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
范文 |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通用19篇)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对运输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证安全,这是从事海上客运的企业所必须满足的。但是,海上客运的安全状况却不容乐观。因为海上旅客运输的运输环境复杂,自然条件、船舶的技术状况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海上客运安全的不良因素,从而使得选择海上客运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人身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为了更好地维护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建立承运人强制保险制度是最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概念辨析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和保险险种。保险合同的签订不管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否愿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的保险。保险人有接受投保的义务,投保人有投保的义务,强制保险只能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开办。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和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的两种形式。 (一)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续、或交纳保险费或者履行续保手续,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依法当然发生。我国现行的铁路、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均属此类保险。这种类型的强制保险现在适用的范围愈来愈小,不具有普遍意义或者代表性。 (二)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 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而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后发生。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险的效力并不当然发生,但法律对投保人不投保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制裁。法律制裁不投保的投保人之目的,在于迫使符合强制保险条件的投保人投保法定的强制保险。 目前,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因为以自愿为基础的保险制度难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政策目标,承运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就其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那么对受害人(旅客)而言,其利益即得不到充分保障。③所以,在海上旅客运输领域,国家为贯彻保险的基本目标,应推行对受害人(旅客)的法律保护措施,以强制性为本质特征,要求承运人必须就其营运中对旅客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适度推行强制保险,具有广泛和重要的适用的价值,有利于保险的基本政策目标的实现,也符合强化保护受害人利益的需求。 二、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 依据《雅典公约》和国内法律的规定,一旦发生海上客运事故,承运人将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是责任保险。《保险法》中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第一,具有分散责任的功效,将集中在一个船东或一个航运企业的责任,分散于社会大众,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第二,实现民事责任的基本目标——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海上旅客运输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可以使旅客获得及时的赔偿,特别是在承运人清盘或破产不能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时。第三,应付索赔的便利。在责任保险中,旅客可以直接诉讼,这使得旅客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减少了索赔的烦琐。④ 长期以来,在责任保险领域中,仅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一般认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仅限于非故意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合同义务的不履行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不得作为责任保险标的。美国作为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法院的判例绝大多数将合同责任排除于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但我们认为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险的标的)损害赔偿责任,既包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包含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应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以及违约补救等内容。 在现行的海商法中,虽然《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69clc)及《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及建立了承运人强制保险的制度,但其强制保险的标的只是船东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油污损害赔偿责任而言,因为公约规定损害为“运油船舶之外”的损害,所以,承运人的责任通常仅是由单一的侵权责任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与传统理论上的责任保险的标的不相抵触。 承运人如依公约规定(如《69clc》的规定),强制投保了船东责任险,就可将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因而分散了承运人的责任,也可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签订有旅客运输合同,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那么承运人即违反了与旅客所订立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旅客运送安全的义务”,而构成违约;同时,承运人不但侵害了旅客的生命、健康权,还构成了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这样,承运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构成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三、我国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 我国虽没有加入20xx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雅典公约议定书》, 但在借鉴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意见上分歧不大, 只是在借鉴时间上存在分歧。如, 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的海上运输制度现在没必要进行修改, 而且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 许多国家均对之采取观望态度, 在此种形势下提出与新公约接轨, 未免过于草率。待公约在我国生效之后, 再为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修正海商法亦为时不晚。我们认为, 应该借鉴公约的合理内容, 依据我国的国情, 同时适当超前立法, 建立起我国的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我国有关海上旅客运输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基本参照了《1974 年雅典公约》,仅规定有承运人对事故承担责任的赔偿原则和责任限额,没有涉及强制责任保险和直接诉讼制度。除了责任限额的规定外,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中国港口间的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中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6,666sdr。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并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显然,这与我国《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矛盾的,因为根据《规定》关于“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的定义,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疑也是涉外的,46,666sdr约合47万人民币,与80万人民币的差距不可忽略。当发生此类人身伤亡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近些年来,作为海商保险立法的重要问题之一的责任保险,呈现强化并强制化的立法趋势。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越来越倾向于海上旅客运输伤亡的索赔方既可以直接向事故船的船东索赔,也可以向责任保险人索赔。日本政府已经立法给予国内海上旅客这种权利,及日本国内海上旅客可以选择向事故船的船主或责任人索赔。而且,《华沙公约》有关航空旅客运输的部分也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给予了旅客所有的前述权利,目前在海上保险中建立第三方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问题已逐渐提上日程,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强制保险使海上事故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可以选择向事故船舶的船东或者责任保险人索赔。 四、我国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的制度建构 航运业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保险时要注意到航运业、海上保险 业和旅客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考虑到航运业的国际化需求,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推进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应该解决以下问题。 (一)保险条件和形式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尚不能承受《雅典公约》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将在下文详细论述),制定合理的国内立法成为建立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交通部正在起草《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草案》),拟针对从事沿海旅客运输和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船舶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根据《管理规则草案》第6条的规定,没有进行强制责任保险或取得财务保证的船舶将没有资格从事沿海旅客运输。然而此草案针对的仅是沿海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对于国际线路运输并无效力。 应选择在我国《海商法》中补充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 要求相应的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的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的财务保证。 可以采纳《雅典公约》议定书的相应规定, 对于已有效实施保险或取得财务证明的承运人, 由我国港务监督机关签发或核发《雅典公约》第四条拟规定的“证书”。对国有船舶, 如果没有进行保险或取得财务担保, 则应备有一份我国港务监督机关签发的证书, 声明该船为国有, 并在相关条款规定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二)投保主体 因为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是巨额的,风险极大的,影响通常是多方面的,所以有观点认为应当对保险人的资格加以限定,明确投保的主体。可以仿效《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做法,立法要求承运人投保强制责任险,具体的保险人则由那些具有实力的保险人或保赔协会担任。 在海上航运实践中,经营者与船舶的所有者两者的身份一般是分开的,船舶所有人将船舶以期租或光租方式交给承租人来经营,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光租的船舶再进行转租,承租人与乘客形成运输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成为承运人。承运人在整个过程中不是一个稳定的连接。如果将强制保险的投保人规定为承运人,就无法达到强制的效果。在与油污有关的国际公约中,都把船船所有人规定为强制保险的投保人。相对于承租人来说,所有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且一般情况下都具有更强的财务实力,当船舶所有人违反规定,没有投保强制险时,法律或行政法规可更好地采取惩罚的措施。 (三)合理限额问题 合理的限额,关系到保险人、投保人和旅客三者之间利益平衡问题。我们采纳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足点应以我国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为基础,海商法的法律移植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国海事法制目标的实现,以及能否确保我国海事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自洽性为前提,不能仅仅以同国际接轨为目标,应该坚持本土化原则。责任限额制定,要从对受害方的救济程度、航运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 依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的规定,财务保证的数额或保险金额应依照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额确定。秉承这一理论,在确定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强制责任保险的财务担保的数额或保险金额时,也应按照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办理,即46,666个计算单位乘以该船舶的证书所注明的载客定额11。承运人投保的金额能否超过这一数额,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应该制定合理的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障保险人得利益的工具。许多国家都规定即使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丧失了责任限额,保险人还可以继续享受限额,所以制定合理的限额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结合我国旅客运输实际,对承运人应当施加更为严格的责任,对于因航运事故和船舶自身缺陷所导致的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对于其他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则改变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而提高承运人对航运安全的注意,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性,并给予受害人更为妥善、积极的保护。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棉籽汽车运输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甲方与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因执行棉籽合同(合同编号为:SFY-20__-GY-028),甲方将该合同项下棉籽从饶阳车站至甲方指定牧场的汽车运输业务委托乙方承运。 第二条 运价:乙方负责将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发至河北饶阳车站的棉籽取车并装车运至甲方指定牧场内,并将棉籽卸车至指定储存位置,运价 元/吨(含取车、运输等费用),若市场价格有变动,双方另行商议,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 运费结算:由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每月以甲方牧场实际收货数量结算。 2、 甲乙双方及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对每月结算数量、结算运费金额核对无误后,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乙方提供结算批次棉籽的汽车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费。 第四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__年12月18日至20__年2月28日止。 第五条 验收方法:乙方在饶阳火车站装车,并将棉籽运输、卸车至甲方牧场地点。发运结算数量以甲方牧场地点地磅检斤为准,途中损耗数量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运输安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优质服务,按时完成本合同内棉籽的转运工作。乙方自备承运货物所需防晒篷布、捆扎绳索,并保持车辆的整齐清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雨淋、翻车、碰车等事故,造成甲方及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 作业安全责任: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任何一方不棉籽运输合同得违反上述条款之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3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而产生的渣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渣土外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100万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土方外运,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址进行堆放,按车箱容量以每方/每公里1.5元为基准核算,机械装车费为2.5元/方。 三、工期: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的施工顺序,工期按甲方施工进度确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应延期: ①、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②、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③、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④、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按工程进度十天为小结,支付乙方80%的进度款。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在15天内办理结算。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施工图纸的施工组织设计,协助乙方考察现场。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排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 3、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4、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5、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办理有关土方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5、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乙方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九、补充条款: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4托运方: 承运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运输合同样本。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合同范本《运输合同样本》。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推荐阅读:运输合同 公路运输合同样本 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5甲方: 乙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见出货清单) 装车:乙方确保产品装车符合有关规定,确保途中安全,货物不收损失,如有损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货物属性:车架及其它零部件。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 (3)发往目的地交货 (4)收货单位(授权人)验签 (5)将回单交回甲方 (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付一定的.运输保证金,如未交运输保证经,一旦发生甲方货物受到安全损失,乙方按实际货物价值的200%赔偿。(乙方自行提供货物防护物资,如:枕木、防止产品磕碰伤等防护材料。 3.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3.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3.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3.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7、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费用的结算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用油票50%或现金50%付给乙方运输费,只对乙方公司结算。) 4.2、发出的货物运输费,经乙方同意,下次合作再待定。 第五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六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6甲方: (简称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卢 格 乙方: (简称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督促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承运的货物为电线、电缆产品,包装采用圈、盘或箱的包装方式。 2.合同的标的货物不仅包括运输清单中的产品,还包括产品的包装、资料及其它附属物品。 3.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每次的运输合同以委托方提供的运输清单为准。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有权利选择承运方、及确定每批货物由任一承运方运输,并且没有对该选择解释的义务。 2.在委托方的业主签收货物之前,委托方是运输货物唯一的所有人,并且该权利不因其它条件的变更而改变。 3.委托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向各承运人询价和议价,择其性价比优者优先使用。承运人报价则代表有能力并愿意执行该批次运输合同。承运人如不具备执行运输合同的能力,亦应尽到协助义务,如提供参考价、推荐其它承运人等。 4.委托方在询议价之后会将确认信息反馈给预定承运人,并将时间告知承运人,承运人应保证在计划时间准时到达。如委托方运输计划有变更,委托方将在承运方车辆未到达委托方地址前通知放弃运输任务,并不对此产生的承运方损失负责。 5.承运方有权在询议价阶段拒绝委托方提供的运输计划,但需对拒绝原因说明。 6.委托方有义务向承运方提供真实的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承运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车辆。 7.承运人须协助委托人业主做好货物接受工作,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8.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以外的费用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发生地震、洪涝、暴雪、台风等自然原因或战争,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因素。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运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委托方。在委托方未收到承运方通知的情况下,则默认为承运方可以按期执行合同。 3.判断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发生的依据以国家权威气象、地质等预报为准;非自然因素产生的不可抗力以权威时政要闻为准。 第四条 付款 1.结算方式为季度结算。承运方在每个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产生的.运输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交给委托方。 2.委托方在收到承运方增值税发票并验票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运输费。 3.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结算方式是汇票、转账、支票、现金、承兑汇票的一种或多种,在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索赔 1.委托人和承运人之间的风险交割以货物离开委托人发运车间为限。 2.承运人应对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3.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签字即认可产品运输前无损伤。 4.货物风险交割后直到委托方的业主验收通过,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丢失、损毁及包装的破损、资料的遗失等任何因承运方原因而影响委托方交货的情况,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5.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到货外,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定的日期运输,逾期不能到达的货物,则按照每迟到1天扣当批运费的5%计算。如双方有约定到货的时间钟点,则到货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 6.委托方在发货前会提前通知承运方并确认到达信息,承运方迟到或不到均视为违约。委托人会通知承运人最迟到达装货地点时间,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计算;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委托方有权取消本次协定,视为承运人不到。年度内第1次不到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2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10%并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3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30%、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并取消承运人资格。 7.委托方在收到业主投诉并确认后,将视投诉问题的严重性,酌情由委托方的销售部门提供处罚意见。 第六条 时间界定 1.无论承运方到达发货现场还是送货现场,所协定的时间统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每天的7:00~9:00;“上午”是每天的9:00~11:00;“中午”是每天的11:00~13:00;“下午”是每天的13:00~17:00;“晚上”是每天的17:00~19:00。 2.如无特殊要求,仅说明是某一天到货,则双方协定的到货日期是以该日的17:00为终点,晚于17:00则计入下一日。 第七条 争议及诉讼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向常州市辖内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存档二份,承运人存档一份,合同内容手写或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7托运方全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全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后,托运方付给承运方定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编号:______号 第三条运费税务、运输方式及损耗约定。 运费价格______(不含税/含税),运输方式为______(汽车/船运)运输,甲方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______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______元赔付甲方。 第四条:装货地点:______;运达地点:______;共计______公里。 第五条:付款方式:货物运输后,按月结算一次,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 注:指定收货人姓名: 第六条:货物运输时间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完成本合同的运输任务。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托运方义务:按合同约定凭货运发票或过磅单向承运方交付运费。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权利:凭货物运输发票或过磅单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承运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按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给承运方。 (二)、承运方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给托运方。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为托运方和承运方的长期合同,每次运输业务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2、如果承运方的运力不能满足托运方的需要,承运方可向其他运输单位租借运输工具,但其运费只与承运方结算。 3、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即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发货方全称: 收货方全称: 合同签约地址: 托运方公章: 承运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合同时间: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8托运方(简称甲方): 签订日期: 承运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经过协商订立货物运输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由运至,货物名称:,运输单价:×元/箱,重量:每箱吨,合计重量:吨(箱),合计运输费用:×元。 二、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准时安排车辆及时装货,不得拖延时间。 三、乙方在运输途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做好应急措施,如有违约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在运输途中,货物如有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给甲方。未按照时间将货物送达规定地点,造成的延误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凭有效的货物接受附件和运输发票与甲方结算运输费,甲方根据合同每次运算价及时支付给乙方运费。 六、乙方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9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5日 签约地 :杭州市下城区 全 年 运 输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具体约定: 一、运输货物明细、承运时间及地点: 以双方单次运输协议的约定(或乙方单方确认,甲方认可)为准。 二、运输方式为 1、船运 2、汽运 3、多式联运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名称、产地、材质、规格、件数、吨数、车、船号等资料,便于乙方收货。 2、甲方应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托运货物交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完成运输事宜。 3、甲方应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4、甲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及时验收货物。如有异议,应在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向乙方提出。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运输工作,包括提货内容、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乙方应避免送 货单填写错误,乙方应核对送货单内容与仓库出库凭证内容一致,并与甲方委托给乙方的送货订单内容相符。若有差异,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配送部。 2、 乙方应对所提物资进行质量预验收,包括有无锈蚀弯曲现象和包装破损情况等。如发现异常,乙 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在甲方未提出明确指示之前,不得擅自装货;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在甲方未明确指示之前擅自装货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 3、 乙方办理提货时,应向供应单位索要加盖供应单位质保章的与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送货时应 随车携带盖有甲方印章的质量证明书,并及时将质量证明书按甲方指示交付给收货单位。乙方在交回我司送货单时,须一并将供货方盖章和甲方盖章的质保书复印件交付甲方。 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正规运输发票,作为运费支付的必要条件。 5、 乙方按件数点收,重量以随货提供的磅单为依据(或以甲方另行要求为准),负责原来、原转、 原交,货到目的地后也按相应的标准交接货物。乙方运输环节发生甲方货物被盗、出库后物资数量缺失,乙方应承担货值10倍金额的赔偿。情节特别恶劣的,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乙方单次运输前需通过与甲方签订单次运输协议的形式确认(也可以甲方客户的订货单乙方盖章 确认作为单次运输协议),包含车号、配载明细、装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卸货点 、包干费等要素。为保证甲方货物在汽车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承运车辆在前往甲方提货时应配备足够安全防范装置,应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汽车在运输途中保持平稳行驶,确保甲方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单位手中。 7、 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接收货物,并按甲方的指示放货。若甲方在单票运输合同中 委托乙方将甲方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且待甲方书面提供放货指令通知乙方后才能卸货,则乙方应按照甲方递交的放货指令放货给甲方指定的提货人。未经甲方书面放货指令,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卸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8、 每批货物送达收货人后,乙方核算人员应登记公路发运的明细台帐,并须于货物送达次日上午 10点之前将此台账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发给甲方。 9、 收货单位的签收回单等有关单据于货物送达2天内,将送货单通过QQ或微信或传真方式发送给 甲方,并于3天内将送货单原件及提货仓库的出库凭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库单、磅码单等)等其他相关单据交付给甲方有关业务人员,便于甲方核对、核算。如遇收货人拒收货物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 10、 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管托运货物,不得挪用、抵押、处分甲方托运货物。乙 方按原转原交交付货物,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在取得属于甲方所有权的货物提单后,即表示乙方已收到甲方货物,其货物的安全性转移至乙方负责。 11、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或按甲方指示将货物运至其它 目的地。如因此造成运费损溢或乙方损失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 13、 乙方不得在运输甲方货物车辆上配载任何可能影响甲方货物质量的其他货物。 乙方保证装运车辆全部投保交强险及货物险,货物险赔付范围单车50万以上。乙方需将保 单复印件递交甲方留档。 14、 乙方唯一凭甲方物流相关人员(或物流授权人员)指令操作,其他指令一概无效,否则,乙 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5、 乙方车辆到目的地卸货后若有清洁设备则应配合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否则,若由于乙方车辆 未清洁上路给甲方造成罚款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罚款。 16、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开展运输服务,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工地的有关管理 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承运期间,乙方作业人员及作业工具的安全一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7、 针对部分工地无法取得送货凭证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可证明货物已送到目 的地的相关影像资料或运输车辆GPS行程记录。 18、 货物送达目的地后,乙方须负责核对收货单位(或指定收货人)签收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 1、甲方按货物的实际装运量向乙方支付运输包干费,实际费用以甲乙双方单次运输协议的约定为准。 2、乙方需凭送货单、收货人签收单原始单据作为与甲方结算凭据,与运费发票一起递交甲方。甲方凭单付款,缺一不可。 3、乙方开票前应先传真对账单(当月运输,月底对账)给甲方,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运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在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及相关结算单据后,甲方应在无异议条件下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运费。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及要求配载和/或运输货物的,产生的全部运费、额外费用以 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单车运费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如送货单填写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3、如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错运收货人,乙方应负责及时、无偿地将货物运至正确的目的地或收货人。 如因错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而导致车辆延期未能及时配载或抵达,产生额外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除由于货物自然属性、甲方的原因造成货物减损外,对于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 污染、损坏等,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交还的送货单签收手续不完备或未能按时向甲方返回单据,由此给甲方收款造成影响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第一次违约,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次;第二次违约,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第三次及以上违约,乙方承担违约金20xx元/次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以上乙方所需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无需经乙方同意即可直接在乙方运费中予以扣除;若 属特殊情况则乙方须递交相应证明,双方协商解决。若因乙方交还的送货单签收手续不完备或未能按时向甲方返回单据导致甲方货款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乙方如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有权要求支付该次运输费用10%的违约金, 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所有涉及本合同项下的由乙方承担的损失及违约金,双方约定无须在经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直接 在甲乙双方往来运费中扣减。 六、就本合项下的单票运输协议或运输委托,甲乙双方确认以单票运输合同或运输协议或订货单,双方盖章予以确认。双方确认印签章如下: 七、乙方指定员工 (身份证号:)办理甲方提货事宜,就乙方员工在办理甲方提货事宜的一切行为,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若由于此人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该员工于提货单上签字即视为乙方对甲方货物的收货确认。 若乙方提货人员有变更,乙方另行发函通知甲方。 八、争端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予以修改;若协商不成,仍按原合同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 月31日,到期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效期自动续延一年。延长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则应另行签订全年运输合同。 十三、就本合同项下乙方责任与义务,乙方出资人及配偶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出资人以企业全部财产为本合同及后续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等)以及每笔单次运输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与责任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乙方出资人确认: 乙方出资人以个人合法财产为本合同及后续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等)以及每笔单次运输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责任与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乙方出资人确认:(签字) 身份证号: 本人系保证人之配偶,已知悉上述承诺及保证事项,并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上述承诺及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乙方出资人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0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 二、货物名称:煤。 三、货物数量x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 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及装卸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加油。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每月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运输过磅票乙方每 天给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结账。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不得换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 3、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过磅时,乙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对乙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 商解决。(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听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负责人(签字):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1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 货物运输合同书第2页 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海洋)》 订立合同双方: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2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为甲方运送油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其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从事危险品公路运输业务的资格和能力,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_____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资料;其运输人员必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上岗证及相关证件。 二、乙方用于为甲方运输油品的_____应符合甲方所规定的适于危险品运输_____的最低标准。 三、乙方_____必须按规定要求购买足额的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商业险。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出示保单和已付_____金凭证。 四、因乙方送货_____或司机原因在运输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司机出库前应自觉做好试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关工作,在确保该车油品数量、损耗在正常误差范围内才打封条出库,到达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时封条必须完好,如封条破损,则该车油品数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油车运输损耗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超耗部分则由乙方赔偿(注:柴油超过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过千分之五以外)。甲乙双方相互监控油品质量。 六、乙方司机、押运员有偷盗油品行为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乙方按时、足量、准确地将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把甲方客户签收单、送货单等单据返回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代运_____运输清单,运费以每次确定的价格按月核算,双方核清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运费。 八、乙方不得将承运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将配送计划(或油品配送单)以传真等方式传递给乙方并电话予以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计划(或油品配送单)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及任务安排双方共同商定的可行办法处理并严格执行。 十、有效期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二、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机构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工合同?|?委托书?|?赠与合同?|?居间合同?|?供货合同?|?运输合同?|?聘用合同?|?招标书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3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关于包车运输合同范本的内容,欢迎阅读!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系电话: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从甲方包车事宜,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甲方驾驶员只按本合同约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乙方临时增加或改变行程,需经甲方营销部门同意,费用另计,在运行前交甲方驾驶员代收。否则,甲方驾驶员有权拒绝改变行程。 2、甲方_____途中被罚款、扣车等,损失自行负责。 第二条 租车期间的有关事项: 1、租车期内,驾驶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 2、乙方乘客造成_____及附属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驾驶员应配合乙方领队(全陪)工作,不得消极怠工,服从乙方安排。否则,乙方有权投诉,甲方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 甲方在承运期间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酌情解决。 第四条 甲方必须提供车况良好的_____,按乙方安排的时间按时到场准时发车。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误点、等候及其他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计价方式包车费用和付款方式 公里计价: 元/公里,合计元。 按_____计费: 元/车,合计元。 第六条 补充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者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4GF-91-0404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年 月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起运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 │到达港│ 换装港(地)│收│ 托运量 │ 核定量 │ │ │ 货名 │ ├───┬───┤货├──┬──┼──┬──┤备 注│ │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 │ │ │ │ │ │ │ └────┴───┴───┴───┴─┴──┴──┴──┴──┴───┘ 提计划单位: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地 址: 电 话: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4(续) 水 路 货 物 运 单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 │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 └──────────────────────┘ 货物于 月 日 集中于 交接清单号码_____运单号码_____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收货人│ ├─┬───┴┬──┴──┬─┬┴───┼─────┤ │ │ │托│ 全 称│ │收│ 全称 │ │ │ │ │ ├────┼─────┤ ├────┼─────┤ │ │ │运│地址电话│ │货│地址电话│ │ │ │ │ ├────┼─────┤ ├────┼─────┤(承运人│ │ │人│银行帐号│ │人│银行帐号│ │ 章)│ (章)│ ├─┼─┬─┬┴┬─┬──┴─┴┬───┴┬─┬─┬┴┬───┴───┤ │发│ │ │ │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 │ │ 应收费用 │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 │重量│体│级│率│额│项目 │费│金│ │号│ │ │ │ │量│(长,宽│(吨)│积│ │ │ │ │率│额│ │ │ │ │ │ │ │高) │ │ │ │ │ ├───┼─┼─┤ │ │ │ │ │ │吨│M │ │m3│ │ │ │运费 │ │ │ ├─┼─┼─┴─┴─┴─┴───┴──┴─┴─┴─┴─┼───┼─┼─┤ │ │ │ │装船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总 计│ │ │ ├─┬──────────────┤公章) 月 日 ├───┼─┴─┤ │特│ ├─────────┤核算员│ │ │约│ │承运日期 ├───┼───┤ │事│ │ │复核员│ │ │项│ │起运港承运人章 │ │ │ └─┴──────────────┴─────────┴───┴───┘ GF-91-0405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年 月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起运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 │到达港│ 换装港(地)│收│ 托运量 │ 核定量 │ │ │ 货名 │ ├───┬───┤货├──┬──┼──┬──┤备 注│ │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 │ │ │ │ │ │ │ └────┴───┴───┴───┴─┴──┴──┴──┴──┴───┘ 提计划单位: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地 址: 电 话: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5(续) 水 水 货 物 联 运 运 单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 │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货物于 月 日 集中于: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 │ 船 名 │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 ├──────┼───┼──┼──┼───┴─┬─┼───┴┬────┤ │第一接转船名│ │航次│ │第一换装港│ │到达日期│收货人│ ├──────┼───┼──┼──┼─────┼─┤(承运人│(签章)│ │第二接转船名│ │航次│ │第二换装港│ │ 章)│ │ ├─┬─┬─┬┴┬─┬┴──┴─┬┴───┬─┼─┼─┬──┴────┤ │发│ │ │ │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 │ │ 应收费用 │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 │重量│体│级│率│额│项│第│第│第│ │号│ │ │ │ │量│(长,宽│(吨)│积│ │ │ │目│一│二│三│ │ │ │ │ │ │ │高) │ │ │ │ │ │ │段│段│段│ │ │ │ │ │ │吨│M │ │m3│ │ │ ├─┼─┼─┼─┤ ├─┼─┼─┴─┴─┴─┴───┴──┴─┴─┴─┴─┤运│ │ │ │ │ │ │ │费│ │ │ │ ├─┼─┼──────────────────────┼─┼─┼─┼─┤ │ │ │ │装│ │ │ │ ├─┼─┼──────────────────────┤船│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总│ │ │ │ ├─┬──────────────┤公章) 月 日 │计│ │ │ │ │特│ ├─────────┼─┴─┼─┴─┤ │约│ │承运日期 │核算员│ │ │事│ │ ├───┼───┤ │项│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 │ └─┴──────────────┴─────────┴───┴───┘ GF-91-0406 水 路 货 物 运 单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 │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 └──────────────────────┘ 货物于 月 日 集中于 交接清单号码_____运单号码_____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收货人│ ├─┬───┴┬──┴──┬─┬┴───┼─────┤ │ │ │托│ 全 称│ │收│ 全称 │ │ │ │ │ ├────┼─────┤ ├────┼─────┤ │ │ │运│地址电话│ │货│地址电话│ │ │ │ │ ├────┼─────┤ ├────┼─────┤(承运人│ │ │人│银行帐号│ │人│银行帐号│ │ 章)│ (章)│ ├─┼─┬─┬┴┬─┬──┴─┴┬───┴┬─┬─┬┴┬───┴───┤ │发│ │ │ │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 │ │ 应收费用 │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 │重量│体│级│率│额│项目 │费│金│ │号│ │ │ │ │量│(长,宽│(吨)│积│ │ │ │ │率│额│ │ │ │ │ │ │ │高) │ │ │ │ │ ├───┼─┼─┤ │ │ │ │ │ │吨│M │ │m3│ │ │ │运费 │ │ │ ├─┼─┼─┴─┴─┴─┴───┴──┴─┴─┴─┴─┼───┼─┼─┤ │ │ │ │装船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总 计│ │ │ ├─┬──────────────┤公章) 月 日 ├───┼─┴─┤ │特│ ├─────────┤核算员│ │ │约│ │承运日期 ├───┼───┤ │事│ │ │复核员│ │ │项│ │起运港承运人章 │ │ │ └─┴──────────────┴─────────┴───┴───┘ GF-91-0407 水 水 货 物 联 运 运 单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 │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货物于 月 日 集中于: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 │ 船 名 │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 ├──────┼───┼──┼──┼───┴─┬─┼───┴┬────┤ │第一接转船名│ │航次│ │第一换装港│ │到达日期│收货人│ ├──────┼───┼──┼──┼─────┼─┤(承运人│(签章)│ │第二接转船名│ │航次│ │第二换装港│ │ 章)│ │ ├─┬─┬─┬┴┬─┬┴──┴─┬┴───┬─┼─┼─┬──┴────┤ │发│ │ │ │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 │ │ 应收费用 │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 │重量│体│级│率│额│项│第│第│第│ │号│ │ │ │ │量│(长,宽│(吨)│积│ │ │ │目│一│二│三│ │ │ │ │ │ │ │高) │ │ │ │ │ │ │段│段│段│ │ │ │ │ │ │吨│M │ │m3│ │ │ ├─┼─┼─┼─┤ ├─┼─┼─┴─┴─┴─┴───┴──┴─┴─┴─┴─┤运│ │ │ │ │ │ │ │费│ │ │ │ ├─┼─┼──────────────────────┼─┼─┼─┼─┤ │ │ │ │装│ │ │ │ ├─┼─┼──────────────────────┤船│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总│ │ │ │ ├─┬──────────────┤公章) 月 日 │计│ │ │ │ │特│ ├─────────┼─┴─┼─┴─┤ │约│ │承运日期 │核算员│ │ │事│ │ ├───┼───┤ │项│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 │ └─┴──────────────┴─────────┴───┴───┘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5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____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装运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发地点:省____区路号装运地点:省____区路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承 运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范本精选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6甲方: 乙方: 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己方工厂的原材料及销售的产品全权委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 、装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货物到达地 :货物名称: 、件数:、重量: 、价值; 、卸货地址:、 货物运价; 、本次合计运费: 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指派 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六、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七、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 八、货物运价商议方式: 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 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九、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车前预付30%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 十、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二、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二0xx年六月二日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7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 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 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输计划: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控中心,托运方调控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2.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3.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 第五条 运输价格 报价表 承揽运输量及价格: 1、乙方承诺组织运输槽车 辆, 保证承揽运力 吨/天。 2、参考行业内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后确认价格执行。 3、运输的公里数需双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 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点。 2. 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如超过正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出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 2.2. 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和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份,交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订立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8合同编号:115809 托运方: 承: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机械设备运输事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责任和义务: 托运方负责装卸,承予以协助。货物上车就位后,承负责核实货物数量及重量。承按时安全将货物送至托运方指定地点。运送时间由托运方提前一天通知承到现场装货,当天装货须当天发车直接开往目的地。承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行车执照原件,由托运方确认后,复印存档。违约责任: 承应在托运方约定的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内将上述货物安全无误地运至目的地,如未按时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每延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元。运输途中如有损坏或丢失货物,由承负责全额赔偿。在运输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负责。 运输地点和价格: 付款方式: 等全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由收货人按发货清单验收合格(数量及质量)后付款。法律责任: 承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本合同,如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一切责任由承负责。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市法院管辖。 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复印件有效。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车牌号: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篇19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做好运输业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作业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需求,承运甲方从甲方工厂往返 各客户的各类货物。 第二条运输方式:采用公路汽车运输。 第三条装运方式 甲方主要以 运输。 第四条 车辆要求 1、 承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和要求,因甲方运输货物主要为 产品,乙方应配备全(半)封闭箱车或配备有效的防水湿(雨淋)、防锈蚀设施。 2、 乙方应对货物运输途中颠簸、震动、磕碰、锈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 乙方安排至少 的固定资源。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约定启运时间提前以电话、邮件或传真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包括:发运时间、目的地、货物名称、大致数量、所需车型。 2、 运输指令必须真实和确定,发出后一般不随意更改,特殊情况若有更改,需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指令所指货源的充足。 3、 根据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提供完善的货物包装。 4、 提供运输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续、证明文件及货物清单。 5、 购买托运人货物运输保险。 6、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 7、 甲方负责安排装载货物。 8、 根据乙方的运输质量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和分配运输比例。 9、 因甲方指令错误而引起的货物错送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 因收货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延误收货而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及时通知,并协助解决。乙方未配合而严重影响甲方客户生产的,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和车辆资源承接甲方的运输业务,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它公司,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和进行考核。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发货指令,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派车。如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拒绝或拖延承运甲方货物,否则严格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同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按时到货采取替代措施的费用、甲方赔偿客户的费用等)由乙方赔偿。 3、 车辆必须在调派车辆通知起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前通知的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 4、 乙方在甲方工厂内因生产、货物质量等原因造成延迟装货的,车辆必须配合甲方等候装货,在等候过程中禁止与甲方公司内部人员发生争吵的,有问题可以向所属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反馈,未经甲方储运员同意禁止私自驾车离开。 5、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应将执行本合同运输任务的乙方司机的身份资料明细(后附司机签名样本、司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如遇上述司机人员增减的,乙方还应当上述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明细表。如遇乙方临时调配未经备案的司机运输的,则应由乙方公司授权人员亲自办理运输车辆及货物的进出厂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未经备案司机入厂或者装车,由此造成装运迟延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承运甲方货物时,必须无条件承运甲方客户所需要的任何配件、相关物品,以及从客户处的退货、包装物。 7、 从乙方在甲方提取货物到货物至收货方签收货物的全过程中,货物数量、货物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 严格遵守甲方的发货管理规定,按指令的行车路线、时间、以及有关规定,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 9、 运输过程中尽量减轻对货物的颠簸和震动,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承运处以罚款。 10、 提供符合甲方装载要求的车型。对于甲方违反国家规定的装载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11、 严格执行货物跟踪制度,不论整车还是零担形式发出的货物,乙方均应向甲方以传真或电话形式定时反馈货物的'在途情况,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甲方相关人员。 12、 乙方有义务提供货物在途信息,未及时提供在途异常信息,严格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13、 甲方以整车装运的货物,乙方不得配载其它货物,若发现私自配货,严格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14、 对于甲方安排的专车运输,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自有车辆无条件承运,并在急货运输时间内按甲方的要求到货。 15、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如发生保险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运输途中车辆出现事故或其异常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补救完毕,将货物送给甲方客户,超过规定到货时间,甲方将按运输质量保证协议进行相应考核。 16、 在货物送到之后,乙方须将《货物收到通知书》原件、《送货单》原件交于收货人对货物送达日期、货物品种、数量及损坏、短少情况进行签收并盖章确认。《送货单》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有收货人盖章。若《货物收到通知书》、《送货单》没有客户的盖章签收,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7、 乙方须及时提供运费发票给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对账以便按时结算。 18、 乙方所中标线路,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无法满足我司要求,或中途中止合同的,必须提前至少2个月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将该负责承运线路划入备用运输商,产生产价差由原中标单位承担,由甲方通过在未结算运费中冲减,金额不足则从10万元风险保证金中冲减,并取消第二年参与资格。 19、 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对车辆漏油或故障维修过程产生产油污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有义务做好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油污对环境污染。 第七条运费及保证金 合同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制定运费价格(详见20xx年执价格表),价格表中未涉及区域双方临时商议。因国家政策和市场规律导致价格大幅度变化时,以定价时 元/升的基准柴油价为参考,油价上下浮动(含累计)达到或超过10%时,按油耗成本占运费比例的 35 %计算进行价格调整。 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运输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无运输质量事故发生,甲方的一切费用结清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从结清费用日起两个月内运输风险保证金将无息退还乙方;如有事故发生,待事故处理后清算。 第八条费用结算 1、 运输任务完成后,由乙方开具“运费明细单”与“送货单回单”一起交甲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运费明细单”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依据发票支付运费给乙方。 2、 运费结算采用月结方式,甲方在乙方开出发票之日起60天内支付运费。 3、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直接在运输费用结算或保证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第十条其它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全部后果; 2、除本合同外,双方共同签订《20xx年运输质量保证协议》、《**公司运输商考核评分标准》及招标期间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文件等,作为对本合同的补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0xx年执行价格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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