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装饰合同 |
范文 | 装饰合同(精选15篇) 装饰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二、工程装修内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办公室增加隔墙、墙面乳胶漆、电器改造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及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清乙方工程款总造价。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2甲 方: 乙 方: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将兆基〃君城二期一批别墅样板房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宁乡县新康西路 。 2、工程名称: 二期一7#、10#楼、别墅 样板房装修工程。 3、承包范围:参照设计图以预算表附件所列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5、工期: 70 天(日历天)。在甲乙双方认同可以开工、材料进场的第二天计算工期,开工日期为 20xx年5月1日。 第二条 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出设计思路、项目功能及使用要求。 2、甲方需做好施工前的通水、通电等工作,使之达到乙方装饰施工要求。 3、做好乙方开工现场准备工作,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安排好乙方施工所需水、电,并承担相关费用。 4、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共设施设备而带来的相应不便或负面影响的协调工作。 5、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 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指派项目责任人,按合同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甲方认定的图纸或按照图纸变更通知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甲方若将物品放置于施工现场内,须征得乙方项目责任人同意,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放置于施工现场的财物的,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6、工程所需大宗材料在进场前须由甲方认可后方能施工(如板材、油漆、墙漆)。 7、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扰民,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附近业主休息时间。 第四条 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相关费用。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与己相关的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连续12小时以上)。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增加工程项目、工程变更时,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 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变更确认单〉〉;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1〉已下料(施工)的工程项目,按甲方删减该项目的具体损失额度,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2〉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删减的部分按删减部分造价的10%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运输费。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修改设计意见及增减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擅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以甲方签字认定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其它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并视同验收合格。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通知乙方,另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认可。 5、在成品或半成品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前,甲方不得提前使用,如提前使用可视同该部分验收认可合格。 6、如因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而须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1、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工程款项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委托人收取并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 2、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严格按甲方认定的施工设计图与预算表附件所列工程项目为准,如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增减内容时,必须填写工程变更单,双方签字确认,均按实际发生项目内容结算,结算总价以结算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项目按国家现行定额和材料价格计取。 3、工程款付款具体日期: 合同总金额:(大写) 叁佰万元整 (小写) 3000000.0元 第一次付款:签定合同进入施工场地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开工50天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第三次付款:装饰工程全部完工及验收合格后按工程结算总造价预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造价除预留5%以外余款; 第四次付款: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甲方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乙方的质保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20xx元/天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而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20xx元/天的违约金。 第九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施工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工程所需的安全设施、维护、运行均包含在工程单价内,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施工内容按甲方认可的工程预算表执行; 2、甲方如中途要求对本工程变更设计或项目数量有增减时,乙方应予认可;但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单项增加工程完工时付清增加项目工程款。 3、本合同在覆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具法律效力,未正式覆行该合同条款之前,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 %向对方予以赔偿。 5、本合同覆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覆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及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6、其它甲方所列特别要求 。 7、其他乙方所列特别要求: 。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覆行完成后自行终止。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手写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工程项目以预算表及附件所列工程项目为合同内施工内容。 6、工程预算书单价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7、工程结算均按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家庭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装饰合同 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技工学校实习车间铝合金窗制作安装(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聊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院内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的承包方式 1.3 工程期限 14天开工日期 20xx 年 8 月 6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8 月 20 日 1.4 合同价款、单价: 铝合金窗每平方单价为140.00元,总面积约为560平方。本合同工程造价约为(人民币) 78400.00元金额大写: 柒万捌仟肆佰元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委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好墙面板及窗口包边,防止破坏。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第五条 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甲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由乙方负责重新更换。 第六条 工期 施工工期为8月20日完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为 合格 标准执行;并以施工图纸尺寸和铝合金窗制作标准图集制作。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应经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方、乙方共同组织验收。乙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实际测量乙方施工的铝合金窗,并按实际面积为乙方结算。 第九条施工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施工的墙面板及彩板包边,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图集制作尺寸参数,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3、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每日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 当地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注:边框与下滑之间应加橡胶垫。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4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工地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约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预制版墙面,走道。总施工面积: 3、甲方提供材料 4、施工日期:月月 第二条:工程价款 甲方承包给乙方单价每平方 元,按实际施工总面积计标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由甲方转包给乙方单做人工。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阴阳角顺直,墙面平整。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情况施工整改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定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补偿。 3、甲方采购材料,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是乙方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供应: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水电、脚手架、双飞粉、108胶水、角条、纤维网砂纸、沙架、美纹纸、油漆、棍筒、毛刷等,备注:乙方使用喷涂机,甲方应给予配合,工具电钻由乙方自带。 2、甲方要按时把材料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 第六条:付款方式 工人进场每人每十天付一次500元生活费,按工人数计算,每月底报进度,进度款次月10日以前按工程的进度款付80%,剩余的20%工程完工一个星期内给17%,余下3%等甲方验收交工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第七条:工程工期 如是乙方原因而延误完工,每日按人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到扣完为止,如果甲方原因而延误完工,每延迟1日,按装修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付给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向施工现场必须提供水电、宿舍以及所有材料,向乙方进行交底。 2、乙方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5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a.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b.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天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2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 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 6、 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关于工期 1、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 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b. 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c. 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d. 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e. 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当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于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对于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关于质量和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2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90 %时(以工程价款比例为准),其它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应予以承认。 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2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置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 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 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支付 元 ; 第二次 支付 元; 第三次 支付 元 ; 第四次 工程验收后当天 支付 元 ; 第九条: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士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00元每天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200 元每天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公司(盖章): 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6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规定》、《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实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结合本装修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3.1 装修方面:二期客房楼1F-5F客房,楼层走道、楼梯等公共区域装饰工程;1F-5F楼层服务室,强、弱电室墙面及顶面涂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样板间效果图、设计师提供的材料样品等)。 1.3.2 家私方面:根据施工图配置的固定及活动家具(不含床具)。 1.3.3 水、电、空调、消防安装方面:施工图中所涉及的开关、插座、灯具的预埋管线及控制面板、灯具安装,不含空调、消防、弱电系统工程。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施工图及报价清单内所含之项目)达到营业标准。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1.6 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整) 1.6.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即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总价包干。承包人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都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人、材、机因市场波动的风险、政策性调整的风险等,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纳入投标报价中。 1.6.2 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工程价款计算方法适用于标准合同(GF-1999-0201)中通用条款的相应条款。 1.7 工程质量:合格。 1.8 保修: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工程款的支付签认工作。 2.2 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及报监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于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第9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工程完工先先自检合格再申请竣工验收。 3.2 严格依照设计文件、图样及说明书进行施工,接受设计师、监理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其材料之质量、尺寸、规格等符合设计要求。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4 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管理自身施工人员。维持现场清洁,创建文明的施工现场。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3.5 乙方负责全部工程实施及现场施工进度、协调、品质、安全的管理。 3.6 乙方须选择一间标准间先于其他房间装修完毕,时间约45天,供设计、监理及甲方检查,通过后再全面进行装饰施工,同一时间内其他房间作基础施工。上述施工包含在总工期内。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4 承包人因上述情况要求顺延工期应在情况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延期报告。则不得就该情况要求顺延工期;若甲方收到报告后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质量应依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 乙方应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应于竣工验收前10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两份)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验收。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如果甲方有变更或新增项目,则费用另计。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负担。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为: 6.3 工程竣工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预验收,同时申请政府质监部门办理工程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并所有手续完结,付至工程总价90%,余款10%作保修金,保修期两年(自验收合格后起算),保修金分两次支付,保修期满一年付5%,保修期满两年复验合格后付清(5%)。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同额发票,甲方于15日内支付。 第7条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于合同协议签字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保证期自开出之日至整个工程办完竣工验收手续后一个月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无息退还。 第8条 关于装修材料的约定 8.1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必须符合GB5222《建筑工程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机电配套安装的灯、线、开关、插座等必须满足规范及验收的要求。 8.2 装修材料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低放射,即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8.3 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需经设计师、监理及甲方选样确认后方能使用。 8.4 主要材料乙方应先报详细清单一览表和样品,并标明尺寸、规格、材质、性能、价格、品牌、颜色、产地、以及图案作为装饰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以及环保检测报告。 8.5 若承包人的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无条件予以更换至符合要求。因此造成的财力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9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9.2 应注意安全施工,若发生一切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和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第10条 违约责任处理 10.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处罚。 10.2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格要求按违约处理,发包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整改仍不能达到合格要求则应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10.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4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1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11.2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4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甲方将人信阳光青年城17栋1门1602号房屋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家庭装饰,乙方为甲方制定了全额为叁万玖仟叁佰叁拾肆元(¥39334.00元)的家庭工程预算单,甲方认真阅读后认可乙方制定的家庭装饰工程预算单,并同意实施该项工程,双方协定如下: 一、工程施工前,甲方首先支付乙方30%全额工程款壹万壹仟捌佰元(¥11800.00元); 二、工程施工中段,甲方再度支付乙方65%全额工程款贰万伍仟伍佰陆拾柒元(¥25567.00元)。 三、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验收全部工程,合格满意后再将余下的5%全额工程款壹仟玖佰陆拾陆元(¥1966.00元)支付于乙方。 四、施工具体内容以家庭装饰工程预算单为准,如有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双方不得以任何与工程无关的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需支付两万元违约金于另一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8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室内装饰 2.承包方式:3.承包范围:所有图纸范围的吊顶、石膏板的隔墙、艺术造型的木工板的基础、所有涂料及油漆。 4.合同总价款:¥:工程管理费有甲方自定。 5.双方约定:乙方所需要配合项目为监督水电的质量与进度,瓦工的质量和进度,协助甲方的材料的产购造型的格珊、玻璃、楼梯扶手、门、门套贴面等安装的质量和进度。全面配合甲方管理和各个工种的落实工作,协助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规划设计、施工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甲方应做好各个施工手续的的工作。 6.工期: 自__________年 月_________日开工,至 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天,(增补项目或甲方变更原因除外)。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由现场甲方认可 材料为中档。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方案乙方协作配助配合设计。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出据变更通知单。特殊情况需甲乙双方共同商量,增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按实结算,变更项目另外结算。 3.验收 (1)本工程验收为甲、乙双方内部验收、因消防或其他项目影响整体验收的,与该合同无关。 (2)乙方工程结束双方内部验收,如没有问题进入下道程序施工。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使用即为同意验收合格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地区的安全,防止相临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甲方正常用水用电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 1%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1%o 元违约金。 3.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乙方如使用,即为同意验收合格。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江阴市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提供仓库一间、现场办公室一间。并做好水电的协调工作,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条款 1. 本工程除装修基础外,外面的饰面均由甲方产购和安装,乙方负责质量的把关和进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9装修人: (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 2、房屋结构: 。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1-1、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二);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5: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含: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 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 元; (3)余款3%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5: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工程变更 1、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签订变更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增减费用、工程变动,应在油漆工程进场前按付款比例付款。(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2、 凡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六、施工安全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3、 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 工程质量按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DB32/381—20xx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 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8—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在工程决算批准后的3日内结清余款。 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 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时,甲方应当在检测前15日保持每日通风4小时的情况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应由甲方或乙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其它一般规定 对甲方的规定: 1、 甲方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知邻里,负责处理邻里关系。 2、 甲方形式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取保护措施。 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顺延。 6、 负责提请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 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相应费用。 8、 甲方指派 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和乙方施工提出意见、要求均应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联系。 对乙方的规定: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十、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通知乙方。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违约责任 甲、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 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请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同意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如不同意提交仲裁的,则在以下空格中注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四、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附件 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系规范文本,不得翻印或复印。 甲方:乙方: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10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一、合同范围 1、 本次合同范围: 2、 合同具体范围如下: (1) 围墙的砌筑和围墙的外墙砖粘贴工程:按新村的外墙装潢饰要求施工。 (2) 院内的铺砖工程:按新村及甲方的要求施工。 (3) 混凝土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包括:地梁(正房及院墙地梁)、横梁、防震拄、前梁、屋面及屋顶的浇铸。 (4) 钢筋工程:钢筋、预埋构件的连接安装按国家施工标准完成。 (5) 屋面工程:屋面保温、找坡、找平及面层,屋面排水工程按国家施工标准完成。 (6) 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止水带等所有防水按国家施工标准完成。 (7) 主体外装修工程:按新村的外装潢要求施工。 (8) 砌筑工程:砌体按按国家施工标准完成。 (9) 房屋内墙工程:地面:全部为毛地面,卫生间做防水;所有墙面为混水墙。 (10) 渗水井工程、化粪池工程按甲方的施工要求完成。 3、本合为轻包工程,甲方、乙方(施工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后,工程每平米施工费为人民币120.00元。本合同施工费总价按房屋实际施工面积乘以每平米施工费120.00元并加上围墙的砌筑工程、围墙的外墙砖粘贴工程的工程款3000.00元的总合计算。工程每平米施工费单价包括以下工程价款: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主体外装修工程;砌筑工程;渗水井工程、化粪池工程;房屋内墙工程;院内的铺砖工程。如上述项目的部分在实施过程中由其他承包商负责提供服务,则按相应金额扣除施工费价款。 4、围墙的砌筑工程、围墙的外墙砖粘贴工程的工程款为人民币3000.00元。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工程、或停止施工,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新村建设要求; 2、因乙方的原因,使工程在竣工验收后质量未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新村建设要求,甲方有权视工程质量的缺陷问题扣除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三、工期及进度要求 1、 合同工期为___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3、该竣工日期是指本工程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已按甲方要求完成。 4、 因乙方的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时完成,依据经甲方、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工期目标,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额度为合同总价3‰的赔偿金。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以下列方式支付: 1、甲方在乙方人员及设备进入现场后,在3日内支付乙方施工款的___%。 2、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___%。 3、主体外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___%。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本工程已经为甲方接受,并经过甲方及其他验收方验收后,支付工程款的___%。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甲方保留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后如未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则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扣除相应的金额。 五、其他 1、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关于增加施工价款的要求。 2、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3、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垃圾的清运,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若此部分内容由其他承包人完成,则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内扣除。 4、 乙方应承担除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由甲方缴纳以外的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及与本工程项目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一切税项、费用或收费。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未在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施工费时,则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记息。超过30天以上时,施工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续阶段工作, 乙方责任: 1、按约定的日期竣工、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保证安全,如违反上述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市场价格提出索赔。 3、甲方所有建筑材料进场后,交由乙方管理使用,同时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损毁由乙方负责赔偿,保管费用由双方负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11发包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占有的房屋委托乙方装饰装修一事,经协商 第1条 资质条件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合法占有拟装饰装修该房屋 1.2乙方向甲方出示具有承揽装饰装修工程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 第2条 装修工程概况 2.1房屋结构和面积:厅厨卫; 总建筑 2.2工程内容和范围: 第3条 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包工甲方包料;(3)乙 第4条 工程期限 4.1工程期限:自 4.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自供的材料拖期或者修改、增加工程 第5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以本合同签订时的工程范围确定合同金额人民币 5.2加帐工程:因工程变更而追加的合同价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加 第6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6.1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即 待瓦工项目完工后木工项目开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2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经乙方催告后5日内 第7条 施工图纸 7.1双方商定采取:(1)甲方自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 由乙方设计施工图纸的第 种方式,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第8条 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8.1指派并有权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登记、变更、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移交等手续。 8.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管理公司(含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如需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依规办理),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8.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的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8.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搬移或其他保护措施。对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及时清运,如无能力清运可委托乙方清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8.6负责的自供材料应及时到位,确保质量合格;对乙方所供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7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8参加隐蔽工程、中间环节和竣工验收,并在有关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8.9按时如数支付应付款项。 第9条 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9.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并有权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变更、加帐、签证、工程交验、结算收款、移交等手续,协调、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9.2在参加甲方现场交底的基础上,拟定施工方案,并在征求甲方意见后实施。 9.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由乙方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9.4工程一经竣工,在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9.5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精心下料,合理地使用材料,减少损耗,并妥善地保管好材料。 9.7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确保整个工程符合图纸要求和质量标准。 9.8保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并做好竣工移交前的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10条 材料供应 10.1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如果因一方执意坚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或者有质量问题(包括规格 10.2如果由于甲方自供材料拖期(包括因质量问题更换拖期),按 第11条 现场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11.1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作法说明、施工方案等)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如果由于设计的原因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设计提供一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令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否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环保等有关规定进行。凡需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监护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否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4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固体、可燃液体材料等,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1.5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工作有序、日产日清,并做到无酗酒闹事、无打架斗殴、无侵占盗窃等违法犯罪,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2.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质量合格标准以上。 12.2凡属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和上道工序完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履行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视为对乙方自行检验过程及结果的承认。 12.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对全部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竣工验收单、结算单等)和移交手续(包括一经装修的房屋、设备及有关说明书、保修单等手续)。如果甲方不履行验收和移交手续,且擅自打开房门达5日以上或已实际使用,视为已经验收合格。期间,如果造成已经装修部分受损,由甲方承担其全部责任。 第13条 工程变更 1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程变更: (1)开工前,甲方对原施工图纸提出修改设计,导致已经确定的工程范围有增、减变化; (2)开工后,甲方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装饰装修项目提出修改,导致人工费、材料费的额外支出;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换用费用和人工费的增加; (4)因施工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13.2因上述工程变更而需要调整工程价款和工程期限的,分别按5.2和4.2项规定执行。 第14条 工程保修 14.1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出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14.2乙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以保修书约定为准。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以及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每停工或窝工、延付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3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予以保修。期间,经过2次保修后,仍未解决的,由乙方无偿予以更换或按价赔偿。属于甲方自供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按10.1项执行。 15.4对甲方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提供待安装的设备、器具工程成品,如造成损毁,应由肇事一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赔偿。 第16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因发生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和社会灾害(战争、军事封锁、罢工),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由双方另行商定。 17.2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事发后48小时内向对方发出通知及相应证据。 第18条 其他 1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8.2本合同的附件(材料明细表、报价单、签证、完工报告、竣工验收单、结算单、备忘录、施工图纸、作法说明、修改通知、保修书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1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合同工期日历天数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形式日期以发包方代表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以此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署并经合同办签证后生效。 七、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和规范:国家现行《建筑法》、《合同法》等。 3、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八、发包人工作 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六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带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 2、指派________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与居民的日常纠纷,并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九、参加发包方组织施工图纸或作说明的同志,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1、指派________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书决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及各种护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工中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得随意拆改帮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商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 十、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应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2、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十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已包括在合同造价内。 3、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改部分、发包方派驻现场人员签证的内容。 十二、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已计入合同价内)。包干风险不包括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可调价格:按照温州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达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8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4天内,结清尾款。 十三、违约 1、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不全面履行合同中发包方工作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支付停工损失。 十四、争议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台风、洪水、地震、大暴雨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六、工程质量保修 1、外墙涂料保修期壹年。 2、双方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_______________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一次性退还给承包方。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 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13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四、甲方要求: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总造价:(详见预算表) 七、工期:由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竣工。若开工日期延误,以此顺延。 八、双方责任: 1.乙方按设计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切实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 2.甲方应按双方协议范围支持乙方施工,保证水、电、通道、场地畅通稳定。 九、工程延期: 1.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顺延。 十、工程验收: 1. 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限期令其改正,但不得以此终止合同。 2.以有关国家标准做为验收依据。 十一、工程结算: 1.乙方进场前甲方预付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2.乙方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进度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 十二、工程维修: 1. 工程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施工不当或在正常使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马上维修。 2. 由于不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采用有偿维修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付甲方日千分之二的罚款。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工程结算延误,甲方应向乙方付日千分之二的罚款。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算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14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15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20xx年10月18日至 10月22日《20xx年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特装展示工程制作和搭建、拆除等事宜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和特装搭建展台 1.1 展位号:北京九华山庄,展位面积12平方米(3*4米); 1.2 合同价款为含税金的展览总费用,不包括展馆和主办单位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其他与布展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贰千元整(¥120xx元); 1.3 布展时间:20xx年10月15日—17日,撤展时间:20xx年10月22日; 1.4 合同签订后,如有图纸、报价增加或修改项目,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如需增减费用,甲、乙双方需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质量要求、责任: 2.1 乙方必须保证在20xx年10月17日下午18:00前将制作完成的特装展示台交付给甲方使用; 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灯光、图片等质量和展台成品需达到甲方项目责任人认同; 2.3 乙方负责在展馆安装布展、开展期间的现场维护以及会展结束后拆卸; 2.4 施工人员安全由乙方完全负责。 三、完整展位交付地点:北京展览馆甲方展位。 四、付款进度及方式: 4.1 付款方式:电汇\现金\支票等。 4.2 公司账号:京中伟业展览展示(北京)有限公司 五、验收: 5.1 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效果图和施工图为依据(含电子版); 5.2 验收发现尚需整改部分,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后,经协商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如不能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在赔偿工程总造价的前提下,须再支付工程造价2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期交付布置完整的展位而影响到甲方参展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的25%; 6.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或乙方未按第二条第一项约定时间完成,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支付延迟履行利息。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补充说明: 相关附件: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报价单、材料清单。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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