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甲乙双方确认的收料单及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按月(季)向甲方结算货款。

  7.2 甲方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后,作为支付的依据。如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时,乙方同意延期支付。

  7.3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但并不解除乙方对物资该负的质量责任)时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无责。

  7.4合同阶段性货款结算支付比例同时遵循建设单位对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物资结算比例的原则,即物资结算支付的货款不超过建设单位对甲方所支付的对应的工程进度款。

  8.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8.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 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9.双方责任

  9.1 甲方

  9.1.1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9.1.2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1.3 受业主或建设单位影响调整工程项目计划,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调整相应的供货计划及付款时间,乙方应按调整后的计划履行。

  9.1.4甲方不得以何种形式索拿卡要、收受乙方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输送;乙方不得以何种形式向甲方输送利益和好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9.2 乙方

  9.2.1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9.2.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2.3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2.4乙方在收到甲方物资需求计划后必须按照要求开始供货;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设方计划调整,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9.2.5 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分包、转包。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0.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交货日期顺延,如7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10.1.2乙方按甲方供货计划发货,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甲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1.4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10.1.5 其它约定: 无 。

  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保证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完成供料,如乙方供料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0%(5%-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造成的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10.2.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给甲方造成停工待料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的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4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同意代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10.2.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2.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10.2.7 甲方在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仍可追究乙方质量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8 其它: 无 。

  1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 2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不可抗力

  12.1如发生不可抗力,则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2.1.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12.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2.1.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3.税费

  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4.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的铁路法院(无铁路法院的在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

  15.其他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5.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提交甲方合同审查部门盖章后生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盖章) (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公章)

  审查部门负责人:

  订货明细表 (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供货价格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提供甲方所需木料:架子板,每张元;6_12方木,每根元;1.2_2.4_0.8米模板,每张元。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现场,并经甲方验收交接后一次性付清该货款。

  四、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

  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三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运输费用

  一次性提货不足30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30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6

  合同编号:_________(购销合同)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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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