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范文:

 

标题 咨询管理制度
范文

咨询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咨询管理制度 篇1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体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把具体问题同整个心理活动整体联系起来,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问题。

  5、协调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心理指导矫正工作。

  6、巩固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及时巩固咨询成效,避免出现反复。

  7、保密性原则

  要求咨询人员必须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四、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咨询管理制度 篇2

  1、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

  每周一、三、五中午:12:00———13:30 2、每次咨询时间:1个小时左右

  3、服务对象:梅城初中全体学生

  4、求助方式:书信和面谈两种方式。

  书信求助者可以把书信交由心理辅导老师,或直接把书信投寄到四楼心理信箱。

  希望面谈的求助者,可通过书信或电话,提前预约(各辅导老师的电话公布在学校橱窗内)。

  5、求助者要严格遵守心理辅导室的规章制度,明确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尊重老师,尊重自己,非诚勿扰。

  责任:

  (1)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心理辅导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2)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心理辅导老师;

  (3)对心理辅导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心理辅导室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辅导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心理辅导老师,遵守预约时间。

咨询管理制度 篇3

  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者的心理困惑,助他们健康成长。

  二、心理辅导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儿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法。

  三、心理辅导员要与服务对象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心理辅导员要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进行生理和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收集个案,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和讲座。

  五、心理辅导员要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向学校居民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协助家长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六、心理辅导员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质的调节,要严格遵守《儿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辅导规章制度》,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和平等、尊重的原则。

  七、心理辅导员应定期向督导汇报工作进程评估服务效果。要结合村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咨询管理制度 篇4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3、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咨询管理制度 篇5

  一、每年对所有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二、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经历、自我评价、心理测量结果及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三、尊重来访者,严守秘密,在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四、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五、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六、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辨认的来访者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咨询管理制度 篇6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做好学生心理测量、记录、建档、接待来访、咨询、疏导、保密等工作;

  2、主动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开展跟踪调研等工作;

  3、主动与基础教育部联系,制订、编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心理教育辅导,组织实施国家、省教育部门以及学院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学工部(处)办公室文秘工作

  1、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修订,草拟、收发文件,新闻报道等文字材料工作;

  2、负责学工部(处)网页编制、维护、管理等网上发文、通知以及分类编目、立卷、归档、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

  3、负责学工部(处)各类事务记录、登记、会议通知等工作;

  4、协助做好奖助贷确认、统计、宣传、发放等工作;

  5、协助做好特困生的学生助理招聘考核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管理制度 篇7

  1、执照值班轮流表中排定的日期值班。

  2、值班期间,活动前要及时关门、窗、灯,活动后要及时打扫卫生、整理物品。

  3、认真倾听,接待结束后,及时、详细地做工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4、值班期间,及时收集学生投放在“心语箱”的'问题,做好分类工作。

  5、咨询原则:

  A、保密原则:对同学的有关咨询内容及相关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当事人允许不能有任何泄露现象。当事人允许的资料也只能匿名使用。

  B、无条件关注原则:值班人员对于任何学生提出的任何问题,都应表示关注,让心理咨询室成为真正的沟通交流平台。

  C、助人自助的原则:咨询过程不是替咨询者出主意,想办法,而是帮助其想清问题的所在,并让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咨询是“授人与渔”,而不是“授人与鱼”。

  6、一个次的咨询时间一般不要超过一个小时,以提高咨询效率。

咨询管理制度 篇8

  心灵驿站是我校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的专门场所,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的教师专门负责,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心灵驿站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门场所,需要保持安静、整洁、舒适。任何人不能在心灵驿站附近大声喧哗,吵闹。

  二、心灵驿站要注意积累典型的个案资料,建立完整的辅导记录,并严格保密。

  三、学生心理档案、咨询的内容一律保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心灵驿站。

  四、心灵驿站开设的一条心理热线()。为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五、心灵驿站逢周一、周三晚晚上对全校学生开放,由专职心理老师值班,建立“预约优先”的服务制度,优先约见有预约的学生。

  江阳市一中心理辅导中心

咨询管理制度 篇9

  1、每天的咨询室心理辅导老师提前十分钟进入咨询室,注意咨询室的美观整洁和温馨,打开音乐,营造和谐自然和轻松的氛围,检查物品,保证辅导过程中的仪器物品齐全和完好。

  2、定期打开“心情大释放”邮箱,认真阅读学生心声卡,思考如何作好各类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3、当有学生来咨询时,辅导老师要热心接待、细心观察、耐心询问、爱心浇灌,让每个来咨询的'学生有所收获。

  4、辅导结束后,等学生离开咨询室后,辅导老师要认真详细地填写好咨询记载表。

  5、辅导老师认真做好咨询者的跟踪调查,帮助咨询者走出阴影,拥有健康的心理。

  6、辅导老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多阅读咨询书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咨询管理制度 篇10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功能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检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班主任、学科教师保持有效地联系,并向学校提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着重对学生进行发展性方面的辅导,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等,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三)接待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对有心理困扰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发现和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

  (四)帮助教师和家长正确认识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发展规律,向他们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

  (一)设施配置

  1、心理咨询室的地点。心理咨询室要有独立的专用场地,应该设在既方便学生进出又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避开主要通道,门口标明开放时间。

  2、心理咨询室的名称:应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来命名。尽量采用贴近学生生活,让学生乐于接受的“心灵驿站”、“我爱我家”、“绿色聊吧”等富有个性特点、文学艺术浓郁的儒雅名称。尽量使用儿童化的名称如:“童心园”、“知心小屋”、“舒心吧”等。避免因“精神有问题”而不敢接受或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治疗的现象。

  3、心理咨询室一般要求有2个房间:个体咨询室和团体辅导室,至少要建一间个体咨询室。个体咨询室功能单一,不要与其他功能室混用。团体辅导室一般是一个大房间,可以与其他专用活动教室合用。

  (1)个体咨询室。一般是套间结构,外间为接待室(兼心理资料阅览),里间为交谈室(兼测试室)。里、外间可用屏风隔断,室内环境力求舒适、恬静、安全、光线柔和,色调平和,布局摆设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个体咨询室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

  ①放置桌椅一套,供心理教师办公、学生阅览、开展小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用;

  ②电脑一台,供心理测试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使用;

  ③资料柜一个,供摆放心理健康教育读物,放置有关资料,保存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用;

  ④单人沙发两只、茶几一个,钟表一个供个别辅导交谈时用;

  ⑤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健康知识挂图等,根据场地大小而定。

  (2)团体辅导室。团体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

  ①板凳20—50个,数量至少要保证一个班级的学生使用;

  ②黑板一个,供记录板书用;

  ③音响或多媒体设备一套,在团体活动中播放视频、音乐,用于放松训练;

  ④单面镜1面,用于观察矫正不当行为。

  (二)人员配置

  学校要配备1—2名兼职心理教师。兼职心理教师都必须接受县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培训,此外,各校咨询室人员还可以包括班主任和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

  (三)咨询室管理

  1、咨询室有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有学年工作计划。

  2、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校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3、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接待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并有张贴于校园醒目处的开放时间表。

  4、心理教师对学生辅导的记录和学生心理档案要保密。

咨询管理制度 篇11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业工作中去。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2、老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3、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我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本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的宗旨,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的支持,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组织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记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资料等定期存档。

  5、做好平时宣传工作,做到专栏回定、信息畅通、辅导及时。通过宣传专栏、红领巾广播等阵地,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心理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系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6、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咨询管理制度 篇12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守心理咨询教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咨询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3、心理咨询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原则和制度。

  4、学生心理档案工作应认真按照学生存档建立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5、心理咨询值班时间应固定不变,值班老师应按时值班,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询记录。

  6、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咨询管理制度 篇13

  一、社区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居民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

  二、社区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辖区内有轻度心理障碍或情绪异常的居民。

  三、社区心理咨询室通过对辖区居民的.心理咨询、辅导,使居民具备健康的心理。

  四、社区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内容:排除居民的心理困扰、疏导居民、紧张情绪、解决居民的人际交往困境、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

  五、接待咨询时,要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咨询环境,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咨询谈心采用来人咨询和上门咨询相结合、定时咨询和预约咨询相结合的方式。

  六、心理咨询室负责及专职辅导员要做好日常管理和来访来询接待辅导工作。

  七、保持心理咨询室卫生、整洁、温馨宜人、设施设备齐全。

  八、心理咨询人员要为咨询者严守个人秘密,保护其个人隐私。

咨询管理制度 篇14

  1、心理咨询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守心理咨询教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咨询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3、心理咨询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原则和制度。

  4、学生心理档案工作应认真按照学生存档建立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5、心理咨询值班时间应固定不变,值班老师应按时值班,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询记录。

  6、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咨询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第一条 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律师从客户取得任何报酬都必须作为本所的业务收入。客户可以自行指定律师,(但如被指定律师不熟悉该法律事务,则被指定律师应推荐本所对该业务熟练的律师),律师也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某一客户的委托。

  第二条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第三条 律师不能接受或应终止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也不能接受不能承办的委托。

  第四条 律师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

  第五条 律师不得同时为一个案件、一宗生意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 律师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其个人谋利。

  第七条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应通过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接受委托,事后应书面确认。

  第八条 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期间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客户正当要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职责。

  第九条 律师应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十条 律师不得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因故终止代理关系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 律师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归还属于委托人的一切财产或资料等。

  第二章 律师工作规则

  第一条 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必须在开庭前认真阅卷,作阅卷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2.与客户讨论开庭方案应作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3.开庭前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

  4.必须由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的,应由客户对拟陈述的事实作书面认可;

  5.必要时律师应认真进行外出调查,并作详细笔录,但不得采取使用非法手段取证;

  6.律师代理客户进行和解,应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

  7.律师代表客户收、递法律文件、应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及人员;

  8.律师代表客户接收法院判书的,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先知其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及其上诉的法定期限;

  9.律师应作开 庭笔录。

  第二条 律师接受涉外仲裁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指定仲裁员应事先取得客户的特别书面授权;

  2.律师代表客户调解应根据经客户认可的调解方案进行;

  3.必须由律师代表客户在庭上陈述的事实,应在开庭前由客户对拟要陈述的事实作出书面认可;

  4.律师应作开庭笔录;

  5.胜诉之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如拟继续委托律师在境外执行仲裁裁决,应另行以书面委托。如须转委托执行地法院所在国律师,应由中方客户特别委托。

  第三条 律师接受非诉讼业务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参加谈判,应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2.律师为客户起草的合同应注明“草本”;

  3.律师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本所以向客户提供全所整体服务为基本准则,客户的法律服务由熟悉该法律事务的律师主办,其他律师可协办。

  第五条 本所每两周召开一次业务会议,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第三章 律师收费规则

  第一条 本所律师根据本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条 本所律师采用三种收费办法:

  1.以工作时间计算收费(以小时为基本单位);

  2.以标的值计算收费;

  3.以上述1、2两种办法相结合并行收费。

  收费标准另行制订;

  第三条 律师向客户收费应填发帐单,帐单应注明服务事由及服务时间。

  第四条 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产生和其它有关费用由律师与客户另行结算。律师凭单据向客户结算上述费用。

  第四章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则

  第一条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应开立案卷,登记案号。

  第二条 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对与客户间的一切业务往来均应作书面记录,如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备忘录等,这些记录均应归档。

  第三条 本所任何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法律文件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打印并登记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客户投诉本所律师,须向本所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呈交投诉状,由全体合伙人或管委会讨论投诉是否成立及确定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自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咨询管理制度 篇16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功能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检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班主任、学科教师保持有效地联系,并向学校提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着重对学生进行发展性方面的辅导,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等,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三)接待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对有心理困扰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发现和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

  (四)帮助教师和家长正确认识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发展规律,向他们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

  (一)设施配置

  1、心理咨询室的地点。心理咨询室要有独立的专用场地,应该设在既方便学生进出又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避开主要通道,门口标明开放时间。

  2、心理咨询室的名称:应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来命名。尽量采用贴近学生生活,让学生乐于接受的“心灵驿站”、“我爱我家”、“绿色聊吧”等富有个性特点、文学艺术浓郁的儒雅名称。尽量使用儿童化的名称如:“童心园”、“知心小屋”、“舒心吧”等。避免因“精神有问题”而不敢接受或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治疗的现象。

  3、心理咨询室一般要求有2个房间:个体咨询室和团体辅导室,至少要建一间个体咨询室。个体咨询室功能单一,不要与其他功能室混用。团体辅导室一般是一个大房间,可以与其他专用活动教室合用。

  (1)个体咨询室。一般是套间结构,外间为接待室(兼心理资料阅览),里间为交谈室(兼测试室)。里、外间可用屏风隔断,室内环境力求舒适、恬静、安全、光线柔和,色调平和,布局摆设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个体咨询室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

  ①放置桌椅一套,供心理教师办公、学生阅览、开展小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用;

  ②电脑一台,供心理测试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使用;

  ③资料柜一个,供摆放心理健康教育读物,放置有关资料,保存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用;

  ④单人沙发两只、茶几一个,钟表一个供个别辅导交谈时用;

  ⑤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健康知识挂图等,根据场地大小而定。

  (2)团体辅导室。团体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①板凳20—50个,数量至少要保证一个班级的学生使用;②黑板一个,供记录板书用;③音响或多媒体设备一套,在团体活动中播放视频、音乐,用于放松训练;④单面镜1面,用于观察矫正不当行为。

  (二)人员配置

  学校要配备1—2名兼职心理教师。兼职心理教师都必须接受县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培训,此外,各校咨询室人员还可以包括班主任和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

  (三)咨询室管理

  1、咨询室有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有学年工作计划。

  2、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校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3、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接待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并有张贴于校园醒目处的开放时间表。

  4、心理教师对学生辅导的记录和学生心理档案要保密。

  x学校心理咨询室

  x年xx月xx日

咨询管理制度 篇17

  一、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提交工作计划书,经聘请方确认后按计划书提供服务;

  2、应聘请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法律服务;

  3、采取固定方式:即每周一次到甲方办公场所进行工作。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四、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五、法律顾问服务程序:

  1、律师接待客户的法律咨询;

  2、律师初步答复客户的问题;

  3、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4、律师审阅资料,与客户商议解决方案;

  5、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律师及时与客户沟通情况;

  7、律师按客户指示办理案件;

  8、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9、后续服务(咨询及告知)。

咨询管理制度 篇18

  一、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二、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四、班主任工作要扎实,要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团队工作中,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五、心理辅导师要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进行个别辅导,随时保密,并做好记录。

  六、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七、建设好校园环境,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随便看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

 

Copyright © 2004-2023 triy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1 23: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