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销售合同补货协议 |
范文 | 销售合同补货协议(精选3篇) 销售合同补货协议 篇1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鉴于供方和需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详见附件)。经供方和需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解除该销售合同解除协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需方向供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产品购销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产品购销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产品购销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 1.3需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产品购销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产品购销合同》向供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2.1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其他 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补货协议 篇2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中外合作广东____药业有限公司 兹经买卖双方确认,下列货物按照下列买卖条款成交: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品名____规格____商标牌号____数量(单位)____单价(元)____总价(元)____备注____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原厂标准,以药检所药检报告为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原厂包装。 第四条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起点有方式:卖方负责办理运输货物到对方车站。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铁路或公路运输。站名: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方式: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货款应直接汇入卖方________帐户,否则视为未付货款。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卖方应随时提供备货情况,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前准备工作。在每次(批)发货后卖应将发货日期、品名、件数、货重、到站等情况通知买方。 第九条 买方对货物质量及数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五日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货物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 违约责任:买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卖方逾期滞纳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地区性水灾、风暴及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等。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由公证机关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拒力的有效证明,并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应向卖方所在地法院或有关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由卖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得作单方面修改,如一方因故转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备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卖给方办事处一份以备案。 第十五条 本合同1—15条主要条款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买方: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销售合同补货协议 篇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 方: 卖 方: 1.合同货物 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 2.合同价款与支付 2. 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具体价款构成详见《供货一览表》。合同价款最终以买方实际采购合同货物结算金额为准。 2.2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本订单合同项下合同货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本项目不提供预付款。 (2)买方地点的货物全部交货且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一次性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税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物买卖订单合同》总价款的90%,保留金为5%,质保金为5%。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3)保留金5%为中标人完成所有供货后向乙方提出申请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留作该《货物买卖订单合同》的质量保证金。 (4)卖方供货完毕,买方向卖方出具履约结算证明(格式自拟,业主盖章),履约保证金按本专用条款第6.2款退给卖方。合同期间如有违约,违约金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给买方。 (5)在质量保证期满且货物无质量问题,买方在30日历天内向卖方付清,质保期至少一年。 (6)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的履约保证金。 ①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②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履约保函内容有误或买方认定存在风险,包括条款、名称等,买方可拒收履约保函,直至履约保函符合要求。回退保函或重开保函的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③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票据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买方有权在票据期限届满前兑现票据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卖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需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出具履约保函为银行分支机构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对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卖方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提交时间每延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④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3、供货单 买方一次或分次向卖方采购合同货物。买方需采购合同货物的,将向卖方发出书面供货单。卖方应在收到供货单后2日内签字确认。 卖方应按供货单要求供货。供货单未尽事宜,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供货单内容与合同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供货单为准。 4、交货 供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等相关事宜以供货单为准。 5、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供货期限为该批次农网项目完工为止) 6、履约保证金 6.1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本协议书第2.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资格或担保授权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6.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7.双方指派的人员 7.1买方指派的负责联络、验收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7.2卖方指派的负责联络、验收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7.3 各方应将其指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书面报对方备案。如有变更,应于提前 5日书面通知对方。 8.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通知 9.1致买方的任何重要的通知或文件,应当面提交买方有权签收的代表签收。或者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A、通过中国邮政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的形式寄往: 市 县 路 号,邮编: 收件人所在单位: 收件人姓名: ,手机号码: B、通过且只能通过卖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发送电子邮件至买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 C、通过且只能通过卖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发送传真至买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并且,卖方必须在发送传真之日起 5 天内向买方递交所传真文件的原件。 9.2致卖方的任何重要的通知或文件,应当面提交卖方有权签收的代表签收。或者通过以下形式送达: A、通过中国邮政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的形式寄往: 市 区 路 号 ,邮编: 收件人所在单位: 收件人姓名: ,手机号码: B、通过且只能通过买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发送电子邮件至卖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C、通过且只能通过买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发送传真至卖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并且,买方必须在发送传真之日起 5 天内向卖方递交所传真文件的原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壹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 买方: (公章) 卖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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