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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

法律服务合同(精选16篇)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掩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领域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含: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供给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请求,参与商量、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订、送达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应甲方请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剂;

  6、 应甲方请求,讲解法律知识;

  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长期、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1、乙方委派 与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方批准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调换律师担负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恳、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根据法律作出的断定,尽最大努力掩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给的文件材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请求通报工作过程;

  5、乙方律师在担负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给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运动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担负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载,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任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供给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材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请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接洽人,负责转达甲方的唆使和请求,供给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调换接洽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断定、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供给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丧失,非因乙方律师毛病运用法律等失职行动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法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干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上海市外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批准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耽误、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的;

  3、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背法律或者违背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捏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况,致使乙方律师不能供给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背第二条规定的任务,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耽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或者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产生争议,应当友爱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矩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束缚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产生争议应当友爱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 国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每小

  时 元国民币标准联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给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法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法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W0002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方与委托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由委托方二次授权给受托方,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受托方的义务:受托方与委托方密切合作,必须提供医院收购方之商业信息,并督促此次收购案顺利成交。

  第三条 此次医院收购案其中居间费用由卖方支付。成交后佣金统一由央正仲先生帐上转出,以此次医院出让成交所产生之净佣金总额之持分并计一次为限。

  第四条 W0002号授权委托书仅代表本次云南省曲靖市医院并购交易,不能涉及其它再次产生的医院并购。

  第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方: 受托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方式

  乙方应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师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乙方律师应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律师应采取最安全、最经济、危险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义务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若作出不适当的指示、决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时,律师应当给予足够的警示或建议;

  6.乙方律师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乙方律师应认真学习并熟知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在工作范围内因严重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诉讼,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时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律师:

  (1)代理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师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 委托事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1.2 “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性服务;

  1.2.3 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 2 条 乙方权责

  2.1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2.2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2.3.1 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2.3.2 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 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4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

  2.5.1 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5.2 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3 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

  2.5.4 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2.7 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诈手段、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方式骗取甲方资料信息、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甲方丧失项目合作权的;

  2.7.2 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2.7.5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2.8 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 3 条 甲方权责

  3.1为取得项目合作权,甲方应按乙方及建设方/业主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所必备的市场资料、技术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招标公告要求各种文件资料。

  3.2 若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甲方可派人协助参加为争取项目所举办的专题讲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访建设方/业主方或客户。

  3.3 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为乙方提供技术方案论证会。

  3.4甲方负责开展项目合作的实质性活动,如参与完成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领取和投递等工作,以及与建设方/业主方进行项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协商谈判、正式签署等。

  3.5 若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6 居间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设方/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则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 4 条 居间报酬

  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乙方成功提供居间服务的项目,由甲方将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备案,甲方按照以下给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

  4.2 以乙方完全严格履行其应负之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有权取得居间报酬为前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3 支付居间报酬前,乙方须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予甲方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 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个人为18.49%,企业为17%)税费后将剩余金额的居间报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银行信息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 5 条 居间费用承担

  5.1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除非甲方实现明确同意承

  担该居间费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则,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项,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居间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 6 条 居间期限

  6.1 居间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履行完毕或终

  止之日止。超过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间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委托期限。

  第 7 条 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项,即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合同,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7.2 居间成功的,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应负之权利义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7.3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项的,本合同亦终止。

  第 8 条 保密事项

  8.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泄露该商业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中获悉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项目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属于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

  8.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居间报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居间报酬。 第 9条 转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进行转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条 其它约定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之全部损失。 10.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双方之间雇佣和被雇佣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权关系,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双方为便于开展业务合作,相互间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针对具体项目出具的书面文件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滥用;否则,由违反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协商解

  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若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由乙方负担。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7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达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员

  1、 乙方派出人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 若甲方对乙方派出的人员不满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员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 以指导为主,不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甲方。

  3、 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 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三、 乙方的服务内容

  1、 对甲方生产、经营和管理上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策划和设计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参与甲方的商业谈判和其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3、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4、 协助甲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甲方的内部组织和管理行为。

  5、 协助甲方管理经济合同和其他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6、 对甲方的职员进行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7、 解答甲方的各种法律咨询。

  8、 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9、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签发律师函。

  10、 为甲方提供资信调查。

  11、 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四、乙方代办法律业务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2、 担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务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员组成服务小组,甲方派人组成法律实施小组,双方建立有效的沟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 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3、 与甲方电话联系,了解甲方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予以解决。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了解甲方的整体业务发展方向及规划,为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紧急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甲方可随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将及时给予答复或提供解决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六、费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 元(大写 人民币 )。

  2、 上述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

  3、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时,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4、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时,应按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收费。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愿意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重新签订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8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在云南省曲靖市接洽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区域的中、大型医院,要求医院证件齐全,医疗设备先进。

  第二条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方的义务:委任受托方全权代为处理医院并购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受托方的义务:经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成立后,受托方为委托方寻找所需求的医院进行谈判及收购。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授权书若上述内容有说明不足之处,可表述于W0002号的附件中。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方(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受托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9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资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为实现融资,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包括:

  1. 寻找推介资金出借方,资金出借方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个人等一个或多个出借方;

  2. 收集申请融资借款所需资料,策划的融资方案;

  3. 以甲方名义与资金出借方沟通借款条件、利息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4.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达成借款协议、签订借款合同,协助办理借款所需的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

  二、双方对服务事项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元,出借期限不少于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

  3、负责提供融资借款协商场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务,协助借款担保、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的办理;

  4、在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详细固定住址及通讯联方式、电话等身份信息资料,保证能亲自签署借款文件、办理借款手续。

  2.甲方必须向乙方真实提供和陈述资信情况、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为促成借款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担保而实施的行为,应配合乙方与资金出借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不得推迟或拒绝。

  5、甲方据实支付办理借款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的费用

  三、咨询服务费用:

  1.委托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xx元(小写xx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金抵作咨询服务费,委托事项未促成则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委托事项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人与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时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务事项即视为完结,委托人(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询服务费。

  3、咨询服务费按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的%计算支付,办理借款延期的视同二次服务,需同样再次计算支付咨询服务费。

  4、本合同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5、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获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为支付。

  四、其他约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达成借款协议或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反悔、放弃借款、不配合办理担保等法律手续等)而终止委托事项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询服务费。

  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情况(提前或推迟借、还款,履行质量等)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执行。

  2、没有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询服务费,但签订本合同后委托人终止委托事项的,不退换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当即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自下列之任一条件满足时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书面通知。

  A、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能促成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时;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条(二)项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项无法进行时;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依据。

  七、本合同完全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绝无任何欺诈和胁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内容提请委托人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清楚、一致,没有疑义。

  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合同内容共2个页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10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

  3.2

  3.3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 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 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篇11

  甲方(聘请方):

  联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的法律顾问。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签顾问合同,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二、法律顾问项目的主要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

  A、贵公司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B、贵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件,包括:

  A、为贵公司草拟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B、审查、修改贵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C、草拟、审查、修改贵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参与经济项目洽商,包括:

  A、为贵公司的投资及合作行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B、作为贵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洽商活动;

  C、审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合作资格;

  D、草拟、审查、修改项目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

  A、协助贵公司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B、审查贵公司自行草拟的内部规章制度;

  C、审查贵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D、对贵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教育。

  5、根据甲方提交的主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组织进行现场答疑;

  6、跟进各类合同、协议的履行,包括:

  A、在相对方可能或已经出现违约情形时,提醒贵公司予以关注并协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应对措施;

  B、处理贵公司项目实施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7、解决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包括:

  A、作为贵公司法律代表,为贵公司调解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B、作为贵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贵公司涉及案件的诉讼、仲裁(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听证等活动。

  8、应公司的要求,就专项事务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或相关部门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上市、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法律问题;

  10、提供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委托事项的事务执行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总顾问律师,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指派本所的其他经办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3、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选聘其他专家或其他所的专业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4、总顾问律师在承办涉及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或境外的委托事项时,有权选聘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或境外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完成委托事项。

  四、费用:

  1、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收取固定律师服务费,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的B类事务时,根据具体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其中,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1、2、3、4、5、6项事务 ;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7、8、9、10 项事务 。

  2、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 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 元整律师服务费。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A类事务的第 三(B) 项时,如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超过 ,对于超过 小时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人民币 的标准增加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费通知后 日内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师服务费。

  3、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时,由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难度和工作量,并根据律师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确定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如乙方未能就承办B类事务与甲方达成协议,甲方可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经办律师常驻甲方指定地点承办具体事务,甲方需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增加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5、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律师服务费和单项律师服务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以下费用:

  A、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深圳市区外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它机构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税、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指定本项目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的经常性联系,甲方所指定联系人的意思表示视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并无虚假,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及捏造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拖欠费用达 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介绍,需要乙方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等工作时,甲方应当提早通知,让乙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高效、谨慎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有关人员召开例会或临时会议,检讨工作,为本合同目标项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经济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

  3、对日常合同审核及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工作跟踪、审核备案制度,并安排相应负责人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4、对于重大及疑难的合同及咨询,均由经办律师提交广和所律师团队集体讨论答复。

  5、将建立法律服务工作档案,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过程和具体法律意见。

  6、保证所指派的经办律师具有良好专业素质与较为丰富实务经验,能够胜任日常工作。

  七、服务的响应:

  1、甲方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应即时回复。

  2、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3、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紧急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八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4、合同审查:原则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审查意见,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5、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一般问题自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起二个工作日内,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6、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其它独立的非诉讼项目法律事务:法律及有关部门对办理时限有规定,从其规定办理;如甲方就该项法律事务对乙方有明确要求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办理时限。

  八、保密:

  1、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应妥善保管因委托项目而持有的记录秘密的有关协议书、资料、文件、情况说明、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等资料;

  3、乙方还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项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联络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联络方式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联络方式及帐户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履行合同,视为有效履行。

  4、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所指定代表视为具有甲、乙双方合格授权。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执一份,受托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合同 篇12

  委 托 人(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简称乙方):

  甲方因法律事务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孙春宁 律师为甲方处理 与山东宏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

  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交付、物业费处理等

  2.受委托人的权限为:

  代为主张权利逾期交房违约金(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

  代为办理房屋交房手续及物业费处理等全部事项

  代为办理上述事项有关的调查取证

  3.收取律师费方式:

  A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及标准,甲方应交付乙方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该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律师费,按日1%支付滞纳金。

  B双方商定的分期付费方式:按照甲方实际获得赔偿金额的百分之 支付律师费,于甲方实际收到赔偿款之日付清。

  4.受委托人的权限始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止于本法律事务结束之日。

  5.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不得对乙方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将终止法律服务,并不退还已收的律师费,如由此而致乙方对第三者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6.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支付律师费的,需支付律师费总额10%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十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将终止法律服务,并不承担由此而可能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责任。

  7.乙方律师应依法执业、文明执业,在法律服务范围内,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其他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

  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

  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___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 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___________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___________日之时再行支付___________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 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1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对甲方业务经营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及商务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6)处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为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

  (1)采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2)列席甲方相关法律事务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草拟、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审核、论证、谈判、签约等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发表律师声明及律师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甲方各类合同的签订及有关活动提供律师见证;

  (7)根据甲方的授权,以代理律师身份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务等活动,收费方式参照“费用及支付方式”第(2)条。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经甲方同意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完税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2)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参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七、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九、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十二、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为: 。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位于 。

  2.应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场所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另行支付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1.甲方应派遣专职律师至少一人常驻上述服务场所,且每个正常工作日必须准时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费。

  2.乙方在其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甲方向乙方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诉讼案件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判后的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口头建议意见,但不承担代为参加诉讼的义务,若确有此需,乙方可与甲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本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但应向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办公室一间。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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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