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债权质押担保合同 |
范文 | 个人债权质押担保合同(精选3篇) 个人债权质押担保合同 篇1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_______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条费用的承担 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的; 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押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需登记生效的,则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债务人________份,效力相同。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债权质押担保合同 篇2本质押担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署: 甲方(出质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股权质押合同联系方式: 住所: 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 鉴于: 1、丙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东,持有丙【_______】%(合计【_______】万股)的股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拟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出质股份”)出质,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提供质押担保。 3、乙和丙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现乙作为质权人接受前述质押物,并签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次质押担保之主债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项下,双方约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间服务费【_______】,咨询服务费【_______】。 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丙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服务协议》的存续期间。 三、质押财产 3.1甲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出质,为丙接受《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担保。 3.2质押财产包括出质人提供出质的股权以及前述出质股权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送股、转增股、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 3.3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发生追加或释放质押财产情形的,则质押财产的范围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丙接受《服务协议》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股权质押登记和变更 5.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日内,将出质股份在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保管,并同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质权生效。 5.2除非满足本条下述条件之一,否则标的股权不得转让: (1)甲与乙协商同意,且甲转让标的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该等转让行为不会导致标的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受让方同意替代出质人继续履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 该等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六、质权的行使和实现 6.1如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质权的合理费用,乙应当在丙方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使质权人优先受偿。乙可以与甲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质权。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协议方式解决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议的,乙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权。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请求乙行使质权;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请求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的,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6.3乙在依照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使质权时,应甲的要求应当向甲提供相应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七、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在质权存续期内,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以第三方估值为准)持续6个月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总额的110%,乙有权要求甲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以保证担保价值不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总额的110%,甲应当按照本条约定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如甲无法按时追加相应担保的,乙有权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在清偿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价款依法进行提存,甲应同意乙对标的股权进行的该等处置并给予积极配合。 八、费用承担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评估、公证、登记、保管、提存、拍卖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承担。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的权利和义务 (1)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 (2)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 (3)若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乙要求行使质权的,甲有权在质权实现后依法向丙进行追偿。 (4)甲在本合同所述质押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质权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销质押登记。 (5)甲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等标的股权,并确保标的股权在质押期间不得出现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对质权实现产生障碍的情形。如果出现导致质权不能实现的事实出现时,甲必须另行提供担保。 (6)甲欲将质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时,有义务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将处分质物所得之对价进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损害乙的正当权益。 (7甲有义务配合或协助乙办理相关质押登记及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与质权相关的各项权利。 9.2乙的权利和义务 乙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十、声明和承诺 10.1甲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签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2)甲合法拥有出质财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出质财产未被设定担保或采取强制措施; (3)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政府部门的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等导致出质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从而可能影响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应立即通知乙; 10.2乙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任何中国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会违反其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文件。 (2)乙保证其将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对质物的持续关注义务。 (3)乙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做出任何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被证实为虚假,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甲、乙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丙公司股份的,即视为其接受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十三、合同的变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据以下事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1)澄清有歧义的条款; (2)校正或补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条款或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条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 13.2若出质人在质押期间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则继受质物或出质人权利义务的主体将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质权消灭: (1)丙已经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 (2)乙已经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实现质权; (3)乙同意放弃质权及/或变更担保方式;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质权消灭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发生上述质权消灭之情形,或经甲和乙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或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15.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5.3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质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质权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债务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债权质押担保合同 篇3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给你提供一份借款合同用车质押担保合同的模板,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____________,车号为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___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抵押款为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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