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抵押协议书 (2) |
范文 | 抵押协议书 (2)(通用18篇) 抵押协议书 (2) 篇1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 代表: 见证律师: 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抵押协议书 (2) 篇2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______________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利息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抵押人: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 见证日期: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 抵押协议书 (2) 篇3抵押人(借款人):______ 地址:______ 抵押权人(贷款人):XX银行 分行 地址: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XX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______ 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______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_____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代表: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见证日期: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 本协议一式 份。 抵押协议书 (2) 篇4抵押协议书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 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 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 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 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 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 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 《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 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 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 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 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 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 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 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 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 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 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 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 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 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 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 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 见证律师: 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本协议一式 份。 抵押协议书 (2) 篇5抵押协议书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 分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 代表: 见证律师: 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本协议一式 份。 抵押协议书 (2) 篇6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 分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 代表: 见证律师: 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抵押协议书 (2) 篇7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款人):银行_______分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_____________(房产商)购买的位于 _______处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元,共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_____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 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 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 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见证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 抵押协议书 (2) 篇8抵押人: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称主合同贷款人)申请办理了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 贷款业务,期限为____个月。《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编号为 。 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的该项借款向主合同贷款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为了确保乙方权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种类、数额、贷款期限: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位于________________。基名称、数量、价值详见抵押物清单。(该抵押物清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或经乙方所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评估价值为 。抵押率为 %,双方暂确认的权利价值为 ,但最终的权利价值以抵押实现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准。 若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特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与主合同借款人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4、从乙方代偿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担保义务之日止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五、抵押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所确定的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其抵押权也一并消灭。 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况,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责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上意思表示真实。 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特拥有完全、有效与合法的财产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物做出过任何嫠及事实上的处分。特别是未在抵押物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 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处分。特别是未在抵押特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 本合同签订前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权实现的任何情况。 3、本合同签订前,如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交乙方验证并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转让行为不得对抗乙方的抵押权。 七、抵押相关事宜的约定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项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抵押特的权利凭证或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应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中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特的他项权证书或抵押权登记凭证交由抵押权人执管。如甲方违反本约定造成抵押特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约定在三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乙方可请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者请求其继续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 3、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特,负责抵押特的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特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有权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间,因抵押特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仓储、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在抵押期间,若抵押特发生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在事发后两日内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该抵押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申领手续。若甲方违反此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庙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确实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价值减少、汇率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约定。 3)抵押特遭受损失。 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后,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主合同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2、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九、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甲方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在乙方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乙方代偿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或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授权乙方对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处理,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对抵押财产折价价款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补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代偿的全部金额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在补偿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险 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到乙方指定或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全额 保险手续,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期限至少且必须长于乙方与主合同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限。在保险有效期内,乙方为该抵押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保险单据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十一、清偿顺序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拍卖费、变卖费用、运输费、劳务费等: 2、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的贷款本自及乙方代偿的其他款项;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除本条前两款规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应付的其他费用; 4、清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因所作保证与承诺不实而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偿还主合同下的借款或发生甲乙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后,乙方依法成为甲方的债权人,并有权依法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代偿后两日内按照约定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银行代偿的全部债务金额的余额的万分之五计收。 4、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物的保险,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对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义务仍须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项下的所有权益。 十四、无论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对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权是否生效与本合同的效力无关。若因本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张办理抵押权登记之权利。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亦不因抵押物未能办理抵押权利登记而归于无效。对以上约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补充说明条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能够确定借贷法律关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证合同》则指所有与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够确定保证法律关系的合同或合同条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协议书 (2) 篇9抵押人: 企业性质: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中国XX银行 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签定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 与中国XX银行 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 ,金额 万元,用于 。贷款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 (所 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 抵押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期限为: 。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率为 %,抵押期限为 年。随 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 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 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 2. 3.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时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 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 份。 股份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协议书 (2) 篇10抵押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 起到 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即¥。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号楼单元户的合法房产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 抵押人: 贷款人: 时间: 抵押协议书 (2) 篇11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担保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用于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六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七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四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协议书 (2) 篇12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 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协议书 (2) 篇13范本一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协议书。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协议书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协议书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协议书时,应在协议书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协议书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协议书,应及时将协议书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协议书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协议书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协议书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协议书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协议书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协议书,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范本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_________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借款协议书》)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协议书》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协议书,借款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书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协议书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协议书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协议书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协议书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协议书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协议书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协议书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书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书“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协议书 (2) 篇14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抵押协议书 (2) 篇15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抵押物: 上海市______区______幢______室,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 二、借款担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银行提出的抵押借款应单独作为一笔借款,单独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______万元整(______万元整),不得超过甲方房屋现行市场价或按银行要求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价值外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借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此时间内,如乙方还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房屋擅自再做抵押。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协议第一条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协助乙方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丙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丙方以自己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担保。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对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乙方应确保所借款项用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用途,如改变借款用途,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借款。 3、借款到期后,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即时向银行归还借款及其利息,如逾期还款,丙方有义务督促乙方尽快还款。 4、银行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还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权,如由此导致甲方对抵押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乙方和丙方应按甲方丧失房屋所有权时抵押房屋的市场价(不扣除折旧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装饰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总额的10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按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时应主动或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权凭证。 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协议书 (2) 篇16编号: 抵押权人: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总价值为_元整,即_元,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担保额为——元整,即——元。 3.抵押期限为。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条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执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权利义务 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六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3.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诉讼。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相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抵押人: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抵押协议书 (2) 篇17抵押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 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为:○1和○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 第四条 抵押车辆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抵押协议书 (2) 篇18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元(大写: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__________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__________‰;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__________‰;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 第十九条 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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