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
范文 |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通用18篇)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1立合同单位供方: 需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及交货日期。 (二)产品质量标准:按部颁质量标准。 (三)产品原材料来源:由供方解决。 (四)产品验收方法:由需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五)产品包装要求:用木箱包装。 (六)交(提)货方法、地点及运费:由供方用火车托运到需方所在地,运费由需方负责。 (七)货款结算方法:每批货到全后十日内付款,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托收。 (八)经济责任:按《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执行。如供方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费用;因产品数量短少,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5%的罚金;因包装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因交货日期不符合合同规定,比照工商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每延期一天,按延交货款总值0。03%由供方偿付需方延期交货罚金。如需方中途退货,由需方偿付供方退货总值5%的罚金;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比照工商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罚金。 (九)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和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确有需要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具修订或撤销合同的协议书。并报合同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送供、需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一份,鉴证机关、工商银行各一份。 供方: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盖章)需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盖章) 图文传真(FAX):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图文传真(FAX):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二账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2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车辆的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行驶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说明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具体瑕疵描述: (一)底盘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车身外观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发动机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电器设备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卖方当面查验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查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即支付剩余车款。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的当日交付车辆、号牌及相关证明、凭证,并协助买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负担。 相关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其他。 三、卖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保证对出卖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二)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三)因卖方的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买方退回的车辆,卖方已接受的车款及孽生的利息应全部退回,并向买方支付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保证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卖方出售车辆存在未明示瑕疵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收取买方车款后,应给买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四、买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车及查验相关证明、凭证,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二)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约定时间,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切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明、凭证的,应每日按已收取车款的________%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每延迟________日按已收取车款的________%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四)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款或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每延迟________日按未支付车款的________%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约定仲裁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二手车交易市场存档________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________份,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出示________份。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线内和空框号内填定的文字、数字、符号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3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4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护照口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出厂时间: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5买方: 卖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二、付款方式、期限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四、验收方法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向卖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6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__ 年 ___ 月 ___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7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时,甲、乙双方在对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的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4、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5、其它交接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分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8出让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中a______号出租车及该车随附的经营权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详情如下表所列: 序号内容详情备注 1车号中a·______ 2品牌 4经营权依据 5经营权期限 6行驶证号 7保险单号 8其他说明 二、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转让标的以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三、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全面了解了转让标的的各项情况及其存在的`瑕疵,乙方对以现状受让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 四、乙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即现金_____元人民币。 五、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当日,甲方将转让标的及下表所列的全部证照交付给乙方: 序号内容 具体说明 1行驶证 2保险卡 4保险合同 六、转让标的的全部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负责配合;因上述手续办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须办理的过户手续包括:行驶证、保险卡、经营权证书或依据、 七、转让标的交付日前,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日后,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因解决纠纷所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仲裁费用、法院执行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若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另行签署的有关格式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注明:上文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自行填写。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9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汽车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车交易引发纠纷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当事人因为未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而主张合同无效,有些因为未到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主张无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受传统审判观念影响,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对同一类型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法院认定无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有效。因此,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如何适用法律,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特征 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必须掌握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 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双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约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处罚。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元停车费后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但是双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纳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车的买卖是无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 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无效;二、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原告购车款16500元;三、原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原告自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权已转移给李春桂。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040元给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处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 纷。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承担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使用年限为8年。按使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须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张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无效;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及时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张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xx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张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维修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请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张没有理由。原审判决根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纠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10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1、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6、合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8、内饰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9、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10、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11、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定金条款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2)分期付款方式: ①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②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③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___元,大写___元,余款___元,大写___元。 2、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___元,大写___元,余款___元,大写___元,_________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2、交车方式:(请在合适的□内√)□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_________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___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3、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11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 乙方(买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一、车辆信息: 购买车型 车架号 颜色 数量 装饰(元) 车价(元) 合计(大写): ¥ 二、付款: 1.1、全款购车 定金: ,合同签订后立即付款。 余款: ,交车后立即付款。 1.2、贷款购车 定金: ,合同签订后立即付款。 首付: ,合同签订后立即付款。 其他费用: ,(含资料费、GPS、上牌费、购置税、调查费、续保押金、保证金、担保费、保险费)合同签订后立即付款。 1.3、乙方选择贷款购车的,在甲方收取贷款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等)后不得要求选择全款购车,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损失并支付10000元(壹万元整)手续费给甲方。 三、交车、验车: 2.1、交车地点: 2.2、交车时间: 2.3、交车前乙方如有合理原因需要变更交车时间因以书面形式于交车之日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交车时间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顺利交车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后续如需再次交车由乙方承担1000元交车手续费;甲方如遇运输故障、公路事业中断、停顿等不可避免因素,甲方可以顺延至以上因素排除后交车,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的交通费。 2.4车辆验收:交接车时按车辆出厂标准由乙方或其委托人验收,乙方或其委托人如发现车辆不符合规定应当面提出质疑并记录于车辆交接单上,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车辆交接完毕后因汽车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汽车厂方负责,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5质量保证:如甲方所售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按车辆保修卡之规定在指定的维修服务站进行维修。 四、违约责任: 3.1、甲方应按合同严格履行交车义务并按产品说明提供相关手续及随年配置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车辆为原厂制造。交车时,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已预购车型的车辆时,甲方告知乙方再次交车时间地点后任无法完成交车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处理。 3.2、乙方应按产品说明标准验收车辆,在验收时须仔细检查车辆,车辆验收合格后签字接车。车辆签收交付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和退款,但若车辆确有非人为的严重问题,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厂家进行索赔。 3.3、乙方因特殊原因交车时未付清余款的,应按合同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如超过付款期15日任未付清余款的,甲方按未结清余款的金额每日向乙方收取5‰的滞纳金,有权收回车辆,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3.4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即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车辆全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催收费、差旅费、邮寄费、司法程序所需费用(如诉讼(仲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违约情形如下: ①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时交车,经告知二次交车时间地点后任未完成交车的。 ②出现本协议中3.1和3.3项下情形的。 ③乙方提供虚假资料导致银行按揭无法成功办理的。 ④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⑤乙方因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不真是或部分不真实的,或违反了任何其于本协议而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任何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履行的义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部分或全部的。 3.5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单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合同自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同时守约方即可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可以从定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五、其他: 4.1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2乙方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乙方确认本送达地址使用于诉讼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4.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明确了解并自愿承担购车后面临的车辆正常贬值和市场波动造成的降价风险。 4.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其效力与合同效力一致。 4.5本合同由甲、乙上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本合同是甲、乙达成合意的表现,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并在此确认,对合同各条款均无任何异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12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订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13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2.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南京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南京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南京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 字: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20__年3月印制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按揭 □(2)代办保险 □(3)代办上牌 □(4)代办装潢 □(5)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按揭。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元。 2.代办保险。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元。 3.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3.2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________元。 3.4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________元。 3.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 3.6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________元。 3.7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元,合计约 元。代办费: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 元。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1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销售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定金 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定金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车后,定金抵作车款。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分期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首付款人民币 元,余款人民币 元在乙方办理按揭后支付。 第四条车辆质量 1.车辆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等。 2.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现车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订车于汽车生产厂商将车辆送达甲方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提车。 2.交车方式: 。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 公里。里程表记录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如有)及商品检验单(复印件);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协商解决。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后(见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保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项下的汽车生产厂家因生产计划或车辆运输方面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交付车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退还定金或已交付的购车款,本合同则解除;双方也可以重新商定交车期限。 3.乙方在接到提车通知后五日内来甲方提取车辆,若乙方在 日内没提取车辆,期满后甲方可将车辆另行出售。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 日内到甲方提取车辆,应在 日内向甲方说明原因,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4.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以向生产厂或甲方主张赔偿,乙方可以向生产厂主张权利时,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应承担相应责任。 5.如果甲方所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无论乙方在使用前还是使用中发现,乙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甲方返回购车款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伤亡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即生效。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15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16(无按揭版) 甲方(卖方):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入户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 二、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为甲方的营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车款已包含入户费用。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____元。 2、分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元;第二期____元于___年___月__日前支付;余款____元于___年___月__日前付清。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开具发票。 4、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5、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该帮助解决,或协助乙方向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分期付款抵押约定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抵押付款,车款已包含抵押登记费用。 1、乙方提供房地产作抵押,产权编号为____,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办理登记,抵押权人为甲方。 2、甲方为车辆办理入户,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甲方。 3、第三方为乙方提供连带保证。保证人为___,签名___。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调查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送达地址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一份。 2、本合同及其从属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签章):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17甲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厂牌型号:初次入户时间:年月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颜色: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二、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附件: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机动车登记证书钥匙套必需项目备胎随车工具说明书保养手册保险单卡发票其他: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贰万陆千元整,此价格包含:养路费、随车保险、车辆过户费用、保险过户费用。注:养路费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险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车辆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贰万陆千元整 乙方将购车款贰万陆千元一次性划入甲方账户,甲方确认收到全额车款后,如过户不成,甲方全额划还车款,本协议不再生效。 3.车辆过户后在续办保险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 4.车辆在过户的车管所交接。 四、如过户不成,由过错方承担对方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的协议补充条款履行。 五、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车辆过户 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过户车管所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集合 篇18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一、车量: 汽车品牌______、型号______、颜色______、价格_____ 二、交付方式: 交货地点:______交货时间: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付款时间:______ 三、质量维护: 1、卖方出售给买方的汽车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卖方出售给买方的汽车必须是列入《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汽车。 3、卖方在向买方出售汽车时,应如实、准确地介绍所售汽车的基本情况。 4、买方购买车辆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汽车)车辆证明、(进口汽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车载工具和备胎; 5、买车时,买方应仔细检查卖方提供的'车辆证明和手续是否齐全。 6、购车时,买方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所购车辆的功能和外观。 7、汽车购买后,卖方负责与制造商的维修站联系解决问题。 8、如果在汽车出售前,由于流通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未能向买方出示,应依法承担责任。 9、因买方使用、储存或维护不当造成的任何问题,买方应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签字):______卖方(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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