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股东合同 |
范文 | 股东合同(精选5篇) 股东合同 篇1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元,新增股东,组成新的股东大会。现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三、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丁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全体股东在签字天内,必须按协议认缴出资,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帐户。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东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4)本公司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和分担风险的依据。 (5)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两名执行董事与一名监事。两名执行董事分别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出现重大事项或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2、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须经各股东知晓同意后,决定开支)。 3、担任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工作; 4、担任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及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各股东皆有知情权,如对有关工作提出异议,主要负责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进行妥善处理。在生产规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要事务上必须告知所有股东知情并须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6、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必须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单(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亏损原因说明书。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1、在储备资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2、因厂房及生产设备均为甲方所有,原则上甲方不再计提设备折旧费以及收取厂房租赁费,也不再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资金,但每一季度将这些费用折合人民币万元全部累计为甲方的出资资金。如公司需增加经营资金时,则甲方从累计出资资金中按占股比例扣除,其余股东均须以现金形式增加出资。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方可入股。 七、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股东在公司内担任主要职务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给与一定数额的工资报酬。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纳税后的纯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提取每季度利润的60%作为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3)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按照占%,占%,占%的比例分红。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并应该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2、每个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结算时,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则首先将出资额按照占股比例进行债务分配用于债务赔付以及弥补亏损,然后根据公司除去厂房和设备之外的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股股东;如果公司盈利,则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和实物结算。 九、其它事项: 1、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赔偿公司及其他守约股东的损失。 2、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经股东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份,股东签字后生效,股东各执一份。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股东合同 篇2本协议基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080001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宋先生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总经理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合同 篇3隐名投资人(甲方):张X 显名投资人(乙方):王X、赵X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XX市XX有限公司全额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XX市路号。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即名义股东王X、赵X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的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20__年3月10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张X。 2、甲方的实际出资挂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乙方为显名股东,基本情况为: 王X,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赵X,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3、XX市XX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4、XX市XX有限公司内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的具体职责和权利: 5、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6、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担保人,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7、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XX市XX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8、若XX市XX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9、其他条款。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股东合同 篇4一、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___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_年_月_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2021公司股东合同委托书范本4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年 月 日 股东合同 篇5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购买甲方在长沙市芙蓉区就投资设立天津滨城置地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 ;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 4、丁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20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 新组建的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先期各股东约定按照20%实际投入,其余资金按照公司需要在两年内注入。 三、企业的经营宗旨: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原则,促使东丽区经济发展能更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现代企业的优势,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四、共守原则 (一)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企业的股本总额为全体股东认缴股本的总和,股东一经入股,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退股。 (三)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向股东签发记名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的入股证明和分红依据。 五、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提交到位: (一)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7日内,必须按协议向企业筹备组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缴出资的手续。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 (二)企业正式设立后,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一年后需转让股份的,按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东各方应完成组建企业的以下有关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负责办理组建企业的申请手续,并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组建企业筹备工作机构及配备工作人员; (2)向有权审批企业的部门申报企业组建的有关申请报告及文件资料; (3)负责向全体股东办理出资清缴手续;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并负责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5)负责企业筹备过程中全体股东委托的其它事宜; (6)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其他股东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到位; (2)提供工商登记的有关资料,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3)负责企业筹建工作机构委托的其它事宜。 七、公司股东会 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八、公司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三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由甲方推荐产生。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九、公司经理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三)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四)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五)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六)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七)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十一、公司的清算 (一)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二)公司依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十二、违约责任 (一)任何股东未按协议规定如期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违约股东应向企业缴付认股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退出企业。 (三)任何股东不得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该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企业设立失败,任何股东均不负违约责任,企业筹备组应负责退还股东的全部出资。创立过程中已开支的费用,由全体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摊。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全体股东协商解决。 (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企业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四)本协议经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经审批部门审核后生效。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补充协议限于企业创立会召开之前。 (六)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8 份,各方股东各执两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