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
范文 |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精选20篇)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甲方(转让方): 乙方(接受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报政府有关领导同意,按以下合同原则执行。 (一)土地转让地点和方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位在_______________现有钢构房后滴水线以外。北起区间道边线,南至现有地机耕路边线,东起现有院墙边,西至现有钢构房滴水线后三米平行线,约30亩。按有关部门测量认可为准。正负零以上现有未平整的土石方约3万方。 (二)土地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有关部门勘测的实际面积,按每亩土地转让费付甲方 元,转让费以外费用免除。政策优惠项目,由接受乙方继承。双方转让合同签订,并经镇政府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预付甲方 万元。在规划院和土地局勘测认可,并办理招、拍、挂土地中心报批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实际面积的土地全部转让费。 (三)土地转让办理程序: 1、双方向政府有关领导申请土地转让,并办理转让手续,变更土地名称注册和法人。 2、双方申请规划设计院和土地勘测院测量转让土地, 划红线定坐标,办理相关手续。 3、双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申请招、拍、挂拍卖中心报批。 (四)在双方申请土地转让变更时起,甲方出示原土地用地合同,土地规划图纸,土地出让金凭证,报有关部门变更名称和法人。 合同正式生效,手续变更后,甲方原有的债权、债务和法规牵连与乙方无关联。 (五)备注: 甲方(转让方): 乙方(接受方): 年月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______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______股权;乙方以货币出______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______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建筑密度不小于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_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______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3出让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但经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同意受让青岛双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厂房、车间(以图为准),坐落在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香店工业园内,刘林杰以北,漳州路以西,面积5.85亩,转让给乙方。 二、本宗地上的附着物,包括车间、办公楼、警卫室等,以附图为准。 三、厂房及土地的转让价格为80万元,乙方签订合于20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付60万元,余款于20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四、乙方办理厂房及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将政府已缴纳的土地款152500元同时转让给乙方),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合同生效后,以前所有债务与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进行仲裁。 七、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受让位于: 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 (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 甲方与转让方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 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依照转让方的要求,提供该公司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3.2、甲方应承诺该地块由乙方促成土地转让成功,应付居间费人民币 万元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转让方就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转让方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居间报酬的确定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谈定)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乙方促成甲方与转让方达成转让协议成功, 甲方按3.2条款付乙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约定 甲乙双方友好洽谈该土地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成立之后,甲方认可乙方所应得的劳务费用。甲方给土地转让方作为第一笔交付定金款项的同时,必须将乙方的居间报酬人民币 万元(共计 元)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条款 8.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8.2、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 _ ,宗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 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日 年日 年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6(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重庆市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部分国有土地使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重庆市 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1、a13号地块及a9-5/01号地块中的一部分。 第二条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以地块周边道路中心线至地块边线围合计算;共计 平方米(折合 亩),实际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红线面积为准。 第三条土地综合价金及支付方式、时间 3.1土地综合价金按征地及平整成本价 万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正( 万元)。 3.2乙方以支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 3.3土地综合价金支付时间 3.3.1本协议签订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万元);余款在办完土地使用权证后30日内付清。 第四条土地交付 4.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在30日内到国土部门申请用地红线,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4.2本协议确定的用地范围由甲方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标高±30cm进行土地平整。用地周边的边坡、支挡工程,地块间及周边市政道路、管网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3甲方将土地平整后,双方根据测量机构测绘结果现场确认交接土地。并签订土地交付备忘录;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按国家规定完善应该完善的土地转让手续,200 年6月30日前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性质为有偿出让; 5.1.2配合乙方办理规划用地红线手续,提供控规和地灾评估资料供乙方规划设计; 5.2乙方责任 5.2.1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 5.2.2按用地区域控规要求并与本地块其他用地单位协调规划设计、修建机关职工集资房,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5.2.3用地交付后及时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遵守国家土地使用应遵规定; 5.2.4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租赁。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 甲方不能及时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承担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证)赔偿金至土地及权证实际交付为止。 6.2乙方违约 6.2.1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达30日,甲方终止协议执行并追收滞纳金,土地使用权收回; 6.2.2不按国家土地使用应遵事项,不及时办理法定建设手续,自行承担违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协议生效及失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失效。 第八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合并执行。 第十条协议份数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二○__年月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7板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无偿转让。 2、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3倍赔偿乙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 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8大面积土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组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9_________国土资源局: 兹有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安宁市_________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安国用(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_________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我单位拟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审批和办理。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0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 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1甲方 (转让方):_有限公司 乙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在甲方在其公司名下位于儋州市区内28.77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及股东名称:儋州三友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孟克非52%股权,陈允奇24%股权,孟超24%股权; 2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及资产,权益和负责情况:甲方除有28.77亩土地以外,保证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责任。 第二条 转让方法及转让性质 1 甲方将名下的28.77亩商住用地,并保证商住用地性质真实。 2 公司及股权带土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将公司及股权带土地使用权共 万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工商过户及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协议签订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方先付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可派人接受土地并进行平整。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局去签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过户手续。双方在工商窗口签字履行审批手续并投入窗口,向乙方移交公司全部证照,土地资料及印章等,乙方在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 项目权属变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乙方可以进行场地清理土地。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到工商局办理及股权变更,甲乙双方应无条件配合进行。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 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公司及股权带土地合法有效,并承担不配合的违约责任; 2 甲方应保证,全力以赴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一切手续并承担不配和的违约责任 ; 3甲方应保证其名下土地合法,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情形,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4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及所有文件真实 ,合法,有效; 5 甲方向乙方保证,若其陈述有错误或有不实之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将承担赔款相关经济上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1 乙方保证购买土地,项目资金来源合法,并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价款; 2 乙方向甲方保证,若其陈述有错误或不实之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经济赔偿相关的经济上的责任。 第八条 履行本协议期间的义务 1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按时支付定金时,本协议自动生效; 2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其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以其他名义针对其权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3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双方必须相互配合办理一切公司及股权带土地的转让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行履行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都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2 乙方若不能按本协议足额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追索伍佰万元定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此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收回土地; 3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结产权变更使用手续,或者不移越及时办理移交工作。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已支付甲方账户转让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不合作,不配合时,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双倍赔偿定金; 4 非因双方过错,由于不可抗力或原因导致转让(不包括土地变性)延期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相互退还土地和收购土地款。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有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废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公章,支付定金后生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超过五日未付定金本协议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转让方:受让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日 签订地点: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2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__。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__________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______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__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3甲方: 乙方: 公正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第 号。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公正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公正方(盖章):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组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5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原云岭预制厂土地及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含预制厂房屋__________ 间,变电器__________ 台,水泥预制场__________ 平方米。 二、转让方式 总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 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款 三、其他事项 1、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6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统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统称乙方) 为了改变以往农民一家一户的散户种植、标准不统一、品种不良、品质不高、效益难以保障的局面,政府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集中农民手中的闲散土地和资金,让农民集约化经营占领市场,全力提升林果业产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力的促进林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自愿加入 专业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社员,遵守合作社章程,并保证履行社员义务,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的承包土地进行标准化经营的管理权,范围包括: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对土地经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如提供栽培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耕作浇灌技术,林间管理等劳动技术指导。 2、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应优先优价收购,使乙方的经济利益得到有效合理的保障。 3、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入社资金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乙方各类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 2、乙方有权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并可享受合作社的社员按海棠果交易量进行年度盈余分红。 3、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4、乙方因林间管理不善导致其果品未达到甲方收购标准的,甲方将不予收购。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果品销售给第三方。 6、乙方享有要求甲方社务公开的权利,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7、乙方在入社期间对果树拥有管理和收益权。 8、乙方入社期满后,合作社将退还社员入社股金。 四、果树入社细则 1、入社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乙方自愿退社,如乙方要求继续入社,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2、乙方以海棠果树入社 亩,每亩缴纳 元为合作社股金,共缴纳 元入社股金。海棠果树挂果后,甲方负责收购乙方海棠果,乙方在海棠果收购合同价的基础上,根据海棠果收购等级并可享受收购价以外的补贴(一等0.5元/kg,二等0.3元/kg,三等0.2元/kg),三等以下不予补贴。 以上入社方式入社的土地必须是每年按轮次至少配有4轮以上用水土地,并且土质要符合栽种海棠果树要求。 五、入社要求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入社社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一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是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三是入社的土地、林地必须出示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复印件,合同地必须提供有效的长期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四是入社土地未作抵押或第三方土地转包。 2、乙方入社后,入社林地符合办理林权证的由合作社协助社员办理林权证,林权证的所有权归社员所有,林权证统一归合作社管理。已办有林权证的,需将林权证交合作社管理。 3、乙方以果树方式入社的,该树的苗木所有权全部归社员所有。社员必须严格按照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果树管理,以确保海棠果的品质要求。入社期间的海棠果果实收益归社员所有。 六、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将严格按照农村合作社财务章程安全合理运用各项资金,积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社务公开制度,接受全体社员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章程》、拒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服从合作社管理,合作社可将其除名。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合作社理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社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被除名的社员自理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的社员自行退股。被除名的社员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理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自愿退社或被除名的,不再享有甲方的各项优惠政策。 4、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有需要补充的内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成立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7甲方:营山县双流镇人民政府 乙方:双流镇 九龙 村 2 社(街 道)阳平富 甲方为了加强发展双流镇小城镇建设步伐,扩大场镇规模,促进双流镇经济跨越式发展,现与乙方达成国有土地有偿转让协议: 一、转让地点及四至界限 该土地位于双流镇街道林业站斜对面,面积为长10米×宽8米=80平方米,东至公路,南至曾小华房屋相邻,西至河边,北至阳国忠房屋相邻。 二、转让金额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转让金合计: 8000.00元, (大写:零万捌仟零佰零拾零圆整),(以财政票据为准)。 三、 乙方在动工前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准予修建, 并且不得超占转让面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财政所各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营山县双流镇人民政府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九月五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8出让土地转让协议,在这里由小编整理分享给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19甲方: 乙方: ___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设施农业转变,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土地流转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流转土地坐落、四址、性质、面积 甲方同意流转的土地坐落组一带,东至为界,南至为界、西至界牌为界,北至为界。总面积约为亩。 二、流转的土地用途、范围 甲乙双方商定流转土地为现代水稻种植地等。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以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农村、农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三、流转土地期限 按照党的__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承包期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流转期限为 年,即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流转土地补偿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土地补偿价格为:每亩年补偿为:元整;乙方于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元。 五、甲、乙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流转的土地系甲方拥有合法有效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土地。 2、甲方流转的土地须经全体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名画押,并向乙方提供土地原始资料。 3、甲方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应会同乙方将该土地上附着物登记造册,需要赔偿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合理赔偿。 4、甲方应协商解决乙方正常经营和开发建设涉及的村民利益纠调处,如发生村民武力取闹,由甲方协调解决,由此给乙方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乙方: 1.按照合约约定足额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上年土地流转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双方的约定,有权自主开发建设现代农业种植基地等设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之目标。 3、合同期内,乙方独立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4、合同期内,乙方依法享有对所投资项目的所有权、转让权、继承权、收益权。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终止该合同。 6、合同执行期届满,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续约事宜。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自觉履行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其它事宜: 1、国家补助涉农基金由农户所用; 2、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此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5、此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鉴证方、镇政府、镇国土所,镇财政所、镇农经办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后土地转让合同 篇20房屋土地转让协议样本,在这里由小编整理分享给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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