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律服务方案 |
范文 | 法律服务方案(精选13篇) 法律服务方案 篇1一、服务方式 我所将指派律师为主的律师团队作为本项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如委托人有涉及其他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要求时,我所可以指派该业务领域的相关律师随时提供支持和紧密协作。服务团队将秉承“专业负责”“忠诚守信”“勤勉尽责”三大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拟定并购方向、进行法律分析 1.1调查了解并购方基本情况,探究拟定并购方向,策划并购类型; 1.2对收购方或者参与人进行目标评定; 1.3审核并购方的正式授权和谈判效力问题; 1.4提出并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制定并购方案、提出法律意见 2.1制定并购程序和步骤; 2.2审核被并购公司产权结构,规划资产重组方案; 2.3制定被并购公司产权确认、交易、转移方案、股权转让方案; 2.4制定被并购公司产权交易中的拍卖与招投标实施方案; 2.5制定公司资产的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方案; 2.6制定固定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证券、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整体资产和商誉的评估方案。 3、参与或直接代表被收购公司进行商务谈判 代表被并购公司全程参与与并购方以及收购方所聘用律师的商务谈判,为被并购力争合法利益。凭借律师的专用知识能够为被并购公司的谈判策略提供全面的法律论证;同时律师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技巧有利于提高谈判的效率,有利于促成交易的尽快达成,为谈判双方带来双赢的结果。 4、为公司并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1为被并购公司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关系及适用的咨询服务。 4.2为被并购公司提供各种法律意见书、草拟各种法律文书。 5、办理与债权债务相关法律事务 公司并购过程中,经常发生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化解因并购带来的风险。为并购公司办理与债权债务相关的法律事务。 6、办理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事务 公司并购过程中,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自始至终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从法律角度尽量处处为职工考虑周全,防止因此给国家社会带来负担甚至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到并购的进度及成败,该项服务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6.1、办理与职工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和安置费用预算事务; 6.2、办理并购前遗留的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事务; 6.3、办理劳动关系处置事务; 6.4、办理职工社会保险接续事务; 6.5、办理与安置费用相关的事务; 7、代理各类并购案件的诉讼业务 公司并购涉及到的诉讼案件千差万别,不仅有债权债务纠纷,还会包括各种行政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8、处理公司并购的.善后事务 公司并购完成后,还需对善后事务作出合理的、合法的安排处理。善后事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包括债务承担、职工安置、非经营型资产剥离等。 以上为我所在公司并购法律服务领域的具体工作方式和服务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会严格遵守并购方面的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并根据贵公司并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具体的工作方案,维护贵公司的合法利益,促成并购交易的实现,以实现贵公司并购的最终目的。 法律服务方案 篇2一、企业为何要接受“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诸多新规定,对企业现行的劳动用工管理方式、劳动关系及用工模式等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它将直接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成本。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审时度势,未雨绸缪,调整劳动用工管理思路,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平稳过度,已成为企业管理者不得不深思的课题。为此,本律师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结合多年来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劳动法咨询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特推出“劳动用工专项服务”。该服务方案是本律师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一套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服务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丰富的法律理论及实务经验使我们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更具有实用性和现实指导作用。该服务项目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要求,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涉及企业劳动用功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整体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企业减少诉讼、增加凝聚力、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法律服务方案 ㈠审查、起草企业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为企业把好人事管理关,以尽可能避免日常管理中因权责不明所引发的员工违纪行为。或即使发生员工违纪行为,也因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规范、完备且条款对企业有利,从而避免或减少因处理违纪员工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本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条例、培训、厂规厂纪、考勤管理、劳动报酬、福利、宿舍管理规定、奖励和惩罚、安全与健康教育、员工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和审查,以判断和确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其它风险;针对确定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文件,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经企业同意,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或建议其它解决方法,以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安全、有效,尽可能避免出现劳动纠纷的风险。 2、为企业设计制定系列劳动规范制度: ⑴制订合法、细致、严密、实用的《员工手册》; ⑵设计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班费及福利待遇有关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及竞业限制相关制度; ⑶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订或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⑷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制或修改有关劳动合同履行的书面材料(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工资清单、竞业限制协议、兼职意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⑸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审核、修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业绩评估办法、岗位工资制度、保密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等)。 3、协助审查、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 4、对于企业所涉劳动争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保全和收集证据,并审查、拟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 ㈡有针对性地提供劳动专项法律服务 本项工作旨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劳动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协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搞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试用期、明确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预防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2、工资构成问题: 协助审查、制定企业的员工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3、社会保险问题: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非因公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 4、工伤或职业病问题: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或即使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违纪员工处理问题: 有效引用过错惩处条款,使员工违纪情节与惩罚力度相符。 6、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保全和收集有关证据,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减少争议发生,预防和解决因辞退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7、协调政府部门关系问题: 比如与劳动部门、社保部门、法院等的关系。 ㈢参加企业对外劳动争议诉讼和对内劳动纠纷调解 本项工作旨在发挥和借助律师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利用律师在劳资纠纷谈判中的特殊情形和地位,受托代理企业或协助企业参加对外劳动争议诉讼和对内劳动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工作内容包括: 1、当有劳动争议出现的迹象时,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2、对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积极保全与收集证据,受托代理企业出庭应诉,在诉讼程序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好每一单劳动争议案件。 3、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分析其发生原因,归纳出预防办法及法律对策,最大限度降低同类纠纷的发生。 ㈣日常法律咨询 本项工作旨在迅速为企业随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工作人员的口头法律咨询,顾问律师将于24小时内予以口头解答。 2、对于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顾问律师除在24小时内予以口头答复外,还将在之后的48小时内将书面建议及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呈至。 3、顾问律师可根据企业需要共同制定计划,不定期至企业上岗服务。 ㈤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应企业要求,协助企业培训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具体内容包括: 1、顾问律师可为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的法律培训,企业可指派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企业之特定需求,以讲座或组织讨论的形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企业需要具体商定。 2、顾问律师可不定期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三、“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流程 ㈠签约阶段: 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明确客户目标要求→签订劳动用工专项服务合同→出具项目计划书 ㈡调研阶段: 制定调研计划→派驻调研小组→深入了解客户劳动用工的全面情况→明确客户的目标要求 ㈢出具报告阶段: 针对客户劳动用工的情况,出具《劳动用工调研风险分析报告》 ㈣解决方案设计阶段: 与客户就劳动用工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提供全套、各环节的解决方案→对方案进行评价、筛选、优化 ㈤指导实施阶段: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组织培训→指导实施→确定最终方案→编制《劳动用工管理实用手册》 ㈥跟踪服务阶段: 定期联系、回访→收集反馈意见→提供后续服务,满足新的服务要求→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法律服务方案 篇3安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江苏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邀请!为使贵公司对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务有较充分的了解,特制作本服务方案。我们真诚期望凭借本所及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丰富的专业经验、良好的服务素质与业内声誉,能够赢得为贵公司服务与合作的机会。 我们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非常希望为贵公司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我们相信,凭借本所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并通过对本所优质资源的综合调配,一定能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达到规范公司运作、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纠纷产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升项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本所拟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律师主要向贵公司提供针对侵犯贵公司商号和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维权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1、就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2、制定维权方案,确定维权的范围和方式; 3、接受委托进行侵权调查取证、发送侵权警告信、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侵权对比法律意见、进行诉前调解等; 4、接受委托,担任知识产权权属(商标权、商号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或行政的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应诉、反诉、出庭、和解、上诉等; 以上专项法律服务可以根据贵公司的要求进行调整。 二、专项法律服务流程 在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快制止侵权行为,律师拟定的服务流程如下: 1、签订协议后三天内通过工商登记查询等方式确定构成侵权的商家范围; 2、七日内了解侵权商家(选定的准备起诉的商家)的位置、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 3、十日内向侵权商家发出律师函,限期要求其停止侵权; 4、十五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对侵权商家进行查处; 5、一个月内向侵权商家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以上服务流程可以根据贵公司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法律服务承诺 1、保密: 对所有接触到的贵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 2、效率: 律师尽最大可能快速满足贵公司对服务时间的要求; 3、团队协作: 对贵公司所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由律师整合本所涉及的.专业律师组成团队协助解决。 4、法律服务记录: 我们将对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进行记录,以便贵公司定期核查与总结。 四、法律服务费用 根据本所从事法律服务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惯例和经验,并结合考虑贵公司行业特征、规模以及项目等因素,我们向贵公司提出以下报价方案: 1、律所于前期收取专项法律服务费150000元; 2、如涉及代理贵公司参与诉讼,则实行风险代理的方式。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为:每代理贵公司参与一次案件,如判决侵权商家停止侵权,则贵公司向律所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0元,如另外判决侵权商家赔偿损失,则贵公司按照赔偿数额的30%再向律所支付律师代理费。 3、上述费用包括律师的所有(包括异地)交通、住宿、查档、取证费用,但不包含贵公司提起诉讼及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因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案件,侵权商家需要承担贵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含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因此在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可以向侵权商家主张,贵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也会相应减少。 上述建议谨供贵公司参考。本所非常乐意听取并将慎重考虑贵公司就上述方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本所联系。 江苏律师事务所 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法律服务方案 篇4一、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施工等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贵集团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受贵集团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 (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在施工建设期间,为贵集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贵集团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协助贵集团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协助贵集团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协助贵集团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6)协助贵集团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7)参加贵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在房地产经营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 b、受贵集团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 c、根据贵集团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 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 e、全程跟踪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 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g、为贵集团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方案,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 a、参与贵集团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贵集团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贵集团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 b、协助贵集团与境外律师楼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楼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c、协助贵集团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 d、协助贵集团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 e、答贵集团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 f、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 h、代表贵集团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 i、在收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 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 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参与贵集团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 c、将业主的.申请资料及借款人与房产商签署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已缴楼款凭证送呈银行审核。 d、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并监证; e、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4)物业管理 a、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协助贵集团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d、协助贵集团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f、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g、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h、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 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 c、受托代理贵集团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务内容将通过以下法律服务方式得以实现: 1、本律师将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担任贵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 2、定期与贵集团负责人会晤,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定期与贵集团进行电话联系,全面了解贵集团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贵集团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门与律师沟通,本律师也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便帮助贵集团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5、如贵集团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三、服务行为 1、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2、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3、参加各类谈判; 4、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律师见证; 7、代理贵集团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则 1、本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工作原则: 嵌入式服务原则:全程跟入、具体推进、实行嵌入式服务。法律服务是一项细致而且面临不断发生变化的业务,工作的实施不仅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依靠对工作中不时发生的新问题的准确把握并相应调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准确地了解问题实质,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 2、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一项:由本律师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贵集团的法律服务; 第二项: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 第三项:会同贵集团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 第四项: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 第五项:根据工作安排,由本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项: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律师与贵司的定期会议制度;由本律师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 第七项: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项: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第九项:对服务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向贵集团进行分项及总体报告。 法律服务方案 篇5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五、工作报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1、本所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律师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2、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委托方的授权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作出任何超越授权范围与权限的行为; 3、本所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将不接受任何与贵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本所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获得和知悉的公司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或贵公司书面同意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法律服务方案 篇6法律服务需要一个方案,在完成一个案子接触下一个案子的时候应该怎么样设计?看看下面的法律服务团队建设方案吧! 法律服务团队建设方案 一、裁员方案设计 1.进行背景调查 2.裁减人员方案 3.制定、审查裁员文件 4.人事结构方案 5.企业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 6.直接参与裁员谈判 7.直接参与裁员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工会部门等的沟通交流 8.参加仲裁和诉讼程序 9.协助办理有关行政手续 二、薪酬、绩效方案设计服务 1.进行岗位调查和薪酬调查 2.根据岗位调查结果,进行岗位分析 3指导《岗位说明书》的`填写,并进行审核。 4.进行岗位评价 5.薪酬制度设计 6.工资结构结构调整与工资标准测算。 7.制定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办法 三、社会保险服务 1.社保政策解答。 2.社保实务操作。 3.社保专项稽核。 律师协助自审流程: 1.社保稽核法律服务的需求。 2.律师了解企业基本情况 3.审核表单是否齐全,并协助完备 4.初步评审企业社会风险金额 5.根据员工身份及工资总额构成逐一分析梳理。 6.得出准确社保补缴金额 7.出具社保风险体系完善报告。 四、事业单位改制服务 1.为改制单位设计改制方案并指导实施。 2.协助改制单位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3.为改制单位设计薪酬方案。 4.为改制后单位重新聘用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提供分类指导。 5.为改制后单位建立或完善规章制度。 6.代理改制单位进行产权方面的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单项法律服务 1.参与企业谈判或调解 2.代理申请不定时工时制或延期申请 3.辞退员工的方案设计 4.起草或审查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1)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续订通知、劳动合同变更书、离职手续办理通知书、离职申请书、员工过失报告、离职交接登记表、离职手续办理表、离职证明、待岗协议书、待岗通知等。 (2)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劳务协议》、《竞业限制》、培训协议、各类承诺书、招聘录用管理制度、试用期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休假管理制度、社会福利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公司奖惩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留人及离职管理制度等 5. 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一审、二审 6.起草或审查员工手册 法律服务方案 篇7一、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项目签约前需律师协助调查的单个事项; 2、对有可能发生无法按期还贷的法律文件的审核; 3、逾期还贷的律师函催讨; 4、代表委托方与欠贷方谈判; 5、诉前证据的整理与收集; 6、代理诉讼(包括执行)。 二、法律服务的对象:包括贵公司在内的6家关联公司。 三、律师收费: 1、基本法律服务费(或顾问费)6万元/年; 2、代理诉讼的另行按以下收取: (1)律师代理费按标准收费8折收取,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再行优惠;若争议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则可以考虑按标准收费; (2)立案即撤诉的,按(1)款的30%收取; (3)法院判决或调解,对方就履行了义务的,按(1)50%计取; (4)进行到执行阶段的,则按(1)款全额收取; (5)若委托方认为收回的难度很大的,可以按:先收取律师成本费,再按实际回收的部分5-20%的标准收取风险律师费。 3、若律师参与企业重组或破产的,则另行协商优惠收费。 4、承办律师为本合同业务支出的差旅、文印通讯、调查等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 四、本所的优势:本所是专业为金融不良资产提供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与杭州诸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以上收费方案请贵公司予以充分考虑。 法律服务方案 篇8致总及贵公司: 非常感谢您对本所的信任,我们十分希望有机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与您的交流与接触,我们对您的法律需求有了初步的了解,我们非常愿意为您尽绵薄之力。 一、关于我们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优雅。现设有多个业务部门,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环境能源、公司证券、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以及诉讼与仲裁等传统法律业务。 拥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雄厚、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目前,有二十余名不同领域内知名律师加盟,其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学府法学院,受过正规、严格的法律教育;大部分律师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或海外留学背景;为建立和维持一支令客户信赖的高素质律师团队,将长期从海内外知名学府的毕业生中遴选精英,并为其提供系统的专业培训,从而建立起一支以专业特色为核心的律师团队,进一步优化组合,取得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以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为客户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满足在日渐复杂化的商业活动中不断增加的客户需求。 二、服务项目 鉴于贵方有收购某商业地产之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收购标的”),并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之意愿,我们为您提供包括专项法律咨询、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设计项目方案等专项法律服务,现特此向贵方提交如下服务,供参考,敬请提出意见和要求。 (一)房地产项目收购过程中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我们为本次房地产项目收购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服务,涉及关键问题的,我们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以供贵方决策参考。 (二)房地产项目收购意向谈判和签订意向书 通常该类意向书需要就尽职调查、排他期及保密事项作出约定,以便双方展开下面一步工作。 (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这是整个项目交易的基础性工作。其旨在了解所购买的标的物的权利状态、合规性以及风险敞口,以便收购方全面评估收购风险,为最终是否购买及如何购买提供决策依据,是设计项目交易结构以及拟定交易文件具体内容的基础。通常我们会在调查结束时出具一份尽职调查报告供客户参考。 1、尽职调查流程 确定调查范围→发送《尽职调查清单》→回收有关材料→审阅回收的文件→结合初次文件,必要时《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向目标公司的高管、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索要书面保证或证明→向有关单位(工商、税务、房管、商务、交易伙伴)进行必要的调查不核实→《尽职调查报告》出炉。 2、尽职调查内容 房地产项目收购的尽职调查工作通常主要涵盖下述内容(具体内容以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为依据): (1)卖方之基本情况,主要是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状况、排它权或优先权的存在与否; (2)土地权属状况,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或负担; (3)建筑物开发合规性,主要是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人/消防等方面进行考察; (4)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考察与收购标的有关的合同履约风险。 (5)项目的经营状况,其管理者、经营模式和业态、租赁情况以及营收情况等; (6)房地产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状况; (7)房地产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文件清单,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出售方提供相应的文件供我们审查。同时对房地产项目之股权收购情况下,还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资信状况进行考察。 3、尽职调查的主要作用 首先,对整个公司的信息进行树立,弥补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次,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进行评价。 在此,提出建议。分析以后,发现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什么样的建议可以提出,进行处理。比如说土地闲置,在并购时,这土地已经闲置两年了,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政府是可以收回去的,这个问题怎么处理?所以要给客户一个建议。不能说只有风险,而是要给客户提供一个解决的办法,这很重要。 (四)交易结构设计 律师做完尽职调查以后,要给客户提供一个方案,怎么去做,按照什么模式去交易,是直接收购这个公司还是通过股权?是并购还是兼并?采取什么方式,要给客户一个建议,做一个方案,包括风险的控制、节约交易成本、便于操作等角度提出并购方案。经常考虑的因素有: (1)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选择; (2)整体收购和分割收购的选择; (3)可否通过作价出资的方式收购; (4)融资安排:股东贷款与银行贷款的选择。 (五)项目税费策划 帮助客户寻找最有利节约税费的交易结构和模式。重点关注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 (六)起草项目交易文件 通常这是落实尽职调查以及交易结构设计成果的重要工作。通过文件具体条款的设计和表述规避一经发现的或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合理安排和控制交易进度。通常涉及的文件有: (1)框架协议。对于历时较长且结构复杂的项目,可首先对交易的进程和步骤在该文件中落实,并根据该文件逐步进行其他各交易环节。 (2)房地产买卖合同/项目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 (3)房地产抵押或其他担保合同 (4)贷款合同及相关的担保合同 这些是合同中可能涉及的主要交易文件。当然我们同时提供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服务,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 (七)股权过户和项目交付 这是交易完成的最后的步骤,比如说股权转让、股权的登记等。 三、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举例 (一)股权法律风险 1、法律风险点 由于股权收购取得项目一般需完全控股或绝大多数控股转让方的公司,因此转让方公司的成立及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关系到所收购股权的价值和后续项目进展。转让方公司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公司成立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 2、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及出资发生发化(增加减少股东人数、股东出资额的增减),均将在工商局进行登记或发更登记。但发生过房地产商因资金不足,引入项目合作开发者,但未及时办发更登记,发生持股争议的案件。 3、对策: 了解项目投资者之间对持股及持股比例是否存在争议(诉讼、仲裁);查询工商登记档案。通过公告的方式寻求是否存在未登记股东。 (二)建设工程面积超过实际面积的问题 1、法律依据 (1)《关于新建房屋权属登记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依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每幢建筑面积为 2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实测面积超过规划许可 7%,20000 —50000平方米的实测面积超过规划许可 5%,50000平方米以上的实测面积超过规划许可3%的,国土房管部门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市规划委,由市规划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分析查找原因。 凡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的建设工程,其预售面积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面积产生误差时,应先由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修正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再予调整预售许可面积。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或经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关于办理规划许可证件与房地权属证书若干问题的工作衔接办法》规定: 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用地性质、位置、面积上应该保持一致。如实际测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发生误差,允许误差范围在总用地规模的 3%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 1000平方米,可按实测的面积颁发土地使用证书;超出上述范围的,需由规划管理部门校核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设计或施工误差造成与竣工实测面积不符的,其误差范围应控制在每幢建筑面积的 5%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 300平方米;在房屋产权登记测绘时,未超出上述范围的,可按实测面积登记发证;超出上述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因封阳台增加的面积,不再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城镇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对策: 具体项目,产生的具体法律风险和解决的办法不一样,具体看到本项目的材料,我们专门针对本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抵押担保法律风险 1、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财产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对策: 物业所在地的抵押登记部门(房管局),查询拟交易物业的 “他项权”登记。 (四)司法查封法律风险 1、法律规定: (1)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产权转移手续的方式予以保全。(2)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二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对策: 到物业所在地的物权登记部门(房管局),查询拟收购资产的司法查封情况。 (五)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权的排除 1、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事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对策: 查看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原始票据、会计记录;向工程承包人了解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银行转账凭证等。通过合同约定排除相关的风险。 (六)承租人优先贩买权的排除 1、法律: 《<民法通则>意见(试行)》、《合同法》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贩买权;出租人未按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敁。 2、对策: 查看《租赁合同》是否排除优先贩买权;若未排除,依法提前通知承租人。 (七)对外担保 1、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对策: 首先,对项目公司是否曾经对外提供保证等形式的担保做深入了解;其次,预留一定比例尾款;再次,原有股东提供适当的担保。 (八)公司对外重大协议目标公司签署的重大协议 对项目公司重大合同进行深入了解。列举全部协议清单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并约定项目公司收购前一切未披露协议对公司造成负担、损失,由原股东负责承担;预留尾款,作为《股权转让协议》履约保证;原有股东提供适当的担保,担保期限至少两年。 (九)国有公司股权收购的特殊问题 若所收购股权为国有股权,除履行一般的股权收购程序之外,还有转让程序的特别规定。首先,需要有国有股东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及书面批复;其次,要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资产清查及现值估价;再次,国有股权转让要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买者的,还需采取拍卖或招标的形式进行。因此在收购国有公司股权中,不能仅通过与转让方达成收购协议而完成股权收购,还需履行相关程序。 四、法律服务确定服务费用的方式 根据贵方项目的实际规模和进展状况,由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整套法律服务。鉴于双方初次合作的诚意,我方愿意按优惠标准收取律师费用。现提供二套收费方案供贵方参考: 1、计时收费,按预计有效工作时间收费 由律师团队为本股权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预计六个月完成,双方可协商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确定收费总额;实际工作时间超过预计工作量的部分,另按优惠标准适当加收律师费用。 2、整体打包收取服务费用 同时,我们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分阶段打包收费的模式,具体标准视项目情况而定。作为常年顾问单位,对上述项外服务将享有收费优惠待遇,费用比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优惠 20%,具体可协商确定。 上述服务费用可以采用分阶段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期限和支付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服务方案 篇9敬启者: 非常高兴贵公司因对法律工作重视而决定聘用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下面本律师向贵公司介绍针对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方案。 一、关于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和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8月,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的以金融证券、投(融)资、房地产、知识产权、民商、国际贸易、刑事及法律顾问为主要业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也是陕西乃至西北最具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宗旨是:仗义执言、诚实信用;追求公正、法律至上。本所于20xx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本所主任赵黎明先生同时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现任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海普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30余人,现代化智能办公场所800多平方米,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资格等。 海普律师事务所注重办案结果,忠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因成功代理全国首例兵工企业安全区被侵权案,西北汽贸涉及三省四市的购车合同案,西安信托投资公司与中陕电外汇反担保纠纷案等而饮誉社会。我们的宗旨是“维护法律秩序,伸张社会正义,忠实履行职责,保护客户权益”。 海普律师事务所除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外,还为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尤其擅长金融证券、投资、建筑、房地产及公司上市等领域的法律业务,曾先后为东隆集团公司、新大陆集团公司、丹尼尔集团公司、陕西恒星集团公司、德联电力设备公司、金堆城钼业公司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收购兼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 高全律师,中国民主建国会陕西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陕西省委法律服务中心成员,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金融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结业。英语专业八级,具有英语翻译三级笔译资格。高全律师业务领域涉及建筑、房地产、银行、股权转让、公司并购、中外合资等领域,具有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曾参与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与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项目、北京天华博实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西安曲江千睿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楼观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非诉法律服务,并在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西安美术学院与陕西三秦工程技术质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华夏银行与陕西宽建置业有限公司、陕西陕西宽建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天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纠纷案、陕西恒源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仲裁案、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等重大案件中取得胜诉,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服务过的单位主要有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西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安美术学院、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碑林区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陕西一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 二、服务宗旨 为企业提供团队化、预防型的优质法律服务是我们顾问服务的最高宗旨。 团队化法律服务:企业所需的涉法服务是多方面的,需要律师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我们背后有一个由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学者以及其他法律相关从业者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的支持,可以有效整合不同专长的律师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预防型法律服务: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行为,预防法律风险,我们的顾问服务在这方面给予充分的重视,除了传统的协助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审查合同外,还将深入到企业中去发现问题,及时提示警示信息,并提供顾问律师的法制宣传文章,提高贵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工作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为贵公司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贵公司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贵公司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4、根据实际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5、参与贵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6、为贵公司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7、不定期向贵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顾问律师的法制宣传文章。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贵公司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贵公司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为贵公司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4、办理贵公司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代理贵公司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代理贵公司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代理贵公司进行经济、劳动案件的仲裁。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根据公司要求的服务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全面、系统、有序地按工作计划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3、贵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服务。 4、根据贵公司需要,进行跟踪服务,定期到贵公司服务。 5、必要时贵公司可预约本律师随时上门服务。 6、我们的顾问服务实行结案报告制度,对贵公司交办的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和办结后进行口头的或书面的汇报制度,让贵公司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一个服务年度结束时,要向贵公司作书面的总结报告,使贵公司了解律师的工作。 五、常年法律顾问的收费办法 注: 1、方案1、2、3适用于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司,方案4、5适用于注册资本超过200万元的公司,方案6适用于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公司。 2、方案1基本顾问费不包含合同审查,只提供咨询服务。 3、方案1、2、3每年审查合同或者其他文件超过100份按每份150元收取顾问费;方案4、5每年审查合同或者其他文件超过300份的部分按每份80元收取顾问费;方案6每年审查合同或者其他文件超过500份(500份以下含在基本顾问费中)的部分按每份100元收取顾问费。 4、以上方案收费标准可根据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以上何种收费办法,律师办理贵公司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贵公司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西安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贵公司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法律服务方案 篇10金融危机下,一些中小企业仍然沿用过去的用工管理模式,劳动争议纠纷持续居高不下,企业管理成本增加。如何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改变劳动用工管理思路,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企业管理者面临的紧迫课题。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的用工管理模式,帮助企业建立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和减少诉讼,降低用工管理成本,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互惠双赢的局面。杨汉卿律师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要求,结合承办多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特推出“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一、帮助企业建立起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帮助企业制定系列劳动与人事管理规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 (1)起草、制定与劳动用工管理和人事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招聘管理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要求、业绩考核办法、岗位工资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等。 (2)编制企业合法、规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和《员工手册》; (3)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4)制定加班、福利待遇、年休假等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工资清单、竞业限制协议、兼职意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4、协助审查、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全力。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1、确定企业秘密的范围,保密范围和等级,制定文件管理流程,加强涉密文件管理,确定涉密人员,加强员工的保密教育。 2、制定保密方案,建立保密制度,依法定程序通过实施,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3、建立完整规范的保密程序,避免核心技术过于集中掌握,关键人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关键人才离职去向调查了解及档案管理。 4、通过调查获取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组织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跟踪立案过程和立案后的执行情况。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依法设计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制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帮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帮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促使和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到处理员工,有章可循,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避免因企业违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 主要是发受企业的委托,参加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当有劳动争议出现的迹象时,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2、对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积极保全与收集证据,受企业委托出庭应诉,在诉讼程序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好每一单劳动争议案件。 3、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分析其发生原因,归纳出预防办法及法律对策,为企业管理者决策提供参考,最大限度降低同类纠纷的发生。 五、日常法律咨询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电话咨询,能够即时回答的,即时回答。问题较为复杂的和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本人将于24小时内予以回复。 2、对于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本人除在24小时内予以口头答复外,还将在之后的48小时内将书面建议及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回复。 3、本人可根据企业需要共同制定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至企业上门服务。 六、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主要是协助企业培训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具体内容包括: 1、律师可为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的法律培训,企业可指派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企业之特定需求,以讲座或组织讨论的形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企业需要具体商定。 2、律师可不定期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七、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流程 1、洽谈签约阶段 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签订专项服务合同→出具工作方案→企业批准执行。 2、调查分析阶段 制定调查计划→进驻企业调查目前情况→深入企业各个部门了解劳动用工的全面情况→明确企业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要求→出具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建议 3、建章建制阶段 审查、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根据各工作岗位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个工作岗位工作流程→制定企业常用格式法律文书→征求劳动者意见→征求高管意见并交流工作情况→依法定程序通过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重大规章制度→试运行 4、实施完善阶段 根据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目的→对员工进行培训→对管理者进行培训→对高管进行培训→指导实施→结合执行情况对相关规定、流程进行修正→确定最终方案→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和《员工手册》→推行规范化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上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凝聚力→企业发展规模扩大 6、后续服务阶段 定期回访→收集反馈意见→适时提供指导意见→适时依据新法提醒企业注意事项→满足新的服务要求→适时扩大企业法律服务的范围→形成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实现律师与企业的双赢局面。 法律服务方案 篇11一、总体目标 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和监测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家禽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部有关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毒通知要求,自20__年1月1日起,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灭活疫苗(Re-6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8株)。鉴于新的种毒疫苗在3月底前才能通过农业部批准签发,之前疫苗仍可使用。防疫员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禽流感的免疫工作。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五)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本年度未免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行动从3月3日开始,4月20日前结束。防疫员在开展春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3日-3月10日。街道兽医站科学制定春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4月20日。各包片防疫员结合实际,开展免疫工作。对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要帮助指导其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免疫;对散养户,要集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0日-4月25日前。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县动物疫控中心将在4月30前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 春防实施阶段,各包片防疫员将每周进展情况报街道兽医站,3月14日为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以后每周一下午3:00前上报一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春防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由村干部带队,包片防疫员具体负责操作,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兽医站工作人员要深入防疫基层一线,指导和帮助各村和防疫员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三到位,三落实”,即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时间和工作要求通知到位,免疫程序及免疫措施指导到位,免疫抗体监测服务到位;监督指导养殖场动物防疫负责人和防疫工作人员,落实免疫设备及技术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监督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做好集中免疫工作,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报告制度、统一免疫进程。 (二)是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要求。兽医站要严格报照县疾控中心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送样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对于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对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防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不得延误,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做好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做好相关疫苗的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做好耳标发放登记工作。 (四)是开展村级防疫员培训,确保免疫操作到位。兽医站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兽医站必须建立每一个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档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养殖场(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五)是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完成春防任务。兽医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法律服务方案 篇12一、卫生管理要求 1.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住院诊疗相关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此病区/病室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室。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在院感专家的指导下,改造门诊和病房隔离区,科学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及医疗垃圾转运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掌握新冠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患者并转介到定点医院治疗,为定点医院提供精神科联络会诊工作,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4.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医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 5.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指定专人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防性卫生措施 1.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院区和人员管理,在医院入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在门诊大厅、电梯间、候诊室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同时加强手卫生。 3.加强住院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冲动行为发生的风险。 4.加强住院患者的饮食管理,病房采用送餐制。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浓度25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5.门(急)诊的医务人员接诊不同患者时应当加强手卫生,严格洗手和/或手消毒。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6.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有诊疗用品、物体表面和环境等均应当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7.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对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诊疗、传染病分级防护、手卫生、医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知识的系统培训。 8.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包括物业、保安、食堂人员),与相关服务企业建立联防联控责任,严格管理派遣服务人员,规范手卫生、环境保洁和消毒操作流程。 9.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有条件的要及时收治到隔离病区/病室,没有条件的要及时送至定点医院。 三、个人防护 1.隔离病区/病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2.其他工作医护人员需做好标准预防,严格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与患者近距离接触。 3.严格按照“两前三后”的指征做好手卫生,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先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后再进行手消毒,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操作进行。 4.科学排班,避免过度劳累,杜绝带病工作;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不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隔离和就医。 四、疫情防控策略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院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2.细化防控方案,加强就诊患者风险评估,调整常规诊疗服务,按照岗位风险和防护标准,严格细化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和环境、物表消毒等防控方案。 3.根据现状,制定应急预案,对病房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情况,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实操演练,确保各环节衔接通畅,及时对可疑病例进行有效研判、处置与转运。 4.对新入院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新入院患者,设置隔离观察病房,并制定相关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5.对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五、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强门诊入口管理。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门诊入口和出口分列,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通道分列。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陪同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或建议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严格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应当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台,就诊患者进行手卫生和打喷嚏的健康宣教,就诊过程要求佩戴口腔,避免人群聚集。预检护士须询问所有就诊者的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咳嗽、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按门诊常规流程就诊。 3.设立隔离诊室。疫情期间建议设立隔离诊室,用于满足有发热或流行病学重点监控对象的患者隔离和救治需要,隔离区域及诊室须与其他普通诊室区域相区分,设置从预检至隔离诊室的独立通道,避免穿过人群相对密集的候诊区。完成诊疗后由门诊部按照医院感染要求对隔离诊室及通道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 4.设置隔离病区/病室。设置观察隔离病区/病室,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设置应急隔离病区,用于新入院患者的观察与隔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5.加强病房管理,严格把握患者住院适应症,尽量缩短住院时间。疫情期间暂停现场探视,有条件的医院暂停病房医生出诊,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原则上不设陪护遵守医院规定每日进行健康监测。 6.复诊、随访可以适当调整时限,或鼓励采用互联网医院等远程诊治途径。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处方药物时间,最长可开具3个月药量。 7.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收治在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应当配合提供相应的联络会诊服务。 8.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所在精神病医院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当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法律服务方案 篇13为推进全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春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按规定做好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防控;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周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免疫任务。强化综合措施落实,统筹做好动物H7N9流感及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 二、行动内容 (一)做好防疫物资管理。镇政府落实动物防疫、质量监管、H7N9防控、生猪屠宰管理等工作经费安排,兽医站要编制好动物防疫经费使用预算,建立疫苗、器材和消毒药品使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及时供应。结合我镇实际,统筹做好疫苗领用和发放,以免造成过期浪费。 (二)做好自免场登记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强制免疫自免场的管理,有意向自免的规模场应配备专职兽医,具备疫苗存储条件,建立健全免疫程序调整、消毒、疫苗及标识使用管理等防疫制度。春防期间,要组织对实行自免的规模场开展登记确认,建立自免场档案,登记自免场基础信息、疫苗来源情况、免疫程序制定等情况,并签订自行防疫责任承诺等,分别明确采用统供强制免疫疫苗、自行选择省级中标强制免疫疫苗、自行选择非省级中标强制免疫疫苗进行自免及标识领取、使用的要求和责任。 (三)抓好免疫与采样送检。按照省、市免疫工作标准和要求,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5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工作。要严格按免疫程序指导和实施免疫,强化以监促免,确保免疫质量。对于自行免疫的规模场,兽医站要将春防方案和免疫工作要求送达场方兽医签收,指导和督促按程序实施免疫,根据春防工作进展情况,在合适时间进行采样送市疫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对于无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要组织进行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并根据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组织加强免疫。 (四)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在开展春防免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辖区内养殖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消毒程序,规范消毒操作,确保消毒效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好活禽市场休市消毒制度,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落实好封闭式管理及生物安全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业部检疫规程的要求,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加强对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屠宰、经营、调运、储藏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发布预警预报,及时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五)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应急指挥机构职能,补充更新应急物资的储备,强化应急队伍的管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疫情巡查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三、工作安排 全镇春防行动从3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春防行动期间,在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同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突出抓好免疫与抽样送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0日。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领用与发放、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自免场备案登记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4月20日。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免疫工作。督促指导自免规模场按程序实施免疫;组织对不具备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集中组织实施拉网式免疫;突出抓好新近补栏、前期未免、漏免畜禽的补免工作。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抽样送样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及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织全体兽医,成立“突击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小分队由兽医站长带队,村组干部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防疫操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要借助春防行动的良好时机,强化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养殖户科学防疫,增强其强制免疫主体的责任感和履行强制免疫、接受动物疫病监测义务的自觉性,形成群防群控。 (二)强化物资管理。认真做好相关疫苗、标识等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储备、发放等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健全管理台帐,严格计划领用、按需发放、以空换实、空瓶回收处理、按月上报疫苗计划,要做好疫苗签收和发放的网络登记工作。 (三)强化技术培训。镇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围绕法律法规、免疫技术、疫病知识、防控形势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人员的培训,必须对每一个养殖场(农户)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养殖户(农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四)强化督查考核。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春防行动方案,认真开展防控督查活动,强化问题整改。兽医站要对照《20xx年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落实相关人员的任务及责任,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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