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路运输安全协议书 |
范文 | 公路运输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公路运输安全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__】年第2号令)及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合同编号: )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协调运输道路畅通,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四、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时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五、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七、乙方让拟雇车辆承运之前,必须与拟雇车辆驾驶员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并且乙方必须将拟雇车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或资格证复印并经其签字确认真实且与原件无误后保存。 八、乙方按时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运输事项、知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等的培训教育。 九、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的。 7、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驾驶人发生过违背公司利益被解雇及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场所未满一年以上的。 十一、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三、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四、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五、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七、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运输安全协议书 篇2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1.1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为:(见附件)。 1.2 运输时间要求:(见附件)。 1.3 甲方托运的货物内容,以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2.1 运价标准为:(见附件) 2.2 结算方法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将上个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包括纸档和电子档)及对应的“结算凭证”(必须填列内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名、有收货单位签收和盖章签名)送于甲方进行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运输发票,甲方确认后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和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3.3 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运作要求培训。 3.5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2 从乙方接到甲方日发货通知时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点提货,乙方未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乙方应按次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 乙方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厢卫生,符合甲方货物的运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提货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乙方运单和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4.5 从提货并办理完发运手续的当日24时开始计算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未依照双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由乙方承担该次延误的所有责任。 4.6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负责运输全程的货物安全,自提货后至收货人签收前所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污染、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货运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货运事故后,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出具货运事故记录,并在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30天以内向甲方清偿事故损失,其赔偿依据为甲方对货品的声明价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4.7 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擅自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8 货物走失或称逃货(定义:非发生可见性事故,超过5天未将甲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视为货物走失或称逃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声明价值先行赔付。货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货物由甲方决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扣除期间产生的货损、调价和运费等损失后退回其余相应赔款。 4.9 对甲方要求整车运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转换运载工具、不得拆卸货物和改变货物的叠装方式、不得拼装其它物品;乙方若违规转载、拼装、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 对于甲方要求零担运输的非危险品货物,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与危险品等混装,如发生混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运输合同。 4.11 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时,应认真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回单,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给甲方,如出现回单丢失或不能按时回单,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款无法收回。 4.12 乙方应保证承运司机在途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车辆在途跟踪情况,如乙方不汇报或甲方无法与在途车辆联系的情况发生并造成违约、产生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13 乙方承运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前,应提前一个小时通知收货单位或甲方指定人员,做好接车卸货准备。 4.1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运的任何货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货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它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超过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5.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5.3如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因派送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客户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5.4 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身份,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向甲方赔偿。 第六条: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 6.1 为保证货物运输质量,甲方按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按月统计): ① 准时提货率: ≥97% ② 准时到达率: ≥97% ③ 货损货差率: ≤0.03%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 ≥99% ⑤ 客户投诉率: ≤1% 6.2 质量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① 准时提货率=每月准时提货票数/每月实际发货票数100% ② 准时到达率=每月准时签收的票数/每月所承运的票数100% ③ 货损货差率=每月承运货物残损、差错、丢失的件数/每月承运货物总件数100%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及时返还的签单数/应返还签单数100% ⑤ 客户投诉率 = 客户投诉次数/所承运货物的总票数 6.3 甲方按月统计乙方的运输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对乙方未达标的项目,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元/项·次的经济处罚,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项指标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甲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标仅用于服务质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标作为自己的免责条款。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 7.2 本合同文本条款适用于大田集团其他运输业务,如需增加其他运输线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运价。 7.3 当乙方提供的运单背书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7.4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说明,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提请 (指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运输安全协议书 篇3托运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运输要求 1、保证货物的质量,防止变质,其中四季豆怕压。 2、承运人装货:_______、 3、合同签订后六天发货、8天运到; 4、衡阳正大有限公司凭领货证在货款交清后取货; 5、如发生时间上的违约,除可免责条件外,其余违约均按运费的3%进行赔偿; 6、如有货物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注意报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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