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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用网址价格约定及违规惩罚协议
范文

通用网址价格约定及违规惩罚协议(通用3篇)

通用网址价格约定及违规惩罚协议 篇1

  通用网址价格约定及违规惩罚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维护通用网址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经营行为,避免恶性竞争,保证服务质量,根据_____nic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和处理协议执行情况,并对于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2.乙方同意遵守协议内容,规范自身经营,并约束下级代理商的行为;

  3.乙方应当执行甲方根据协议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甲方汇报;

  4.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只通过甲方注册通用网址,不与其他注册商进行通用网址交易。

  5.乙方有权就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市场中不规范的行为,向甲方投诉。

  二、代理价格的指导价格

  1.通用网址的代理指导价格最低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同意服从协议约定的指导价格;

  3.如果在代理价格上,乙方进行促销活动,导致代理价格直接或间接在指导价格以下时,应当首先报经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最终用户指导价格

  1.通用网址的最终用户指导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同意服从协议约定的指导价格;

  3.如乙方进行促销活动,导致最终用户价格直接或间接下降到指导价格以下时应当首先报经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违规跨区销售的处罚

  根据甲方通用网址注册数据库内容判定,如乙方违规跨区销售,第一次发现,则跨区销售的通用网址每个/年罚款_________元,该通用网址将由_____nic重新分配注册商,原有注册费用不退。如第二次以上发现,则跨区销售的通用网址每个/年罚款_________元,该通用网址将由甲方重新分配注册商,原有注册费用不退。每次违规均可以并处关闭注册服务接口直至取消认证资格。

  五、保密条款

  1.对于本协议内容,协议双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因泄密而损害对方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保密条款有效期延续至协议终止后三年,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有权根据互联网络及域名系统的发展,以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协议内容加以修改。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通用网址价格约定及违规惩罚协议 篇2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③产品价格规定;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⑦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__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____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____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__的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

  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__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__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__的罚金。

  ⑥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

  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___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通用网址价格约定及违规惩罚协议 篇3

  一、“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存在书面合同

  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讨论,枉费功夫,所以推荐使用纸质的劳动合同。

  2、存在签订行为

  签订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认可。纸质的劳动合同上,双方要签字盖章而电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认可的语句和发出该语句的行为也是签订。

  3、存在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法定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项。其他比较重要的还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

  首先,公司所采取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没有异议合同自动续签。

  这一做法使得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书面版本,没有单独签订的行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确的约定。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应当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所谓“没有异议,自动续签”的条款,是采取了合同中默示的效力。

  即使用一种不作为,表明合同方的态度。这种做法不适合使用在劳动合同中。一般的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觉得满意,可以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不断履行下去。但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约定。劳动关系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报酬。劳动者需要随着年龄的增长、经验的提高,获得更好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如果仅仅凭借某一次合同签订,劳动者就放弃了未来数十年通过劳动合同将改善后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的权利,这不是劳动合同法要求书面订立的初衷。

  再次,认可自动续签的做法,可能对劳动合同法体系带来重大漏洞。

  最有可能出现的就是自动延长条款,如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如果认可自动续签的默示效力,就不能否认自动变更的默认效力。认可了这种自动变更条款,那《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将彻底丧失意义。

  所以,综合来看,自动续约的条款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支付两倍的工资。

  二、“自动顺延”是否等于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表示签订这份自动顺延的劳动合同,其实质是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

  小编认为,此类约定了“自动顺延”条款的劳动合同并不属于上述三种劳动合同之中的任何一种。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不会再出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而本案中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选择不续签或不顺延,终止劳动合同履行的权利,这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与特征并不相符。再说,如果“自动顺延”的条款生效,那么连续签订二次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就会变成一纸空文,这显然违反了立法本意。

  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就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种法定类型。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此类“约定顺延”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续签的简化形式

  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于劳动合同的续签无其他异议,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续签时,可制作《劳动合同续签确认书》,对双方续签的意思表示及原合同条款的继续履行作一个书面的确认,如此形式上相对比较简化,同时也符合了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定要求。

  律师建议

  虽然对上述法律观点持相反的观点的不在少数,但是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另行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文章摘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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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8:55:37