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
范文 |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通用16篇)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合同签订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 (1 )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__4小时到达现场场。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 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xx年者。 9、承担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保费上浮损失;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五、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六、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养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 %交纳滞纳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 )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的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6)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7)未协助甲租方按时参加车辆年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8)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9)租赁车辆不按车辆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或不到指定的4S店维护保养的。注:收回的车辆按第八款第2条执行。 ( 0)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3、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5、如乙方负事故全责,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款。 7、如乙方负事故全责,在事故未处理完毕、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8、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乙方垫付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事故全责的、车辆维修期间甲方可以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租金另计,并且承担事故造成车辆现值的损失及保费费率上浮损失。保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仟元以内的、现值损失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2出租方(甲方) :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 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 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 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 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 24 小时,一个月计 30 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 3 个小时计半天,超过 6 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 补油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电话: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品牌:宝马,车牌号:贵DS7090, 车辆类型:SUV 车身颜色:白色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3000元/月,合同签订后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1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非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且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车辆在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4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吨位: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号: 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 方向情况: 灯光情况: 车辆成新度: 车辆外观: 随车工具: 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 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 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____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 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 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5出 租 方(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车牌:粤AU3U20;车辆识别代号:LHGGM2651B20xx604;发动机号:2318580;品牌型号:锋范牌HG7154CAA;租车期限自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10月4日。租还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8号; 2.甲方按每月43002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签订协议后预付租金4300元和押金8600元给甲方,甲方开具相应押金和租金收据,用车辆期满后凭押金收据在10日内结算; 二、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扔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的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任险缴纳养路费。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有违章情况所产生的处罚(包括扣分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通知雅芳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0元清理费。 8.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日收取每日超时费150元/日;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有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拍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需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钱,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现报告单。 17.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他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签字> 出租方: 日期: 承租方: 日期: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6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交付地点:,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 违章 ﹑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 驾驶证 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章 扣分 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 承诺书 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 年检 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 交通事故 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记﹑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 公司 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 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 连带责任 ),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 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 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 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灭失﹑诈骗﹑ 交通违章 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 民事责任 。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 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 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 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盖X) 承租方(签字盖X) 担保人(签字盖X) 日期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7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牌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 日止。 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8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合作的相关事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定之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车辆,必须提前向乙方提供用车计划。 二、甲方用车必须通知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对接人员分别是 机场接送用车: 手机号: 固定电话: 传真: 散客团队用车: 手机号: 固定电话: 传真:由乙方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接送机、接送站,若私下联系驾驶员用车接送机、接送站,所出现的任何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接送机、接送站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干净卫生。 四、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购买保险,否则发后安全事故后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六、乙方驾驶员在接送机、接送站过程中应做到安全行车、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车、不分心驾车,确保游客的安全。如违反安全驾车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七、乙方只提供甲方所需的接送机、接送站服务(注:机场——酒店、酒店——机场、机场——景区、景区——机场、机场——阳朔、阳朔——机场)。 八、乙方驾驶员在接送机、接送站过程中必须做到车况洁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讲究职业道德、为游客提供最佳服务。如因乙方服务质量造成游客投诉,甲方有权视厉果轻重扣减乙方的车费。 九、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的司乘人员要首先保证游客的人生及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十、甲方未经协商不得要求乙方(或司机)改变合同约定的车辆、用车时间、行车路线及提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车要求。 十一、司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接机接站,送机送站时必须提前2小时到达约定地点接到游客,并送至机场、车站。若因迟到延误接送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车队承担。(如甲方或游客没有遵守约定时间,产生误机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冬夏季,司机必须在客人上车前十分钟打开空调,保持车内清洁卫生,若因空调、车况、司机态度、景点路线不熟等因素造成的投诉由司机利乙方车队承担。 十三、如遇爆胎、车辆故障等不能正常运行,乙方车队必须及时换车,否则引起的后果由车队负责。 十四、确认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形式甩客,拒绝游客上车,不得刁难、干扰导游的正常工作,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五、乙方司机开车时严禁打电话(特珠情况需打电话必须配耳机、同时需要做到长话短说,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声音不可过大)。 十六、乙方司机对客人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客人要热情,当客人上车时应和导游一样站在车门口,微笑迎客。 十七、乙方司机任何埋怨团队客人的话不能在车上讲或在客人面前讲.应避开客人私讲。如果司机迟到,包括套车迟到,需亲自向全体客人表达歉意,以示礼貌。 十八、甲乙双方商定车费结算时间为次月 25日前结清,例如1月的车费需在2月25日前结清。(如甲方没有遵守结账日期乙方可取消对甲方的任何优惠政策。) 其他约定: 十九、双方在接行中如发生争议及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关法律部门处理。 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__年11月 日至20__年11月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9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交付地点:,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 违章 ﹑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 驾驶证 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章 扣分 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 承诺书 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 年检 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 交通事故 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记﹑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 公司 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 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 连带责任 ),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 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 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 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灭失﹑诈骗﹑ 交通违章 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 民事责任 。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 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 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 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盖 ) 承租方(签字盖 ) 担保人(签字盖 ) 日期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0出租方(甲方) :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 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 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 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 24 小时,一个月计 30 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 3 个小时计半天,超过 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 补油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 电话: 签订时间: 备注: 吊车租赁合同出租车租赁合同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1合同签订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华晨宝马520Li领先型(或豪华型)颜色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 (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S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S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 8、乙方指定驾驶员须是驾驶技术熟练,路况熟悉、责任心强、驾龄不低于1年者。 9、承担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保费上浮损失;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五、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六、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养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1%交纳滞纳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的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6)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7)未协助甲租方按时参加车辆年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8)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9)租赁车辆不按车辆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或不到指定的4S店维护保养的。注:收回的车辆按第八款第2条执行。 (10)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3、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5、如乙方负事故全责,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款。 7、如乙方负事故全责,在事故未处理完毕、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8、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乙方垫付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事故全责的、车辆维修期间甲方可以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租金另计,并且承担事故造成车辆现值的损失及保费费率上浮损失。保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仟元以内的、现值损失按实际修车费用的20%赔付甲方。保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仟元以上的、现值损失按实际修车费用的30%赔付甲方。 10、乙方无责的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甲方免费提供替换车辆,不承担车辆贬值费用。 十、甲方投保险种及保险责任如下: 十一、特别约定: 1、车辆每累计行驶一万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提醒乙方进行车辆强保。 注:每次车辆保养时超过24小时甲方提供替换车辆。 2、车辆年租60000万公里累计计算。如超出公里按每公里2元计算,另外收取。 3、还车后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3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可作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2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1、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租给乙方,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为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元。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4、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5、此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3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将_______________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私人汽车租赁合同3 经营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租还车地点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按每天____________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____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____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____________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______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____________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____________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4合同签定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____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5合同签订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华晨宝马520Li领先型(或豪华型)颜色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年3月31日。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 (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 甲方:电话: 签订时间: 北京市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6甲方: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公司 基于甲乙双方高度信任基础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员工,为了方便服务于公司,乙方同意甲方私人车辆用于为乙方办公使用,并仅限甲方使用。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甲方在使用私人车辆为乙方办公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维修保养费、保险费),以及由上下班路程上产生(燃油费用、停车费、过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不承担甲方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责任的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在行驶过程中违章罚款等。 2、甲方不得私自再将车辆转租、转借或抵押他人,由此产生的非法行为由甲方负责。 四、车辆保险 乙方负责如下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无过责任险、车身划痕险等。甲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甲 、乙双方雇佣关系解除时,或车辆状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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