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劳动合同书范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
范文 | 北京市劳动合同书范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通用3篇) 北京市劳动合同书范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篇1编号: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 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附: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北京市劳动合同书范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篇2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教育程度: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 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应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正常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乙方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日均和周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不定时,乙方应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休息和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休假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有加分,甲方应支付额外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具,建立和完善生产工艺,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的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九条、乙方为甲方工作,实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定时工作工资按____________支付。 第十条、乙方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被辞退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 动词(verb的缩写)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为乙方填写《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提高思想意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变化。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法定整顿期间,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退伍义务兵和被征地农民建设首次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 4、义务兵役期间。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处理,劳动合同不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解除。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辞职或者死亡,或者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和补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违反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拒绝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应在补足低于部分的同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 2、乙方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不合格,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上一年度单位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工作,本合同终止; 2、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需要裁减人员的。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乙方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不低于上一年度企业人均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增加对重疾或者绝症人员的医疗补助费,重疾人员增加不低于50%,绝症人员增加不低于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终止本合同,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聘的所有人员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和招待费。标准是________。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它应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人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附有甲方的下列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评估意见(公开):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劳动合同书范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篇3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文化程度 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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