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
范文 |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精选15篇)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1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一级白砂糖 第二条 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第三条 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 第四条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必须符合白砂糖GB317-20xx国家标准对精制、优级、一级白砂糖。低于国标一级但符合国标二级标准的白砂糖也允许交收,二级糖对一级糖实行质量补贴40元/吨。 第五条 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白砂糖GB317-20xx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QS”标志。 第六条 交货地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库 第七条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交货月份当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后的交货时间执行。 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预付20%的货款,其余的货款在送货当日结清。 第九条 验收: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仓库验收相应货物。若买方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有异议,须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若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白砂糖的质量等级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等级无异议。 第十条 费用负担:货物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过磅、入库、出库等费用由卖方垫付,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买方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若买方不准时付款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约,则为买方违约,卖方不退还保证金,买方并支付卖方相应的赔偿金。 二、卖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支付买方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实际违约数量(吨)×400元/吨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第十四条 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卖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签章:________ 卖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2甲方:地址: 电话: 乙方: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商行年月日,购买商品。 乙方采用形式支付甲方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约定: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80%现金结算。其中2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3、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二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90%现金结算。其中1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4、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或超过三年以上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全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100%现金结算。 如果乙方所购商品增值,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5、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购销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6、本合同自甲方开业之日起正式施行,无时间限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北申鄂建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购买油漆、瓷砖、地板砖 二。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产品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痕,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乙方对其产品包修,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另选供货商。保修期为乙方所供瓷砖施工后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三。交货时间及总金额装饰材料购销合同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十日内 2.总金额:162532.5元(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贰元伍角整)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或规格不符的,有违合同原则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一切损失。 2.在铺贴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乙方提供各种条件及辅助人员的技术指导,在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进行辅助安装及其他工作。 四。付款及交货方式 1.乙方货物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定货价付95%货款,安装完成后付清尾款。该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10天内将货物送至工地。按总承包合同付款比例和时间向乙方付款。 2.乙方应保证各规格瓷砖为同一色批号。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包修、包换、包退或该产品在包修、包退、包换一次后仍然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10%(比例)的违约金。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如果乙方逾期交货,应征得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0%(比例)计算,向甲方赔偿逾期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货物逾期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总货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部分,甲方如需要,应照数补齐,甲方按实际收到材料数量付款;甲方不需要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材料款。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合同鉴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解决。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且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年月日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4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总重量千分之三计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需方要求,包装物由需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货异议期限:按实际生产尺寸,规格验收,异议期限供货后10天内。 八、合同内单价包括运输费。 九、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 一、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 二、 其它约定事项,此批建材系按需方要求生产,已经需方认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5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6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建筑材料按样品收货,材料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建筑材料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达不到建筑使用标准需更换产品。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云南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 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7一、双方当事人 供方: 需方: 二. 交货地点:由供方运到重庆。 三. 包装标准:包装箱完好无破损。 四. 验收标准:以供方提供的审样标志验收收货,布袋外标识按电脑设计。 五. 结算方式:需方预付前500套所有货款和后20xx套的帆布袋款,合计:48500.00元。余下20xx套货款74000.00元在20xx年8月1日前汇到供方帐号。 六. 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其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电话: 电话: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8需方编号: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设备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要求 交货期 合同 价格 单价: 合同 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需方 供方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代表人 邮政编码 代表人 电报 电话 电报 电话 结算银行 及帐号 结算银行 及帐号 运输方式 交货 方式 供方 到站 整车: 零担: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 地点 需方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选择 供货 厂家 记事: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公)证 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__份 此合同一式___份,供方____份,需方___份,鉴(公)证机关__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 日 期: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9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划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 (章) 代表: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10甲方: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省道307线箭杆岭至三要改建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洛南县红运石料场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省道307改建工程进度,保证防护工程质量, 甲方决定由乙方供应防护工程所需的片石。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片石供应的段落及运输到场的堆放场地; (2)、甲方负责乙方卸载片石的清理工作,确保乙方供应道路的畅通; 2、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供应片石,并安排车辆运输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场地; (2)、乙方要确保甲方的片石供应,不得在无法确保甲方供应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供应片石; (3)、乙方在片石爆破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预见性及不可预见性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工程数量及单价: 乙方承担省道307线的防护工程片石供应工作,单价为运输到场单价,单价为82.0元/m(捌拾贰元整)。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含税金。数量按甲方验收后实体方量计量。 3 三、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供应情况和工程进度适当适时的给予乙方拨付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四、供应期限: 供应期限为工程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竣工后双方的供应合同终止。 五、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期供应甲方所需片石数量,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安排的进度数量供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石料厂供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同样生效,工程结束后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11供方:________合同编号:—需方:________签订地点:江苏常州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产品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它约定事项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编码: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编码: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____X公司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12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 中国XX公司加油站 二、标的物(下称“油品”)93汽油 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国家 标准。 四、数量:每月 按实际购油数量结算。 五、结算价格: 按购油时挂牌价结算,享受加油C卡折扣。 六、货款结算方式: 预先对加油C卡充值,C卡内有金额时方可购油。 七、履行期限:自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使用加油C卡加油,乙方从加油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暂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 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一、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13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 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门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订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14甲方(卖方):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_______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价格 商品名称 型号 规格 商标 生产企业 经销(代理)企业 数量 (吨) 有效成份(含量) 单价 (元/吨) 金额 (万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整¥元。 第二条标的物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标准(进口合同)编号为 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及期限 标的物按下列第种方式交付: 1、甲方负责发货;2、乙方自行提货;3、乙方委托提货 具体如下: 标的物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标的物质量合格报告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四条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日内进行验收。 2、检验标准: 3、检验方法:双方委托检验。 4、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①经过检验,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 ②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③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次结:按每次购货结算的,乙方可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日内交货。 2、月结:按月结算的,乙方的当月货款,必须于次月日前向甲方结清。 3、年结:按年结算的,乙方的当年货款,必须于当年月日前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合作约定 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与乙方合作: 1、区域经销:甲方为生产企业,授权乙方为甲方指定产品的区域唯一经销商,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期内不得在同区域同类产品另设经销商。同时,乙方不得跨地区串货,否则按标的物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批零关系:甲方为产品经销商,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供货与购货关系,乙方有权就同类产品向其他经销商购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而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也未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比例承担,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 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甲方应全额赔偿;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由甲、乙双方各按%比例承担。 3、那一方迟延交货日期或迟延支付价款的,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天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发货。 5、乙方自提产品,如果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交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6.其他: 乙方有义务维护所经销的品牌农资的商业信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在销售中不得掺杂使假,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否则,因乙方责任导致被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标的物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等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款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元谋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3) 篇15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_____陶瓷砖附录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__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_____。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_____附录标准进行验收;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壹式____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货方签字: 供货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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